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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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06 年单选 40)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2 (2007 年单选 35)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的篇目数是( )。(A)6 篇(B) 7 篇(C) 12 篇(D)18 篇3 (2007 年单选 41)庆元条法事类编制于( ) 。(A)唐朝(B)宋朝(C)五代(D)元朝4 (2009 年单选 32)颁布重法地法的朝代是( ) 。(A
2、)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5 (2009 年单选 3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是( )。(A)开皇律(B) 大明律(C) 宋刑统(D)开元律6 (2010 年单选 33)宋朝“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的刑罚是( )。(A)刺配(B)发遣(C)充军(D)流刑7 (2012 年单选 39)宋代把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A)红契(B)白契(C)质剂(D)傅别8 (2012 年单选 40)宋朝曾实行的“ 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 )。(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9 (2013 年单选 39)为
3、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覆冤理雪10 (2014 年单选 39)下列关于宋代“ 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实行“审 ”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 实碍重罪” 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11 (2015 年单选 37)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根据宋朝法律
4、,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A)宋刑统(B)辽国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12 (2016 年单选 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描述的刑罚是( )。(A)刺配(B)折杖(C)廷杖(D)发遣13 (2004 年单选 45)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A)大宗正府(B)理藩院(C)宣政院(D)宗人府14 (2005 年单选 37)开创在法典中附载“ 五服图”先例的是 ( )。(A)唐律疏议(B)元典章(C)大明律(D)大清律例15 (2007 年单选
5、 42)最早在法律上规定“ 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 的是( )。(A)宋刑统(B)大明律(C)元朝法律(D)大清律例16 (2007 年单选 45)再嫁妇女不得带走从娘家获得的财产。法律首次明文作此规定的朝代是(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7 (2009 年单选 44)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 的年龄是( ) 。(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18 (2010 年单选 41)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 的朝代是( ) 。(A)唐朝(B)宋朝(C)元朝(D)清朝19 (2011 年单选 39)元朝由江西地方官
6、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 )。(A)大札撒(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元典章20 (2013 年单选 40)元朝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普通司法机关无权管辖,须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该专门机构是( )。(A)理藩院(B)大理寺(C)宣政院(D)大宗正府21 (2014 年单选 40)元朝在中央设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为(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省22 (2016 年单选 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B) 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C) 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
7、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2006 年多选 61)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统 和五代的大周刑统(B)编敕编例成为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C) “重法地法” 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D)审判制度执行鞫谳分司制24 (2008 年多选 61)宋朝为防范科举考试舞弊而采取的制度有( )。(A)誊录试卷法(B)糊名考校法(C)考官回避制(D)九品中正制25 (2010 年
8、多选 63)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A)先问亲邻(B)输钱印契(C)过割赋税(D)原主离业26 (2013 年多选 60)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A)庶子(B)命继子(C)在室女(D)出嫁女27 (2014 年多选 62)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A)审刑院(B)制勘院(C)都察院(D)推勘院28 (2016 年多选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A)编敕(B)编例(C)编修会典(D)编纂条法事类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
9、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2015 年分析 69)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 偿。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10、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30 (2016 年分析 69)宋会要辑稿记载:“ 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
11、解析】 差遣制始于唐朝武则天时期,但当时仅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宋代在官制中正式确立了官、职分授的差遣制度。宋朝的官、职、遣互有分别,官衔只代表其品级和俸禄的高低,职则是文官的荣誉虚衔,差遣才是实际的执掌。差遣制就是将官衔与实际职务相分离,从而使官员因差遣而互相削弱,皇权在差遣中得到加强。差遣制酿成宋朝的冗官之弊。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为宋刑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该法典篇目沿袭唐律的篇目,一共 12 篇。可见,选 C 项。一般说来,自北齐颁布的北齐律到宋朝颁布的宋刑统,基本法典的篇目都是 12 篇(大业律除外),大业
12、律为 18 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条法事类是宋朝独有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基本含义是将宋朝历代皇帝形成的各类敕、令、格、式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汇编而形成的法律形式。宋朝最主要的条法事类是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熙条法事类。保存至今的是庆元条法事类残本,该部法律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可见,选 B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盗贼问题相当严重,为了严惩盗窃,宋朝先后制定了窝藏重法、盗贼重法等刑事特别法,统称为重法地法。重法地法规定,凡是在规定的重法地区犯罪,一律从重论处。重法地法的推行,实际上使非常之刑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
13、的“贼盗律”,这不仅加重了对贼盗犯罪的处罚力度,而且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后期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可见,选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四年(公元 963 年),在工部尚书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法典宋刑统。该部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种刑罚同时符合适用于一人身上,使其兼受三刑的刑罚。宋太祖赵匡胤设立刺配刑的目的是宽待死刑,但后来被滥用,而且没有配役远近的限制,又复活了肉刑,被后人讥笑为六刑,清末废除该刑
14、罚。可见,选 A 项。发遣刑是清朝创立的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比充军刑重,清末大清新刑律废除该刑罚。可见,不选 B 项。充军刑创立于宋代,明朝被广泛适用,是将罪犯发配充军,后来成为常刑,清末该刑罚被取消。可见,不选 C 项。封建五刑制中的流刑创立于北魏,隋代将其定型为封建五刑之一,清末大清新刑律废除该刑罚。可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契约的规定较为详细。对于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赤契”;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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