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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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6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人承担平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2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A)视为共同共有(B)砚为按
2、份共有(C)不视为共有(D)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3 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4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
3、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5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6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7 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
4、其他农户(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8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9 所有权包括的具体积极权能有(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0 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A)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
5、定(B)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C)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D)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11 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A)善意取得(B)拾得遗失物(C)买卖(D)继承12 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A)混合(B)附合(C)加工(D)混同13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作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
6、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14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 月 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5 月 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
7、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 3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 月 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15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其理由来支持其请求的有(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16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C)共有关系的内容
8、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D)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17 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时(A)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B)共有人可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C)共有人可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D)共有人不能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18 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9、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0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A)“物理上的独立性 ”(B) “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1 甲以 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
10、小区以 200 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2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11、(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3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24 在相邻用水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所有权的特征。26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
12、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物权法第 106 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分析:27 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含义。28 该制度的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案例分析题第
13、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 12000 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 9000 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9 乙是否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30 丙、丁谁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31 戊、己谁取得了玉
14、石的所有权?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6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
15、分。(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在共同共有中,有约定依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即共同共有人享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分割权。共同共
16、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那样的份额问题,也就不存在份额的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称为财产共有人。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因为财产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
17、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法定或约定的处分权。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的行为是出租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负担行为。在民法原理上,处分行为往往比负担行为的意义更为重大,适用的条件往往也更为苛刻。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本题中的出租行为已经三分之二
18、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行为有效。故本题选 B。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学会融会贯通,灵活、综合掌握所学知识。【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符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分享权利的同时,须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
19、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 A、B 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红光公司投资只占 50,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选项说法错误。彩虹公司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D 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
20、性,具体体现在: (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由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
21、约束力。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四节中的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B、C 选项错误。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22、 A。【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四节中的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被相邻土地包围以致与公用道路隔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行邻地以直达公用道路。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可以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
23、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故本题全选。另外,考生须掌握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如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
24、的所有权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意味着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亦即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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