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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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7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2002 年 5 月 1 日,B 公司向 A 公司订购价值 6 万元的黄桃。合同规定:A 公司在 2002 年 6 月前向 B 公司交付 30 吨黄桃,每吨价格 2000 元;B 公司则应于 2002 年 5 月上旬先付款 50,其余货款在 B 公司收到黄桃后 10 日内付清。2002 年 5 月 5 日,B 公司付款 3 万元给 A 公司, 2002 年 6 月 15 日 A 公司将黄桃送至 B 公司,B 公司收货后,认为黄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致函 A 公司要求减少价款,A 公司收到信后回函否认。2002 年 7 月因市
2、场上黄桃需求量不大,而黄桃又不宜长时间保存,B 公司就将黄桃进行了降价处理。2002 年 9 月 20 日,A 公司派人到 B 公司索要剩余 3 万元货款,B 公司说黄桃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减少价款。A 公司不同意,双方当时各执己见,协商没有结果。后来因为 A公司管理层变更,一直未再向 B 公司提出清偿货款的请求。2004 年,A 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存在此笔款项,于是于 2004 年 7 月 5 日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B 公司清偿剩余 3 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 公司则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问题:1 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2 本案
3、最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 B 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3 原告 A 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 4 假设 A 公司 2004 年 7 月 5 日未起诉 B 公司,而 B 公司在 2005 年 7 月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 A 公司,事后 B 公司想起诉讼时效已过想向 A 公司要回钱,可以吗?5 案情:甲为了能在自己的两套别墅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 4000 元。后来甲将两套别墅分别转让给丙、丁。转让后,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丙丁发生了纠纷。根据以上
4、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5 甲在乙的土地上获得了什么权利?该权利与相邻权有什么关系?6 甲可以将该权利单独转让给丙或者丁吗?7 甲将别墅转让给丙丁,丙丁能获得甲在乙土地上的权利吗? 8 对乙在土地上修高楼的行为,丙丁应当怎么办? 9 案情:甲某和乙某系邻居,关系一般。2000 年 8 月,甲某想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但资金不足,遂向乙某借款 6 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乙某再三向甲某要钱,而甲某因公司亏本无法归还,只好拖延搪塞,乙某非常生气。2001 年 11月 2 日,乙某来到甲某的公司某市 A 区强行搬走公司许多贵重物品。事隔 5 天,乙某再次向甲某索债未果,便将甲某公司未售出的一批彩电提
5、走,甲某未加阻拦,任其自便。2001 年 11 月 8 日,甲某带着某市 A 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民警丙某到乙某家中(住某市 B 区)将乙某拘留。11 月 9 日,A 区公安分局对乙某实施强制措施将其拘留。乙某不服拘留,于 2001 年 12 月 20 日向 B 区人民法院起诉 A 区公安分局。B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即受理此案,并于次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 A 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 2002 年 1 月 6 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1 年 12 月 29 日,A 区公安分局两名领导到乙某家中,对乙某就收容审查一事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乙某对公安局表示谅解,遂撤回起诉。问题:9 B
6、区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乙某能否向 A 区人民法院起诉 A 区公安分局,并说明理由。10 乙某能否在对 A 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赔偿诉讼 ?如果能,是否必须在起诉时一并提出?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 11 如果乙某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要求,B 区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12 B 区人民法院要求 A 区公安分局于 2002 年 1 月 6 日以前提出答辩状是否正确?为什么?13 B 区人民法院应否准许乙某撤回起诉? 14 本案如果进入审理,A 区公安分局所做拘留决定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B 区法院对该拘留决定应做出何种判决 ? 15 案情: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
7、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 年 5 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 5 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 5 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 5 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 2002 年 5 月 10 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 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 !”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问题:15 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16 如果
8、杨某收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今后,拒不还钱,并提出理由:本来是要还钱的,但李某太不给面子,不顾兄弟情谊,所以他不仁,我不义,我也不还钱。法院应如何处理? 17 如果杨某及其家人拒不接受法院送达的支付令,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18 如果李某的申请获得支持,杨某付给李某一张 5 万元的汇票,当晚他在旅店住宿时被盗,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吗?法院应如何处理?19 案情:被告人:刘某某,男,26 岁,某车辆厂工人。犯罪嫌疑人:于某,男,21 岁,某车辆厂司机。刘某某,偷盗成性,2001 年元月某日晚在北大学生宿舍伺机行窃,被保安人员发现后,带到派出所询问,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派出所即对其
9、先行拘留。夜间,刘某某乘看守人员不备,逃离派出所。第二天晚上,刘某某约好友于某出去玩,在路上截住一辆“面的” ,声称要去上地村,当车行至行人稀少处时,刘某某操起一把小锤,猛砸司机的手腕,并将司机推倒在车下,让于某开车,企图逃走。司机呼救,于某发现后面有人追来,弃车逃走,刘某某、于某均被群众抓获。经医院检查,“面的” 司机的腿被打断。公安机关以刘某某、于某共同抢劫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三天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查阅了诉讼文书、医生鉴定材料,并直接找到“面的” 司机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意见后,对刘某某以抢劫罪提出公诉,
10、对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 3 年。“面的” 司机认为量刑较轻,在判决生效前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抗诉状。问题:19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 20 辩护律师未通过检察机关,直接找被害人了解案情的作法是否正确?21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抗诉状的作法是否正确? 22 检察机关对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依据是什么? 23 不起诉决定的效力如何? 24 案情:马某(19 岁) 和李某(17 岁) 两人是同班同学,二人都不好学习。一日,马某发现学校附近有一个建筑工地里堆放着许多电缆,且看管不严,便打起了偷电缆卖钱的主意。
11、马某将此想法与李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为保证偷得电缆后顺利脱手,二人在行动之前专门去了一个五金商店打听是否收购电缆。五金店老板许某一看二人神情,便已心领神会,但故意不动声色,只装作不知情。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谈妥了收购价格。因见马某和李某年少,在二人离开时许某特意叮嘱,晚上 12 点之后才能送货过来。马某和李某当天晚上就开始了行动,因恐人少行动太慢,马某又叫上了表弟夏某(15 岁)帮忙望风。三人偷得大量电缆后,在送往五金店的途中被几名巡逻的警察发现。警察偷偷跟踪至五金店外,趁双方交易时即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马某和夏某二人为了逃跑,用铁棍将其中一名警察打成重伤。问题:24 马某、李某和
12、夏某三人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5 马某和夏某二人将警察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26 许某收购电缆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为什么? 27 根据我国刑法,对李某和夏某分别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28 对马某的盗窃和打伤警察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29 甲为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建设项目上有一定职权。乙为其妻,无业。丙、丁、戊三人经常与乙“ 聚会” ,为了拿到项目,丙、丁、戊三人先后向乙支付“活动费”68万元,甲知道这些事,但装作不知,最后建设项目给了丙、丁、戊三人。问题:请从共同犯罪的角度分析乙的行为。二、论述题30 案情:2004 年 9 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13、起十日内” 赔偿(某地一企业主)王颖 65 万元。10 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 低价贱卖生效判决 ”的牌子,在街头叫嚷: “谁买判决书?值 60 多万,给 40 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 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劲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纷纷“ 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 ,而且无一例外地 “
14、贱卖”债权,多数只“奢望” 拿到一半“就知足了” 。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这其中,有自然人,也有法人。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500 字。31 案情:目前,“ 禁婚禁育 ”的规定在各个高校比比皆是,许多学生,特别是在读女硕士、博士因此规定,不得不在受教育权和生育权之间作选择。唐女士原来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当时已 30 岁了。在读博士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同在一校的男友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意外怀孕。为了完
15、成学业,她和丈夫打算做人流手术,但大夫建议她,为了避免危险不要做流产手术。但是,由于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 她和爱人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她不想苦读两年的学业毁于一旦,但她更害怕因手术而永远失去做母亲的能力。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但学校认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规定,只能按规定办。因为丈夫也在此校读书,唐女士没办法,在学业与孩子上她含泪选择了孩子。随着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目前各个高校“婚禁” 的大门基本打开,但还不彻底;而生育的大门还是关得很严,要么退学,要么放弃生育。2005 年 3 月 29 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6、该规定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 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32 赵军,男,28 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 号。杨子霆,男,23 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
17、河,一村 26 号 9 幢 301 室。2004 年 2 月 21 日夜 11 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 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 (39 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 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 老便 ”(指便衣警察)多,要何 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 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 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 “卫
18、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 (妓女),怎么处理?” 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 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 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什前走。此时,何 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 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 带到柳叶街 116 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 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 奸淫,直到次日凌晨 4 时许才放何 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 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2004 年 3 月 10 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2004 年 3月 31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
19、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04)秦判初字第 16 号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 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 116 号。杨子霆,男,23 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 26 号 9 幢 301 室。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淮区人民
20、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 2004 年 3 月 31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 及辩护人刘 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 进行威逼,违背何 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 。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
21、为,何 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囚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 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 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
22、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2004 年 7 月 14 日(院印)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7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其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为 2 年;其二为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在本案例中,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故 A 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2 【
23、正确答案】 本案例中最后的诉讼时效应从 2002 年 9 月 20 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 2002 年 9 月 20 日 A 公司曾派人到 B 公司要求偿还价款,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之后在起诉前,A 公司未再向 B 公司提出要求,所以本案中诉讼时效应从 2002 年 9 月 20 日计算。根据对第 1 问的回答,本案应当适用 2 年的诉讼时效,因此 A 公司在 2004 年 7 月 5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 B 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不
24、能成立。3 【正确答案】 原告 A 公司提起诉讼,使诉讼时效再次中断。4 【正确答案】 B 公司不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给 A 公司的价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经过只是使得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时效而消失。故B 公司主动履行债务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价款。5 【正确答案】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物权法第 157 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甲通过书面协议获得了在乙的土地上的地役权。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一定的联系,但更多的是区别:(1)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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