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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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1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为贩卖牟利,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向乙说:“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家中(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 10 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 “那个家伙(指患者 )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 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2 甲某欲报复与其积
2、怨的余某,商请采石场技工乙某帮助,乙某提出炸破余家屋墙以示惩戒。稍后二人观察地形,并议定炸药放置点,乙某教以自动引爆方法。深夜,甲某依计而行,乙某前往协助。次日清晨,有上学的小学生二人路过,不慎踩到拉线而引爆,致一死一伤,余家屋墙也被炸塌,后二人被捕。则:( )(A)甲某与乙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B)甲某构成爆炸罪,乙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C)二人都构成爆炸罪(D)二人都构成爆炸罪,此外,乙某还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3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 1 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
3、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杀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则:( )(A)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B)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C)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D)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4 下列犯罪集团中,属于特殊的犯罪集团的有:( )(A)恐怖活动组织(B)黑社会性质组织(C)邪教组织(D)国际贩毒组织5 犯罪首要分子是指:(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B)在共同
4、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C)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D)积极参加聚众犯罪的6 2000 年 2 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 元,销赃后得赃款 9000 元,二人平分。同年 10 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 5000 元。2001 年 3 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代曾在 1993 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 1500 元。在追究甲某和乙某的刑事责任时,下列关于甲某和乙某对何种数额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盗窃合计 31800 元(B)乙某盗窃 25000 元(C)甲某盗窃 30000 元(D)乙某盗窃 12500
5、 元7 下列犯罪中,只能由首要分子构成的是: (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D)聚众哄抢罪8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9 下列情况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A)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盗窃他人财物引起被害人自杀的(D)暴力抗拒缉私致检查人员重伤、死亡的10 某甲和某乙有仇,欲杀某乙全家。某日深夜某甲身带自制土地雷和匕
6、首闯入某乙家,先刺伤某乙,后连刺乙妻、乙女数刀,最后引爆土雷。结果致某乙、乙妻死亡,乙女重伤。某甲的行为是:( )(A)属于想象竞合犯(B)属于连续犯(C)按一罪从重处罚(D)从一重罪处断11 在刑罚制度中,关于刑期的计算说法正确的有:( )(A)拘役刑与有期徒刑的刑期均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且先行羁押的,羁押1 日折抵刑期 1 日(B)管制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C)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日不得折抵2 年执行期(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12 罪犯乙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
7、;其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A)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故事大全,使用化名出版(B)悄悄回陕西老家为父亲办理丧事(C)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且从未报告(D)每天买一摞报刊杂志回家,不知在干什么13 乙某于 1999 年 3 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 3 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2 年 9 月上旬,乙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 月 16 日晚 9 时许,乙在当地一小卖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吴某、王某等人。周、吴等先后来向乙要香烟,乙给吴某、王某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乙的衣服与之纠缠。乙将周的手拔开,发生拖拉,周打乙面部
8、两拳。乙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自下而上对周的左肋骨猛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乙见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3 乙某刺周某致其死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A)属正当防卫行为(B)构成犯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14 对于乙某购买三棱刮刀并到处游荡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应如何评价?( )(A)构成犯罪(B)不构成犯罪(C)属犯罪预备(D)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15 对于乙某刺周某致其死亡的行为,量刑时应考虑的法定情节有:( )(A)1999 年 3 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 3 年(B)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
9、C)被周某打后还击(D)到公安机关自首16 甲某和乙某打架,甲某对乙某怀恨在心,决定绑架乙某的小孩(5 岁)以给其制造点麻烦,甚至索要些财物。一天中午,甲某隐藏在乙某的家门口,看到乙某的孩子出来,他立刻跑上前去,捂住小孩的嘴,把孩子抱走。小孩子拼命挣扎,呼声惊动了在家的乙某,乙某冲了出来,和甲某厮打起来,甲某把乙某推倒在地,不巧乙某头部正碰在一块巨石上,当场死亡,甲某吓跑了。他跑到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旧自行车,正要骑走,被管理人员发现,甲某夺路而逃,被当场抓获,送到公安局。16 甲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A)绑架乙某小孩的行为构成绑架罪(B)将乙某打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0、(C)将乙某打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D)偷自行车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17 对于甲某的行为应怎样处罚?( )(A)以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B)仅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以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D)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18 假如甲某被送到公安机关后,在侦查人员的教育开导下,在问及其为何外出闯荡而有家不归时,其主动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则:( )(A)成立自首(B)不成立自首,因为没有自动投案行为(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 假如甲某不仅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且还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其邻居牛某兄弟
11、二人盗窃、抢劫犯罪团伙的情节和牛某兄弟经常居住的隐藏地点。经查证属实,牛某兄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8 年。则甲某:( )(A)成立自首和一般立功(B)成立自首和重大立功(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简析题20 甲某系个体工商户。一天,甲身带 1 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车站乘车,途中遇到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二人见甲形迹可疑,便上前拉住甲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甲不允。纠缠中,阮某表示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的工作证在甲眼前晃了一下,但甲仍拒绝检查。二人便将甲拉人路边一屋内进行检查。检查中,谢、阮二人对甲进行殴打,又用手铐将甲的双手扣上,随后从甲的身上搜出证件、小刀等
12、物,并将小刀放在台桌上,要继续检查甲的下身,甲提出去派出所才让搜查,二人不理睬,强行解开甲的裤带,甲误以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 1 万余元,于是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向二人乱刺,致 1 人重伤,1 人轻伤。20 对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21 甲某所持的心理态度是哪一种?为什么?22 如果谢、阮二人始终没有表明身份,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3 如果谢、阮二人在劫取财物,而非执行公务,对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24 甲(27 岁)和乙(15 岁)经过预谋,于 2002 年 4 月 16 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红在摊位上买菜时,乙示意甲掩护,甲即站在李红跟前假装买菜,乙从李
13、红的裤兜里窃取了 200 元钱,然后迅速离去。当李红发现被窃时,就将站在身后的甲抓住。甲为了逃脱,就掏出尖刀朝李红连刺数刀,将李红刺伤。甲逃到他的朋友丙家躲藏。丙知道甲犯罪事实之后,就将甲送往外地隐藏。在甲躲藏期间,丙三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 500 元的生活费用。24 甲与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25 丙与甲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26 甲、丙构成什么罪? 清说明理由。27 1999 年 8 月 17 日晚 6 时许,甲某在其父经营的田园租书屋中接待还书的顾客乙某后,发现书中夹有一张活期存折,即将存折抽出藏在身上,没有告诉其父等人。随即,甲打电话将其夫丙某叫来,告知他有关存折一事。夫妻二
14、人经商议后,即一回前往工商银行取款,由丙某持户名为乙某的活期存折,填、写取款凭证,冒领了人民币 5 万元。乙某发现自己因疏忽大意把夹于书中的存折随书一起还给书屋后,便于次日来到书屋查找。甲某的父亲因不明真相,答复乙没有此事。8 月 19 日,甲某、丙某得知乙某到书屋查找后,即以化名将人民币 5 万元邮寄给本区公安派出所。8 月 20 日,甲某、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自 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12 月间,丙某在其成立的天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获经营出版、印刷、发行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从明达出版社非法购买书号后,非法出版、印制、发行世界文学名著、官商史话等 10 余部
15、图书,共计 1060 套,非法经营额人民币 150 万余元。27 甲某和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说明理由。28 丙某的公司成立后一直从事非法出版、印制、发行活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说明理由。29 如丙某购买的书号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对此明达出版社也是明知的,则对该出版社应怎样处罚?30 甲某、乙某与丙某、丁某(均在逃)四人经事前合谋,欲在长途汽车上行窃。2003 年 1 月 14 日上午,四人乘上青阳开往石狮的客车不久,丁某便扒走乘客戊某的人民币 2 万元。汽车继续行驶一段路后,戊某发现被窃,即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往公安局。此时丙某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售票员的腹部刺了一刀,造成轻微伤;甲某也立
16、即用手卡住乘客周某的脖子,并拔出随身携带的短刀逼住周某,以此胁迫驾驶员停车。车停后,四人夺门逃跑,稍后甲某、乙某被追赶的群众抓获。30 本案中归案的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说明理由。31 如乙某带领公安机关将在逃的丁某在住处抓获,则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说明理由。32 如甲某在审讯的过程中向警方供述自己曾参与一起重大杀人案件,经查属实,对甲某应该如何处罚? 说明理由。33 如慑于法律的威严,在逃的丁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是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又翻供,则其行为能否构成自首?说明理由。34 甲某 1998 年 8 月 1 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刑罚执行 3
17、 年后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 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3 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近 2 年间,就获利达 3 万多元,均用于个人挥霍,由于甲某的赌友乙某欠其赌债 2 万余元,日久不还,2004 年 5 月的一天,甲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乙某刚放学的 8 周岁男孩骗歹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一亲戚丙某家,然后请丁某代其写给乙某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威胁说:乙某必须在 3 天内送还 5 万元(2 万元赌债并且另加 3 万元的利息),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乙某向公安机关告发,小
18、孩被解救。另外,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甲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戊某的盗窃犯罪活动(另案处理),经查证属实。34 甲某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35 甲某绑架乙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36 本案中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37 对甲某的最后刑罚应当如何确定?38 2003 年 1 月至 8 月,甲某为赢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 公关先生 ”,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 。甲某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 、“廊桥”及“ 正麒”酒吧内将多名“ 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 公关先生 ”带至南京市“新富城”
19、 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甲从中收取“管理费” 。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 ”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对男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或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试结合本案,谈谈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39 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 1500
20、 元,盗窃刚得手即被该乘客发现,后群众将甲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当时正处在“严打” 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 5 年。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评述法院的判决。40 乔甲,男,18 岁,待业青年,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 1998 年 6 月到其叔乔乙家借住。同年 9 月 28 日,乔甲在其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开乔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 10 元面值人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中抽走 50 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现其抽屉内短少的现金,乔甲第一次窃取得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
21、别于同年 10月及 1999 年 3 月两次趁乔乙不在家之际,共窃取人民币 700 余元。1999 年 6 月 10日,当乔甲又趁乔乙家无人,打开抽屉欲寻现金时,被躲在家里逃学的乔乙之子乔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偿还了乔乙的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处理乔甲。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怎样处理,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试卷 7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B 项中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其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是各不相同的,分别构成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它们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
22、析】 不能将乙某的行为定性为传授犯罪方法罪。从共同犯罪构成的角度上讲,应当说其传授爆炸方法的行为属于其参与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从另一角度上看,如果将乙某在共同犯罪之外,再定一个传授犯罪方法罪,那么传授爆炸方法的行为既作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实行行为,又作为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这必然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即双重评价的原则。【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没有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因此,可以适用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按照其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对于准自首,参见刑法第 67 条第 2 款。【知识模块】 刑法4 【正
23、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特殊的犯罪集团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的犯罪集团,具体有三种:(1)刑法第 120 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组织;(2) 刑法第 294 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3)刑法第 300 条规定的邪教组织。【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97 条规定,首要分子有两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首要分子与刑法第 26 条规定的第一种主犯相当;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五次价值 25000 元由二人共同负责,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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