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二工业与民用千伏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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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二工业与民用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八工业与民用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九工业与民用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