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类试卷]2009年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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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实务)真题试卷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本试卷包含 *试题说明及答题须知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意见陈述书 *对比文件 1 及附图 *对比文件 2 及附图 *请求人张某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 *对比文件 3 *有关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及附图 *草稿纸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申请实务题两部分。1. 第一部分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郑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头颈矫治器” ,专利号为ZL00201234.5。 请求人张某针对该专利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2、,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 1 和 2。 专利权人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请求人张某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 3。 口头审理定于 2009 年 6 月 15 日举行。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张某委托王某和乙代理公司李某分别作为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假设应试者作为甲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2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
3、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3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请求人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撰写意见陈述书; 4出席口头审理时,发表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意见。 应试者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应当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部分 申请实务题 假设口头审理结束后,郑某提供了一份记载其在上述专利基础上进行了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应试者接受指派具体办理。要求应试者: 根据
4、郑某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说明。考虑由该头颈矫治器实用新型专利和对比文件 1 至 3 所构成的现有技术,为郑某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差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答题须知 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
5、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二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应将其均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2有关知识点的正确答案应当以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审查指南以及相应的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的内容为准。 3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写在正式答题卡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4本试卷第 16 至 19 页为草稿纸,写在草稿纸上的内容不作为正式答案,不用于评卷。考试结束时,草稿纸应当随试卷、答题卡一同交由监考老师收回。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21ZL 专利号 00201234.5 45授
6、权公告日 2001 年 8 月 8 日 11 授权公告号 CN 2411234Y _ 22申请日 2000.10.8 21申请号 00201234.5 73专利权人郑某 专利代理机构 乙代理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_ 1一种由枕套(1)、枕芯(2) 构成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3),凹陷槽下方为头枕(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5),其整体尺寸为长 50cm80cm、宽 20cm60cm、高6cm18cm,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三种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囊(6)。 3根据权利要求
7、1 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 之间设置有隔层(8)。 4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颈枕(5)内装有振动按摩器(7)。 5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药枕,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枕(4) 和颈枕(5) ,头枕(4) 和/或颈枕(5)上面缝缀药垫(9),其中装有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 6根据权利要求 5 所述的药枕,其特征在于药垫(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 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 说明书 _ 头颈矫治器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保健用品领域。 市场上有荞麦皮枕、织物枕及药枕等多种枕头,形状一般是长方体或圆柱体。由于该形状与人体颈椎在自然放松状态
8、下的生理曲线不一致,导致人们在仰卧或侧卧时都不能很好地放松颈椎,容易引发或加重颈椎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由枕套、枕芯构成的头颈矫治器,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凹陷槽下方为头枕、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其整体尺寸为长 50cm80cm 、宽 20cm60cm、高 6cm18cm,可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等不同形状。头颈矫治器还包括气囊,颈枕内装有振动按摩器。 图 1 为本实用新型头颈矫治器的整体透视图; 图 2 为图 1 中沿 AA 的剖而图。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 如图 1、2 所示,该头颈矫治
9、器由枕套 1、枕芯 2 组成,头颈矫治器的中间部位设有凹陷槽 3,凹陷槽下方是头枕 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 5,头枕 4 与颈枕 5 的形状配合可使睡眠者的颈椎处于自然放松状态。此外,该头颈矫治器还可包括气囊 6 和/或振动按摩器 7。中空气囊 6 位于枕芯 2 的底部,可通过充、放气调节矫治器高度。按摩器 7 位于颈枕 5 内,振动可起活血化瘀作用。头颈矫治器还可包括缝缀在头枕4 和/或颈枕 5 上的药垫 9,其中充填有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药物为重量配比为 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 此外,为了避免振动按摩器 7 的振动作用可能被气囊 6 的缓冲作用所抵消,可在
10、二者之间设置隔层 8。隔层 8 由硬质聚合物例如橡胶材料制成,从而在同时使用气囊和振动按摩器时保证其发挥各自的作用。 本头颈矫治器具有使人感觉舒适和预防、治疗颈椎病的双重作用。 说明书附图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具体意见陈述正文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请求人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 00201234.5、名称为“头颈矫治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 1、2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 4 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 1要求保护一种头颈矫治器。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颈椎乐枕头,包括中间部分有头形凹陷槽
11、,凹陷槽下面的枕芯实体即头枕、颈垫,该颈椎乐枕头可制成长方休、圆柱体、长椭圆体等不同形状,其整体尺寸一般是长 350mm650mm、宽为250mm550mm、高为 60mm160mm。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其当然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 2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 2 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头颈矫治器包括气囊。对比文件 1 中已经公开了通过充、放气来调整枕头高低的气囊,因此,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
12、性和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 4 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 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颈枕内装有振动按摩器,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枕芯内设置振动机构,并指出该振动机构可单独设置在头枕和颈枕部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振动机构应用到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枕头中,从而得到权利要求 4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 4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与 2 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 3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 3 进一步限定“气囊(6) 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但是,在其引用的权利
13、要求 1 中并没有出现技术特征“气囊(6)” 和“振动按摩器(7)”,从而导致权利要求 3 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 5 和 1 之间共同的技术特征是枕套、枕芯、头枕和颈枕。但上述特征均已经在对比文件 1 中公开,属于现有技术,未对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贡献,不构成“特定技术特征” 。因此权利要求 5 和 1 缺乏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 5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 6 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 5 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 5要求保护一种药枕。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
14、种由枕套和枕芯构成的预防治疗颈椎病的颈椎乐枕头,还包括颈垫,颈垫上面缝有装有预防治疗颈椎病药物的药垫。因此权利要求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 6 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 6 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药垫中药物的具体组成。对比文什 1 中虽然没有公开完全相同组成的药物,但已经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地想到采用同样的技术手段,并能够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 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 1 至 6 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 1、2 和 5 不符合专
15、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1、2、4 和 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3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1至 6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09 年 2 月 26 日 对比文件 1: 对比文件 1 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用于预防、治疗颈椎病的高度可调的颈椎乐枕头。 图 1 为本发明的整体构造示意图; 图 2 为局部横断面剖视图。 该颈椎乐枕头包括:由丝、棉等织物制成的枕套 1,由海绵、荞麦皮等制成的枕芯 2;枕头
16、的中间部位有头形凹陷槽;枕芯 2 下设有气囊 3,可通过操作与气囊相连接的气泵 7 充、放气来随时调整枕头的高低;还可以有衬垫 4,通过增减衬垫 4 可改变凹陷槽的深浅;颈垫 5,在其上面可通过缝纫或者粘钩等方式结合装有药物的药垫 6,药物由例如麝香、人参等能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构成。本发明可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等不同形态,整体尺寸一般是长 350mm650mm,宽 250mm550mm,高 60mm160mm。 该枕头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与其他多种枕用附设装置,例如负离子发生器、收音机等结合使用,互相配合产生更好的效果。由于本颈椎乐枕头采用了气囊,若又采用振动器,则可能导致气囊漏气,
17、而且即使气囊不漏气也会抵消振动器的振动作用,故本颈椎乐枕头不宜与振动器结合使用。 对比文件 1 附图对比文件 2 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属于理疗器械,特别是颈椎病治疗枕。 图 1 是本发明所述颈椎病治疗枕的透视图。 图 2 是图 1 中的 AA 剖而的振动产生部件的剖视图。 本发明的枕芯 1 内部安装有振动电机 2、振动器 3,二者共同构成振动产生部件。振动器 3 上设有突出部什 4,并从枕芯表面上形成的孔中突出一定高度。可以将本发明的振动产生部件和突起部件均布在枕芯上或者单没在头枕部位或颈枕部位,而且突出部件 4 也可以选择不从枕芯表面突出来。启动电源后,振动电机 2 带动振动器 3振动,突
18、出部件 4 进一步产生局部按压作用,可以促进与之接触的人体头颈部的血液循环,解决了颈椎保健问题。 该安装有振动器的枕芯可以位于任何形状的枕头主体内。此外,本发明的振动器还可以用于防止使用者打鼾。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在枕芯内部或外部设置一个音频检测器,用米检测环境中的声音信号,并根据检测到的信号激活枕芯内的振动电机,从而利用突起部件 4 振动刺激使用者,使其中止打鼾。 对比文件 2 附图请求人张某于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专利权人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现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9、,请求人增加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无效宣告理由,增加对比文件 3 作为证据。具体意见如下: 1权利要求 1 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对比文件 3 是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保健枕,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从图中可知,对比文件 3 的枕头包括枕套、枕芯、凹陷槽、头枕和颈枕,且枕头为长方体。因此,该专利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3 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几条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材料特征“ 药垫 (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 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 的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
20、,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09 年 4 月 20 日 对比文件 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_ 11授权公告号 CN310234567D 43授权公告日 2()00.10.17 专利号 00301234.5 22申请日 2000.1.4 (其余著录项目略)有关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 已知技术披露了能够产生振动从而防止使用者打鼾的枕头,但是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音频检测器在检测到环境噪音而非鼾声时也会使振动器产生振动;二是振动器产生的振动会使使用者惊醒。两者都会干扰使用者的正常睡眠。 本人对上述技术进行了改进,发明了一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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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 试卷 2009 专利 代理人 代理 实务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