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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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11 岁) 用口头协议形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乙(13 岁),该协议因为什么而效力待定?(A)意思表示不真实(B)行为人不合格(C)内容违法(D)重大误解2 甲厂委托丙购买汽车一辆,乙厂委托丙出卖汽车一辆,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两厂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这项合同效力如何?( )(A)有效(B)原则上无效,但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由双方上级机关确定3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
2、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15 日,追认(B) 30 日,拒绝追认(C) 30 日,追认(D)15 日,拒绝追认5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不包括( )。(A)已满 15 周岁的高二学生甲把自己的价值 1
3、万元的掌上电脑捐给希望工程(B)甲把自己的电视机保管在乙处,乙因急需用钱,把电视卖与不知情的丙(C)乙是著名专家,甲以乙的名义向丙购买了一部手机,乙并不知情(D)11 岁的丙接受了从英国回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价值 2 万元的电脑6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A)国家(B)自己(C)被代理人(D)代理人所在机构7 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B)越权代理(C)双方代理(D)表见代理8 甲委托乙购买惠普牌电脑,乙擅作主张买了苹果牌电脑。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B
4、)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9 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A)未经授权的代理(B)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C)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D)自己代理10 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绝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无效(B)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C)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合同无效(D)王某的行为是委托代理,合同有效二、简答题11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
5、行为的概念、特征和认定。12 简述无权代理行为与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13 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三、案例分析题14 为庆贺小红的 12 岁生日,小红的姑姑给她买了一把价值 500 元的古筝,生日后不久,小红在学校里以古筝交换 14 岁的同学小杰的价值 100 元的电动玩具 1 个。3 个月后,小红的母亲知道此事,将电动玩具返还给了小杰,并要求小杰返还古筝,小杰拒不返还。问:小红的母亲要求小杰返还古筝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14 甲要去美国 3 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以便照顾。一日,丙来访,看到小狗,甚是喜爱,
6、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等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3 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告知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相当生气,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同意了,乙讨要未果,发生纠纷。问题:15 乙与丙之间买卖狗的行为效力如何?16 丙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甲乙间纠纷如何处理?16 王某欲租一台挖土机修建鱼塘,因要出差,遂委托李某进城办理租赁事宜,并预付李某 1000 元租金。李某进城后,巧遇中学同学张某。张某自告奋勇替李某办理此事。张某找到一家租赁公司,以王某名义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租赁
7、挖土机一台,租期一个月,租金 10000 元,预付 2000 元,租期届满再支付 8000 元。王某出差回来后,李某向王某作了汇报,王某不置可否。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 1000元租金时,王某便给了他。租期届满时,租赁公司向王某索要剩余租金,王某拒付,认为委托张某租赁机器的是李某,应由李某支付租金。问:17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为什么?18 剩余租金因由谁承担?为什么?18 2008 年 10 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 2009 年 2 月以前交付装裱店 20 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 5000 元报酬。2008 年 1
8、2 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问题:19 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20 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20 A 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 Y 是其邻居,平时以采集山药为生。2008 年 10 月 Y 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听说这种草药在上海的价钱较高,正好 A 要到上海出差,于是 Y 就委托 A 将草药带去卖掉。A 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 B 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 A 将草药卖
9、给他,并表示愿给 A200 元好处费。结果 A 以低于上海市场近 500 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 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 Y 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 B 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 B 家来看病的 Y 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 Y。Y 遂要求 A 和 B 赔偿自己损失。 问题:21 A 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22 Y 是否有权要求 A 和 B 两人赔偿?为什么?22 王某与华某(女) 于 1998 年结婚。2005 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 28000 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
10、00 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2007 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 20000 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题:23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
11、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24 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24 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乙经考查,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应该很畅销。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利用甲交给他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问题:25 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6 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问: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7 设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问:该电冰箱买卖合
12、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问题。民法通则第 55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甲、乙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11 岁的甲用口头协议形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乙(13 岁)的买卖合同因行为人不合格,属于效力待定
13、的民事行为,本题选项为 B。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问题。依民法原理,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一种形式,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此种情况下,由于交易没有第三方介入,难以达到利益平衡,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对双方代理,往往认定其所订立的合同无效,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可以有效。因此本题选 B。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
14、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 51 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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