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2945-2007 Filament lamps for vehicles《车辆用钨丝灯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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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6 8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43.040.20 D2004294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7 10 月 23 日 96 8 月 21 日 (共 142 頁 )車輛用鎢絲燈泡 Filament lamps for vehic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汽車及機器腳踏車用之鎢絲燈泡,包含白熾鎢絲燈泡及鹵素鎢絲燈泡 (以下簡稱燈泡 )。 2. 用語釋義 2.1 額定電壓:標示於燈泡上之電壓 (伏特 )。 2.2 額定功率:標示於燈泡上之功率 (瓦特 )。 2.3 試驗電壓:試驗燈泡用電及配光特徵之端電壓
2、值。 2.4 目標值:在規定之公差內所達成之值。 2.5 標準燈泡:燈泡發出之光色為白色或 橙(琥珀)色或紅色,尺度量測必須在公差範圍內,用於試驗照明燈和燈光信 號燈裝置,每一種類之標準燈泡僅指明一個電壓。 2.6 參考光通量:標準燈泡之規定光通量。 2.7 量測光通量:試驗照明設備所規定光通量值。 2.8 參考軸:依照燈帽所定義之軸線,以供燈絲特定尺度量測參考用 (參考附錄 )。 2.9 參考面:依照燈帽所定義之平面,以供燈絲特定尺度量測參考用 (參考附錄 )。 3. 種類:指基本設計不同之鎢絲燈泡光源,各個種類之編號如附錄表 1 所示。 4. 性能 4.1 燈絲位置與尺度:依第 5.1 節
3、之規定試驗後,應符合附錄之規定。 4.2 光電性能 4.2.1 附錄規定之燈泡光通量 (流明 )適用於白色燈泡者,在允許為淡黃色之情況下,其光通量至少須為白色燈泡之 85%。 4.2.2 燈泡之光通量依第 5.2.2 節規定進行點燈試驗後,其流明值應符合附錄之規定。 4.2.3 對有色燈泡,依第 5.2.2 節規定進行點燈試驗後目視檢查表面不應顯示任何顯著之改變。 4.3 色度:依第 5.3 節之規定施行試驗後,應為下列之範圍內。 4.3.1 白色 藍色邊界: x0.310 黃色邊界: x0.500 綠色邊界: y0.150 + 0.640 x 綠色邊界: y0.440 紫色邊界: y0.05
4、0 + 0.750 x 紅色邊界: y0.382 2 CNS 2945, D 2004 4.3.2 淡黃色 紅色邊界: y0.138 + 0.580 x 綠色邊界: y1.290x0.100 白色邊界: y0.966x (前霧燈之燈泡白色邊界改為 y0.940x 且 y = 0.440) 光譜值邊界: y0.992x 4.3.3 橙(琥珀)色 綠色邊界: yx 0.120 紅色邊界: y0.390 白色邊界: y0.7900.670 x 4.3.4 紅色 黃色邊界: y0.335 紫色邊界: y0.980x 4.4 紫外線 (UV)輻射:僅針對鹵素燈泡,要求如下。 lm W / 102d)v(
5、)(E683d)(Ek6-780nm380nme315nm250nme2=其中, Ee()(W/nm)為輻射光通量之光譜分佈; v()(1)為光譜發光效能; (nm)為波長; 以 5 奈米之間隔來計算此數值。 4.5 視覺品質:僅適用於 R2、 H4 及 HS1 燈泡。 4.5.1 發出白色光之 12V 燈泡:依第 5.5.1 節規定之標準頭燈,確認標準頭燈試驗及試驗燈泡組合符合 CNS 7884車輛用照明與信號設備中之頭燈近光燈配光要求。 4.5.2 發出白色光之 6V 及 24V 燈泡:依第 5.5.1 節規定之標準頭燈,確認標準頭燈及試驗燈泡組合符合 CNS 7884 中之頭燈近光燈配光
6、要求,其偏差不應超過最小值之 10%。 4.5.3 發出淡黃色光之燈泡:依第 5.5.1 節規定之標準頭燈,確認 12V 燈泡照明至少達 85%、 6V 及 24V 燈泡照明至少達 77%之 CNS 7884 中頭燈近光燈配光要求,最大照明限制值維持不變。 4.6 外觀:燈泡應無損害光學性能之斑點且燈帽應牢固於燈泡。 lm W / 102d)v()(E683d)(Ek4-780nm380nme400nm315nme1= 3 CNS 2945, D 2004 5. 試驗 5.1 燈絲位置與尺度 5.1.1 依燈泡種類以附錄之規定執行試驗,燈泡種類對應頁碼如附錄之表 1 所示。 5.1.2 施予
7、90 至 100%試驗電壓,依燈絲形狀量測燈絲位置與尺度,觀察方式如表 1 所示。 表 1 燈絲位置與尺度 項次 燈絲形狀 說明 1 當 b1.5h,燈絲軸不可偏離與參考軸垂直之平面超過 15 2 僅適用於可內切於 b3h矩形之燈絲 3 適用於可內切於 b=3h矩形,但k2h之燈絲 備考 1. 上述表 1 之項次 2 及 3,外切矩形之側邊線各別平行及垂直於參考軸,照明中心為虛線相交處。 2. 線性燈絲長度 b 應以其兩端點決定(燈泡種類規格另有規定者除外),端點之定義為燈絲垂直於燈泡參考軸 之投影,其最初及最終轉折之頂點。該端點之角度應不超過 90,對線圈燈絲,第二轉折之端點應納入考量。 3
8、. 軸向燈絲之頂點末端位置應由轉動燈泡繞其參考軸旋轉之方式決定,長度應以平行參考軸之方向進行試驗。 4. 橫向燈絲之燈軸心應垂直投影方向放置,長度應以垂直參考軸之方向進行試驗。 5.2 光電性能試驗 5.2.1 燈泡應在試驗電壓下點亮 1 小時,對雙絲燈泡,每一燈絲應分別點亮 1 小時。 4 CNS 2945, D 2004 5.2.2 對有色燈泡,於進行前述第 5.2.1 節規定點燈試驗驗後,應以浸泡在 70%正庚烷 (n-heptane)與 30%甲苯 (toluene)之混合溶液中之棉布 擦拭燈泡表面, 5分鐘後目視檢查表面。 5.2.3 燈泡光通量依 CNS 5118測試標準白熾燈泡之
9、測光方法施行之。 5.3 色度試驗 5.3.1 須以精確度為 0.002 之 CIE 色度座標系統進行量測。 5.3.2 環境溫度須為 (23 5) 。 5.3.3 進行試驗以前,以試驗電壓點亮 10 分鐘,以達到燈泡溫度穩定。 5.3.4 除燈泡種類另有規定外 (依附錄 ),燈泡發光顏色須為白色。 5.3.5 試驗方向如圖 1 所示。起始時接收器須以垂直燈軸以及燈絲軸 (若為彎曲燈絲者則為平面 )方式放置。接收器須沿燈泡以約 30、雙向方式移動,直到已涵蓋第 5.3.6 節或第 5.3.7 節裏規定區域為止,每個位置都要進行一次試驗,當接收器中心線與燈絲軸重合時則不須要進行試驗。 5.3.6
10、 照明裝置用燈泡量測方向 :於接收器孔徑中心線 30內,以燈絲中心為起點,沿著燈泡由垂直燈軸面開始 進行。若燈泡為雙燈絲,則採用遠光燈絲之中心 (如圖 1 所示 )。 5.3.7 信號裝置用燈泡量測方向:除特 別聲明或燈泡燈帽所涵蓋之區域外,試驗沿著燈泡任意進行,包括最接近 之過渡區。若燈泡為雙燈絲,則採用主要燈絲 (功率較大者 )之中心 (如圖 1 所示 )。 5 CNS 2945, D 2004 圖 1 燈泡色度之試驗方法 5.4 紫外線 (UV)輻射試驗:運用分光儀量測光通量之光譜分佈,光譜發光效能及紫外線波長並帶入第 4.4 節規定之公式。 5.5 視覺品質試驗 5.5.1 將試驗燈泡
11、安裝於標準頭燈內,依 CNS 7884 中之近光頭燈進行配光試驗。 5.5.2 標準頭燈須符合規定:有效直徑不超過 160 mm 且符合 CNS 7884 中之頭燈規定之配光試驗,使用標準燈泡結果最大 限制值不超過 90%,並且最小限制值不超過 120%。 5.5.3 額定電壓為 6V、 12V、 24V 燈泡系統,其試驗電壓分別依照附錄之規定。 6. 標示:燈泡以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及種類。除前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照明裝置用燈泡訊號燈裝置用燈泡 接收器之中心線必須 在 角內沿著燈泡移動 接收器必須沿著燈 泡移動,但孔徑不可 與與任何間隙或基底 部份和它最接
12、近之過 渡區重疊 6 CNS 2945, D 2004 附錄 表 1 燈泡種類對應頁碼 種類 頁碼 種類 頁碼 C5W 7 PR21/4W 110 C21W 8-9 PR21/5W 111-112 H1 10-12 PR27/7W 113 H3 13-17 PY21W 114 H4 18-22 PY27/7W 115-117 H7 23-28 R2 118-120 H8和 H8B 29-33 R5W和 RR5W 121 H9和 H9B 34-38 R10W,RY10和 RR10W 122 H10 39-41 S1和 S2 123-124 H11和 H11B 42-46 S3 125 H12 4
13、7-49 T1.4W 126 H13和 H13A 50-54 T4W 127 H14 55-59 W2.3W 128 H6W 60 W3W 129 H21W 61-62 W5W,WY5W和 WR5W 130 H27W/1和 H27W/2 63-65 W16W 131 HB3和 HB3A 66-69 W21W 132-133 HB4和 HB4A 70-73 W21/5W 134-136 HIR1 74-76 WP21W和 WPY21W 137-138 HIR2 77-79 WR21/5W 139 HS1 80-84 WY2.3W 140 HS2 85-87 WY21W 141-142 HS5 8
14、8-91 P19W, PY19W,PR19W,PS19W, PSY19W和 PSR19W 92-94 P21W 95-96 P21/4W 97 P21/5W 98-100 P24W,PY24W,PR24W,PS24W,PSY24W和 PSR24W 101-103 P27W 104-105 P27/7W 106-108 PR21W 109 備考 1. 除非有特別標示,電壓單位為伏特,功率單位為瓦特,光通量單位為 lm。 2. 本附錄所使用之製圖方法為第一角法。 7 CNS 2945, D 2004 種類 C5W C5W/1 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燈泡之必要尺度 單位: mm 附錄圖 C5W-1 燈泡
15、位置 附錄表 C5W-1 燈泡尺度 量產燈泡 尺度 (單位: mm) 最小 標稱 最大 標準燈泡 b(1) 34.0 35.0 36.0 35.0 0.5 f(2)(3) 7.5 (4) 15 (5) 9 1.5 符合 IEC 60061(7004-81-4頁 )之燈帽 SV8.5 電力及配光特性 電壓 6 12 24 12 額定值 功率 5 5 試驗電壓 電壓 6.75 13.5 28.0 13.5 功率 最大 5.5 最大 7.7 最大 5.5 目標值 光通量 45 lm 20 % 接近 13.5V之參考光通量 45 lm 註 (1) 這個尺度相當於兩個直徑為 3.5 mm 之孔徑間之距離
16、,每個孔徑皆對應其中之一個燈帽。 (2) 燈絲是與燈泡同軸裝在一個 19 mm 長之圓柱內,且以燈泡中心對稱地放置。 6 V 與 12 V 燈泡用之圓柱直徑為 (d+4)mm (若為標準燈泡則 (d+2)mm),對 24 V之燈泡為 (d+5 mm), “d“為製造商所註明之標稱燈絲直徑。 (3) 燈絲中心與燈泡中心之偏移不可超過 2.0 mm (若為標準燈泡則 0.5 mm)。量測偏移是在參考軸之方向進行。 (4) 若為 6 V 燈泡則為 4.5 mm。 (5) 若為 24 V 燈泡則為 16.5 mm。 參考軸 最大113.5 8 CNS 2945, D 2004 種類 C21W C21W
17、/1 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燈泡之必要尺度 單位: mm 附錄圖 C21W-1 燈泡位置 僅針對倒車燈之燈泡 附錄表 C21W-1 燈泡尺度 量產燈泡 尺度 (單位: mm) 最小 標稱 最大 標準燈泡 b(1) 40.0 41.0 42.0 41.0 0.5 f (2)7.5 10.5 8 1.0 符合 IEC 60061 (7004-81-4)之燈帽 SV 8.5電力及配光特性 電壓 12 12 額定值 功率 21 21 試驗電壓 電壓 13.5 13.5 功率 最大 26.5 最大 26.5 目標值 光通量 460 lm 15 % 接近 13.5V之參考光通量 460 lm 註 (1) 這個
18、尺度相當於兩個直徑為 3.5 mm 孔徑間之距離。 (2) 燈絲之位置可利用 C21W/2 頁之 “箱型系統 ”檢查。 參考軸 最大153.5 9 CNS 2945, D 2004 種類 C21W C21W/2 頁 屏幕投影之要求 此試驗藉由檢查燈絲相對於參考軸是否在正確之位置,且於燈泡長度之中央,以決定燈泡是否符合要求。 附錄圖 C21W-2 屏幕投影之要求 12 V a h k 量產燈泡 4.0 + d 14.5 2.0 標準燈泡 2.0 + d 14.5 0.5 d =製造商所註明之標稱燈絲直徑。 附錄表 C21W-2 屏幕投影之要求尺度 12V a h k 量產燈泡 4.0+d 14.
19、5 2.0 標準燈泡 2.0+d 14.5 0.5 試驗程序及要求 1. 燈泡放置於燈座 (套 )裏,可以沿著參考軸旋轉 360,並使前視圖於屏蔽上顯示燈絲所投射之影像,屏蔽上之參考面應與燈泡之中心重合,屏蔽上之中心軸應與燈泡長度之中央重合。 2. 前視圖 2.1 當燈泡旋轉 360後,燈絲之投影部分應是完全落於矩形內。 2.2 燈絲中心對所找到之中心軸之偏移不可超過距離 “k“。 參考軸 所找到之中心軸a 10 CNS 2945, D 2004 種類 H1 H1/1 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燈泡之必要尺度 單位: mm 附錄圖 H1-1 燈泡位置 註 (1) 參考軸與參考面垂直,且通過標記有 (1
20、)之尺度所定義之點。 (2) 兩個電極位於燈泡內,較長之電極在燈絲上方 (如附錄圖 H1-1 燈泡位置所示 ),內部之設計必須使漫射光影像和反射降至最低,例如於燈絲之非線圈部分上方裝置冷卻套。 (3) 長度 “f“上方燈泡之圓柱部分不可使燈絲之投射影像變形以致影響光之結果。 (4) 燈泡必須是白色或淡黃色。 (1) (4)(2)考軸 D-E 剖面 燈泡軸參考面 A-B 剖面 第二支銷 參考軸 參考銷 燈座螺樁之 標稱位置 燈絲軸 燈蓋之變暗角度極限C 視圖 參考面 燈絲軸 參考軸燈絲軸之容許偏位 (3)最大8.5 最大 44h1h2 11 CNS 2945, D 2004 種類 H1 H1/2
21、 頁 附錄表 H1-1 燈泡尺度 量產燈泡 標準燈泡 尺度 (單位: mm) 6V 12V 24V 12Ve(6)(10) 25.0 (9)25.0 0.15 f (6)(10) 4.5 1.0 5.0 0.5 5.5 1.0 5.0+0.50/0.00g(7)(8) 0.5 d 0.5 d 0.5 d 0.25 d h1 (9) 0 0.20(5) h2 (9) 0 0.25(5) (45 12) (45 3) 符合 IEC 60061(7004-46-2頁 )之燈帽 P14.5s 電力及配光特性 電壓 6 12 24 12 額定值 功率 55 70 55 試驗電壓 電壓 6.3 13.2
22、28.0 13.2 功率 最大 63 最大 68 最大 84 最大 68 1350 lm 1550 lm 1900 lm 目標值 光通量 % 15 接近 12V之參考光通量: 1150 lm 註 (5) 偏心之量測只針對燈泡水平與垂直兩個方向,所要量測之點為最靠近或最遠距參考面之末端外側之投影部分通過燈絲軸處之點。 (6) 觀察方向與參考 面裏所含之參考軸垂直,參考面由參考軸和燈帽之第二支銷中心所定義。 (7) 有關燈泡軸之燈絲偏位是在距參考面 27.5 mm 處量測。 (8) d:燈絲直徑。 (9) 利用 H1/3 頁之 “箱型系統 ”檢查。 (10) 燈絲端點之定義以上述註 (6)所定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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