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485-2006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 for quality management in projects《质量管理系统-项目质量管理指导纲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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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5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03.120.10 Z40571448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910月24日 9510月12日 (共29頁)品質管理系統專案品質管理指導綱要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Guidelines for quality management in projects 目錄 節次 頁次 前言 - 2 簡介 - 2 1. 適用範圍 - 3 2. 引用標準 - 3 3. 名詞與定義 - 3 4. 專案之品質管理系統 - 5 5. 管理階層責任 - 7 6. 資源管理
2、-11 7. 產品實現 - 13 8. 量測、分析與改進 - 24 附錄 A -26 參考資料 -29 2 CNS 14485, Z 4057 前言 本標準係依據國際標準組織 2003 年發行之 ISO 10006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Guidelines for quality management in projects,不變更技術內容及其標準程式,譯為中文而成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有關該國際標準之制定經過如下: 國際標準組織 (ISO)係國家標準機構之全球性聯盟 (ISO 會員機構 )。國際標準之準備工作係透過 ISO 技術委員會正常地執行。任一會員機構對
3、技術委員會已建立之主題有興趣者皆有權利參加該委員會。與 ISO 有聯繫之國際組織,無論是官方或非官方亦可參與此項工作。 ISO 於所有電工標準化之事務方面,與國際電工協會 (IEC)有密切合作。 國際標準係依據 ISO/IEC 指令第二部分之規則所草擬。 凡為技術委員會接受的國際標準草案,將分發至各會員團體表決,至少須經參與投票之會員團體 75贊成始得公布為國際標準。 在此提出聲明,本標準之要項或許某些部分可能是專利權主題。 ISO 應不對鑑別任何或全部該等專利權負責。 ISO 10006 係由品質管理與品質保證技術委員會 ISO/TC 176 品質系統分項委員會 SC2所編訂。 本第二版取消
4、並取代已被完成技術性修訂之第一版 (ISO 10006:1997)。 本版本已尋求改進 ISO 10006 對 ISO 9000 國際標準族系間的相互調準,並包括有關於它們的品質管理原則的新內文。而且 ISO 10006 之標題業經修訂,以反映對 ISO 9000國際標準之族系的改變,且對本國際標準的目標之表達業經作改進。 簡介 本標準提供對專案之品質管理上的指導。它記述各種品質管理原則及實務,其實施對各專案之品質目標的達成是重要的且具影響。它補充 CNS 12684 所提供之指導。 此等指導綱要期望為廣泛的使用者而撰。它們適用於由小到大、由簡單到複雜、由個別專案到一方案之一部分或多個專案之組
5、合等各種型式。它們被期望用在該等具有管理專案的經驗又需要確保其組織能應用 CNS 12680 標準族系所內含的實務,以及那些對品質管理有經驗,並需要對專案組織互動以應用其知識及經驗至專案上的人員。無可避免的,有些團體將發現在這指導綱要中所呈現的資料對他們是不必要的詳細,然而對其他讀者或許就要依賴其詳細性。 在專案中品質管理的應用上,公認有兩種考量面:即專案過程與專案的產品。二者之一若不能符合時,對專案之產品、專案之顧客與其他利害相關者及專案組織皆可能有顯著影響。 此等考量面亦強調品質目標之達成係最高管理階層的責任,需要將對品質目標之達成的承諾灌輸至專案所涉及的各組織中的各階層。無論如何,每一階
6、層須對其個別負責之過程與產品負起責任。 在專案內之過程與產品品質之創造與維護需要一系統化的方式。此方式之目的應確保顧客所明示的與隱含的需求予以瞭解與符合、其他利害相關者的需求業經瞭解與評估及在實施專案管理中需將原來組織的品質政策納入考量。 3 CNS 14485, Z 4057 需注意,專案內各過程之彙總已列入附錄 A 中。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提出專案中品質管理之應用上的指導。 它適用於不同的複雜程度:小或大、期程短或長、不同環境、及不管所涉及產品或過程種類之各種專案。這可能導致需要此指導的一些裁適,以適合特定的專案。 本標準不是專案管理本身的一項指引。本標準所討論的是專案管理過程之品質上
7、的指導。對專案產品有關之過程品質的指導與過程導向的指導已包含在 CNS 12684 中。 因本標準係指導文件,無意用於驗證 /登錄之目的。 2. 引用標準 以下各參考文件在本文件之應用上是不可或缺的。 CNS 12680 品質管理系統基本原理與詞彙。 CNS 12684 品質管理系統績效改進指導綱要。 備考:參考資料中含有其他適用於專案之品質管理的各項參考文件。 3. 名詞與定義 為本文件之目的,在 CNS 12680 內與下述的名詞與定義均適用。其中部分定義係直接引用自 CNS 12680,但亦有特別對專案所做的補充備考。 3.1 活動 (activity) 專案活動:在專案 (第 3.5
8、節 )過程 (第 3.3 節 )內經鑑別的最小工作項目。 3.2 利害相關者 (interested party) 與組織的績效或成就有利害關係的個人或團體。 例:顧客、業主、組織內之人員、供應者、銀行業者、工會、合夥人或社會。 備考 1. 團體可以包括一組織或其中之一部分、或一個以上的組織。 CNS 12680 定義第 3.3.7 節 2. 利害相關者可包含: 顧客 (專案之產品接受者 ), 消費者 (如專案之產品使用者 ), 專案之所有者 (如發起專案的組織 ), 合夥人 (如在一共同投資的專案 ), 經費提供者 (如一金融業者 ), 供應者或分包商 (如供應產品給專案組織的各種組織 ),
9、 社會 (如司法或法規主管機關及一般大部分眾 ),及 內部人員 (如專案組織的成員 )。 3. 在各利害相關者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各種利益,為使專案得以成功,這些可能需要被解決。 3.3 過程 (process) 一組將輸入轉換為輸出之相互關連或交互作用的活動。 4 CNS 14485, Z 4057 備考 1. 對過程的輸入通常為其他過程的輸出。 2. 組織中的各項過程通常是在管制情況下予以規劃與實施以增加價值。 CNS 12680 定義第 3.4.1 節 (不含備考 3) 3.4 進度評估 (progress evaluation) 在專案 (第 3.5 節 )目標的達成上所做的進度之評鑑
10、。 備考 1. 此評鑑應在跨各專案過程之專案生命週期內的適當時點,依據各專案過程及產品所用的準則而予以實施。 2. 進度評估的結果可導致專案管理計畫 (第 3.7 節 )的修訂。 3.5 專案 (project) 專案乃獨特過程,係由一組具有起止日期並經過協調與管制活動 (第 3.1 節 )所組成,在包括時間、成本及資源之限制下,從事達成符合特定要求之目標。 CNS 12680 定義第 3.4.3 節 (不含備考 ) 備考 1. 個別的專案可形成一大專案架構的部分。 2. 在某些專案中,隨著專案的進展逐步更新其目標與範圍,且逐步界定產品特性。 3. 專案之產品 (參見 CNS 12680 第
11、3.4.2 節 )通常是被界定在專案範圍 (參見第7.3.1 節 )中,它可能是產品的一個或數個單元,且可能是有形或無形的。 4. 專案之組織通常是暫時的,且係為專案之生命期而設的。 5. 專案各項活動間的交互作用的複雜度未必與專案的大小有關。 3.6 專案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專案 (第 3.5 節 )所有各方面的規劃、組織、監測、管制及報告,以及所有那些包含在專案內,用以達成其目標之激勵。 3.7 專案管理計畫 (project management plan) 一種文件,敘明何者為達成專案 (第 3.5 節 )目標所必要的事物。 備考 1. 專案管理計畫須包括或
12、引用到專案的品質計畫 (第 3.8 節 )。 2. 專案管理計畫,當適當時,也包括或引用其他計畫,諸如那些有關於組織架構、資源、時程、預算、風險管理、環境管理、衛生與安全管理、及保防管理等計畫。 3.8 品質計畫 (quality plan) 一種文件,敘明那些程序及 相關的資源需由誰及何時應用於一特定的專案 (第3.5 節 )、產品、流程 (第 3.3 節 )或合約。 備考 1. 這些程序通常包括那些有關於各項品質管理過程及產品實現過程者。 2. 品質計畫常引用到品質手冊的部分或各項程序文件。 3. 品質計畫通常是品質規劃的各項結果之一。 CNS 12680 定義第 3.7.5 節 3.9
13、供應者 (supplier) 提供產品之組織或個人。 例:產品之生產者、經銷商、零售商或販賣商、或服務或資訊之提供者。 5 CNS 14485, Z 4057 備考 1. 供應者可以是組織內部的或外部的。 2. 在合約狀況下,供應者有時被稱為承攬者。 CNS 12680 定義第 3.3.6 節 3. 在專案的內文中,承攬者或分包者常以供應者替代使用。 4. 專案之品質管理系統 4.1 專案特性 4.1.1 概述 專案的某些特性如下: 它們是獨特的、非重複的階段,由各項過程與活動所組成; 它們有某些程度的風險或不確定性; 它們被期望在各項預先決定的參數內,例如品質相關的參數, 以交付明訂的 (最
14、低限度的 )計量結果; 它們在清楚明訂的成本及資源限制下具有規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人員在專案的期程內,可能被暫時指派到一專案組織中專案組織可由起源組織 (參見第 4.1.2 節 )所指定,也可能依專案的進展而有所改變; 它們可能是一段長期間,且受制於隨時改變的內在的及外在的影響。 4.1.2 組織 本標準分別引用到起源組織與專案組織。 起源組織係決定從事專案的 組織,它可設立成為單一組織、共同投資者、企業聯盟等。起源組織指定 專案給專案組織,起源組織可能從事多項專案,每項專案可指定給不同的專案組織。 專案組織實施專案。專案組織可以是起源組織的一部分。 4.1.3 專案之過程與階段 各項過程與
15、階段是專案的兩種不同面。專案可分成相互 倚賴的過程與階段,作為規劃與監測目標的實現和評鑑相關風險的方法。 專案階段可依專案生命週期分成 便於管理的階段,例如概念、發展、實現及終止。 專案過程係用以管理專案所需的 那些過程,以及那些所需用以實現專案產品的過程。 特殊專案不必包括所有在本標準 中所討論到的過程,然而在其他專案中,另外的過程也許為必要。在一些 專案中,各項核心與支援的過程可能需要加以區別。附錄 A 列出並彙整各項被認為適用於大多數專案中的過程。 備考: 為有助於專 案品質管理所用的指導之討論,在本標準中採用了過程導向。 此外,專案之各項過程已歸為兩種類別:專案管理的過程與專案產品有關
16、的過程 (那些主要關係到專案產品的過程,例如設計、生產等 )。 各項過程係根據它們相互間之相 似性而歸類,例如所有時間相關的過程被歸在同一組中,共可分成 11 組羣。 6 CNS 14485, Z 4057 第 5 節包含策略性過程為專案設定方向。第 6 節指陳資源相關的過程與人員相關的過程。第 7 節包含相互倚賴、範圍、時間、成本、溝通、風險及採購相關的過程。第 8 節則涵蓋衡量與分析及持續改進相關的過程。這些節次包括每一種過程的說明,並對過程中之品質管理提供指導。 4.1.4 專案管理過程 在持續的基礎上,專案管理包括 那些用以達成專案目標所需的所有專案的過程上之規劃、組織、監測、管 制、
17、報告及採取必要的矯正措施。品質管理原則 (參見第 4.2.1 節與第 5.2 節,及 CNS 12680 第 0.2 節 )須應用於所有專案管理過程上。 4.2 品質管理系統 4.2.1 品質管理原則 本標準中,專案之品質管理的指導係植基於 8 項品質管理原則 (參見 CNS 12680 第 0.2 節 ): (a) 顧客為重; (b) 領導; (c) 人員參與; (d) 過程導向; (e) 系統導向管理; (f) 持續改進; (g) 依據事實決策; (h) 與供應者的互利關係。 這些一般性原則須形成對起源與專案組織之品質管理系統的基礎。 備考: 對各項品質 管理原則在策略性過程中,所做規劃之
18、實行的應用指導係列在第 5.2.2 節到第 5.2.9 節中。 4.2.2 專案品質管理系統 為達到專案目標,在品質管理系 統內管理各項專案過程是必要的。專案品質管理系統須儘可能與起源組織的品質管理系統調準。 備考: CNS 12684 提供考量品質管理系統的效果與效率兩者的指導綱要。 為確保專案的有效規劃、實施及 管制,專案組織所需的與產出的文件須予以界定與管制 (參見 CNS 12684 第 4.2 節 )。 4.2.3 專案之品質計畫 專案品質管理系統須予以文件化,並包含或引用在專案的品質計畫中。 品質計畫須鑑別為達成專案的品 質目標所需的活動與資源。專案管理計畫須包含或引用品質計畫。
19、在有契約的情況下,客戶可明訂 品質計畫的需求,此等需求不須限制專案組織所使用之品質計畫的範圍。 備考:品質計畫上的指導列在 ISO 10005 中。 7 CNS 14485, Z 4057 5. 管理階層責任 5.1 管理階層承諾 起源與專案組織之最高管理階層之 承諾與積極參與,對發展與維持專案之效果與效率的品質管理系統是必要的。 起源與專案組織兩者的最高管理階層均須提供輸入到策略性過程中 (參見第 5.2節 )。 由於專案組織在專案完成時可能予 以解散,起源組織的最高管理階層須確保對現有與未來的專案實施持續改進措施。 起源組織與專案組織的最高管理階 層均需為品質去創造一種文化,它是確保專案成
20、功的一項重要因素。 5.2 策略性過程 5.2.1 經由策略性過程對品質管理原則之應用 根據品質管理原則之應用,對品質管理系統之建立、實行及 維持而作規劃,是一項策略性與方向設定的過程。此規劃須由專案組織予以執行。 在此項規劃中,它需要專注於過程與產品兩者的品質,以符合專案目標。 除了在第 5.2.2 節至第 5.2.9 節中所提出之特定指導外,在那些節次中所提出之一般性指導也須被應用到第 6.1 節、第 6.2 節、第 7.2 節到第 7.8 節及第 8 節中所敘述之過程。 5.2.2 顧客為重 組織依賴其顧客,因此須瞭解現 有與未來的顧客需求,須滿足顧客要求並致力於超越顧客的期望參見 CN
21、S 12680 第 0.2(a)節。 顧客與其他利害相關者要求之滿 足對專案的成功是必要的。此等要求須清楚地瞭解,以確保所有過程均專注於且能夠符合他們。 包括產品目標之專案目標須考量 顧客與其他利害相關者的需求與期望。在專案執行期間,目標可予以細訂。專案目標須在專案管理計畫 (參見第 7.2.2節 )中予以文件化,並須詳述要完成什麼 (就時間、成本及產品品質予以表達 )和要衡量什麼。 當決定時間或成本與產品品質間 的平衡時,在考慮顧客的要求下須評估專案產品上的潛在影響。 當適當時,須建立與所有利害相 關者的介面,以利在整個專案中資訊的交換。任何利害相關者要求間的衝突須予以解決。 通常,當顧客與
22、其他利害相關者 要求間出現衝突時,除非在法令與規章要求之情況下,否則應優先考慮顧客要求。 衝突的解決須經顧客同意。與利 害相關者之協定須予以文件化。整個專案中需要注意各利害相關者要求的 變更,包括專案開始後新加入專案的利害相關者之額外要求。 5.2.3 領導 領導者建立組織的目的與方向之 一致性。他們須創造與維持其內部環境,8 CNS 14485, Z 4057 使員工能充分參與而達成組織的目標參見 CNS 12680 第 0.2(b)節。 專案經理須儘可能及早指派。專 案經理為具有經界定職權與責任的個人,俾管理專案與確保專案的品質管 理系統之建立、實施及維持。對專案經理所授予之職權須與所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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