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146-2008 Cured meat product《腌渍肉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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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120.10 N5247 1514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73月28日 月日 (共3頁)醃漬肉品 Cured meat product 1. 適用範圍:以畜禽肉及(或)其食用雜碎為原料,使用食鹽、亞硝酸鹽及(或)硝酸鹽等醃漬而成之產品。 2. 用語釋義 節次 名稱 定義 2.1 醃漬 係指畜禽肉或其雜碎,經添加鹽、亞硝酸鹽、硝酸鹽、調味、磷酸鹽、抗壞血酸鹽等,經適當時間浸漬或包敷,以延長產品保存、促進發色及增添風味之加工過程,亞硝酸鹽、硝酸鹽為醃漬肉品之必要食品添加物。 2.2
2、 整 係指畜禽肉或其內臟經醃漬後,煙燻或乾燥或脫水前之所有處步驟。如脫鹽、整平、吊掛等步驟。 2.3 填充 係指澱粉、小麥粉、大豆蛋白、脫脂乳粉、蛋白、乳蛋白、血液蛋白等動物性或植物性原,作為增、結著或填充之用者。3. 產品分類 節次 種類 說明 3.1 臘肉 原料肉經修整、醃漬、整理、乾燥、煙燻或不煙燻、冷卻、熟成或不熟成、包裝等過程所製成之製品。 3.2 鹹豬肉 原料肉經修整、醃漬、整理、煙燻或不煙燻、冷卻、熟成或不熟成、包裝等過程所製成之製品。 3.3 臘肝 以畜禽肝臟為原料,經修整、醃漬、整理、乾燥、煙燻等過程所製成之製品,其他燻製舌、腎比照本項標準。 火腿 係指使用大部位肉或修整後之
3、塊肉,經醃漬、乾燥或不乾燥、煙燻或不煙燻、蒸煮等過程所製成之製品。可使用模具或腸衣或棉繩捆綁或伸縮網袋定型,重組產品得使用填充料。依原料或製作方式不同而有不同類型之產品,如:帶骨火腿、去骨火腿、里脊火腿、肩胛火腿及禽肉火腿等。 帶骨火腿 係指以帶骨之大部位腿肉塊為原料所製成之火腿製品。 去骨火腿 係指以整塊腿肉或經切割之腿肉為原料所製成之火腿製品。 里脊火腿 係指以大里脊肉為原料所製成之火腿製品。 3.4 禽肉火腿 係指以整塊部位禽肉為原料所製成之火腿製品。 3.5 生火腿 係一種非加熱肉製品,常以豬肉為原料,取整隻豬後腿、前腿或大里脊肉經長時間醃漬熟成,在熟成過程中,會產生特殊菌相,而賦予產
4、品特殊風味。如中式火腿、義大利帕瑪火腿及日式生火腿等。 2 CNS 15146, N 5247 3.6 重組火腿 以修整後之畜禽肉塊為原料,經絞碎、醃漬後加入填充料(不得超過原料肉總重20%)、調味料及香辛料調味,填入腸衣定型後經煙燻或不煙燻、水煮或蒸煮等過程之製品。 3.7 壓型火腿 以畜(禽)肉為原料,經修整成適當大小之肉塊,醃漬、添加黏著劑(6%以下)或肉品乳化漿、充填於腸衣(或以模具整型)、乾燥、煙燻或不煙燻及蒸煮製成之產品。 備考:黏著劑是指澱粉、黃豆蛋白製品、脫脂奶粉、卵白等。3.8 培根 以腹脇肉為原料,經修整、醃漬、壓型、乾燥、煙燻或不煙燻,且經加熱使之定型或不加熱、冷卻、分切
5、包裝等過程所製之製品。如腹脇肉火腿、煙捲火腿。 3.9 板鴨 係指以鴨肉為原料,經修整、醃漬、整理、乾燥、煙燻或不煙燻、熟成或不熟成等過程所製成之製品。 3.10 鴨賞 係指以鴨肉為原料,經修整、醃漬、整理、乾燥或脫水、煙燻或不煙燻、蒸煮或不蒸煮等過程所製成之製品。 3.11 煙燻鴨肉 係指以鴨肉為原料,經去骨、修整、醃漬,經定型或直接吊掛,再經乾燥、煙燻及水煮或蒸煮等過程之製品。 4. 品質 4.1 外觀:形態良好,無損傷,無污物、蟲、黴斑或其他異物附著,且表面無嚴重滲出之汁液及油脂且汁液不得呈混濁狀。 4.2 色澤:正常並無成分以外所呈之顏色。 4.2.1 臘肉、培根:皮面赤褐色或棕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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