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866-3-2004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closed conduits - Meters for cold potable water - Part 3 Test methods and equipment《密闭导管内水流量之量测-冷饮水用水量计-第3部:检验法及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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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91.140.60 B6102-314866-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 年 10 月 20 日 年月日 (共 22 頁 )密閉導管內水流量之量測冷飲水用水量計第部:檢驗法及設備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closed conduits Meters for cold potable water Part 3: Test methods and equipment 目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3 2.引用標準 3 3.用語釋
2、義 3 4.各種檢驗之共同規定 . 3 5.檢驗器差 4 6.壓力檢驗 7 7.壓力損失檢驗 7 8.加速磨耗檢驗 13 9.檢驗報告 14 10.檢驗程序表範例 16 附錄 A水量計檢驗法及設備有關之物理量量測許可差和適用節次概要 20 2 CNS 14866-3, B 6102-3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如 CNS 14866-1 的第 1 節所規定之冷飲用水之水量計, 用以規範決定水量計主要特性的檢驗法與措施。 備考: CNS 14866-1 規範的是術語、技術與尺度特性、度量特性與壓力損失。 CNS 14866-2 規範的是安裝規定。 2. 引用標準:下列引用標準中如註有日期者其
3、後續增定或修訂皆不適用本標準。但使用本標準者應該盡可能追溯最新版本,未註明日期者應參照其最新版本。 CNS 14866-1,密閉導管內水流量之量測冷飲水用水量計第 1 部:規範。 3. 用語釋義:下列用語釋義僅供本標準使用。 3.1 器差 (measurement errors):水量計的器差習慣上以相對誤差表示,以百分率計算。 100VVVcci公式中, Vc:是認定為正確的通過水量(容量)。 Vi:是試驗時,相同通過水量在水量計上的指示量,兩者以相同單位表示。 備考: CNS 14866-1 是規定最大許可誤差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s)。 3.2 檢驗流量
4、(Test flowrate):從校正過標準裝置上之指示而計算 得到的平均流量。 4. 各種檢驗之共同規定 4.1 預備規定:在檢驗之前須編寫一份包括描述決定器差、壓力損失及磨耗檢驗的程序表。這份程序表得同時定義必要的允收水準及明定如何解釋檢驗結果。兩種最常採用的檢驗程序表,在第 9 節以型式認證及檢定例子的方式加以說明。 4.2 水質:檢驗用之水要以公共供應之可飲用水或符合相同規定之水。如果採用循環水,必須要有方法以防止殘留在水量計內的水變質有害人體。檢驗用之水不該含有會使水量計損壞或影響其運轉的任何物質,且不得含有氣泡。 4.3 有關檢驗安裝及地點的一般規則 4.3.1 免除假性影響:檢驗
5、台必須有 好的設計、建造及使用確保檢驗台本身的性能不會明顯地促成檢驗誤差。 為了此目的需要高標準的檢驗台維護及適當的支柱及裝配,以防止水量計 、檢驗台及其配件的振動,且它應可快速地及容易地執行檢驗讀數。 4.3.2 水量計的群集檢驗:水量計可 以單獨地或在群集中接受檢驗,在後一種情況下,應精密地測定單獨特性 。水量計和水量計間,以及和檢驗台間的交互作用應該要消除掉。水量計 以串聯方式接受檢驗,在每一水量計出水端要有足夠的壓力以避免出現渦穴作用( cavitation)。 4.3.3 檢驗時的水溫:檢驗時水量計內的水溫若介於 0 至 30之間,檢驗結果不必做溫度修正就可被接受。檢驗台任何部位的溫
6、度都不能低於 0。 4.3.4 地點:在檢驗時,選 擇的地點應該與任何其他活動 (例如製造,修理等 )或干擾影響 (例如,四周環境溫度,振動 )隔離。 5. 器差檢驗 3 CNS 14866-3, B 6102-3 5.1 原則:本標準中所用以決定器差的方法是所謂收集法,其係利用一個或多個收集容器收集流經水量計的水量然後以容量或稱重來決定水量,其它可達到本標準所規定準確度的方法亦可被採用。器差之檢驗主要是把接受檢驗水量計之指示值與校正過參考裝置的指示值做對照比較。 5.2 檢驗台由下列諸項組成 a) 供水 (進水管、未加壓槽、加壓槽、泵等 )。 b) 管路。 c) 經過校正之參考裝置 (校正過
7、之量槽、參考表等 )。 d) 量測檢驗時間的方法。 採用自動裝置以檢驗水量計是被允許的。 5.3 管路 5.3.1 管路應包括 a) 安置水量計的檢驗段。 b) 設定所需流量的措施。 c) 一或兩個隔離裝置。 d) 測定流量的措施。 以及在需要時: e) 一或多個排氣孔。 f) 阻止回流裝置。 g) 空氣分離器。 h) 過濾器。 在檢驗時,漏水、進水及排水不但不允許發生在水量計與參考裝置之間也不允許發生在參考裝置上。 即使在零流量時在水量計上端部分的管路亦應該保有至少 0.05bar 的正壓力。 5.3.2 檢驗段除水量計外尚包括 a) 一個或多個用於量測壓力的開孔,其中一個在 (第一個 )水
8、量計的上游並且要接近它。 b) 如果需要,要有量測 (第一個 )水量計入口處水溫的裝置。 裝在量測段上的各種不同裝置不應引起渦穴作用( cavitation)或擾流。 5.3.3 檢驗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檢驗台之操作應能使經水量計的水量等於參考裝置量測到的水量,並應先排除檢驗台相互連接之管 路內及水量計內的空氣。且檢驗前後管內 (例如出水管上之鵝頸管的水充滿程度應相同。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以避免振動和陡震的影響。 5.3.4 安裝特定型式水量計的注意事項 5.3.4.1 原則:下列最常引起誤差的原因及將水量計安裝在檢驗台上的必須預防措施等提示,是由 OIML D 4 文件所建議,其目的是協助達到
9、正確的檢驗安裝。 4 CNS 14866-3, B 6102-3 a) 與未受干擾之流動相比對時,流體的動力特性不得使水量計的功能有可辨別的差異。 b) 使用方法的整體誤差不得超過規定之數值 (參照第 5.4.1 節 )。 5.3.4.2 直管或直流器:水量計之準確性可能因上游擾動,例如由於彎管、 T形接頭、閥或泵的存在而受到影響。為了克服這些影響,受檢驗之水量計應安裝在直管段上。連接管路的內徑應與水量計之連接孔一樣,而且可能須要在直管的上游安置直流器。 5.3.4.3 流體擾動的常見起源:水流可能遭到的擾動有速度分佈扭曲及漩渦兩類,均會影響到水量計準確性。速度分佈扭曲是由障礙物擋著部分導管所
10、致,例如半開的閥或是沒對準的凸緣接頭,這種情形可以很容易地消除。 漩渦主要是由兩個以上在不同平面的彎管所造成,這種效應可以在水量計之上游側用一段足夠長之直管、安裝直流裝置或綜合兩者,來加以控制。 5.3.4.4 容積型水量計:容積型水量計 (即包含有可移動壁之量測室 ),諸如擺動活塞水量計,被認為對上游安裝條件不敏感;因此不需要特殊建議。 5.3.4.5 流速型水量計:一些對水流擾動敏感的流速型水量計,水流擾動會引起嚴重誤差。但是安裝條件影響準確性的機制尚未被清楚地界定出,建議儘可能不要讓彎管、泵、推拔塊及管路直徑變更,並安裝在緊鄰水量計之上游側及將水量計安裝在可提供最長上游及下游的直管段上。
11、 5.3.5 檢驗開始及終止的誤差 5.3.5.1 原則:應採用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減少在檢驗中因檢驗台組件的運作所導致的不確定性。在第 5.3.5.2 節及第 5.3.5.3 節有兩個預防措施的細節,是針對收集法會遇到的兩種情況。 5.3.5.2 水量計停止時才讀表的檢驗 水流最好是利用位在水量計下游的閥的打開而流動,也利用此閥的關閉而使水流停止。當水流完全靜止時再讀表。量測閥開始打開及閥開始關閉之間的時間。 當水流開始時及在特定流量流動期間,水量計器差之變動是流量改變的函數 (器差曲線 )。 當水流停止時,水量計之運動組件及在水量計內作旋轉運動之水流的綜合慣性可能在某種型式水量計及某種檢驗流
12、量下引起可觀的誤差。 在這種情形下,仍然沒有一個簡單的經驗法則,可以設定出條件而使這種誤差減少至可忽略的程度。某種型式之水量計對這種誤差特別敏感。當有疑慮時,建議: a) 增加檢驗容量及時間 b) 將結果和用其他一種或以上的方法所得到的結果比較。特別是在第5.3.5.3 節所敘述的方法可以消除引起上述不確定性的起源。 5 CNS 14866-3, B 6102-3 5.3.5.3 水量計在穩定流動狀態下轉換水流方向時讀表的檢驗 檢驗當水流動穩定後才執行量測。量測開始時用開關將水流轉進校正過之容器而在量測結束時將水流轉開,水量計是在轉動之下讀表。讀取水量計要和水流轉向開關的動作同步。在容器上收集
13、到的容量是通過的容量。如果水流轉向開關在每一個方向的轉動時間差在 5%以內,且其轉動時間應少於檢驗總時間的 1/50,則引進到容量的不確定性是可以忽略。 5.4 校正過參考裝置(量槽) 5.4.1 檢驗法的總誤差:在型式認證及初始檢定時,用以決定流過水量計容量之檢驗法,其總誤差不得超過相關最大許可差的十分之一。 5.4.2 最小容量 (標準量槽的容量 ):允許的最小容量端視檢驗開始與結束的效應及指示裝置的設計而定 (最小分度值 ),參照 CNS 14866-1。 5.5 水量計的讀表:每次讀表的最大內插誤差在不超過半 個分度值 (scale division)時便能接受。因此由水 量計所測得容
14、量 (包含二次的水量計讀表 )的總內插誤差可達到一個分度值。在沒有其他規定時,水量計上指示容量的最大誤差不應超過 0.5%。可能的週期性扭曲對水量計 (目視或自動的 )讀表的影響應可忽略。 5.6 影響器差檢查的主要因素 5.6.1 一般性:檢驗台上壓力、流量與溫度的變化,及精密量測這些物理量的一些不確定性是影響器差檢驗結果的最主要因素。 5.6.2 壓力:在選定流量下,整個檢驗期間的壓力應保持一定。以檢驗流量 0.1qp,測試 N 10 的水量計時,如果檢驗台的供水是由固定水頭槽之管路而來,則在水量計之進水口 (或串聯檢驗下的第一個水量計的進水口 )可以保持壓力的固定。並可確保水流不受干擾。
15、其他供水方式其所引起的壓力脈動如果不會超過固定水頭槽的亦得使用。所有其他檢驗時,水量計的上游壓力變化不得超過 10%。壓力量測的最大不確定度應該是量測值的 5%。水量計進水口處的壓力不得超過其標稱壓力。 5.6.3 流量 (Flowrate):整個檢驗過程流量應固定保持在選定的數值。在每一個檢驗中 (不包括開始及停止 ),流量的相對變化不得超過從 qmin到 qt(不含 )2.5%;從 qt(含 )到 qs5%。流量是在檢驗中流過之容量除以時間。上述的流量變動狀況是可接受的,如果 (在流到空氣中的 )壓力相對變化或 (在密閉管路中 )壓力損失的相對變化並不超過:從 qmin到 qt(不含 )5
16、%;從 qt(含 )到 qs10%。 5.6.4 溫度:在檢驗中水溫度的改變不得超過 5。量測溫度的最大不確定度不得超過 1。 5.7 結果判定 5.7.1 單一檢驗:在檢驗程序表中規定單一檢驗時,如果量到的誤差沒有超出該選定流量下的最大許可差,則該水量計通過這個檢驗。 5.7.2 重複檢驗:在檢驗程序表中規定檢驗必須重複時,該程序表應該規定,用以 6 CNS 14866-3, B 6102-3 總合量測誤差的規則。如果總合後的誤差沒有超出該選定流量下的最大許可差,則該水量計通過這個檢驗。 6. 壓力檢驗 6.1 原則:水量計在規定的檢驗水壓之下應該能承受一段規定的時間而不會洩漏或損壞。 6.
17、2 檢驗中應該採取之預防措施:檢驗台及水量計裏的空氣應適當地被排除,檢驗台應該是防漏的,並應能逐漸地執行加壓,不能有壓力激變。 7. 壓力損失檢驗 7.1 原則:在 CNS 14866-1 中所規定之水量計其壓力損失得依如下的方法得到。這個檢驗壓力損失的方法是一個參考方法。其他方法所測得的壓力損失若相同於這個參考方法時亦得被採用。水量計的壓力損失得以量測在規定流量下跨越水量計的靜壓差來決定。位在水量計上游及下游管路上的測壓孔可用來量測靜壓差。測試壓力損失時必須考慮水量計下游壓力的恢復而將下游的測壓孔安置在適當的位置(參照第 7.2.2.2 節)。壓力檢驗結果必 須將壓力的恢復列入考慮,以及將測
18、壓孔間管段所造成的壓力損失加以補償(參照第 7.3 節)。 7.2 壓力損失檢驗設備 7.2.1 一般性:執行壓力損失檢驗所需之設備包括一段含有受檢驗水量計的量測管路,以及可以供應規定之流量流經水量計的措施。在第 5 節器差檢驗規範中所用的相同固定流量措施亦可適用於壓力損失檢驗。 7.2.2 量測段:量測段是由上游及下游管段、其末端接頭及測壓孔、待測水量計所構成。 7.2.2.1 量測段的內徑:與水量計相接觸之上游及下游管段的內徑應該與水量計之內徑相同,以避免不連續的水性。管段內徑尺度應該由水量計製造商提供,連接管路與水量計間的內徑差異所可能引起的量測不確定度可能會使量測無法達到所要求的精密度
19、。 7.2.2.2 量測段的直線長度:水量計的上游及下游,和測壓孔的上游及下游管段的直線長度應該參照圖 1 的規定準備。 7 CNS 14866-3, B 6102-3 備考: P1及 P2是測壓孔的平面 L 15 D; L1 10 D; L2 5 D。 D 是量測段上管路的內徑。 7.2.2.3 量測段上測壓孔之設計:同樣設計與尺度的測壓孔應該裝配在量測段之進水及出水管上。測壓孔得由鑽穿管壁的孔或在管壁上構成環狀開縫所組成,但不論何種型式,都需垂直於管之中心軸。最少要有四個這樣的測壓孔,等間距地位在同一平面的管圓周上。在第 7.2.2.4 節描述兩種測壓孔型式的例子(參照圖 2、圖 3 及圖
20、 4)。 4 個或以上的測壓孔得採用 T 型接頭將測壓孔連接在一起,構成環狀 (annulus)以取得該管截面之真實靜壓平均值。其他如圓環 (ring)或平衡室 (balance chamber)的方法亦可使用。 7.2.2.4 測壓孔、孔及開縫之細部:鑽穿管壁的圓孔必須垂直於管軸(參照圖2 及圖 4),其孔徑 d 不得超過 0.08D 而且最好小於 4mm。在孔貫穿進管之前,其孔徑應保持一定而且該段長度不得小於孔徑的 2 倍。鑽穿管壁的孔在貫穿進水及出水管腔的邊緣上必須沒有毛邊。邊緣應該要銳利,即不必有圓角也不必倒角。開縫必須垂直於管軸且符合下列尺度的規定(參照圖 3)。 寬度 i 等於或小
21、於 0.08D 且小於 4mm; 深度 k 大於 2 i。 7.2.2.5 靜壓差的量測:在同一平面上的測壓孔組應使用一條不漏的管連接到壓力差量測裝置,例如液體壓力計 (manometer)的一個分支上。要有排除安裝時所留下空氣的措施。 7.3 檢驗程序 7.3.1 原則:這方 法主要是量測含有水量計之量測段上測壓孔間的總靜壓差 (水流方向 量測段 水量計 差壓計圖 1 量測段的配置圖 8 CNS 14866-3, B 6102-3 P2),然後減掉在相同流量下不含水量計時之上及下游管的壓力損失 ( P1),參照圖 5。 7.3.2 直管段壓力損失之決定 (量測 1):上游及下游管段的壓力損失
22、得在真正檢驗之前測定,而且要週期地檢測。這是將水量計取下而把上游及下游管端面接合在一起, (要注意避免接合突進管腔或兩個面沒有對準 ),然後在每一檢驗流量下量測這一段直管的壓力損失。把水量計取下會使量測段變短。如果檢驗台上沒有裝配套筒伸縮段,在量測段的下游尾端,用一段長度及內徑與水量計相同的暫時管或水量計本身,嵌進以填補間隙。 7.3.3 水量計實際壓力損失 P 的量測及計算 (量測 2):跨越量測段壓力差( P2)的量測必須先將水量計安裝在位置上,然後用決定直管壓力損失的相同流量、相同安裝,及相同測壓孔和相同液體壓力計來進行。 在某一個流量下水量計的實際壓力損失可用下列計算而得 P P2 P
23、1所得到的數值可以利用第 10.3.2.5 節中所列之公式轉換成相當於在 qs時水量計的壓力損失。 備考: 如果在有及沒有水量計時的流量有所差異,它們可由平方定律公式加以調整成相同數值。 7.4 最大不確定度:壓力損失的量測結果之最大不確定度應該是 5 %。該不確定度係在機率水準是 95 %下估算之。 圖 2 鑽孔式測壓孔與其環室的範例(適用小中直徑的量測段) 圓環室 9 CNS 14866-3, B 6102-3 圖 3 開縫式測壓孔與其環室的範例(適用小中直徑的量測段) 圖 4 鑽孔式測壓孔與其平均靜壓迴路互相連接的範例(適用於中大直徑的量測)段 a) 管路及測壓孔之橫剖面圖 垂直軸軟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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