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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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9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 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 7 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问题:
2、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
3、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问题:2 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 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4 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5 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6 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黄某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7 甲和乙在 A 市 C 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乙租赁甲在 A 市 B 区的一间房屋使用。后甲因乙拖欠了 4 个月的房租共 4000
4、 元,协商不成,向 A 市 B 区法院起诉乙。乙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他和甲之前约定发生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 A 市 C 区法院管辖,法院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时询问了甲,甲不承认和乙有此约定,双方争论不休,负责立案的法官认为管辖权问题是法院职权调查的事项,遂制止了当事人的辩论,并驳回了乙的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甲、乙达成了由乙偿还房租 3500 元,甲撤诉的和解协议。法庭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A 市 B 区的房屋为甲、丙共有,丙对甲的出租行为毫不知情,遂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基于甲的共有所有权判决乙返还房屋和支付 4000 元的使用费。问题:本
5、案中各诉讼主体的哪些诉讼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违反了哪些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并简要说明理由。7 A 地甲公司与 B 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 200台,每台价格是 1500 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 C 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8 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 C 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 D
6、 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 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9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 C 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10 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 C 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 D 地法院起诉,此时 D 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11 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 D 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 D 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 D 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12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12 灰某与金某于 2009 年 9 月结婚。2011 年 9 月,灰某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A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A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灰某的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 B 县。被告人金某虽然婚前探亲住在 A 县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现在 C 县,他与灰某结婚后安家在 B 县。因此,A 县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 B 县人民法院处理。B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 B 县,但被告的
8、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 C 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 C 县人民法院审理。C 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 B 县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后,经两次传金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 D 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B 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迁至 D 县 ”为由,义将案卷移送至 D 县人民法院。不久,D 县法院又以金某已回 B 县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 B 县法院。B县人民法院义以金某一直在 A 县父母处为由,将案件转至 A 县人民法院审理。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面问题。13 请指出本案中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理由。14 本案中 A
9、、B、C 、D 四县人民法院均对案件进行了移送,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哪些法院? 并说明理由。15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15 某县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10 吨优质大米,商店支付货款 2 万元,双方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2000 元。副食品公司从某食品厂购进大米 10 吨,将大米运至百货商店。商店收货后不久,以大米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副食品公司认为大米质量很好,属优质大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副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中,将食品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情形
10、一:审理中,百货商店向法院提出,由于食品厂供应大米质量不合格对商店经营造成损失,请求食品厂赔偿损失。情形二:开庭审理结束后,百货商店以副食品公司未正当履行合同对其经营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副食品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情形三:审理中,百货商店提出 1 年前曾借款 3 万元给副食品公司,1 个月前还款期限已到,请求副食品公司偿还借款。问题:16 副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哪一类诉讼?17 分析以上三种情形下百货商店提出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请说明理由。17 2009 年 9 月 20 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 A 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 A 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
11、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 500 万元。2009 年 10 月 30 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 350 万元设备款,还差 150 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 A 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 A 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18 如果在市机械加工公司起诉市机电公司后,市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才合并,应该如何处理?19 如果法院受理了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
12、标的是什么 ?20 市机械加工公司向乙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又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法院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21 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械加工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 30 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电子机电公司提出的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1 2010 年 7 月,彳亍杂志社主编甲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此文描述了知名公共人物乙在政治上的表现。此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
13、了部分内容。乙不满此文中对自己的描写和评价,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后,乙以甲和彳亍杂志社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甲在彳亍杂志发表文章,对原告肆意诋毁,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也给原告的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彳亍杂志社和甲消除影响;在大型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 100 万元。被告甲称:此文并无捏造,对乙的名誉不构成侵权。乙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甲同时反诉称:此文发表后,由于乙四处投递诽谤甲的信函,给甲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
14、付甲名誉损害及精神赔偿费共 50 万元。22 本案有几个诉? 分别属于哪一种诉 ?诉讼标的是什么 ?23 本案中各个诉之间的是何种关系?为什么?23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 2003 年 2 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 80 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 80 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 2 个月后交付。2 个月时间到了
15、,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 4 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二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 68 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 80 万元支付。问题:24 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25 法院受理
16、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26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27 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27 2010 年 3 月 6 日,家住 A 市 B 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 A 市 C 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 35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 A 市 D 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 16 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 25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
17、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 25 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 35 万元。刘某在B 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28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29 张某、刘茜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30 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30 张同辉与刘晓丽系夫妻关系,在 A 市
18、东城区扁担胡同 56 号居住。2010 年 5 月中旬,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公司)的部分工人对该房进行翻修,并对该房屋的内墙进行了重新粉刷。施工结束后,工人甲因回家不便,在张同辉家借住一晚。第二天临走时不小心碰坏了张家的彩电。施工完成后不久,天气持续下雨,张同辉夫妇发现刚刚粉刷过的墙壁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以致整个房屋墙壁面目全非,且住房仍旧严重漏水,不能正常居住。这时张同辉和刘晓丽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两人各一室一厅。2010 年8 月 20 日,张同辉来到西城区人民法晓丽所称属实,另查明,2010 年 7 月底,该房屋公司与西城区东方装饰
19、公司合并为新的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公司辩称,粉刷张同辉和刘晓丽的房屋墙壁所用涂料系购买于本市立新涂料公司,应由立新涂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31 本案中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2 本案中房屋公司一直全权委托宋敏为其代理一切相关房屋修缮事宜,则在诉讼中宋敏的诉讼地位如何?33 本案被告是谁? 为什么 ?34 立新涂料公司如果参加诉讼,则诉讼地位如何?该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35 诉讼代理人于伟的诉讼权利如何?二、论述题36 近年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些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
20、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是一种学理上的观点,它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会成为主导断案的唯一依据,因此,专家的意见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反而可以为法官审判提供专业帮助。请你淡谈对法律专家意见书的认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9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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