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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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试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2 试析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西北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3 论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应遵循的原则。4 试述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西北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5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分析和解、调解和审判的关系。 (北京大学 2007 年、2013 年考研真题)6 论述诉讼期间的意义。7 论述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8 论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二、名词解释9 法院调解10 当事人和解11 合法原则12 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1
2、3 期间的剔除14 先予执行程序15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6 诉讼中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三、简答题17 简述证明对象的范围。18 简述诉讼中自认的分类。19 简述举证时限的概念和要素。20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以及自认的效力。(中国政法大学 2009 年考研真题)21 简述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情况。22 简述法院调解须遵循的原则。23 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西北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24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种类。25 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武汉大学 2005 考研真题)26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华东政法大学
3、 2005 年考研真题)27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中国人民大学 2006 年考研真题)28 依据民诉法,期间之计算应当遵循哪些规则?(武汉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已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的真实就算已得到证明,法官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反之,就应当认为待证事实未被证明为真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体分为两个层次高度盖然性和较高程度的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是指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
4、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判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于盖然性占优势的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较高程度的盖然性是指证明已达到了事实可能如此的程度。如果法官从证据中获得的心证为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该心证就满足了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要求。民诉证据规定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高度
5、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一般情形。只有少数例外情形,才能够适当降低证明要求,适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少数例外情形主要指对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事实,为缓和证明的负担才不得不适用较高程度的盖然性证明。此外,对那些程序法上的事实,也应采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广义的“非法证据” 是指所有违背了证据法、实体法及程序法关于证据的规范的证据。狭义上的非法证据则仅指不合程序法的证据,即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手段违背法律规定的证据,有的学者称之为“非法取得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涉及的是证据资料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问题,即非法取得的
6、证据资料能否成为诉讼证据的问题。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能力的核心,证据资料只有同时具备合法性才能进入到诉讼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证据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可能侵犯人权及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利益,应为法律所禁止,取得的证据也应予以排除。“违法” 是指取证行为本身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指达到“重大违法” 或“严重违法”的程度。违法取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是陷阱取证、偷拍偷录、私人侦探、测谎证据等。非法取证的行为后果是取得了与本案有关的重要证据或关键证据。非法取证是一个综合行为,它一经实施,便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并引发两个以上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取证行为本
7、身构成了侵权或犯罪;另一方面,该行为影响了诉讼中的程序公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的仅限于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包括超过举证时限、程序瑕疵、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传来证据等在诉讼中应当排除的证据。我国司法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持慎重态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关于该规则的原则和精神还是存在的。比如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 64 条第 2 款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5 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曾对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
8、出过完整表述。该批复这样解释:“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样的途径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尽管这一批复没有作出合理规定,因而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停滞,但毫无疑问的是,它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非法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可能极具价值,如果绝对地排除这些证据进入到诉讼中,势必严重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反而不利于实现诉讼的目的。因此,作为价值冲突平衡的结果,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将非法证据排除确定为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例外情况,或者仅仅排除那些通过严重侵犯公民
9、基本权利的方式取得的证据资料。【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法院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首先,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合法原则。一方面,人民法院调解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的程序。另一方面,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3)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能是非不分、责任不清,
10、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1)所在程序不同:执行和解在执行程序产生,诉讼和解是在审判程序中产生。(2)目的不同:执行和解不存在对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执行和解以终结强制执行为目的;诉讼和解是以终止争议为目的,即是在当事人之间对于权利义务关系主张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3)对象不同:执行和解协议指向的对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是对已经依法确认的民事权利的处分;诉讼和解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即双方诉讼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对尚未依法确认的民事权利的处分;(4)性质不同:执行和解协议只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继续,并
11、没有产生新的合同关系,因而,执行和解协议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只能申请法院恢复原执行程序,而不能另行起诉;诉讼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所设立的一种新的债的关系,因此,当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另行诉讼;(5)法院参与与否不同:执行和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的执行人员须将权利义务人达成的执行和解记录在案,所以在执行和解中需要国家公权力(法院 )的参与才能实现,否则将不产生执行和解的效力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诉讼和解本质上是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国家公权力的裁判或干预,也不需要法院的确认即可生效;(6)
12、经法院确认后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执行和解协议即便经过法院的确认,法院也仅仅记录在案,并不依据和解协议内容出具法律文书;诉讼和解协议一经法院确认,即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出现,就具有了法律强制执行力。【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在我国,和解是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来规定的,但法律规定得过于简单,没有形成制度意义的和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和诉讼和
13、解相比较,有如下几个不同点:第一,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 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第二,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第三,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有的会要求法院对该协议以调解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针对这一情况,法院要根据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和解协议合法的,法院以调解
14、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并按法律的要求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或签收了调解书后,诉讼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和解就转化为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如下:第一,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是合二为一的,法院调解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可以进行,调解人员与审判人员在身份上是竞合的,没有专门的调解法官,调解不成可以立即判决。第二,调解是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现行民事诉讼法虽取消了偏重调解的条文,但是现实中调解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第三,偏重调解构成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特征,使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成为“调解型”的。这是由上面两点共同导致的。一方面,由于调解程序与
15、审判程序是混同不分的,而调解结案显然更符合法官利益,所以大多数民事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另一方面,一个不分时间、没有程序限制的调解的存在,使民事审判程序很难规范地运作,所以法官总是可以以调解为由不遵守有关的程序规则,达到软化程序法与实体法约束的目的。诉讼和解与审判的关系如下:在主要西方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审判程序中,诉讼和解只是审判程序的补充性、辅助性制度。不管和解的结案率多高,民事审判程序的运作首先是以判决的形成为目标的,主要诉讼制度的设置都以此为核心;而和解始终不过是审判过程的一个补充。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否自行和解或让法官试行和解,以及是否接受和解方案,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16、因此和解程序的开始和和解协议的达成是任意的。其次,如果当事人要求试行和解,所谓的“和解程序” 也只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交流、协商以及决定是否接受和解方案这样一个过程。因此,相对审判程序来说,和解程序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诉讼期间(简称期间),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诉讼期间具有多方面的意义:(1)期间的规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有助于防止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拖延诉讼的进程,减少纠纷的滞留时间。(2)期间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期间内所
17、为的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3)期间的规定,有助于促进法院依法组织和指挥诉讼的进程,及时、正确地解决纠纷,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正确行使审判权。【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虽然都是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但三者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拘留的目的不同。(2)适用的对象不同。(3) 决定拘留的部门不同。民事诉讼中的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4)拘留的结果不同。【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名词解释9 【正确答案】 法院调解是指在法
18、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的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是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结合。法院调解具有以下的特点:(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都居于主导地位。法院调解要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的,随时都可以进行调解。(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之一。凡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有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
19、效力。【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当事人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的过程中达成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自愿和解。” 第 230 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当事人和解包括审判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前者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判决之前;后者发生在判决之后,执行完毕之前。【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
20、11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应当合法进行。一方面在程序上要合法,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内容也要合法,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合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这里的“合法” ,应当理解为不违反法律 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而不像判决一样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定。【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 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自愿原则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也包括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前者
21、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应当出于当事人的自愿,或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进行。后者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的表现,不带任何强制成分。即一个民事案件能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除了要看有没有调解解决的可能外,更主要的是看当事人愿不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决。【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期间的剔除是指受诉法院按照规定,不将期间进行中虽然用于某些事项或活动但却难以精确控制的时间计入该项期间。期间剔除的意义在于合理减少诉讼期间的“ 虚耗” ,保证诉讼期间能够得到实际、充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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