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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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2011 年真题) 我国 1997 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则采取的是(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2 (2012 年真题) 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 1 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原则(B)保护原则(C)属人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 (2013 年真题) 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
2、刑法第 329 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 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4 (2015 年真题)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 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5 (2009 年真题) 刑法第 13 条规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 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
3、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6 (2012 年真题) 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A)构成诽谤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构成报复陷害罪(D)不构成犯罪7 (2009 年真题) 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A)对象认识错误(B)法律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8 (2010 年真题) 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
4、合(A)标准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派生的犯罪构成9 (2012 年真题) 下列犯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的是(A)重婚罪(B)遗弃罪(C)绑架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 (2012 年真题) 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一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A)不应认定为犯罪(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1 (2013 年真题) 甲(15 周岁) 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12 (201
5、4 年真题) 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A)不追究刑事责任(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3 (2009 年真题)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B)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14 (2011 年真题)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6、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15 (2009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16 (2012 年真题) 甲得知某单位财务室的保险柜中有 10 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工具深夜潜入财务室撬保险柜。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 3 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A)未实行终了的中止(B)实行终了的中止(C)能犯未遂(D)不能犯未遂17 (2014 年真题)
7、 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故意杀人罪(既遂)(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未遂) 和过失致人死亡罪18 (2011 年真题) 甲指使 15 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 10 万元。在本案中(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D)甲是实行犯19 (2013 年真题) 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20 (2013 年真题) 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
8、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A)应以教唆罪定罪处罚(B)应认定为爆炸罪的犯意表示(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2010 年真题) 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A)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B)决定故意犯罪的既遂(C)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D)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22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A)未成年人犯
9、罪不构成累犯(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C)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3 (2013 年真题) 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入户盗窃(B)犯罪既遂(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2014 年真题) 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25 (2010 年真题) 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6 (2012 年真题)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辨析题第 28 小题,
10、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2013 年真题) 常言道:“ 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2013 年真题) 我国刑法第 24 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28 本条文中“ 犯罪过程” 的含义。29 本条文中“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的含义。30 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
11、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的,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刑法的时间效力。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
12、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效力)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
13、中的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本题中,法院将暴力劫取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属于扩大解释。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2)刑法总则中规
14、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本题中,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直接违背了(1)(2)(3),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15、】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 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诽谤罪的核心是捏造并散布所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吴某有捏造但没有散布。A 选项错误。诬告陷害罪的核心是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吴某并未有意
16、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想法和行为。B 选项错误。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题吴某发短信的行为并未滥用职权。C 选项错误。事实上,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 刑法第 13 条,应该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
17、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即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假想犯罪,即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本题属于假想非罪。故选 B。【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如帮助犯、教唆犯等。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
18、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后者相对于标准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形态而言属于处罚减轻或加重的形态,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与加重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9、有期徒刑”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危害行为。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 ,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常态问题,因为在行为形式方面一致,没有任何障碍或特别之处。故本题选 B。而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例如因不
20、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是指刑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其中,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1、。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本题中,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一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应当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属于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四节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14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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