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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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乙为亲表兄妹,欲结婚,登记机关( )。(A)在甲、乙保证不生育条件下,应准予结婚(B)即使在甲、乙保证不生育的条件下,也不能准予结婚(C)查证如均已达到结婚年龄,可准予结婚(D)查证甲、乙均为离异者并均有子女,保证不再生育,可准予结婚2 甲威胁乙,声称:如果乙不答应嫁给他,他将毁乙的容。乙十分害怕,就嫁给了甲。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该婚姻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A)该婚姻实质属于事实婚姻(B)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C)该婚姻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D)该婚姻属于有效婚姻3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
2、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夫或妻一方获得的专利权使用费(C)夫或妻一方获得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D)夫或妻一方因接受遗赠获得的财产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是( )。(A)一方因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B)一方因开设服装店获取的经营收益(C)一方因参加抗洪抢险负伤而获得的残疾人补助费(D)一方因摸彩票中奖获得的奖金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 )。(A)夫妻感情破裂(B)夫妻关系破裂(C)一方是否有过错(D)是否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6 甲、乙结婚
3、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7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是( )。(A)基层组织(B)与婚姻关系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C)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D)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8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A)故意杀
4、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9 某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最终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A)乙(B)乙的儿子丙可以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C)甲的叔叔(D)乙的女儿丁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10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11 甲立有遗
5、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12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口头遗嘱(C)代书遗嘱(D)录音遗嘱13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是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 )。(A)乙、丙未作表示,视
6、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应当视为放弃继承,丙未表示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14 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15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A)婚姻登记机关(B)居民委员会(C)街道办事处(D)人民法院16 当然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丧偶儿媳(B)子女(C)父母(D)祖父母17 遗嘱生效的时间是( )。(A)遗嘱继承人知道遗嘱时(B)立遗嘱人死亡时(C)
7、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时(D)遗嘱完成时二、多项选择题18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是( )。(A)甲嗜赌如命,恣意挥霍夫妻
8、共同财产,其妻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B)赵某以无钱为子女买电脑为名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请求(C)丙婚前购置房屋一幢,丙、丁离婚时,丁提出折价分割房产的请求,但丙、丁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约定处理(D)吴某的弟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吴某向其妻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但吴某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 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丙,丙以合理价款购得房屋后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B)如果甲的出售行为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C)乙有权行使对房屋的追及
9、权(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1 甲男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置房屋一套,甲、乙结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二人离婚时并未就该房产达成协议,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二人共同所有(B)甲、乙离婚后因该房屋所生贷款债务由二人共同清偿(C)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D)甲应当对乙因按揭贷款的支付予以补偿22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2
10、3 10 岁的小王随母亲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张某主动负担了小王的教育费,5 年后继父病故,不久生父也因车祸死亡,小王( )。(A)不能继承生父遗产(B)能继承生父遗产(C)能继承继父遗产(D)不能继承继父遗产24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 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 201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3 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乙(B)丙(C)丁(D)戊25 下列关于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原因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男女双方离婚是配偶关系
11、发生终止的唯一原因(B)养父母与养子女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可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C)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发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不能产生拟制血亲关系(D)姻亲关系可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终止26 2001 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于 1989 年死亡,其子甲于 2000 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于 1998 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于 1996 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B)丙(C)丁(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三、简答题27 简述离婚的法律后果。28 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29 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2、。30 简述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31 简述我国遗嘱的形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四、案例分析题31 马俊 1991 年去世,其妻张桦 1999 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 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 3 万元。张桦 1990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 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 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 间房屋于 2001 年 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 25 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3、32 如何确定本案中遗产的范围?33 如何确定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的财产性质?为什么?34 常生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为什么?35 胡芳及其子女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为什么?36 李某婚前有 8 间瓦房。1970 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 3 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 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 3 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 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 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 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 2001 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 B与王 C。王 B 已经成年独立
14、工作,王 C(10 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0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 D。 2003 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 8 间,齐某 4 间,女儿李丙 4 间。2000 年存的 20 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04 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 2 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 6 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
15、答案】 B【试题解析】 结婚成立条件中的禁止条件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者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中除直系血亲外的三代以内的血亲。实践中,亲表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婚姻称为“中表婚”,法律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禁止这类婚姻,因为“中表婚”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的一种。故选 B 项。至于是否保证生不生育,不予考虑。【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以将乙毁容相要挟,逼迫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故选 B 项。可撤销婚姻在婚
16、姻成立时是有效的,以区别于事实婚姻,故 A 项不正确。在婚姻法理论中,没有效力待定婚姻的说法,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故选 B 项。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A 项、C 项和 D 项属个人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18 条规定,A 项、B 项和 D 项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而 C 项应当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17、】 A【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的判定标准采取感情破裂主义,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视为感情却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选 A 项。D 项属于协议离婚的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
18、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下,但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应当经过乙同意,未经乙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
19、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故B 项表述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0、的,为与病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A、B、D 项都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C 项错在:遗弃被继承人不考虑情节,即可确定丧失继承权,但是虐待被继承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轻微则不丧失继承权。而 C 项的表述将遗弃和虐待并列,没有分别考虑情节问题。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由于
21、题目中并没有提到甲生前立有遗嘱,因此甲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规定,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排除C 项。甲的儿子乙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不过,乙在甲的遗产分割前也死亡,那么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排除 A 项。乙由于是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死亡的,因此,此处只能适用转继承,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可能性。综上分析,最终获得甲的遗产的只能是乙的儿子,D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
2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A 、B 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1 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D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乙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乙的儿子丙可以依据甲的遗嘱继承甲的遗产,这种继承方式称为转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自书遗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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