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765-14-2005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厨房电器的个别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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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97.040.50 C4125-14 3765-1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3 月 25 日 年月日 (共 20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 2 部:廚房電器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 3 2.
2、用語釋義 - 4 3.一般規定 - 7 4.一般試驗條件 - 7 5.空白 - 7 6.分類 - 7 7.標示與說明 - 7 8.防電擊之保護 - 7 9.電動器具的啟動 - 7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 7 11.溫升 - 7 12.空白 - 9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 9 14.空白 - 9 15.耐濕性 - 9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 9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 9 18.耐久性 - 9 19.異常操作 - 9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10 21.機械強度 -14 22.構造 -14 23.內部配線 -15 24.零組件 -15 25
3、.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15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15 27.接地 -15 2 CNS 3765-14, C 4125-14 28.螺釘與連接 - 16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 - 16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 16 31.耐蝕 - 16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 16 附錄 - 19 附錄 C- 20 3 CNS 3765-14, C 4125-14 1. 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針對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廚房電器 (kitchen machines)的個別規定,其額定電壓在 250V 以下。 備考:本標準適用範圍內的家電產品
4、舉例如下: 食物攪拌機 (food mixers); 奶油發泡機 (cream whippers); 打蛋機 (egg beaters); 調理機 (blenders); 篩選機 (sieving machines); 攪乳機 (churns); 冰淇淋機 (包括用於電冰箱及冷凍箱者 ) ice-cream machine, including those for use in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榨柳丁機 (citrus fruit squeezers); 果汁機 (centrifugal juicers); 絞肉機 (mincers); 製麵條機 (no
5、odle makers); 漿果分離機 (berry juice extractors); 切片機 (slicing machines); 豆類切片機 (bean slicers); 馬鈴薯削皮機 (potato peelers); 果菜切碎機 (graters and shredders); 磨刀機 (knife sharpeners); 開罐機 (can openers); 電動刀具 (knives); 食物處理機 (food processors); 進料斗 (hopper)容量 500g 以下之咖啡研磨機 (coffee mills); 進料斗容量 3 公升以下之榖類研磨機 (grai
6、n grinders)。 非一般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電器,例如欲在商店、小型工廠、農場等場所由非專業人員使用之電器,亦在本標準範圍內。 本標準已考慮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所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未考慮: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或無行為能力者 (infirm persons)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備考 1.使用於車輛、船舶、飛機上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本標準不適用於: 附圓形刀片、刀刃與垂直面超過 45傾斜角度的豆類切片機; 商業用途的廚房電器 (IEC 60335-2-64); 4 CNS 3765-14, C 4125-14 工業專用廚房電器; 使用在
7、特殊場所,諸如存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物質 (灰塵、蒸氣或瓦斯 )環境下之廚房電器; 廚餘處理機 (IEC 60335-2-16); 含電動壓縮機的冰淇淋機 (IEC 60355-2-57)。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電器在特定條件或額定消耗功率 (rated power input)下,取其較不利者操作。 備考 1.若操作條件沒有指定,則電器依照使用說明書所述的最不利負載下操作。 2.額定消耗功率以施加一定轉矩 (torque)於正常使用位置之電器上且施力不大於一般使用時之不平衡力條件
8、下所測得者。 3.電器於額定消耗功率下操作則視為較不利的情況,若依照第 10.1 節測得的消耗功率與額定消耗功率之差異超過: 當電器的額定消耗功率不超過 300W 時: 20%; ( 60W 或較大時 )電器的額定消耗功率超過 300W 時: 15%。 2.2.9.1 食物攪拌機 (food mixers)具有可混合糕餅原料麵糊 (cake batter)之攪拌器 (beaters)者,操作時使攪拌器刀刃儘可能靠近含乾燥沙的裝料碗(bowl)之底部,沙粒大小在 170m 至 250m 之間,在裝料碗內沙的高度約佔攪拌器有效部分長度之 80%。 食物攪拌機附可混合發酵麵糰 (yeast doug
9、h)的揉麵器 (kneaders)者,與裝入裝料碗內麵粉與水的混合物和揉麵器操作之。 備考 1.在麵粉可忽略水分且無化學添加物之條件下,其蛋白質含量為(101) %。 2. 有疑慮時,採用 2 星期以上但 4 個月以下以塑膠袋包裝的麵粉,塑膠袋內空氣儘可能愈少愈好。 裝料碗中放入其容積 (以 cm3計 )35%的麵粉 (以 g 計 ),每 100g 的麵粉中加入水溫 25 1, 72g 的水。 備考:有疑慮時,以麵糰物性儀 (farinograph)在 29 1量得麵糰黏彈性為 500 布氏單位 (Brabender unit)時,加水量取其 1.2 倍。 對於手持式食物攪拌機 (hand-h
10、eld food mixers),其攪拌器以 8 字形每分鐘 10 至 15 次的速度運動,攪拌器碰觸到裝料碗的兩邊壁面及底部,若沒有提供裝料碗時,使用一個大約 13cm 高且頂部內徑約 17cm 逐漸變小至底部內徑約 15cm,其內部光滑,壁面與底部曲度平滑的容器。 2.2.9.2 食物處理機 (food processors)與附有混合發酵麵糰攪拌器之食物攪拌機操作相同,然而,混合物的量是使用說明書上所述之最大值。若以高速下旋轉之附件 (accessory)處理麵糰者,則每 100g 的麵粉只須加入 5 CNS 3765-14, C 4125-14 60g 的水即可。 備考 1.當使用高速
11、下旋轉之附件有疑慮時,以麵糰物性儀在 29 1下量測麵糰黏彈性為 500 布氏單位為準。 2.若使用說 明書未提及混合發酵麵糰的混合方法時,食物處理機依照食譜以得到最不利的情況下操作。 2.2.9.3 奶油發泡機和 打蛋機於浸沒其有效部位長度 80%的裝料碗之水中操作。 2.2.9.4 咖啡研磨機有一個獨立的容器收集研磨的咖啡,其進料斗裝入已烤過的咖啡豆。 其它類的咖啡研磨機依使用說明書,其進料斗裝入最大數量已烤過的咖啡豆。 備考:若有需要,咖啡豆預先置於溫度 30 2,相對濕度 (602)%的環境中 24 小時。 控制設定於產生最小顆粒的位置。 2.2.9.5 穀類研磨機 (grain gr
12、inders)進料斗裝入小麥,控制設定 於產生最小顆粒的位置。 備考 1.若有需要,小麥先置於溫度 30 2,相對濕度 (602)%的環境中 24 小時。 2.若使用說明書註明可研磨玉米,則可用以取代小麥。 2.2.9.6 調理機操作於裝料碗中裝入最大指示水位,含 2 份浸泡過的胡蘿蔔與 3份水的混合物下,若水位無指示,則裝滿 裝料碗容量的三分之二。胡蘿蔔切成直徑不超過 25mm 的小塊並浸泡於水中 24 小時。若未提供裝料碗時,使用一容量約 1 公升,其內徑約 11cm 圓筒狀的裝料容器。 液體調理機以水取代液體混合物。 2.2.9.7 篩選機於無負載下操作。 2.2.9.8 攪乳機 (ch
13、urns)裝入以 8 份的全脂鮮奶油 (heavy cream)配上 1 份酪乳(buttermilk)之混合物,混合物的最大量以操作時不溢出攪乳機為原則。 2.2.9.9 切片機與豆類切片機須在無負載下操作。 2.2.9.10 冰淇淋機在質量比,水 60%、糖 30%、檸檬水 5%、打過的蛋白 5%的混合物下操作。混合物的最大量係依使用說明書中所註明的最大量為準。 附冷卻元件 (cooling element)的電器,冷卻元件須預先在 -20 5下預冷 24 小時。 備考:冷卻先前已儲存於冷凍箱之冰淇淋混合物的冷卻元件係可移動式元件。 以冰來冷卻的電器,冷凍容器所裝入的冰依照使用說明書所載每
14、 1kg的冰加入 200g 的鹽。 使用於電冰箱與冷凍箱的冰淇淋機置於兩片約 1cm 厚的隔熱材料 6 CNS 3765-14, C 4125-14 下,在 -4 1溫度下以無負載操作。 2.2.9.11 榨柳丁機 (citrus fruit squeezers)將切一半的柳丁對榨汁機施以 50N 的擠壓力量來操作。 2.2.9.12 果汁機 (centrifugal juicers)裝入已浸泡過水約 24小時的胡蘿蔔,將 5kg浸過水的胡蘿蔔徐徐放入果汁機,在出口處果汁及殘渣分離。 其它果汁機將 0.5kg 的胡蘿蔔分批放入,除非使用說明書另有指示,推桿 (pusher)加 5N 的力量推擠
15、胡蘿蔔。 2.2.9.13 絞肉機 (mincers)放入切成約 2cm2cm6cm 小塊之無腱無骨無脂肪的牛肉,推桿施加 5N 的力量推擠肉品。 備考:以絞肉 2 分鐘來測定負載的平均值時,可使用煞車器。 2.2.9.14 製麵條機 (noodle makers)放入 225g 的麵粉、 1 個蛋 (約 55g)、 15 m 烹飪油及 45ml水組成的麵糰。推桿加 5N 的力量推擠麵糰。 2.2.9.15 漿果分離機 (berry juice extractors)放入 1 kg 的莓果類,如葡萄乾、醋栗或葡萄等,推桿施加 5N 的力量推擠莓果類物品。 2.2.9.16 容器型馬鈴薯削皮機放
16、入水與馬鈴薯操作之。放入接近球狀的馬鈴薯5kg,每 kg 包含 12 至 15 個馬鈴薯。 手持式馬鈴薯削皮機 (hand-held potato peelers),以削馬鈴薯操作之。 2.2.9.17 蔬菜切碎機 (vegetable graters)將胡蘿蔔浸泡水中 24 小時並適當的切成數塊。分 5 批,每批包含 0.5kg 浸過的胡蘿蔔,推桿施加 5N 的力量推擠胡蘿蔔。 2.2.9.18 乳酪切碎機 (cheese graters)以選自出爐 16 個月且至少有一平面之250g 的一大塊硬乾酪,加 10N 的力量於乳酪上,除非此力量會自動施加。 2.2.9.19 磨刀機 (knife
17、 sharpeners)於無負載下測試。 2.2.9.20 開罐機 (can openers)以直徑約 10cm 之馬口鐵 (tinned steel)罐頭操作之。 2.2.9.21 測試消耗功率時,刀刃施加約 10N 的力量切開直徑約 55mm 之硬香腸成 5mm 之厚片,香腸被切前須置於 23 2溫度下至少 4 小時。 備考:義大利臘腸是一種具有適當硬度的香腸。 至於其他測試,刀刃以切橫截面約 5cm10cm 之軟木來操作。漸漸施力於刀刃,直到消耗功率為切香腸時之消耗功率。 2.101 食物攪拌機 (food mixer):主要將食物原料混合在一起的一種電器。 2.102 食物處理機 (f
18、ood processors):在容器內有旋轉的切刀 (cutting blades)用以切碎肉品、乳酪、蔬菜及其他食物的一種電器。 備考:食物處理機亦可利用旋轉刀片、圓盤 (disks)、槳 (paddles)或其他類似裝置取代切刀,以進行其他功能。 2.103 絞肉機 (mincers):以送料螺桿 (feed screw)、電動刀具和穿孔篩 (perforated screen)的動作,用來絞碎肉品和其他食物的電器。 2.104 偏置停止開關 (biased-off switch):當驅動構件 (acting member)釋放時會回到原 7 CNS 3765-14, C 4125-14
19、 來切斷位置 (off position)的開關。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條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2 追加 備考:第 19.101 節之試驗須追加 3 台咖啡研磨機與穀類研磨機。 4.6 追加 除非另有規定,速度控制依照使用說明書設定。 5.空白 6.分類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7.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2 追加 使用說明書須含附件 (accessories)的操作時間與速度設定。 切片機在滑動供料台 (sliding feed t
20、able)其下方設有平面基座者,使用說明書須包含下列說明: 本電器須與滑動供料台一同使用且盛 器須定位,除非食物有尺寸大小或形狀限制。 食物處理機的使用說明書對不當操作 須予警告。告知處理切刀時須小心,特別是從裝料碗中取出切刀,將裝料碗內食物原料全部取出 (emptying bowl)加以清洗時。 非隨著電器的附件,須有如何協同電器安全地使用之使用說明書。 8. 防電擊之保護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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