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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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 题)(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
2、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2 工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 10 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 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3 甲、乙和丙于 2012 年 3 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
3、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 8 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 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 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6 题)(A)2012 年 3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 2012 年 8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 2012 年 9 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 年 12 月,戊为房屋所有人4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
4、三第 9 题)(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5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 80 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
5、欠丁 5 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7题)(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6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 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 题)(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7 胡某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向李
6、某借款 100 万元,期限 3 年。2009 年 3 月 30 日,双方商议再借 100 万元,期限 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 2010 年 2 月归还借款 100 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 10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3 题)(A)因 2006 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 2006 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 2006 年和 2009 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 2006 年和 2009 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8 甲与乙公司签
7、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10 题)(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9 甲将其 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 30 万元。乙先付了
8、 20 万元,余款在 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9 题)(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10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
9、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4 题)(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11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 年卷三第 22 题)(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12 甲(男) 、乙 (女)结婚后
10、,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 20 万元,甲与乙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 2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23 题)(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13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
11、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22 题)(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14 某诗人署名“ 漫动的音符 ”,在甲网站发表题为 “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
12、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16 题)(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 “天堂向左” 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15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 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 ”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 小轿车后售出,获利 100 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9 题)
13、(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 100 万元(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 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第 52 题)(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
14、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7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 54 题)(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18 乙向甲借款 20 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2016 年卷三第 58 题)(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
15、他人的未到期债务(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19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66 题)(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 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2011 年卷三第 61 题)(A)法院判决书(B)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
16、中文译文(C)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21 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10 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63 题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9
17、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误:薛某为赔偿义务人,但是并非没有对应权利人,此案有权利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只是权利人尚未找到。B 错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 82 条的规定,交警大队暂时保管 6 万元的行为有法可依,不属于不当得利。C 错误: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薛某不形成行政法律关系。D 正确:对于确未找到权利人,6 万元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时可以依据法理类推适用继承法第 32 条的规定,认定 6 万元为无主财产,归国
18、家所有,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代表机关在以法人名义对外为意思表示时,其自然人人格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故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归于法人,即使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的效力。在本案中,甲工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该要约的效力归于甲公司,且要约未撤回或者撤销,要约有效。后王某死亡,但是要约人(甲公司) 仍然存在,不影响要约的效力,乙公司的承诺到达甲公司后,合同成立。故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法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2012 年 3 月,甲、乙、丙签订散伙协议,仅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
19、房屋归甲、乙共有,此行为仅是一个负担行为,未经公示,不会发生物权效力。B 错误: 2012 年 8 月,法院判决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判决是基于散伙协议做出的给付判决,判决生效后还需作出给付行为并办理相应公示(如登记)才可发生物权变动。所以,202 年 8 月,房屋仍然归丙所有。注意:这里很多考生认为可适用物权法第 28 条的规定,认为判决生效时房屋已经变动为甲、乙共有,但是并非如此。本条所说的判决仅限“形成判决”,而不包括“确认判决”和“给付判决”,本案的判决为“给付判决”,不适用物权法第 28 条的规定。C 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29 条的规定,继承开始时,房屋的所有权人由丙变动为丁。D 错
20、误:丁虽将房屋赠与女友,并公证了赠与合同,但是该房屋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所有权人仍为丁。【知识模块】 物权概述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我国立法上还未规定先占制度,三大本观点认为:埋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渔业资源等重要财产依法都属于国家财产,埋藏物、遗失物、无人继承的遗产有特殊的法律规定,要依照特殊规定来处理。对于特殊规定之外的无主财产,可以适用先占规则。本题中提到石头虽然是在长江中发现的,但是并不属于长江整体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还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属于独立物、
21、无主物,且不属于法律特殊规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因此,依先占的习惯,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权,无须经特殊许可,所以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所有权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案中,同升公司的一套设备共设立了 4 个担保物权,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分别为:甲的抵押权(未登记)、乙的抵押权(已登记)、丙的质权、丁的留置权,这属于担保物权竞合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需看留置权设立的时间先后:(1)先成立抵押权、质权,后成立留置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2)先成立留置权,后成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成立后,若动产所有人以自己名义再设立质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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