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4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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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 4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 2 个月,8 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C)
2、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2 李某的父亲死亡后给李某留下了巨额遗产,但是李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的母亲陈某、妻子杨某、姐姐李大梅均要求担任李某的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是李大山的当然监护人(B)陈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李大山的监护人(C)李大山意识清醒时要求李大梅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应由李大梅担任李大山的监护人(D)陈某、杨某和李大梅可以协商确定李大山的监护人3 甲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被解散,甲企业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一经解散,即不具有民
3、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甲企业清算期间具有与清算前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甲企业清算期间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D)甲企业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参加诉讼4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
4、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5 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为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公司应当白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B)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C)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D)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6 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债权人的债权有担保,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对该债权人清偿了债务(B)董事会要求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报董事会确认,清算组拒绝(C)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遂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D)某
5、企业谎报债权,清算组中成员未尽注意义务,对该企业进行了清偿,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拒绝7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减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 万元(B)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D)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第 80 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8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公司合并和分立都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C)公司合并或
6、分立,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D)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9 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A)长春(B)北京(C)沈阳(D)上海10 李某在大兴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的不严导致爆炸,李某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李某家住
7、 A 区,其父母住在 B区,大兴商场位于 C 区,高压锅的生产商五星电子公司位于 D 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A)A 区(B) B 区(C) C 区(D)D 区11 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中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有人认为,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B)有人认为,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C)有人认为,法的教育作用有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两种形式(D)有人认为,法的预测作用意味着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预先知道自己应当如何作为和可能引发何种结果,比如张三通过阅读民事诉讼法之后知道如果自己不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可能会受到刑事惩罚12 法经是中国历史
8、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分为盗、贼、网、捕、杂、具六部分,请问其规定的“六禁” 属于哪篇?( )(A)盗法(B)网法(C)杂法(D)具法13 在世界宪政发展史上,出现在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英国 17 世纪权利法案(B)法国 1789 年人权宣言(C)法国 1791 年宪法(D)德国 1801 年新法14 张某委托金太阳拍卖行拍卖一古董相机,并告知拍卖行该相机没有任何问题,可以放心使用,2003 年 3 月 5 日,经过竞买,王某应价最高,拍得了该相机,并于当日办妥了所有拍卖的手续。4 月 8 日王某与朋友外出游玩拍照时,相机突然爆炸,将王某炸伤。根据拍卖法,以下说法哪个是
9、正确的?( )(A)张某没有义务告知拍卖行拍卖标的的状况,可以告知,也不可以不告知(B)因为张某告知金太阳拍卖行相机没有瑕疵,所以相机爆炸造成王某损害,王某只能向张某索赔(C)如果张某在拍卖前告知委托行相机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委托行也如实告知了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王某没有修理就使用相机拍摄,造成自己损害,那么王某无权要求拍卖行或张某赔偿(D)王某要求拍卖行赔偿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3 年 4 月 8 日到 2004 年4 月 8 日15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是要约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承诺行为(B)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要约行为,招标人寄出中标通知
10、书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C)投标人的投标是要约行为,招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D)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要约行为,招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是承诺行为16 中国公民甲和美国公民乙结婚后取得美国国籍,则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甲的中国国籍( )(A)仍然保留(B)自动丧失(C)取决于本人的选择(D)取决于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7 在英国拥有住所的甲某同时具有美国、英国两国国籍,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某的本国法是( )(A)英国法(B)美国法(C)英国法和美国法(D)根据英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8 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 3000 箱,每箱 900 美元,C
11、IF 纽约,7 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 2003 年 6 月 22 日前复到有效。”美国甲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7 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 3000 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 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 ”。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 2003 年 6 月 21 日复电:“接受你 14 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 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B)山东乙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C)美国甲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7
12、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D)美国甲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21 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19 猎人甲某日在狩猎区打猎,在其欲射一野兔时,发现猎人乙在对面也欲捕该野兔,虽然甲知道自己枪法不准,但情急之下还是扣动扳机,结果致乙死亡。对于乙的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不可抗力(B)甲对乙的死亡是间接故意(C)是意外事件(D)甲对乙的死亡是过失20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 3 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
13、列哪种情况?( )(A)正当防卫(B)过失伤害(C)意外事件(D)故意伤害21 下列对于不作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作为存在因果关系问题(B)甲男与乙女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发誓二人永不分离,后甲男遇到丙女后,提出了与乙女断绝恋爱关系。乙女认为自己已以身相许,所以坚决不同意,并非常正式地提出,如果甲男抛弃自己的话,就自杀。甲男仍执意断绝关系,乙女亦自杀以示抗议。甲男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某主动提出带邻居 8 岁的小男孩出去游泳,并向邻居保证其的安全,但在游泳过程中因疏于照顾并致使小男孩淹死。甲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其义务来源是先行行为(D)甲某是一私营企业的经理,某日在收到税务局纳
14、税申报通知以后,即动手修改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弄虚作假,少交 8 万元税款,属于不作为犯22 根据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 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A)在尚未运营的公交车上抢劫乘客(B)抢劫由保安公司押解的某民营银行运钞车(C)进入临时搭建工棚抢劫民工甲(D)持玩具枪拦路抢劫23 韩某、程某共同盗剪正在使用中的铁路通讯线,破坏了铁路行车调度通讯话路,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经查,韩某系正在服军役的非现役军人,程某系随军家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韩某和程某涉嫌的犯罪应由铁路运
15、输人民法院管辖(B)对韩某和程某涉嫌的犯罪应由军事人民法院管辖(C)应当对韩某和程某实行分案管辖(D)韩某、程某系共同犯罪,应对韩某、程某实行合并管辖24 李某在进行诉讼过程中发现在庭审的书记员杜某是被告人的表弟,于是向合议庭提出了回避申请,则对此请求应由( )决定。(A)审判长(B)合议庭(C)法院院长(D)法院审判委员会25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 岁,被害人陈某,男,19 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是( )(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刘某26 在对方某涉嫌故意伤害韩某案进行侦查的过程中,韩某以侦查人
16、员李某系方某之表兄为由,申请李某回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应该停止侦查活动(B)在公安机关未作出回避决定之前,李某继续侦查(C)李某应继续侦查,因为其不是法定回避对象(D)李某一向公正不阿,加上对该案十分熟悉,故应继续侦查27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享有规章制定权的组织有( )(A)国务院办公厅(B)国家旅游局(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县级人民政府28 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周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 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B)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C)小郑认为,公务员在
17、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29 下列关于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理解,正确的是( )(A)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C)省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D)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30 甲公司委托王某购买 10 台品牌机电脑,王某私自委托朋友张某代为购买,张某购买了 10 台组装电脑,甲公司拒绝支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价款(B)王某应支付价款(
18、C)张某应支付价款(D)甲公司和王某对支付价款承担连带责任31 2002 年 8 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 年 10 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 2004 年 12 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32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女儿王小花学习成绩很好,王某的朋友陈
19、某与王小花约定,如果王小花考入北大,陈某就送给王小花一台电脑,陈某的行为是附期限行为(B)陈某与杨某约定,陈某的儿子如果能够出国,陈某就将房屋转让给杨某,陈某的行为是附解除条件的行为(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合同公证后生效,该合同是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赵某将房屋租赁给孙某,约定 1 年后合同失效,该合同是附解除期限的合同33 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交由长途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外地仓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货物卖给了丙公司,货运公司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损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B)丙公司应承担货物损
20、失的风险(C)货运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D)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分担货物损失的风险34 甲公司董事长杨某擅自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并不知情,乙公司支付给杨某 10 万元报酬,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担保合同无效(B)担保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甲公司可以在法定期间追认(C)担保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丙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间撤销(D)担保合同有效,10 万元应归甲公司所有35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不
21、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连续持有乙公司 1%的股份已达 3 个月,张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B)王某、李某、于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 1%的股份已达 1 年,三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未提起诉讼的,王某、李某、于某三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D)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乙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22、的损害,王某、李某、于某三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37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B)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C)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8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每届任期 3 年(B)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C)董事会成员为 39 人(D)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39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专属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所谓的专属管辖
23、就是只有中国的人民法院才能管辖(B)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就不再涉及级别管辖的问题(C)协议管辖不能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对属于专属管辖的纠纷当事人不能约定管辖,也不能仲裁(D)中国一家民营企业遵照“走出去” 的政策在美国和美国当地的企业联营,对此纠纷如果涉入诉讼应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以切实维护我们国家的主权和中方当事人的利益40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24、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41 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所以马克思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针对这一观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真正的法(B)虽然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法来规定(C)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惟一标准(D)自由是法律其他价值的基础4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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