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4879-2008 Pneumatic tyre for motorcycles《机车用外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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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75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83.160.10 K4045 487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86月20日 975月7日 (共11頁)機車用外胎 Pneumatic tyre for motorcyc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機車用外胎 (以下簡稱外胎 )。 備考:本標準採用國際單位制 (SI),內之單位及數值,僅供參考。 2. 用語釋義 2.1 交叉層輪胎 (bias ply tyre):胎體部簾布層對胎面部中心線成斜向角度配置而無環帶之充氣輪胎。又稱斜交層簾布層外胎 (diagonal ply tyr
2、e),有緩衝層及無緩衝層兩種。(如圖 1-A 所示) 2.2 徑向層 (輻射層 )輪胎 (radial ply tyre):胎體部簾布層對胎面部中心線成 70 90度角配置之充氣輪胎,簾布層上加襯環帶使其緊縛。(如圖 1-B 所示) 2.3 交叉層環帶輪胎 (belted bias tyre):其基本構造與交叉層輪胎者相同,惟於胎體上加襯環帶使其緊縛之充氣輪胎。(如圖 1-C 所示) 圖 1 輪胎結構示意圖 (A) 交叉層輪胎 (B) 徑向層輪胎 (C) 交叉層環帶輪胎 2.4 輪胎設計尺度:輪胎設計用途之基準 尺度,包括設計截面寬度、設計截面高度及設計外徑等總稱。 2.5 離心增大尺度:輪胎
3、充氣離心之增大尺度,包括增大之輪胎總寬及外徑等總稱。 2.6 適用輪圈:能有效發揮輪胎性能所適合之輪圈。 2.7 輪胎總寬:輪胎裝著於適用輪圈,充 氣至規定空氣壓力,在無載重情況下,包括胎面部 (1)及輪胎側面之花紋或文字兩側間之距離。(如圖 2 所示) 註 (1) 輪胎與路面接觸部分 (參照圖 1)。 2.8 輪胎截面寬度:輪胎總寬減去輪胎兩 側面之花紋或文字等凸出部分後之寬度,不包含胎面部。(如圖 2 所示) 胎面部 胎面部胎面部 環帶層環帶層 緩衝層 簾布層 簾布層 簾布層 胎面部中心線 胎面部中心線胎面部中心線 2 CNS 4879, K 4045 2.9 輪胎外徑:輪胎裝著於適用輪圈
4、,充氣至規 定空氣壓力,在無載重情況下之輪胎胎面中心外緣之直徑。(如圖 2 所示) 2.10 輪胎截面高度:輪胎外徑與輪圈直徑差值之二分之一。(如圖 2 所示)。 2.11 扁平比:輪胎截面高度除以輪胎截面寬度之比值。 2.12 胎面型式:輪胎因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胎面形狀(如圖 2 所示),一般使用的分類如下: 胎面型式 A:適用於速度代號未滿 S 之道路用輪胎。 胎面型式 B:適用於速度代號 S 以上之道路用輪胎 (高速度輪胎 )。 胎面型式 C:適用於速度代號 H 以下之道路及未舖整地兼用輪胎。 M+S or DP(dual purpose) 胎面型式 D:適用於速度代號 M 以下之道路
5、及未舖整地用輪胎。 MST(2) or NHS (not for highway service) 註 (2) MST 係為特殊用途設計之機車輪胎。較其他相同標稱尺度之輪胎,具有較寬之胎面部。 胎面型式 A 輪胎總寬 輪胎截面寬度 胎面型式 輪圈直徑 輪胎外徑 輪胎截面高度 圖 2 輪胎截面示意圖 輪胎總寬輪胎截面寬度胎面型式 胎面型式 輪胎總寬 輪胎截面寬度 輪胎總寬輪胎截面寬度輪圈直徑 輪胎外徑 輪胎截面高度 輪圈直徑 輪胎外徑 輪胎截面高度 輪圈直徑 輪胎外徑 輪胎截面高度 3 CNS 4879, K 4045 2.13 最大載重能力( maximum load):在規定條件下,輪胎所能
6、承載之最大質量。 2.14 胎唇部剝離 (bead separation):構成胎唇部元件間之剝離。 2.15 環帶剝離 (belt separation):環帶與簾布層環帶彼此間之剝離。 2.16 剝落 (chungking):部分胎面膠之剝離。 2.17 簾線剝離 (cord separation):簾線與鄰接橡膠 (混合物 )之剝離。 2.18 龜裂 (cracking):胎面部、胎邊部及裡襯所產生深達簾線之橡膠裂紋。 2.19 裡襯剝離 (innerliner separation):裡襯與胎體部簾線之剝離。 2.20 接合部裂開 (open splice):胎面部、胎邊部及裡襯接合部
7、位之剝離。 2.21 簾布層剝離 (ply separation):鄰接簾布層彼此間之剝離。 2.22 胎邊部剝離 (sidewall separation):胎邊部橡膠與簾線之剝離。 2.23 胎面部剝離 (tread separation):胎面部與胎體之剝離 (自外胎胎體部拉開胎面部 )。 2.24 試驗輪圈 (test rim):對於外胎之標稱在 CNS 標準或各國標準所規定之適用輪圈。 2.25 試驗鋼輪速度 (test drum speed):試驗鋼輪外周圍之表面速度。 2.26 輪胎速度:輪胎胎面部之表面速度。 3. 種類及尺度:依 CNS 3669機車輪胎種類及尺度之規定。 4
8、. 品質 4.1 外觀:形狀及厚度應勻整,且無傷痕 、氣泡、裂縫、流動性不良、漏氣等有礙使用之瑕疪。 4.2 性能 4.2.1 外胎強度 (外胎破壞能 ):依第 5.3 節試驗方法試驗時必須符合表 1 之規定。對輪胎設計截面寬度未達 62 mm 者 (3),規定值應減少 15%。嫘縈胎體之外胎,其破壞能只需達規定值之 60%以上。 註 (3) 輪胎截面寬度依 CNS 3669 之規定。 表 1 最小破壞能 單位: J kgfcm 外胎分類 最小破壞能 輕便型 (2 PR) 17173 標準型 (4 PR) 34347 強化型 (6 PR以上 ) 45459 4.2.2 耐久性能:外胎依第 5.
9、4 節試驗方法試驗後, 以目視檢查應無剝離、剝落、簾織布斷線、深達簾布層之龜裂 或接頭裂開等現象。若外胎在試驗後立即量測胎壓時發現其低於原來之空氣壓力時,應以另一條外胎進行重複試驗。 4.2.3 高速性能:外胎依第 5.5 節試驗方法試驗後, 用目視檢查應無剝離、剝落、簾織布斷線、深達簾布層之龜裂 或接頭裂開等現象。若外胎在試驗後立即量測胎壓時發現其低於原來之空氣壓力時,應以另一條 外胎進行重複試4 CNS 4879, K 4045 驗。此試驗不適用於最高速度低於 130 km/h 的外胎。 4.2.4 離心增大性能:外胎依第 5.6 節試驗方法試驗時,在最大速度條件下,其外輪廓不可以超過附錄
10、 1 規定之曲線。此試驗只適用於速度代號 P 以上之外胎。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在同一批、同一構造之外胎代 表規格中隨機抽取外胎樣品三條,分別供以下試驗用: 5.1.1 一條供尺度測定及外胎強度試驗。 5.1.2 一條供耐久性能試驗。 5.1.3 一條供高速性能試驗及離心增大性能試驗。 5.2 尺度測定:將外胎裝著於 CNS 3669 所規定之適用輪圈上,依 CNS 3669 所規定之空氣壓力載重對應表中,充空氣至 與最大載重值相對應之空氣壓力,並保持之,在常溫下置放 24 小時以上後,再調整至原來之空氣壓力,然後在外胎外周6 等分點處,用卡尺量測總寬,取其平 均值即得外胎總寬,用軟
11、捲尺量測外胎之最大圓周,除以 3.1416 即得外胎外徑。 5.3 外胎強度試驗 5.3.1 輪胎之準備:將外胎裝著於 CNS 3669 所規定之適用輪圈上,充氣至與 CNS 3669 所規定之空氣壓力載重對應表中最大載重值相對應之空氣壓力,並保持之,在常溫下置放 3 小時以上,再調整至原來之空氣壓力。免內胎之外胎,由於試驗時有外胎破壞而影響其後試驗之空氣壓力保持之情形,因此,可裝入內胎以保持空氣壓力。 5.3.2 裝置:能將先端呈半球狀,直徑 (8.00.6) mm 之鋼製柱塞以每分鐘 (50.02.5) mm 移動速度擠壓外胎者。柱塞之擠壓力及移動距離之刻度精度應控制在最大值之 1%之內,
12、移動距離之精度應控制在最大值之 3%之內。 5.3.3 步驟:將第 5.3.1 節備妥之外胎安裝於第 5.3.2 節規定之裝置上,使柱塞垂直於外胎軸,以每分鐘 (50.02.5) mm 之移動速度壓入胎面膠之最靠近中央花紋突出部分。對輪圈標稱直徑 10 以下之外胎,於其外周約 3 等分點處,其他外胎則於其外周約 5 等分點處分別施行試驗,當使用的試驗裝置可以自動計算破壞能時,除最後一點外,其餘測定點可以於試驗 達到規定值後,柱塞立即停止移動,而最後一點 測定時,柱塞應壓入至破壞為止,惟若柱塞已壓至輪圈而外胎尚未破壞時 ,則在此點之破壞能將被認定已經通過試驗要求。 5.3.4 計算:各測定位置之
13、破壞能除被 認定已通過試驗要求者,依下式計算,以其算術平均值表示: 2000PFW= 式中, W:破壞能, J F:柱塞之擠壓力, N P:柱塞移動距離, mm 5 CNS 4879, K 4045 5.4 耐久性能試驗 5.4.1 輪胎之準備:與第 5.3.1 節同法將外胎裝著於試驗輪圈上,並充氣至最大載重對應之空氣壓力,於 35以上室溫下放置 3 小時以上,再調整至原來空氣壓力。 5.4.2 裝置:試驗裝置為直徑 1.7 m1%或 2.0 m1%,寬度至少為外胎總寬以上,且表面平滑之鋼輪,試驗機之載 重範圍應能涵蓋試驗要求,且精度應維持在最大載重值之 1.5%以內,而速度範圍應能涵蓋試驗要
14、求,且精度應能維持在最高速度之 3%以內。 5.4.3 步驟:取第 5.4.1 節備妥之輪胎,安裝於第 5.4.2 節之裝置上,依表 2 條件按試驗階段 1.2.3 之順序在不作空氣壓力調整下以 80 km/h 以上之試驗速度以不中斷情形,在距離輪胎表面 150 mm 1000 mm 之範圍內保持 35以上,且在試驗不得使用冷卻外胎 之裝置。俟外胎冷卻後自輪圈卸下,以目視檢查。 表 2 耐久試驗條件 試驗速度 (km/h) 80以上 試驗階段 最小試驗時間 (h) 最小試驗載重 (以最大載重能力的 %表示) 1 4 100 2 6 108 3 24 117 5.5 高速性能試驗 5.5.1 輪
15、胎之準備:與第 5.3.1 節同法將外胎裝著於試驗輪圈上,並充氣至表 3 所示之對應充氣壓力,於室溫下放置 3 小時以上,再調整至原來空氣壓力。惟製造業者如能敘明理由,可要求使用與表 3 不同之空氣壓力,外胎應充氣至該壓力。 表 3 高速性能空氣壓力 外胎種類 速度代號 空氣壓力 (kPa) M P 250 Q, R, S 300 T, U, H, V 350 標準型 W 320 M P 330 強化型 Q H 390 6 CNS 4879, K 4045 5.5.2 裝置:同第 5.4.2 節裝置。 5.5.3 步驟 (1) 將第 5.5.1 節備妥之外胎,安裝於第 5.5.2 節之裝置上,
16、將輪胎壓至試驗輪表面。 (2) 在外胎軸上施以等於最大載重能力 (4)65%的載重,對於強化型外胎 (也就是:輪圈外徑 15 以上且載重指數 65 以上且有標示 REINFORCED/EXTRA LOAD 之外胎 ),施加之載重應為最大載重能力 (4)之 75%。 註 (4) H 級以下外胎之最大載重能力係指載重指數之 100%, V 級外胎之最大載重能力係指載重指數之 85%, W 級外胎之最大載重能力係指載重指數之 75%,附錄 2 提供相關的高速性能試驗資料。 (3)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外胎的空氣壓力不可以調整且載重應保持一定。 (4) 在試驗過程中,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 (20 3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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