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80-1-2007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之电器耦合器-第1部: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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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6 3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30 C4494-114980-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3 月 7 日 月日 (共 117 頁 )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之電器耦合器第 1 部:通則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僅供交流使用之 2 極,具有或不具有接地點,額定電壓在 250 V 以下,額定電流在 16 A 以下,作為
2、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連接電源線至以商頻 60 Hz 供電的電器或設備之電器耦合器。 備考 1. 本標準亦適用於整合 (integrated)或結合 (incorporated)於電器或其他設備中之電器入口插座 (appliance inlet),其尺寸與一般要求適用本標準之規定,惟某些試驗可能不適用。 2. 關於連接器 (connector)之要求係 基於假設所對應電器入口插座之刃片溫度不超過下列規定者: 70 適用於冷環境 (cold condition)之連接器; 120 適用於熱環境 (hot condition)之連接器; 155 適用於高熱環境 (very hot condition
3、)之連接器。 3. 符合本標準之電器耦合器適用於周圍溫度一般在 25 以下,但偶發情況可達35 之條件下。 4. 符合本標準中 標準表單之電器耦合器,係用於連接不具特別防濕保護之設備,若電器耦合器正常使用中搭配可能受液體潑濺之設備使用時,則由設備提供防濕保護。 5. 於下列條件使用者,可能需要特殊構造: 在特殊環境之處,例如:在船舶、車輛及類似處所; 在具危險性之場所,例如:易發生爆炸之處。 2. 引用標準 下列所引用之參考標準其技術性規定構成本標準規範之內容,依所公告的時間可了解目前可採用之版次資訊。建議本標準之使用者對下列所有經修訂並標註日期之參考標準,研究採用最新版次之可行性,可透過國際
4、標準所登錄最新版次之資訊加以了解。 IEC 60050(151): 1978,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 (IEV) Chapter 151:Electrical and magnetic devices。 IEC 60083: 1979,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s IEC 60112: 1979,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comparative and the proof tracking
5、 2 CNS 14980-1, C 4494-1 indices of solid insulating materials under moist conditions IEC 60227: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 up to and including450/750V IEC 60536: 1976,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ith regard to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IS
6、O 286-1: 1988, ISO system of limits and fits Part 1: Bases of tolerances, deviations and fits ISO 1101: 1983, Technical drawings Geometrical tolerancing Tolerances of form orientation, location and run-out Generalities, definitions, symbols, indications on drawings ISO 1456: 1988, Metallic coatings
7、Electroplated coatings of zinc on iron or steel ISO 2093: 1986, Electroplated coatings of tin - Specification and test methods CNS 546 300V 橡膠絕緣花線 CNS 679 600V 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CNS 690 配線用插接器 CNS 3199 聚氯乙烯絕緣花線 CNS 3301 600V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電纜 (VV) CNS 6556 600V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輕便電纜 CNS 9827 花線安全電流 CNS 10917 電源線組總則 CNS 14
8、545-4 火災危險性試驗第 2 部:試驗方法第 1 章 /第 0 單元:熾熱線試驗方法通則 (IEC 60695-2-1/0) CNS 14796-1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1 部:通則 (IEC 60245-1) CNS 14796-2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2 部:測試方法 (IEC 60245-2) CNS 14796-4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4 部:花線及可撓式電纜(IEC 60245-4) CNS 14981-1 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 (IEC 61058-1) CNS 14981-2-1 家用
9、電器開關第 2-1 部:電線開關之個別規定 (IEC 61058-2-1) CNS 14981-2-4 家用電器開關第 2-4 部:獨立架設開關之個別規定 (IEC 61058-2-4) CNS 14981-2-5 家用電器開關第 2-5 部:轉換選擇器之個別規定 (IEC 61058-2-5) 3. 用語釋義 除另有規定外,本標準中電壓及電流一詞係指均方根值 (r.m.s.)。 下列所定義之用語適用於本標準。 配件 (accessory)一詞視為連接器及 /或電器入口插座之一般用語 (某些情況下,插頭 (plug)亦包括在內 )。 3.1 電器耦合器 (appliance coupler):
10、可使電線與電器或其他設備連接或分離之連接件。由連接器與電器入口插座二部分所組成。 3.2 連接器 (connector):為電器耦合器之一部分,整合或附屬於連接至電源之電線中。 3 CNS 14980-1, C 4494-1 3.3 電器入口插座 (appliance inlet):為電器耦合器之一部分,整合、結合或固定於電器或設備中。 備考 1. 整合於電器或設備之 電器入口插座為,其護罩 (shroud)或基座與電器或設備的外殼 (housing)構成一體之電器入口插座。 2. 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口插座為,內建 (built in)或固定於電器或設備中之個別 (separate)電器
11、入口插座。 3.4 可更換電線式配件 (rewirable accessory):可更換電線之配件。 3.5 不可更換電線式配件 (non-rewirable accessory):配件之電線由配件之製造廠商組裝,結構上與電線成整體單元之配件,此單元應符合下列要求: 除永久性失效外,電線無法與配件分離; 配件無法以手或使用螺絲起子等一般性之工具開啟。 備考: 重新組裝配件、部件 (part)或原來使用之料件 (material),視為配件永久性失效。 3.6 電源線組 (cord set):由不可更換電線式插頭及不可更換式連接器所組成之總成(assembly)。 3.7 刃片基座 (base
12、of a pin)刃片突出接合面之部分。 3.8 保持裝置 (retaining device):保持連接器與對應之電器入口插座接合,並防止連接器非預期脫離的機械性配置。 3.9 額定電壓 (rated voltage):製造廠商對配件指定之電壓。 3.10 額定電流 (rated current):製造廠商對配件指定之電流。 3.11 端子 (terminal):作為導體重複連接之結合件。 3.12 端埠 (termination):作為導體永久性 (permanently)連接之結合件。 3.13 螺釘型端子 (screw-type terminal):以任一種螺釘或螺帽,採直接或間接方式
13、進行導線之連接與分離的端子。 3.14 柱型端子 (pillar terminal):導體插入其孔或穴中,並夾持於螺釘桿部 (shank)之下的螺釘型端子。夾緊壓力可直接由螺 釘桿部或透過螺釘桿部對中介夾緊板(intermediate clamping plate)來施加。 3.15 螺釘型端子 (screw terminal):導體夾持於螺釘頭之下的螺釘型端子。夾持壓力可直接由螺釘頭或透過中介元件,例如:墊圈、夾緊板或止動裝置 (anti-spread device)來施加。 3.16 螺樁型端子 (stud terminal):導體夾持於螺帽下的 螺釘型端子。夾持壓力可直接由適當外型之螺帽
14、或透過中介元件,例如:墊圈、夾緊板或止動裝置來施加。 3.17 無螺釘型端子 (screwless terminal):以彈簧、楔件 (wedge)、偏心件 (eccentric)、錐件 (cone)等零件,採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導體連接或分離之連接端子。 3.18 自攻螺釘 (tapping screw):以較攻料之抗變形程度 為高之材料製成,旋入抗變形能力較低之攻料上的孔中之螺釘。 備考: 螺釘具有推拔螺紋 (tapped thread)。推拔從螺釘之末段施加於螺紋之中心直徑 (core diameter)上,僅在所施加之螺釘旋入轉數已超過推拔螺紋 4 CNS 14980-1, C 4494
15、-1 數後使保證螺紋生成。 3.19 螺紋成型自攻螺釘 (thread - forming tapping screw):具有連續螺紋之自攻型螺釘,螺紋不作為將孔中屑料排出之用。 備考:螺紋成型自攻螺釘之範例如圖 28 所示。 3.20 螺紋切削螺釘 (thread - cutting tapping screw):具有不連續螺紋之自攻螺釘,螺紋可將孔中之屑料排出。 3.21 型式試驗 (type test):對 1 件以上特定設計所製成之裝置,驗證其設計符合特定要求之試驗。 IEV 151-04-15 3.22 例行試驗 (routine test):對每 1 件個別之裝置,在製造過程中或製
16、造完成後所進行,以驗證能否符合特定準則 (criteria)之試驗。 IEV 151-04-16 4. 一般規定 電器耦合器應設計,且其構造為,在正常使用時,其性能可靠,並對使用者或周圍環境不造成危險。 通常以所有規定之試驗來檢查能否符合要求。 備考:電器耦合器應能符合本標準所有相關之要求及試驗之規定。 5. 一般試驗條件 5.1 應以適用之試驗來驗證能否符合本標準所規定之要求。 依下列所述進行試驗: 應對各配件具代表性之試驗樣品進行型式試驗; 應對每個依本標準所製造之配件,依適用之節次進行例行試驗。 第 5.2 節至第 5.7 節適用於型式試驗,第 5.8 節適用於例行試驗。 5.2 除另有
17、規定外,所提交之試驗樣品供以 60 Hz 之交流電,在周圍溫度為 (20 5)下,以正常使用條件進行試驗。 除與電源線組一體成者外,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應一併提交至少 1 m 長之電線。 5.3 除另有規定外,試驗依章節順序來進行。 5.4 除另有規定外,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 座應搭配符合本標準之適當電器入口插座或連接器進行試驗。 5.5 以 3 件電器入口插座之試驗樣品進行指定之試驗。 需要 9 件連接器試驗樣品 (若為彈性材質 (elastomeric material)或熱塑性材質(thermoplastic material)者則為 11 件 ): 第 1 組之 3 件試驗樣品,除第 1
18、4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19 節、第 20節、第 21 節、第 22.4 節及第 24.2 節外,進行規定之試驗; 第 2 組之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14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19 節、第 20節及第 21 節之試驗 (包括第 16 節之重複性試驗 ); 第 3 組之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22.4 節之試驗; 第 4 組之 2 件為彈性材質或熱塑性材質之試驗樣品,接受第 22.4 節之試驗 (包括依第 16 節之先決條件 )。 具有指示器 (indicator)之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須追加 3 件將 1 極指示器拆除 5 CNS 14980-1, C
19、4494-1 的試驗樣品進行第 15 節之試驗。 5.6 整合或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口 插座,在設備的使用條件下進行試驗,試驗樣品數依設備相關標準所要求者一致。 5.7 若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座在任 1 項試驗中,有 1 件以上之試驗樣品不合格,則視為不符合本標準。若試驗中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則本項試驗及先前可能影響本次試驗結果之試驗,應以數量依第 5.5 節所規定之另 1 組試驗樣品重複進行,所有試驗樣品應在重複試驗中符合要求。 通常,僅對不合格之試驗重複進行,除下列情況外: (a) 當依第 19 節、第 20 節或第 21 節進行試驗,第 5.5 節所規定第 2 組的 3 件試驗樣
20、品中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時,須對第 2 組試驗樣品依第 5.5 節之要求重複進行第 16 節以前之試驗;或 (b) 當依第 22 節或第 23 節 (第 22.4 節除外 )進行試驗,第 5.5 節所規定第 1 組的3 件試驗樣品中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時,須對第 1 組試驗樣品依第 5.5 節之要求,重複進行第 18 節以前之試驗。 試驗申請人可隨同第 1 組試驗樣品提交追加之試驗樣品組,以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時,進行追加試驗之需要。 試驗機構可在不主動提出要求下,對所額外提交之試驗樣品進行試驗,並僅得 於再次未能通過試驗時始判定為不合格。若額外之試驗樣品未同時提交時,當 1 件試
21、驗樣品未能通過試驗時,即判定為不合格。 5.8 例行試驗規定於附錄 A 中。 6. 標準定額 6.1 標準額定電壓為 125V 及 250V。 6.2 如第 9.1 節規定,標準額定電流為 0.2A、 1A、 2.5A、 3A、 6A、 7A、 10A、 15A及 16A。 以目視檢查標示是否符合第 6.1 節及 6.2 節之要求。 7. 分類 7.1 電器耦合器之分類為: 7.1.1 依對應電器入口插座之刃片基座上的刃片最大溫度: 適用於冷環境之電器耦合器 (刃片溫度不超過 70 ) ; 適用於熱環境之電器耦合器 (刃片溫度不超過 120 ) ; 適用於高熱環境之電器耦合器 (刃片溫度不超過
22、 155 ) 。 7.1.2 依所連接設備之型式: 適用於 類設備之電器耦合器; 適用於 類設備之電器耦合器。 備考:類別之說明參考 IEC 60536。 7.2 此外,連接器依電線連接法來分類: 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 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 6 CNS 14980-1, C 4494-1 備考 1. 各種標準化之電器耦合器,型式及其應用如圖 1 所示。 2. 若相關設備標準容許, 0.2A 之電器耦合器僅作為小型手持式 類設備連接之用。 3. 適用於冷環境之電器入口插座,不得用於具有在正常操作條件下溫升超過75K,並可能於正常使用時與電線接觸之外部金屬部件的電熱器具。 4. 適用於熱環境之電
23、器耦合器,亦可用於冷環境中;適用於高熱環境之電器耦合器,亦可用於冷環境及熱環境下。 8. 標示 8.1 連接器應標示下列項目: 除 0.2A 之連接器外,標示其額定電流,以 A 表示; 額定電壓,以 V 表示; 電源性質符號; 製造廠商或責任供應商之名稱、註冊商標或標識; 參考型式; 其他商品標示法規定之項目。 備考:參考型式可為型錄上之編號。 8.2 除整合或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 口插座外,應標示製造廠商或責任供應商之名稱、註冊商標或標識及參考型式 。因結合於電器之電器入口插座在正確安裝下或與連接器接合後無法看見,若與電 器本身之標示不致產生混淆時, 0.2A及 2.5A 之電器入口插座
24、其標示得為可見。 備考:參考型式可為型錄上之編號。 8.3 適用於 類設備之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座不得以 類構造符號標示。 8.4 符號的使用方式如下: 安培 A; 伏特 V; 交流 或 AC 接地 、 、 N 或 W 備考:接地符號以有外接圓者較佳。 額定電流及額定電壓之標示可單獨 以數字表示額定電流,置於額定電壓值之前方或上方,數字間以線段區隔。電 源性質符號應置於緊鄰額定電流及額定電壓的標示之處。 備考 1. 電流、電壓及電源性質之標示如下所示: 10 A 250 V或 10/250或 或 2. 以工具加工形成之線段不視為標示的一部分。 8.5 當連接器已接線並準備使用時,第 8.1 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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