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6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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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6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为邻居,王某家养一小狗。一日,工某不在家,小狗被关在门外。张某家 6 岁孩子小宝见到小狗后,有些害怕,于是贴着墙走,谁知小狗还是上前将小宝咬伤。恰逢李某路过,见小宝被咬伤,敲张家门,张家亦没人,于是,李某带小宝去医院打针。临走时,李某怕小狗再次伤人,于是将小狗一起带走。途中,小狗挣脱狗链逃跑,李某将小宝放在路边,跑过去追小狗,结果还是没有追上,回来找小宝时,发现小宝被路过的启行车刮倒,手臂擦伤。李某带小宝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花费 150 元,治疗擦伤花费 100 元。问题:1 小狗将小宝咬伤的责任由谁来负? 2
2、李某是否应对小狗的跑失承担责任?3 李某是否应对小宝的擦伤承担责任? 4 李某可否向张某主张偿还打狂犬疫苗的 150 元钱? 5 李某可否向张某主张偿还治疗擦伤的 100 元钱? 6 李某可否向王某主张偿还打狂犬疫苗的 150 元钱? 7 案情:王某是甲公司的采购员,经常代表甲公司到乙公司进行采购,后来,王某辞职离开甲公司,且乙公司知道此事。一日,乙公司新到一批紧俏货物,想问甲公司是否需要,但一时找不到甲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问甲公司是否需要,王某并未请示甲公司负责人,即以甲公司的名义定下该批货品,并赶去签订合同。事后,甲公司知道此事,但并未表示反对,并接受了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
3、来,市场情况突变,该种货物开始滞销,甲公司遂以自己并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王某见此情形,决定自己买下该批货物,并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王某款到之日起,货物所有权归王某所有。3 日后,王某向甲公司支付贷款,货物仍放在甲公司仓库,约定 5 日后王某拉走货物。王某支付贷款的第二日晚,仓库发生火灾,将货物烧毁。问题:7 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8 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效力如何?9 甲公司是否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 王某从甲公司处购买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11 货物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12 2006 年,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组建了 S 市
4、绿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出资人民币 l 500 万元,出任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钱某注资人民币500 万元及厂房一栋,经评估厂房价值 1 200 万元;孙某以其所持的某上市公司 M公司无记名股票 80 万股作为出资,经评估每股价值 12.5 元;李某出资人民币 500万元,并以其所持有的 N 公司品牌店特许经营权出资,经评估价值 800 万元。在S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以后,公司运营情况良好,产品远销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增加收益、拓宽经营范围,四人召开股东会,表决决定将一部分资金投资到其他行业。2007 年 6 月 2 日,绿源公司与胡某、韩某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形式的家园茶叶厂
5、。合伙合同中约定,绿源公司出资 4 500 万元,胡某出资 1 000 万元,韩某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2 000 万元;聘请顾某担任经理,作为代表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绿源公司不参加管理,不执行合伙事务,仅参与利润分配。2007 年 7 月 20 日,赵某在代表绿源公司参加华北地区食品展销会时遇到 W 市亚星农产品公司销售代表金某,交谈中金某表示亚星公司欲高价收购一批茶叶,并由买方承担运输费用。赵某认为利润丰厚、机不可失,遂以绿源公司名义代表家园茶叶厂与亚星公司签订了 30 000公斤茶叶的购销合同。后胡某、韩某得知此合同,提出亚星公司商业信誉极差,拒绝履行该合同,导致家园茶叶厂损
6、失 300 万元。2007 年 8 月 1 日,顾某在与 T 市立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而接受了对企业不利的条件,导致家园茶叶厂遭受巨大损失。韩某气愤之下于 2007 年 8 月 5 日宣布退伙,经与绿源公司和胡某协商后取回资金 1 000 万元。至 2007 年 8 月 30 日,家园茶叶厂负债已达 8 000 万元,合伙人决定解散,并由赵某、胡某及聘请的会计师一人组成清算组。清算时发现,家园茶叶厂财产共计 5 000 万元,其中韩某所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仅价值 500 万元,2007 年 8 月 5 日韩某退伙时企业债务总额为 6 000 万元。问题:12 绿源公司的合法注册资本为多少?四人
7、各自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13 绿源公司出资设立家园茶叶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4 韩某所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远低于出资作价,绿源公司和胡某是否有权请求其补缴差额部分? 为什么 ? 15 法院调查时发现,亚星公司对于家园茶叶厂的出资人情况并不了解,此时其与家园茶叶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相关责任如何承担? 16 家园茶叶厂解散时,各合伙人提出,因顾某与立特公司的合同所引起的 50 万元债务应由顾某赔偿,各合伙人不承担责任。此说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7 家园茶叶厂解散时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18 社会闲散人员甲(男,1989 年 10 月 21 日生)伙同乙(男,1992 年 6 月 5
8、日生)预谋作案。2006 年 11 月 4 日,当甲、乙两人正在寻找作案目标时,二人注意到一女子丙正在某银行 ATM 机前取款。当丙完成交易(取款后,卡内还剩 4 000 余元存款)欲取卡时,乙故意掏出 10 元钱扔在丙身后,并用关切的语气询问其掏东西时是否掉钱。当丙转身低头捡钱时,甲将一张废卡插在提款机的出卡口处,让丙误认为是自己的卡已经退出取款机,当丙把废卡当成自己的卡取出转身离开 ATM 机后,甲即从丙的卡中取出人民币 4 000 元。甲乙拿钱正欲离开时,被丙识破。丙一边使劲抓住甲乙的衣服,一边大声呼救。甲个头较大,力气大,轻易摆脱了丙,并对乙大喊:“快跑啊 !”随后甲丢下乙,夺路而逃。
9、而乙力气小,摆脱不了丙,情急之下,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丙身上捅了一刀,然后也逃走了。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后乙在父亲陪同下自首,而甲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另一社会闲散人员张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8 本案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19 甲与乙各自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20 被告人孙大明,国有金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 年本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犯罪嫌疑人孙大明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事实。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确有此项被检举的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
10、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孙大明符合逮捕条件,遂派本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后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该区人民法院2004 年 10 月 1 日受理本案。经过审查后决定于 2004 年 10 月 20 日开庭,由包括一名陪审员组成的三人合议庭公开中理本案。人民法院在 2004 年 10 月 15 口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将上述活动情形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了名。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运用搜查手段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遂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同时中止审理。后继续审理,并于 2004 年 11 月 28 日进行
11、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7 年。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大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查明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孙大明有期徒刑 12 年。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申诉。问题:20 该案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哪些刑事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21 韩琴,女,1932 年生,其父亲韩文在解放前是海淀区西北旺肖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祖上传下来的院落,
12、内有房屋 10 间,院子里有清朝时种下的 200 多年的松树 6 棵。1949 年韩琴结婚后脱离了该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1951 年,当时的海淀区政府向韩文发放了房屋产权证明。1965 年,韩文去世,由韩琴继承了其财产,当时的海淀区政府为韩琴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韩文死后该处房屋一直由韩文之弟韩明夫妻居住并负责照看料理。1975 年,韩明夫妻先后去世,该房屋闲置,于是韩琴将该房屋出租直到 1989 年。1989 年后该房屋一直闲置。其间韩琴夫妇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未回该村居住。2003 年,韩琴欲回到该村居住,发现该祖屋被肖家河村委会占用。韩琴要求肖家河村委会返还房屋,肖家河村委会则认为
13、韩琴早已经是城镇居民不具有农民身份,不是该村村民,无权拥有该村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闲置多年,要求将该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05 年 3 月,韩琴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处祖屋被村委会出面拆除,院内 6 棵松树也被全部砍伐。2005 年 4 月 26 日,韩琴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被占宅基地,并赔偿损失。法院未予受理,并告知韩琴应先要求政府确认该宅基地使用权。韩琴向西北旺镇政府申请要求确认其对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西北旺镇政府以农村宅基地管理法为依据作出了不予确权的决定。韩琴不服于 2005 年 7 月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淀区人民政府一直未予
14、答复,直到 2006 年 8 月 13 日,区政府将一份落款为 2006 年 3 月 26 日的复议决定书送交韩琴,内容是: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 9 条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韩琴已经迁出该村,且其不具有农民身份,不符合申请条件,因此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韩琴决定起诉。问题:21 韩琴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22 海淀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有何违法之处? 23 海地区政府在送交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未告知韩琴诉权和起诉期限,则韩琴的起诉期限最长是多久? 24 针对房屋和树木损失,韩琴能否在起诉海淀区政府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5 2006 年年初,山东省
15、垦利县张某到邻居王某家找王某串门。张某在王某家玩耍时,与王某的大儿子王大发(19 岁)发生冲突,张某被王大发打伤,后经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张某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治疗 15 天后,张某因无钱继续治疗,在和王某协商无果后,向垦利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确保能得到继续治疗。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王大发系精神病患者,并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3 月 7 日做出 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 1.25 万元。张某对判决表示满意,并在接到判决书那天明确表示不会提起上诉。张某出院 3 个月后,右腿不
16、但不能走路,还疼痛加剧,后经检查发现,东营市人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一根线在腿中没有取出来。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营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问题:25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做出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 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26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王大发系精神病患者,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7 如果在审理王大发侵权过程中,王某提出自己
17、曾经在 2005 年底借给张某 l 万元钱,希望法院合并审理,并在判决中抵销其应当向张某支付的赔款,请问王某的请求是不是反诉? 为什么? 28 张某在接到判决书那天明确表示将不提起上诉,后张某反悔,请问其是否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 如果张某对判决表示不满意,并在接到判决书那天说一定要提起上诉,但是上诉期届满,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递交上诉状,请问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29 如果王某在 2006 年 3 月 13 日在去法院上诉的路上被汽车撞伤住进医院,一个月后出院,王某还有没有上诉权?王某应当如何保护其上诉权? 30 在张某因医疗事故起诉医院一案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此案所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的
18、情况称为什么?除了医疗纠纷案件中采取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外,是否还有其他案件适用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如果有,试列举出两例。二、论述题31 甲在电视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本人丢失纯种牧羊犬一条,身高约 90 厘米,微胖,脖子处系 shes 牌饰物一个。因主人与此狗感情深厚,有拾到此狗者可以获得报酬 5 000 元。”乙今年 8 岁,一日在路边玩耍发现此狗,并将其交还于甲,当乙向甲索要报酬时,甲称,其在电视上的悬赏广告是要求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而合同的订立要求对方具有行为能力,但乙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合同不能成立,乙不能获得报酬5000 元。如何在理论上解决乙无法取得酬劳的矛盾?请结合悬赏广告的性
19、质展开论述。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600 字。32 “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现在“恶搞 ”已经成为网络的流行文化。从形式上看,“恶摘”作品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产物,有拍摄、剪辑和拼凑的视频、图片或者话语等;从内容上看,这类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的反讽、颠覆和解构,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平民化等特点。“恶搞 ”的高潮是在 2005 年末胡戈制作的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流行后出现的。借着陈凯歌勃然大怒的东风,胡戈一夜成名,“恶搞” 也迅速传遍网络,无数人纷纷加入。近来,“
20、恶搞 ”之风愈演愈烈。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 的命运。一是古典名著被“ 恶搞” 。网络上被 “恶搞”的西游记 中,孙悟空偷吃的仙丹变成了壮阳药“伟哥 ”,玉皇大帝则最喜欢用望远镜看人裸奔。二是标志性图像被“恶搞”。福娃是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吉祥物,其形象设计应用了中国传统艺术的表现方式,展现了中国的灿烂文化。然而,福娃也被“恶搞” 成数个版本,如有的将一些著名笑星的漫画头像安到了福娃的头上,有的将福娃的头像置换成 2005 年五个超级女生,还有一些人用改头换面的手法将福娃变成莫名其妙的葫芦兄弟版、黑暗
21、使者五福娃等。三是主旋律影片被“ 恶搞 ”。电影闪闪的红星 被“恶搞”为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竟变成了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 富家子弟”。四是雷锋也被“恶搞”。有人以 “恶搞”的手法编造了所谓的“雷锋的 20 条死因” ,如: “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 雷锋是看了楼主的帖子后被气死的” 、“ 是由于驾驶技术不好死的 ”等。据某报报道,针对泛滥的网络“恶搞” ,国家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包括互联网视频在内的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娱乐是有底线的,“恶搞” 应受法律法规管治,也有人认为网络视频 “
22、恶搞”毕竟属于娱乐范畴,娱乐就要有点娱乐精神与娱乐自由,给娱乐多一点宽容,天不会塌下来。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6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6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小狗将小宝咬伤的责任应由王某来负。我国民法通则第 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宝被咬伤一事中,小宝不存在过失,应由小狗的饲养人王某承担责
23、任。【试题解析】 我国民法在侵权责任上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对于特殊侵权责任承担由法律条文另行加以规定。本题涉及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对自家饲养小狗管理不善,造成小宝被咬伤,因此,应由饲养人王某承担责任。2 【正确答案】 李某不对小狗的跑失承担责任。李某带走小狗是为防止小狗再次伤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无因管理财产的灭失不承担责任。小狗挣脱狗链逃跑,
24、与李某无关,因此,李某不承担责任。【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条是我国民法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他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因此,在处理因无因管理人行事不当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害时,也应对这一点予以考虑。一方面,要鼓励互相帮助,不应使无因管理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有人以帮人为名损害他人利益。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损害的,应由管理人承担责任;管理人基于一般过失造成被管理人损害的,则应减轻或免除其责任。本题中,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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