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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trometry2008-08-14发布 2009-03-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告女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仲刖 吾GBT 1926772008GBT 1 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第2部分:紫外一可见吸收光谱法;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一一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一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第12部分:热分析法。
本部分为GBT 19267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92677-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7部分: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部分与GBT 192677 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本部分的31,319325);对标准中“仪器调谐”和“毛细管柱选择”部分进行了修改(本部分和GBT 1926772003的5。
2、层色谱法;一一第10部分2气相色谱法;一第11部分2高效液相色谱法g一一第12部分g热分析法。
本部分为GB/T19267第7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7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的起草单位z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部分起草人g汪聪慧。
1 范围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仪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267.7-200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4666-1993 分析化学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1466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质谱法m嗣ssp配trometry(MS)试样分子被电离后,形成不同荷质比的离子,根据这些离子的质量数和相对丰度。
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发布,实施,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鉴定工作流程委托接收与受理鉴定方案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终止鉴定补充鉴定出庭作证档案管理投诉处理附录,资。
4、240.57-2003 GA 240. 21-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2-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3-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4-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5-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6-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7-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8-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29-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30一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31-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32-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33-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34一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35一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36-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37-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 38-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40.39一2003刑牵租罪信息管理代码G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