GBZ 21702-2008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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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120.30 X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Z217022008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Code on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fishery products for export 2008-04-09 发布 200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T发布 TGB/Z 217022008 I 目 次 T前 言 T . III T1 范围 T . 1 T2 规范性引用文件 T . 1 T3 术语和定义 T . 1 T4 总则 T . 2 T5 原辅料 T
2、 . 2 T5.1 养殖水产品原料 T. 2 T5.2 捕捞水产品原料 T . 5 T5.3 来(进)料加工水产品原料 T .5 T5.4 辅(配)料 T . 6 T5.5 其他特殊要求 T . 6 T6 加工企业 T . 6 T6.1 厂区环境 T . 6 T6.2 车间 T . 6 T6.3 车间设施 T . 7 T6.4 设备和工器具 T . 7 T7 生产管理人员 T . 7 T7.1 人员卫生和健康 T . 7 T7.2 培训 T . 8 T8 生产加工过程 T . 8 T8.1 防止污染 T . 8 T8.2 清洗消毒 T . 8 T8.3 厂房、设施、设备和工器具的维护 T .
3、8 T8.4 虫害控制 T . 8 T8.5 水、冰、蒸汽的控制 T . 9 T8.6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T . 9 T8.7 时间和温度控制 T. 9 T8.8 水产品处理 T . 9 T8.9 金属异物控制 T . 10 T8.10 废物管理 T . 10 T9 包装、贮存与运输 T. 10 T9.1 包装 T . 10 T9.2 贮存 T . 10 T9.3 运输 T . 10 T10 检验 T . 11 T11 产品的追溯和召回 T. 11 T12 主要出口水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控制标准 T. 11 T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出口水产品追溯规程 T. 12 T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供
4、出口加工用原料的养殖场要求 T . 14 GB 217022008 II T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出口淡水捕捞水产品原料产区和收购点要求 T. 15 T附录 D(规范性附录)渔船卫生要求 T. 16 T附录 E(规范性附录) 主要出口水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控制标准 T . 17 GB/Z 217022008 III 前 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指导
5、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许顺华、吴志刚、于文军、虞静军、养文潮、蔡宝亮、刘勇、欧阳康成、李振民、王伟、李飞、张扬、焦阳、李凡、龚海平、毕克新、徐丽艳、刘环。 GB/Z 217022008 1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总则、原辅料、加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包装、贮存、运输、产品的追溯和召回,以及主要出口水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等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出口水产品(鳗鱼及其制品除外)的质量安全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6、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所有部分)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9838 水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C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N/T 1347 水
7、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规范 CAC/RCP23 1979( Rev. 2 1993 )国际推荐低酸和酸化罐头食品卫生操作规程 CAC/RCP 38 国际推荐兽药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999 年第 5 号) 水生动物卫生法典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第 3 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水产品 fishiery products 供人类食用的海水或淡水水生动物(不含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不包括水生哺乳动物、两栖类等水生动物),以及以它们作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食品。 批注 e1: 标准号无误,不作修改; 2 4 总则 4
8、.1 用于加工出口水产品的原辅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应按 GB/T 19838、 SN/T 1347 的要求建立 HACCP 体系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4.3 出口水产品应按附录 A 要求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和召回计划,确保原料从捕捞、养殖等环节,至产品加工、销售的可追溯性,保证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4 出口水产品应符合进口国、国际或(和)我国的相关产品的标准。 5 原辅料 5.1 养殖水产品原料 5.1.1 要求 出口养殖水产品的原料应来自符合供出口加工用原料要求的养殖场,养殖场要求见附录 B。养殖水产品应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宰杀或处理,不应被泥土、粘
9、液或粪便污染;如果宰后不能立即加工,应保持冷却;其捕捞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 5.1.2 场址选择 养殖场场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养殖场场址的设计和建造应遵从良好养殖规范的原则。 由于不同的养殖种类有不同的环境要求,养殖场的自然环境应考虑温度、水流、盐分和深度等。封闭的循环系统应适应养殖种类的自然环境要求。 养殖场应位于化学、物理、生物风险最小的区域,污染源可被控制;建造土塘的泥土中含有的化学品和其他物质的浓度不能导致其在水产品中累积浓度超过限量标准。 如有必要,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允许使用过的水排放到公共水域之前,有足够时间进行沉淀和有机物沉降。 池塘的进水和排水系统分开,并有过
10、滤设施以避免混入不需要的品种。 施肥、洒石灰或使用其他化学品和生物物质,应符合良好养殖规范。 所有对养殖场的操作应以食用了养殖产品后不危害人类健康为原则。 5.1.3 养殖水质 养殖场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质应满足 GB 11607的要求; 定期监控水质,确保养殖水产品的安全卫生,适合人类安全消费; 养殖场应不位于有污染风险的水域; 养殖场应设计合理,建造科学,以确保风险的控制和水污染的预防。 5.1.4 苗种来源 投入养殖场中的苗种应避免携带潜在的风险,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水生动物卫生法GB/Z 217022008 3 典的要求,其培苗场应符合有关国家主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5.
11、1.5 养殖生产 5.1.5.1 饲料 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应符合 GB 13078、 NY 5072 和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 潜在危害:化学污染、毒素和微生物污染。 潜在缺陷:饲料变质、真菌生长。 技术指南: 饲料和新鲜原料应在货架期满之前购买、出库和使用; 干的鱼饲料应在低温、干燥区域储藏以防止损坏、 发霉和污染, 湿饲料应根据生产商建议冷藏; 饲料成分应不含有不安全的杀虫剂、化学污染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他掺杂物质; 工业生产的复合饲料和饲料成分应标识,成分含量符合标签说明,卫生状况符合接收要求; 作为饲料的鲜鱼或冷冻鱼应新鲜、不变质; 如果使用鲜活动物及其产品,应适
12、当蒸熟或处理以消除对人类健康潜在的风险; 贮存和运输条件应符合标签说明; 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应在包装上清楚标识,单独存放,以避免错发; 使用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的人员应遵守生产商的建议; 所有饲料成分的产品追溯应通过合理的记录保持以便执行。 5.1.5.2 兽药 潜在危害:兽药残留。 潜在的缺陷:不确定。 技术指南: 养殖场使用的所有兽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如 NY 5071)和国际指南(如 CAC/RCP 38); 应建立监控系统,确保已用过药物治疗的养殖产品的批次能被确认,以便实施停药期; 应根据生产商的建议使用兽药或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应注意停药期; 兽药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注册; 兽药
13、应实施处方制,或根据国家规定销售使用; 储藏和运输条件应符合标签的特殊要求; 用药物来控制疾病应基于合理的诊断基础之上; 应保存养殖过程中的药物使用记录; 对于那些药物残留检测结果超过最高残留限量( MRL)的养殖产品,应延期捕捞直到这些批次符合 MRL的规定,并根据良好养殖规范,修改药物残留控制系统; 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兽药残留要求的养殖产品不能用于人类消费。 4 5.1.5.3 养殖 潜在危害:致病菌和化学污染。 潜在缺陷:颜色异常、异味、机械损伤。 技术指南: 应控制后期幼体、苗种来源,以确保健康养殖; 养殖密度应根据养殖种类与习性、苗种规格、养殖技术、养殖场的容纳能力、预期的存活
14、和预计的捕捞尺寸等情况决定; 如有需要,生病的个体应被隔离,以卫生的方式立即被销毁以阻止疾病的传播,并对死因展开调查; 保持良好的养殖水质,投喂饲料量不能超过养殖系统的承受能力; 养殖场应制定管理计划,包括卫生程序、监控和纠偏行动、明确停养时期、农业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养殖操作和记录系统的验证程序; 设备如笼、网等的设计和制作应尽量减少养殖过程的机械损伤; 所有设施和设备应易于清洗和消毒,并定期和合理地清洗和消毒。 5.1.5.4 捕捞 潜在危害:不确定。 潜在缺陷:机械损伤。 技术指南: 应实施合理的捕捞技术以尽量减少机械损伤; 水产品应不能遭受极度地热或冷,或温度和盐分的突然变化; 产品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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