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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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 2016 年 1 月 10 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 年 1 月 12 日,双方就甲自有的 M 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2016 年 1 月 15 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 S 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
2、限 1 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 年 2 月 10 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 M 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 年 3 月 10 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 3 月 12 日出国访学,为期 4 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2016 年 3 月 15 日,甲未经庚同意将 M 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 2 个月,月租金 5000 元。2016 年 5 月 16 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
3、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 5 万元。2016 年 7 月 13 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2017 年 1 月 16 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S 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2017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1 就甲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 请给出理由。2 就 S 企业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3 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
4、所有权? 为什么?4 谁有权收取 M 房屋 2 个月的租金?为什么?5 谁应承担 M 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 谁有权享有 M 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6 【案情】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50 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
5、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2016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7 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8 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9 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10 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11 已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12 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 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13 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13 【案情】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 1 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
7、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 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
8、权已过诉讼时效。(2015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14 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15 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16 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17 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8 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19 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20 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20 【
9、案情】 2 月 5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01 号房) ,价格 80 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 20 万元,交付房屋后付 30 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 万元。2 月 8 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 90 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 月 11 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 月 12 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02 号房) ,可作价 100 万元出卖。乙看后
10、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其余 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 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 01 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 01 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 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 2 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 01 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3 月 20 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
11、A 公司装修 01 号房。装修期间,A 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 元。5 月 20 日,丙花 3000 元从商场购买 B 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 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 月 30 日,李某从 B 公司离职,但经常到 B 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 月 24 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 B 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2014 年卷四第四题)【问题】21 01
12、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22 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23 2 月 12 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24 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25 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26 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27 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和处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13、题的规定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根据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后让与担保,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14、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4 条,也可以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的双方虚假行为与隐藏行为答题。2 【正确答案】 甲仅于 S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31 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丁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 19 条的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形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戊不承担责任,其质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权。3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庚知情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庚已取得所有权,甲系有权处分,庚因登记取得所有权。【试题解析】 本
15、题考查合同的效力、物权变动。4 【正确答案】 甲有权收取。甲为有权占有,租赁合同有效,甲可收取房屋法定孳息。【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孳息归属。5 【正确答案】 应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第 142 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风险移转规则。6 【正确答案】 庚享有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 49 条第 1 款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试题解析】 本题是民法与保险法结合的考点。7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
16、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答案二:由于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变动、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1)我国物权法 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题中,甲、乙约定以转移汽车所有权的方式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属于让与担保,违反了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种类法定的原则,不能设立此种新型担保物权。但处分行为的无效不会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即物权的效力瑕疵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甲、乙之间就汽车让与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我国
17、法律也并无禁止让与担保的约定,不存在无效事由,故甲、乙之间的约定有效。虽有人认为此举违反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但是让与担保中并不存在“流质契约”中债权人利用其优越地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认为其与禁止“流质契约”的原则相悖依据并不充分。(2)物权法 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在车辆交付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乙可取得汽车所有权。本题还可以从第二个角度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8、问题的规定第 24 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未直接规定有买卖合同的存在,但题干中已经明确提到“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所以本题中可以视为甲是以汽车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19、题的规定第 24 条和合同法第 133 条,虽然甲已经向乙交付了汽车,但甲和乙有特别约定仅把汽车作为担保,属于交付变动机动车所有权的例外,所以乙不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于乙能否享有此担保物权,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乙可以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但此答案值得商榷,因为让与担保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能通过合同创设新的担保物权。8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试题解析
20、】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的变动、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根据上题中乙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的答案,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汽车享有处分权,乙与丙签订汽车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属有效合同。乙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丙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综上所述,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上题乙不是汽车所有权人的答案,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规定:“当事人
21、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乙对汽车没有所有权,其将汽车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根据上述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无权处分的合同不会因为欠缺处分权而无效,所以甲的主张不能成立。9 【正确答案】 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
22、意取得和动产物权的变动。根据上述乙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的答案,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题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此时丙有权要求乙将汽车登记到自己名下。根据上述乙不是汽车所有权人的答案,物权法第 106 条第 1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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