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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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 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 7 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问题:本
2、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
3、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问题:2 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 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4 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5 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6 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问,黄某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7 犯罪嫌疑人兰某,男,河北人。2007 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 20 万元。2010 年 3 月的一个
4、晚上,兰某流窜到浙江省宁波市入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兰某时,被兰某用刀杀死。后兰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抓获。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8 甲和乙在 A 市 C 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乙租赁甲在 A 市 B 区的一间房屋使用。后甲因乙拖欠了 4 个月的房租共 4000 元,协商不成,向 A 市 B 区法院起诉乙。乙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他和甲之前约定发生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 A 市 C 区法院管辖,法院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时询问了甲,甲不承认和乙有此约定,双方争论不休,负责立案的法官认为管辖权问题是法院职权调查的事项,
5、遂制止了当事人的辩论,并驳回了乙的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甲、乙达成了由乙偿还房租 3500 元,甲撤诉的和解协议。法庭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A 市 B 区的房屋为甲、丙共有,丙对甲的出租行为毫不知情,遂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基于甲的共有所有权判决乙返还房屋和支付 4000 元的使用费。问题:本案中各诉讼主体的哪些诉讼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违反了哪些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并简要说明理由。8 A 地甲公司与 B 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习向乙公司购买冰箱 200台,每台价格是 1500 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
6、价款的 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 C 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9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10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仪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 C 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11 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12
7、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 D 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 D 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 D 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13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13 灰某与金某于 2009 年 9 月结婚。2011 年 9 月,灰某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A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A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灰某的住址、丁:作单位和户籍均在 B 县。被告人金某虽然婚
8、前探亲件在 A 县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现在 C 县,他与灰某结婚后安家在 B 县。因此,A 县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 B 县人民法院处理。B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 B 县,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 C 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 C 县人民法院审理。C 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 B 县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后,经两次传金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 D 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B 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迁至 D 县 ”为由,义将案卷移送至 D 县人民法院。不久,D 县
9、法院又以金某已回 B 县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 B 县法院。B县人民法院义以金某一直在 A 县父母处为由,将案件转至 A 县人民法院审理。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面问题。14 请指出本案中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理由。15 本案中 A、B、C 、D 四县人民法院均对案件进行了移送,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哪些法院? 并说明理由。16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16 某县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10 吨优质大米,商店支付货款 2 万元,双方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2000 元。副食品公司从某食品厂购进大米 10 吨,将大米
10、运至百货商店。商店收货后不久,以大米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副食品公司认为大米质量很好,属优质大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副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中,将食品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情形一:审理中,百货商店向法院提出,由于食晶厂供应大米质量不合格对商店经营造成损失,请求食品厂赔偿损失。情形二:开庭审理结束后,百货商店以副食品公司未正当履行合同对其经营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副食品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情形三:审理中,百货商店提出 1 年前曾借款 3 万元给副食品公司,1 个月前还款期限已到,请求副食品公司偿还借款。问题:17 副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
11、属哪一类诉讼?18 分析以上三种情形下百货商店提出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请说叫理由。18 2009 年 9 月 20 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 A 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 A 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 500 万元。2009 年 10 月 30 日。经设备质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 350 万元设备款,还差 150 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 A 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 A 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义向市电子机电公司
12、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19 2010 年 4 月,市机械加工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电子机电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往这种情况下,市机械加工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什么申请? 在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问内提起诉讼?20 如果法院受理了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21 市机械加丁公司向乙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市电子机电公司义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_奉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法院对于市电于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22 一审人
13、民法院宣判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械加工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 30 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电子机电公司提出的这一青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2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 2003 年 2 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 80 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
14、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 80 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 2 个月后交付。2 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 4 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 68 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
15、80 万元支付。问题:23 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24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25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26 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26 2010 年 3 月 6 日,家住 A 市 B 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 A 市 C 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 35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 A 市 D 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 16 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
16、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 25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 25 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 35 万元。刘某在B 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27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28 张某、刘茜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29 若在庭审过程中
17、,刘某、刘茜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二、论述题30 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 4 月 9 日受理起诉后,在 4 月 10 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之 20 日内提交答辩状。乙于 4 月 29 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 12 月 10 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人等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主审法官周某与乙是大学同学,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回避,法院以本案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如果不在
18、 12月之前审理完结,就将造成积案,而回避和指派新的法官将必然导致案件的延误,因此驳回了甲的申请。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办法官周某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甲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12 月 25 日,法院通知甲、乙双方到法院领取判决书,甲认为该判决严重偏袒乙,联系到自己在该案件中所受到的种种待遇后,一怒之下撕毁了判决书,并对法官周某拳脚相加,造成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黄山区法院的法警当即拘留了甲,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并分析上述种种错误之处与最后的悲剧有什么关系,指出症结所在。答题
19、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字数不少于 500 字。31 近日,A 市 B 区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组。对纳人快速审裁范围的案件,立案庭应在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案件速裁组;当事人起诉同时申请保全或证据保全的,立案庭应在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立案庭调查保全组,调查保全组应在立案当日的 3 日内完成保全工作,并将案件移送案件速裁组。速裁法官接到案件后应立即对案件实施快速的处理,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裁完毕。速裁组审理案件,可以不进行开庭前公告。庭审过程可以不拘于调查、辩论、调解裁判三段式庭审方式,而
20、由速裁法官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取舍,尽可能简化诉讼程序。自速裁组成立以来的 3 个月里,速裁组 4 位法官共收案 1216 件,结案率为8479,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请结合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对上述改革措施加以评论。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
21、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2 【正确答案】 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
22、婚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本案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所以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3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王某提出了申请。【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 【正确答案】 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5 【正确答案】 黄某应停止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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