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509-2005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医电设备电性安全-第1部:一般安全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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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1.040.99 T50141450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0 年 1 月 30 日 94 年 4 月 19 日 (共 174 頁 )醫電設備電性安全 第 1 部:一般安全規定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第一章:通則 *1. 適用範圍與目的 1.1 本標準適用於醫電設備之安全性。 雖然本標準主要與安全有關,它亦包含某些相關於操作可信度安全上的規定。
2、 因設備預定的生理性功能而導致的安全性危害,不在本標準考慮之列。 除非主要條文有規範,本標準的附錄不具強制性。 1.2 目的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範醫電設備安全之一般規定,並作為特殊標準的安全規定的基礎。 *1.3 特殊標準 特殊標準的規定優於本一般標準之相關規定。 1.4 環境條件 參見第二章 1.5 附屬標準 在 IEC 60601 系列,附屬標準敘述安全的一般規定。本附屬標準適用於: 醫電設備 (例如放射性設備 ); 一般標準中未含蓋的所有醫電設備的一種特定特性 (例如電磁相容性 )。 若附屬標準與特殊標準皆適用,則特殊標準優先於附屬標準。 2. 用語釋義 下列用語適用本標準: 在本標準中所
3、稱之“電壓”與“電流”係直流、交流 或複合電壓與電流之均方根值 (r.m.s.)。 助動詞 “須”係強制性用語,表示符合規定或以測試證明符合標準是強制性的; “應該”係非強制性用語,表示符合規定或以測試證明符合標準是建議性的; “可以”係用來敘述可容許的方法以完成符合規定或測試 2.1 設備零件、輔助器材與附件 2.1.1 可觸及的外蓋 ( ACCESS COVER) 為了調整、檢查、更換或修理 設備時,提供可接近設備零件的外殼部分或 2 CNS 14509, T 5014 註:本標準各章節中若有說明原由者以 *表示。 2.1.2 可觸及的金屬部分 (ACCESSIBLE METAL PART
4、) 不使用工具即可觸及之設備的金屬部分。 2.1.3 附件 (ACCESSORY) 為了增進或改良設備的使用或 整合額外的功能,所需使用的或適合的選項零件。 2.1.4 隨附文件 (ACCOMPANYING DOCUMENTS) 提供給設備使用者、操作者、 安裝者或設備組裝者,所有重要資訊隨附於設備或附件的文件,特別是有關於安全之資料。 2.1.5 觸身部分 (APPLIED PART) 常態下設備的一個零件: 需與患者身體直接接觸以執行其功能,或可能與患者接觸;或需被患者碰觸。 2.1.6 外殼 (ENCLOSURE) 設備的外部表面包含: 一 所有可觸及的金屬零件、旋鈕、握把與類似品; 一
5、 可觸及的軸; 一 為了測試目的,以特定尺寸的金屬箔片接觸於以低導電度或絕緣材質製成的機殼外表。 2.1.7 型隔離或浮接式觸身部分 (F-TYPE ISOLATED(FLOATING) APPLIED PART)(以下簡稱為型觸身部分) 在單一的故障條件下,將觸身 部分與設備的所有其他部分隔離,倘若自外部接上一個不預期的電壓於患者身上,電流不超過可容許的患者漏電流。 F 型觸身部分是 BF 型觸身部分或 CF 型觸身部分。 2.1.8 不適用 2.1.9 內部電源 (INTERNAL ELECTRICAL POWER SOURCE) 與設備結合用來供應操作設備所需的電源。 2.1.10 活電
6、態 (LIVE) 當零件連接至地或連接至該設備其它可觸及部分,會導致超額漏電流時 (規定於第 19.3 節)的一種零件狀態。 2.1.11 不適用 2.1.12 電源部分 (MAINS PART) 所有與電源作導電連接的部分 。基於此定義,保護接地導體不視為電源零件的一部分 (參見圖 1)。 2.1.13 不適用 2.1.14 不適用 2.1.15 患者電路 (PATIENT CIRCUIT) 包含一個或多個與患者連接的任何電路。 患者電路包含所有不與患者接 觸處絕緣的導電零件,須符合介電強度的規 3 CNS 14509, T 5014 定 (參閱第 20 節 ),或不與患者接觸處分隔以達到符
7、合絕緣間距及淨空間距的規定者。 2.1.16 不適用 2.1.17 防護外罩 (PROTECTIVE COVER) 用以防止意外觸及零件而引起危害之部分外殼或防護物。 2.1.18 信號輸入部分 (SIGNAL INPUT PART) 用來接收自其他設備 的輸入信號電壓或電流的設備部分 (非觸身部分 ),例如作為顯示、記錄或資料處理(參見圖 1)。 2.1.19 信號輸出部分 (SIGNAL OUTPUT PART) 用來傳送輸出信號電 壓或電流至其他設備部分 (非觸身部分 ),例如作為顯示、記錄或資料處理(參見圖 1)。 2.1.20 不適用 2.1.21 電源供應設備 (SUPPLY EQ
8、UIPMENT) 供應一或多樣醫電設備電源之設備。 2.1.22 可觸及的部分 (ACCESSIBLE PART) 不使用工具即可觸及的醫電設備部分。 2.1.23 患者連接處 (PATIENT CONNECTION) 在正常或單一故障狀況下,可 提供電流通路於患者與醫電設備觸身部分的任一零件。 2.1.24 B 型觸身部分 (TYPE B APPLIED PART) 符合本標準所規範之觸身部分 ,以提供電擊防護,特別是有關可容許的漏電流,以附錄 D 之表 D符號 1 標示。 備考: B 型觸身部分不適合直接接觸患者心臟的應用。 2.1.25 BF 型觸身部分 (TYPE BF APPLIED
9、 PART) 符合本標準所規範之 F 型觸身部分,以提供較 B 型觸身部分更高等級的電擊防護,以附錄 D 之表 D符號 2 標示。 備考: BF 型觸身部分不適合直接接觸患者心臟的應用。 2.1.26 CF 型觸身部分 (TYPE CF APPLIED PART) 符合本標準所規範之 F 型觸身部分,以提供較 BF 型觸身部分更高等級的電擊防護,以附錄 D 之表 D符號 3 標示。 2.1.27 心臟電擊防護觸身部分 ( DEFIBRILLATION-PROOF APPLIED PARTS) 具防護因對患者使用心臟電擊器的放電效應的觸身部分。 2.2 設備型式 (EQUIPMENT TYPE)
10、 2.2.1 不適用 2.2.2 類設備 (CATEGORY AP EQUIPMENT) 符合構造、標示與文件規定的 設備或設備組件,以避免成為易燃的麻醉劑與空氣混合物的點火源。 2.2.3 類設備 (CATEGORY APG EQUIPMENT) 4 CNS 14509, T 5014 符合構造、標示與文件規定的 設備或設備組件,以避免成為易燃的麻醉劑與氧氣或笑氣混合物的點火源。 2.2.4 等級設備 (CLASS I EQUIPMENT) 設備防止電擊的方法不僅只靠 基本絕緣,並包含亦即將設備在安裝時以固定的配線連接至接地保護導體 的額外安全措施,使得可觸及的金屬部分在基本絕緣失效時不致成
11、活電態(參見圖 2)。 2.2.5 等級 II 設備 (CLASS II EQUIPMENT) 在無提供保護接地或依靠安裝條件下,設備防止電擊 的方法除基本絕緣外,並採取額外的預防辦法,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參見圖 3)。 2.2.6 不適用 2.2.7 連接心臟接觸的應用 (DIRECT CAEDIAC APPLICATION) 觸身部分能以導電性連接於患者心臟的應用。 2.2.8 不適用 2.2.9 不適用 2.2.10 不適用 2.2.11 設備 (EQUIPMENT)(參見第 2.2.15 節 ) 2.2.12 固定的設備 (FIXED EQUIPMENT) 設備固定或安置在建築物或
12、車輛上一個特定的位置,且僅能以工具拆卸者。 2.2.13 手持的設備 (HAND-HELD EQUIPMENT) 正常使用時以手持握的設備。 2.2.14 不適用 2.2.15 醫電設備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以下簡稱設備) 以不超過一條電源線連接到一 特定電源,且在醫療監管下以下列方式來作診斷、治療或監視患者之設備; (1) 與患者有實體的或電性的接觸,或 (2) 在患者或設備間傳送能量,或 (3) 偵測在患者與設備間傳送的能量 此設備包含製造廠商界定使設備能正常使用所需的附件。 2.2.16 移動式設備 (MOBILE EQUIPMENT) 在非使用
13、期間可自一個位置移 動至另一個位置,並由其本身的輪子或類似的方法支撐之可運輸設備。 2.2.17 固裝式設備 (PERMANENTLY INSTALLED EQUIPMENT) 設備之固定電源連接線必須要使用工具才能拆卸者。 2.2.18 可攜式設備 (PORTABLE EQUIPMENT) 在使用或非使用期間內,能被 一個人或多個人自一個位置移動至另一個位置之設備。 2.2.19 不適用 2.2.20 靜置的設備 (STATIONARY EQUIPMENT) 5 CNS 14509, T 5014 固定或不打算自一個位置搬動至另一個位置之設備。 2.2.21 不適用 2.2.22 可運輸的設
14、備 (TRANSPORTABLE EQUIPMENT) 可自一個位置移動至另一個位 置的設備,不論是否連接到電源,且無限制範圍。 例:可移動式設備與可攜式的設備。 2.2.23 不適用 2.2.24 不適用 2.2.25 不適用 2.2.26 不適用 2.2.27 不適用 2.2.28 內部電源驅動的設備 (INTERNALLY POWERED EQUIPMENT) 可以內部電源運作的設備。 2.3 絕緣 2.3.1 淨空間距 (AIR CLEARANCE) 兩個導電部分在空氣中最短的距離。 *2.3.2 基本絕緣 (BASIC INSULATION) 應用於活電態部分的絕緣,以提供防止電擊的
15、基本保護。 2.3.3 沿面間距 (CREEPAGE DISTANCE) 兩個導電部分間沿著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通路。 *2.3.4 雙重絕緣 (DOUBLE INSULATION) 包含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 2.3.5 不適用 2.3.6 不適用 *2.3.7 加強絕緣 (REINFORCED INSULATION) 用於活電態部分的單一絕緣系 統,在本標準標示的條件下所提供電擊保護程度,相當於雙重絕緣。 2.3.8 補充絕緣 (SUPPLEMANTARY INSULATION) 在基本絕緣外增加的獨立絕緣,當基本絕緣失效時,能提供防止電擊之保護。 2.4 電壓 2.4.1 高電壓 (HIGH
16、 VOLTAGE) 高於 1,000 V(交流 )或 1,500 V(直流或峰值 )的電壓。 2.4.2 電源電壓 (MAINS VOLTAGE) 多相電源系統內兩條電源線間 的電壓,或者單相系統中火線與中性線間的電壓。 *2.4.3 特低安全電壓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SELV) 經變壓器或轉換器提供電壓時 ,在經由特低安全變壓器或等效方式與各電源形成隔離。 6 CNS 14509, T 5014 無接地的導體,其電壓值不超過額定之交流 25 V 或直流 60 V。 2.5 電流 2.5.1 接地漏電流 (EARTH LEAKAGE CURRENT) 自電源部分
17、流經絕緣體到保護接地導體的電流。 2.5.2 外殼漏電流 (ENCLOSURE LEAKAGE CURRENT) 自外殼或其它部分(不含觸身 部分)流過的電流,設備一般在使用時,經過外部傳導連接到地或外殼的其它部分。 (藉外殼或其他(不含觸身部分)而不經由保護接地導體,流往操作者或患者的電流 ) 2.5.3 漏電流 (LEAKAGE CURRENT) 非功能性之電流。 漏電流分為:接地漏電流,外殼漏電流與患者漏電流。 *2.5.4 患者輔助電流 (PATIENT AUXILIARY CURRENT) 設備正常使用時,在觸身部分之間非用來產生生理效應而流經患者的電流。 例如:放大器的偏壓電流,使
18、用於阻抗體積描記器的電流。 2.5.5 不適用 2.5.6 患者漏電流 (PATIENT LEAKAGE CURRENT) 自觸身部分經過患者流至接地 的電流;或自患者經型觸身部分流至地的電流,此電流由外部電源非刻意加於患者所引起。 2.6 接地端子與導體 2.6.1 不適用 2.6.2 不適用 2.6.3 功能性接地導體 (FUNCTIONAL EARTH CONDUCTOR) 連接至功能性接地端子的導體(參見圖 1)。 2.6.4 功能性接地端子 (FUNCTIONAL EARTH TERMINAL) 直接連接至線路上的一個接點 ,此點為量測電源、控制電路或因功能性目的而接地之屏蔽部分(參
19、見圖 1)。 2.6.5 不適用 2.6.6 等電位導體 (POTENTIAL EQUALIZATION CONDUCTOR) 連接設備與電力設施之等電位匯流條的導體。 2.6.7 保護性接地導體 (PROTECTIVE EARTH CONDUCTOR) 保護接地端子與外部保護接地系統間連接的導體(參見圖 1)。 2.6.8 保護接地端子 (PROTECTIVE EARTH TERMINAL) 為了安全的目的,連接至等級 設備導電部分的端子。此端子是用來將保護接地導體連接至外部保護接地系統(參見圖 1)。 2.6.9 保護接地 (PROTECTIVELY EARTHED) 因保護的目的,以符合
20、本標準的方法,連接至保護接地端子。 2.7 電氣連接 (裝置 ) (DEVICES) 2.7.1 電氣耦合器 (APPLIANCE COUPLER) 7 CNS 14509, T 5014 不使用工具即可將設備很容易 的連接至電源之裝置,其包含兩個部分:電源連接器與電源插頭 (參見圖 5)。 2.7.2 電器插頭 (APPLIANCE INLET) 一個電源耦合器的部分,內含或固定於設備內 (參見圖 1 與圖 5)。 2.7.3 不適用 2.7.4 輔助電源插座出口 (AUXILIARY MIANS SOCKET-OUTLET) 設備有電源電壓不用工具便可 觸及的插座出口,用來提供電壓供應至其
21、他的設備或至設備的其他分離部分的電源。 2.7.5 導電性連接 (CONDUCTIVE CONNECTION) 此連接使可供超過漏電流允許值的電流流通。 *2.7.6 可分離式電源線 (DETACHABLE POWER SUPPLY CORD) 藉適當的電器耦合器,以連接至設備的可繞性電源線(參見圖 1、圖 2、圖5 與第 57.3 節)。 2.7.7 外部端子裝置 (EXTERNAL TERMINAL DIVICE) 與其他設備作電氣連接的端子裝置。 2.7.8 固定式電源插座 (FIXED MAINS SOCKET OUTLET) 在建築物或交通工具內,以固定式配線系統安裝的電源插座 (參
22、見圖 5)。 2.7.9 內部連接端子裝置 (INTERCONNECTION TERMINAL DEVICE) 設備內或設備組件間內部連接的端子裝置。 2.7.10 電源連接器 (MAINS CONNECTOR) 在電器耦合器上的一部分,被整合或附屬在可繞曲的供應電源,用以接上電源供應器。此電源連接器被用來插入設備的電源插頭(參見圖 1、圖 5 與第 57.2 節)。 2.7.11 電源插頭 (MAINS PLUG) 與設備之電源線一體或附加其上的部分,用來插入固定電源插座者(參見圖 5)。 2.7.12 電源端子裝置 (MAINS TERMINAL DEVICE) 以供應電源以作電氣連接的端
23、子裝置(參見圖 1)。 2.7.13 不適用 2.7.14 不適用 2.7.15 不適用 2.7.16 端子裝置 (TERMINAL DEVICE) 作電氣連接設備之零件;可能包含許多個別的接點。 2.7.17 電源線 (POWER SUPPLY CORD) 為了電源供應的目的,固定在設備或裝配於設備之可繞電線。 2.8 變壓器 2.8.1 不適用 2.8.2 不適用 8 CNS 14509, T 5014 2.8.3 特低安全電壓變壓器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TRANSFORMER) 設計為供應特低安全電壓電路之變壓器,其輸出線圈是與大地作電氣隔離,同時變壓器本
24、體至少要達到基本絕緣的程度,並且輸入線圈也至少要以相當於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來隔離。 2.9 控制與限制裝置 2.9.1 可調整的設定 ADJUSTABLE SETTING (of a control or limiting device) 操作者不需使用工具,即可改變之設定。 2.9.2 不適用 2.9.3 不適用 2.9.4 固定的設定 FIXED SETTING (of a control or limiting device) 不適由操作者來改變設定,僅能藉由使用工具改變之設定。 2.9.5 不適用 2.9.6 不適用 2.9.7 過電流斷路器 (OVER-CURRENT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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