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60-2005 28《铁矿石-依筛分之 确植疾舛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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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3.060.10 M32121496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12 月 5 日 年月日 (共 28 頁 )鐵礦石依篩分之粒度分布測定法 Iron ores Determination of size distribution by siev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依使用孔寬 36 m 以上之試驗篩篩分鐵礦石之粒度分布測定方法。粒度分布以所選擇試驗篩之篩下部分或篩上部分之質量及質 量百分率表示之。本標準之目的為提供包括粒度測定之所有鐵礦石試驗及
2、其買賣契約雙方之使用基準。 使用本標準於比較目的時,為了防止有關本質之爭論於未然,對於所採用方法之細節,兩者須達成協議。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用之用語意義,依 CNS 14832鐵礦石取樣及試樣調製法之規定外,如下所示。 (1) 批 (lot):在可視為同一條件下處理或生產之某礦石限定量。 (2) 單位試樣 (sampling unit):使用取樣機器,自批中以一動作所採取之礦石量。 (3) 總試樣 (gross sample) (a) 將自批採取之單位試樣全部收集者。 (b) 依需要,將各單位試樣壓碎及 /或縮分後全部收集者。 (4) 部分試樣 (partial sample):由少於單
3、位試樣總數之單位試樣個數所組成之礦石量。 (5) 備測試樣 (test sample):為了測定粒度分布,依試樣種類別規定之方法,自各單位試樣、各部分試樣或總試樣所調製之試樣。 代表備測試樣,實際供作測定之部分 ,稱為測定試樣 (test portion)。將備測試樣全量供作試驗時,亦稱該備測試樣為測定試樣。 (6) 裝入試樣 (charge):在 1 個試驗篩或 1 組試驗篩上一次所處理之礦石量。 備考:裝入試樣之容許質量,依所使用試驗篩大小而定。 (7) 顆粒 (particle):與大小、形狀或所含礦物無關,由其餘部分所分離處理礦石或天然礦石之單體。 (8) 粒度 (particle s
4、ize):與顆粒形狀無關,篩分所得之實際顆粒大小。 備考:粒度亦可定義為顆粒所通過之最小試驗篩孔寬或顆粒殘留之最大孔寬a+b mm。 亦可以一個試驗篩孔寬 x mm 或 z mm 表示。 (9) 規定粒度 (specification size):為了測定被認為重要之粒度 部分質量百分率界限,所選擇之 1 個 (或數個 )試驗篩孔寬。 (10) 最大粒度 (nominal top size):以約 5%(m/m)之礦石殘留在試驗篩上之試驗篩孔寬表示之粒度。 (11) 粒度部分 (size fraction):試樣以 1 個試驗篩或不同孔徑之 2 個試驗篩分離所得 2 CNS 14960, M
5、3212 之部分。 (12) 篩上部分 (oversize fraction):殘留於試驗所使用最大孔寬之試驗篩上的試樣最粗部分。稱為 +x mm,以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3) 中間粒度部分 (intermediate size fraction):篩分試樣所得之粒度部分屬於試樣已通過之最小試驗篩孔寬 (a mm)及其篩下部分殘留於其上面之 最大試驗篩孔寬 (b mm)的兩個試驗篩所規定者。如此粒度部分稱為 -a+b mm,以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4) 篩下部分 (undersize fraction):包括通過試驗所用最小孔寬試驗篩之所有顆粒的試樣最細部分。稱為 z mm,以
6、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5) 粒度分布 (size distribution):在使用試驗篩之粒度分析,依據所使用試驗篩孔寬大小之顆粒比例。以通過所選擇孔寬之試驗篩,或殘留於試驗篩上 的質量,對試樣全質量之百分率表示。 (16) 篩分 (sieving):使用 1 個以上之試驗篩,將顆粒狀礦石分離成兩種以上顆粒群之過程。 (17) 粒度測定試樣質量 (mass of sample used for sieving):在一次完全之粒度分析,實際篩分之礦石質量。有時會分成數個裝入試樣,即為所使用之全部裝入試樣總計量。 (18) 手動單體篩分 (hand placing):可使用於試樣含有 2
7、0 mm 以上之粗顆粒時之篩分法。將各個顆粒一個一個用手拿著,在完全不施力下使其通過篩孔,或將顆粒轉變各方向使通過直至可明顯分出篩上部分。 (19) 手動篩分 (hand sieving):以手支撐 1 個以上之試驗篩,且予以振動之篩分方法。 (20) 機器支撐手動篩分 (assisted hand sieving):以機器支撐 1 個以上之試驗篩並以手搖動之篩分方法。 (21) 機器篩分 (mechanical sieving),以機器支撐 1 個以上之試驗篩並予以搖動之非連續或連續篩分方法。 (22) 非連續篩分 (batch sieving):將礦石之特定質量或體積裝入 1 個以上之試驗
8、篩,並以手動或機器篩分法搖動之篩分方法。 備考:篩上部分殘留於保持該部分之試驗篩框內,直至篩分操作終了。顆粒與篩孔接觸之次數,依篩分時間長短而定。 (23) 連續篩分 (continuous sieving):以機器搖動、旋轉或傾斜,並連續之 1 個以上之篩面,連續供應試樣之機器篩分方法。 備考:礦石顆粒係經過篩孔落下或在篩面上滑動至通過而將殘留者作為篩上部分。所有之篩上部分及最終之篩下部分係連續排出。顆粒與篩面接觸之次數,依各試驗用篩長度而定,此為本篩分法之特徵。 (24) 乾式篩分 (dry sieving):不使用水之篩分。 (25) 濕式篩分 (wet sieving):充分使用水,使
9、篩下顆粒部分確實通過篩孔之篩分。 (26) 篩分振幅 (sieving amplitude):自篩分動作中心點之試驗篩最大移動量。 備考:在直線移動篩分時全直線移動之一半,在橢圓移動篩分 時橢圓主軸之一半, 3 CNS 14960, M 3212 在圓移動時圓之半徑為振幅。 (27) 終點 (end point):繼續篩分,仍不產生可改變結果數字之篩下部分增加量的時點。 3. 原理及計畫 3.1 總則:在實施粒度分析之前,須決定整個試驗步驟。有時,需買賣雙方之同意。 操作步驟,依下列事項決定之。 (1) 粒度分析之目的 (2) 待評估之鐵礦石特性 (3) 接受之鐵礦石形態,即為總試樣,單位試樣
10、或部分試樣 (4)可使用之機器 決定實施粒度分析所需之一連串步驟流程示例,如附圖 1。 鐵礦石之篩分,依 CNS 13264篩分試驗法之規定實施。 3.2 試驗目的:粒度試驗之主要目的如下。 (1) 測定一個以上的規定試驗篩之篩下部分,或篩上部分之質量及質量百分率。試驗篩孔寬之選擇,依所要求之規 定粒度,以及為了滿足最大粒度及裝入量之規定,依中間孔寬之必要性而定 (參照第 3.5 節及第 3.6 節 )。 (2) 製作完整的粒度分布曲線。 試驗篩孔寬之選擇,依所要求之曲線解 析度及滿足裝入量規定之必要條件而定。 3.3 待評估之礦石特性 3.3.1 水分含量之影響:粒度試樣水 分含量對試樣之縮
11、分及篩分的影響,宜在開始粒度測定之前完成估定。 有時在實施縮分或篩分之前,宜將粒度試樣乾燥或部分乾燥。第 6.1 節所規定之鐵礦石乾燥,或第 6.4.5 節所規定之濕式篩分,有時會影響粒度部分試樣質量之含水量發生變化。在此情形下,只有於 105 將粒度部分試樣乾燥,於無水狀態冷卻,方可 得到可信賴之質量。鐵礦石中亦有容易吸收水分者,儘可能不與試驗室內 大氣平衡之方式。如此礦石之處理,需將與大氣之接觸時間縮短至最小限度。 3.3.2 易粉化之礦石:對於粒度試驗 中非常易粉化之鐵礦石,不管為任何機械篩分步驟,須依 CNS 11456粉塊混合物 -取樣法通則附錄 6(核對取樣偏差之試驗方法)所規定之
12、步驟 ,實施對手動單體篩分及手動篩分之偏差核對試驗 (參照第 4.2 節 )。 3.3.3 磁性礦石:有明顯磁性之鐵礦石粒度試樣,宜予以消磁。 3.4 試樣之狀態:試樣係以總試樣,數個部分試樣或單位試樣之形態交貨。 在鐵礦石之取樣步驟 (CNS 14832),通常會提供超過篩分所需量之試樣量。 篩分全量為不適當時,亦可將下列試樣縮分。 (1) 總試樣 (2) 部分試樣 4 CNS 14960, M 3212 (3) 單位試樣 (4) 篩分途中所得之試樣一部分 決定縮分及待篩分試樣質量之方法,依第 5 節之規定。 3.5 濕式篩分與乾式篩分之選擇 (1) 乾式篩分與濕式篩分之結果,有時會不 同。
13、在本標準,對此兩種方法不會特別分優劣。 (2) 在粒度測定之各部分選擇乾式或濕式篩分時 (參照第 3.5(4)節 ),須達成所定試驗精密度 (參照第 10.1 節 )。詳細步驟應記錄於作業日誌。 (3)若在同一全粒度分布之不同部分,混合採用乾式或濕式篩分時,須將自乾式至濕式之轉變明示於報告紀錄中 (參照第 9 節 )。 (4)乾式篩分及濕式篩分之選擇時,宜考慮下列要因。 (4.1) 對於乾式篩分,須將 裝入試樣水分含量充分降低,以避免產生超過許可界限之誤差。 (4.2) 濕式篩分,使用於下列場合 (a) 相當比例之微粒有附著於塊之傾向者,或乾燥時有 結塊之傾向者。 (b) 微粒在篩分操作中帶靜
14、電,以致有黏牢於試驗篩之傾向者。 3.6 裝入試樣之最大粒度:為了避免試驗篩破損,任何裝入試樣之最大粒度不得超過 10W0.7。式中, W:試驗篩孔寬 ( mm) 最大粒度與試驗篩孔寬之關係,如表 1 所示。 表 1 裝入試樣最大粒度示例 單位: mm 試驗篩孔寬 W 最大顆粒之大約粒度 25 95 11.2 55 4 26 1 10 0.250 3.8 0.045 1.2 0.036 1.0 3.7 特定之裝入量:單一試驗篩,層疊試驗篩或連續式篩分機之裝入量,須限制如下。 3.7.1 單一試驗篩或層疊試驗篩之非 連續式篩分:裝入任何一種試驗篩之礦石質量,均須因應控制試驗篩上質 量之條件及防止
15、過度粉化之必要性而定。有時須將試樣分為若干個部分實 施篩分,其結果須整理成一個。試驗篩上之最大質量,不得超過附錄 A 所規定之值,或第 3.7.1(1)節及第 3.7.1(2)節所決定之值。 5 CNS 14960, M 3212 最大裝入量,係對應試驗篩上 最大質量而決定,但不得超過試驗篩上最大質量之 2 倍。 (1) 試驗篩孔寬為 500 m 以上時:試驗篩之裝入量,不管為任何一種試驗篩,完成篩分時之試驗篩上鐵礦石最 多質量,須依 (a)及 (b)之計算式,或滿足 (c)之觀察基準。 (a) 試驗篩孔寬大於 22.4 mm 時 m=(0.005+0.0004W)A(kg) (b) 試驗篩孔
16、寬為未滿 22.4 mm 及 500 m 以上時 m=0.0007WA(kg) 式中, W:試驗篩孔寬 ( mm) A:試驗篩面積 (m2) :鐵礦石之體密度 (kg/m3) m:殘留於試驗篩上之最大質量 (kg) 本計算式,僅適用於試驗篩開孔率 (不完全之篩孔,視為封閉區域 )40%以上時。對於未滿 40%之開孔率,須將 m 值按比例減低。 (c) 亦可以下述觀察基準替代使用。 完成篩分後,將顆粒攤開使成單一層時,覆蓋篩面之面積不得超過其 3/4。 (2) 試驗篩孔寬為未滿 500 m 時:於孔寬未滿 500 m 之試驗篩,裝入試驗篩之最多質量,不得超過附錄 A 所規定試驗篩上最大許可質量之
17、 2 倍。 3.7.2 連續式篩分機之裝入量:連續 式篩分機時,須調整為裝入速度一定,且在整個篩分作業中,任何一個篩面均不得以礦石覆蓋其 50%以上之面積。 3.8 篩分時間 3.8.1 總論:實際篩分時間,主要受下列各項之影響。 (1) 礦石特性 (2) 最初之裝入試樣體積 (3) 篩分強度 (4) 試驗篩標稱孔寬 (5) 精密度之許可界限 無法決定篩分完成之正確時間。可能的話,篩分時間須嚴格依據終點基準。惟嚴格適用終點基準,有時會 不切實際。此時亦可實施手動單體篩分或依據經驗之一定時間篩分。 對安定之鐵礦石的乾式非連續篩分時間一般指標示例,如表 2。 6 CNS 14960, M 3212
18、 表 2 依非連續篩分之安定礦石篩分時間示例 試驗篩孔寬 mm 手動篩分時間 min 機器篩分時間 min 4 以上 3 3 1 以上未滿 4 可變 5 未滿 1 可變 20 3.8.2 篩分終點基準:篩分終點判定方法,依第 6.6 節之規定。 3.8.3 連續式篩分時之滯留時間:滯 留時間,依試樣裝入速度,通過篩孔之速度及沿著篩面移動速度而定。此 等係視裝置種類,篩面之傾斜及待篩分之礦石特性而定。 為了滿足第 3.2 節所規定之要求事項,須將步驟參數最適化,以將粉化抑制至最小限度,並增大篩分效率。 4. 裝置 4.1 篩面 4.1.1 篩孔形狀:篩孔形狀為 ISO565 Test sieve
19、s Metal wire cloth, perforated metal plate and electroformed sheet Norminal sizes of opening 所規定之方孔。 4.1.2 試驗篩孔寬:所使用之試驗篩標稱孔寬,由 ISO3310-1 Test siev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Part 1: Test sieves of metal wire cloth 及 ISO3310-2 Test siev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Part 2: Test siev
20、es of perforated metal plate之 R20 及 R40/3 系列選擇(參照附錄 B 表 1)。 4.1.3 篩面材料:篩面,須符合 ISO3310-1 及 ISO3310-2 及下列 (1) (4)之要求事項。 (1) 對於孔寬 4 mm 以下者,使用編織網。 (2) 對於孔寬超過 4 mm 到 16 mm 以下者,使用編織網或沖孔鋼板之任一種,參照 (4)。 (3) 對於孔寬超過 16 mm 者,宜使用沖孔鋼板。雖可使用編織網,但宜認知其孔寬許可差會大於沖孔鋼板孔寬許可差。 (4) 在一次粒度測定中,僅可自編織網變更為沖孔鋼板一次。該 變更之時機,係在各個粒度測定操作
21、予以確立,並須適用於以後之所有測定。 4.1.4 手動或層疊篩分之篩框:使用 於手動篩分或機械層疊篩分之試驗篩,須有CNS 386 所規定之篩框。篩框為圓形或方形均可。代表性層疊篩分裝置,如附錄 F 所示。 試驗篩以外之篩子,須具有與 蓋子及承接盤互相緊貼之篩框。篩框應為光滑,且其構造宜為不會使顆粒夾在中間或微粉有損失。 4.2 篩分裝置:關於所選擇之規定粒度或所指定之試驗篩孔寬,若所得之結果對手動單體篩分或手動篩分所得之結果無偏差,可使用任何型式之裝置。各種型式之篩分裝置,須依 CNS 11456 附錄 6 所規定之步驟實施偏差檢定,若確認無顯 7 CNS 14960, M 3212 著偏差
22、,則可使用。測定者須保持篩面不淤塞 (參照附錄 C) 4.3 濕式篩分之附件:實施濕式篩分時,除了上述裝置之外,尚需準備可控制之給水部分及灑水噴嘴,以及準備集水槽於適當場所。附圖 2 為其簡單佈置示例。以孔寬未滿 125 m 之試驗篩實施濕式篩分時,宜實施如下。 (1) 試驗篩宜為不銹鋼製。 (2) 篩網應有支撐以防止因水壓產生之下垂 或扭曲,使篩網有支撐。典型者為使用孔寬 2 mm 之方形孔篩面。 (3) 支撐之安裝,宜使顆粒不致於夾在兩個篩網之間。 (4) 儘可能將水壓調低,以避免損害篩面。 4.4 乾燥裝置:若為具有溫度控制裝置 (可將裝置內之溫度調整為設定溫度之 5以內者 ),並可將所
23、調整之溫度維持之空氣循環式烘箱,使用任 何型式者均可。惟不得有試樣粉塵自該機器損失。 與鐵礦石有關之買賣雙方,為了使對粒度測定之影響成為相同程度,宜使用相同乾燥步驟。 4.5 質量測定儀器:任何質量測定儀器,須至少具有額定容量 0.1%之靈敏度,並且須以測定試樣及各粒度部分質量之 0.1%以內的精度,精確測定。 5. 試樣 5.1 粒度試樣之採取及調製 (1) 粒度試樣係依 CNS 14832 之規定採取,並作為總試樣,部分試樣或單位試樣。 (2) 試樣不得由以前供作其他試驗,或以可 能改變其質量及粒度分布為目的所使用之礦石所構成。 (3) 若為了反覆實施粒度測定,則須採取相對數目之粒度試樣。
24、 (4) 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亦可整併為單一之總試樣或新部分試樣。 (5) 不需將全質量篩分時,須自總試樣或者 依縮分方式自各個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抽取一個以上之測定試樣 (參照第 5.2 節 ) (6) 僅將所有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之粒度分 析值合併所得之結果,作為批之代表值。 5.2 篩分測定試樣之縮分及調製 5.2.1 篩分測定試樣之質量,須為第 5.2.2 節所規定之最少質量以上。 5.2.2 最少質量:滿足縮分及測定之規定精密度 (參照第 10 節 )所需之最少質量,無論篩分所用測定試樣之調製 方法為縮分粒度試樣所得時,抑或將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縮分,並將縮分後之單位試樣或部分試樣集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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