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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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论反诉。(中国政法大学 1999 年考研真题)2 什么是诉讼标的? 在不同的诉讼中,诉讼标的各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年考研真题)3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诉权理论。(中国人民大学 2004 年考研真题)4 论述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中国人民大学 2008 年考研真题)5 论述“一元钱官司 ”在民事诉讼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北京大学 2008 年考研真题)6 试述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异同。7 论述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二、名词解释8 非正当当事人9 诉讼能力10 诉讼代理人11 当事人适格(西南政法大学
2、 2011 年考研真题)12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武汉大学 2007 年、中国人民大学 2008 年考研真题)三、简答题13 何谓诉讼担当? 其主要有几种类型 ?(武汉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14 诉的构成要素及意义是什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15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16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17 简述当事人更换的几种情况。18 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在事实上和法律上
3、有牵连的独立请求。反诉与反驳不同,确立反诉的目的是:(1)基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原则,为避免因原告起诉使被告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赋予被告的一种救济手段。(2)为了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贯彻经济诉讼之原则,因为反诉制度可省时省力省财。(3)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可避免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3) 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4)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请求有牵连性。反诉是诉的一种,因此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的
4、当事人具有特定性;(2)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只有这样才能合并审理;(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合并审理;(4)反诉必须在本诉受理后辩论终结前提出;(5)反诉必须是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受理本诉的法院将对反诉没有管辖权,反诉就不成立;(6)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诉讼标的不仅决定着诉的变更、合并、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而且还与正当当事人的识别、管辖的确定、证明对象等密切相关。因此。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
5、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或声明)。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诉讼标的的具体内容是请求获得民事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效果,这种实体内容构成了当事人请求保护的实体范围和对象,离开了实体内容,诉讼标的就会成为一个不可捉摸的东西。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裁判请求,这种请求是“诉讼上的请求” 或“诉讼上的声明”,它与民法上的请求权根本不同,因而诉讼标的主要是诉讼法上的概念。具体到各种诉讼:(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对于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就可以将诉讼标的识别开来。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以重复的行为的给付之诉,必须以诉的声明和事
6、实共同作为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请求,因此诉讼标的就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3)关于形成之诉,原告要求的是法院以判决使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变更,因此,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一般坚持诉权的二元论的观点,认为诉权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一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诉权。
7、(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其外延表现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反诉权。这种意义上的诉权,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行使。当事人有无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范围内的事项。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无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法院就不应当受理或者告知其到其他机关申请解决。当然,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作为当事人发动诉讼程序的权利,它不仅仅局限于起诉权和反诉权,还应当包括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这是起诉权和反诉权自然的延伸,是由我国的法院审级和审判监督制度所决定的。(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
8、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其外延表现为其期待胜诉权(即请求权)。所谓期待胜诉权,是指其权利内容不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将来能否实现须依有无一定事实而定的关于希望获得有利判决的权利。这种意义上的诉权,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时起就为权利主体所享有,但只有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才能行使。原告在提起诉讼或者被告在提起反诉时,就在行使其期待胜诉权。一旦法院受理,其权利本身也就得到了实现,至于其所期待的内容能否得以实现将取决于法院审理情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否应包含申请执行权。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要求保护和强制实现民事权益的权利的角度来看,实体意义上的
9、诉权应当包括申请执行权,期待胜诉权还不足以构成实体意义诉权的全部内容。当然,由于民事权益的私法特性和判决的不同内容,强制执行并非保护民事权益的必经阶段,申请执行权作为诉权也并非体现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从其产生就代表国家享有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公诉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权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要求依法追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民事公诉权就是检察机关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定情形,代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某些民
10、事公益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的权力。这里之所以称其为“民事公诉” ,是因为案件属于民事性质,同时也是为了与普通民事诉讼相区别。之所以称“公诉” ,是因为民事公诉与刑事公诉具有某些共同性,即:提起诉讼的主体都是代表国家的人民检察院,并且都是以公益为基础,要求法院追究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并不代表自己的利益,其目的是为维护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不同的是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性质及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上的区别。正因为如此,与刑事公诉相比,民事公诉权的行使应有严格的限制,即限制在特定范围内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重大民事权益的某些民事案件。比如,国有
11、资产保护案件及损害国家重大利益的其他案件;环境污染的公害案件;其他社会公益案件,如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损害公共设施及安全等损害社会公众重大权益,而无人起诉的案件。还有没有起诉主体或主体不能亲自行使诉权的人身权益性质的案件,如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案件、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等。在我国,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既有实践上的铺垫,也有理论上的呼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干预民事诉讼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为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提供了可行性论证。同时,民事公诉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首先,现行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且对其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并未作限制性的规定,因而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刑事公诉,也可以提起民
12、事公诉。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以及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条款,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必然要依法追究,包括民事责任的追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保护国家权益的规定,事实上涵盖民事公诉的实体内容,这些规定实际上也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依据。因为追究民事违法责任,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由此可见,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并非毫无法律根据,不过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也很不完善,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更欠缺相关规定,完善民事诉讼法应予考虑的。当然,要完善检察制度,明确民事公诉权,不仅仅是修改民事诉讼法可以解决的事,还有待于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进一步
13、修改与完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一元钱官司” 的社会效果来看,“一元钱官司”是合法的,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也应当看到,“ 一元钱官司”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对于有限的法律资源确实是一种耗费,因此这种官司应当慎打。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标的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明确的原、被告,符合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为诉讼标的的大与小不是立案的条件,标的的大小不仅不会影响立案,同样也不会妨碍审判。因此只要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其提起“一元钱官司” 就是合法的。2从目前我国社会现状来看
14、,一元钱官司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在一元钱的官司当中,通过严肃的法庭审理和公正的判决,能够增强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和崇敬,而对法律的信赖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性理念。第二,权利的性质及其意义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当事人受到侵犯后通过诉讼也许只能得到微乎其微的金钱赔偿,但其却向全社会宣布了这类权利的存在及其神圣不可侵犯,从而能够起到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第三,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尽管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不是多了而恰恰是少了。而法治国家却是一个“ 人人敢于拿起法律来捍卫自己权利” 的国家,有了这些爱较真的人,行使权利以及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才会逐步被
15、唤醒,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得到体现,否则,法律永远只能是书面上的法,而不可能成为生活中的法。第四,对于纯粹是利用对方的知名度来进行自我炒作或者对他人提起恶意诉讼的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判决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示警戒,不必为这类一元钱官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因噎废食。可见,一元钱官司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必须承认,仅从个案来说,一元钱官司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要远远大于诉讼的结果。因此,在我国法律资源还比较稀缺的情况下,一元钱官司也应当慎打。【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1)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代理权,代为无诉讼行为能力进行诉讼的人。而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
16、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进行诉讼的人。(2)两者之间的相同点: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都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而参加诉讼。(3)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代理权的产生不同; 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诉讼地位不同,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类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不同。【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当事人能力是指诉讼活动进行当中,法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资格或者能力。然而,这仅仅是一种资格,并不使拥有资格的人必然成为当事人。要实际成为当事人,还必须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通过起诉和应诉来实现。这是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当事人能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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