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360-2003 Cold-rolled steel strips for springs《弹簧用冷轧钢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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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1.160; 77.140.50 11360 G322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4 年 9 月 17 日 92 年 9 月 9 日 彈簧用冷軋鋼帶 (共 17 頁)Cold-rolled steel strips for spring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板片彈簧及發條彈簧用之冷軋鋼帶 (以下簡稱鋼帶 )及自鋼帶切取之鋼片。 2. 種類符號:鋼帶分為 8 種,其種類符號依表 1 之規定,其調質種類及符號依表 2之規定。鋼帶之符號由種類符號與其後之調
2、質符號組成。 例: SK5-CSPA 表 1 種類符號 種類符號 S50C-CSP S55C-CSP S60C-CSP S65C-CSP S70C-CSP SK5-CSP SK4-CSP SUP10-CSP 表 2 調質種類及符號 調質種類 符號 退火狀態 A 冷軋狀態 R 淬火回火狀態 H 沃斯回火狀態 B 3. 製造方法:鋼帶由熱軋鋼帶經冷軋或冷軋後施以熱處理而成。 4. 化學成分:鋼帶之化學成分依第 9.1 節試驗,其鋼液分析值須符合表 3 之規定。 2 CNS 11360, G 3227 表 3 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Si Mn P S Cu Ni Cr Ni Cr V
3、S50C-CSP 0.470.53 0.150.35 0.600.90 0.030 以下0.035 以下 0.30 以下 0.20 以下 0.20 以下 0.35以下 S55C-CSP 0.520.58 0.150.35 0.600.90 0.030 以下0.035 以下 0.30 以下 0.20 以下 0.20 以下 0.35以下 S60C-CSP 0.550.65 0.150.35 0.600.90 0.030 以下0.035 以下 0.30 以下 0.20 以下 0.20 以下 S65C-CSP 0.600.70 0.150.35 0.600.90 0.030 以下0.035 以下 0.
4、30 以下 0.20 以下 0.20 以下 S70C-CSP 0.650.75 0.150.35 0.600.90 0.030 以下0.035 以下 0.30 以下 0.20 以下 0.20 以下 SK5-CSP 0.800.90 0.35 以下 0.50 以下 0.030 以下0.030 以下 0.25 以下 0.25 以下 0.30 以下 SK4-CSP 0.901.00 0.35 以下 0.50 以下 0.030 以下0.030 以下 0.25 以下 0.25 以下 0.30 以下 SUP10-CSP 0.470.55 0.150.35 0.650.95 0.035 以下0.035 以下
5、 0.30 以下 0.80 1.10 0.150.25備考:當買方要求製品分析時,其製品分析之許可差依 CNS 3158軋製或鍛製鋼料之製品分析法及其許可差中表 2 及表 3 之規定。 5. 硬度 5.1 調質符號 A 之鋼帶依第 9.2 節試驗,其硬度值須符合表 4 之規定。 表 4 調質符號 A 之硬度 種類符號 硬度 (HV) S50C-CSP 180 以下 S55C-CSP 180 以下 S60C-CSP 190 以下 S65C-CSP 190 以下 S70C-CSP 190 以下 SK5-CSP 190 以下 SK4-CSP 200 以下 SUP10-CSP 190 以下 備考:每條
6、鋼帶內之硬度變異須在 30HV 之範圍以內。 3 CNS 11360, G 3227 5.2 調質符號 R、 H 及 B 之鋼帶,其硬度中間值得在表 5 之範圍內指定。此時,各指定硬度之許可差,在調質符號 R 之鋼帶為 20 HV,在 H 與 B 之鋼帶為 25 HV。 表 5 調質符號 R、 H 及 B 得指定之硬度中間值範圍 種類符號 R(HV) H(HV) B(HV) S50C-CSP 230270 360440 S55C-CSP 230270 350450 360440 S60C-CSP 230270 350500 360440 S65C-CSP 230270 S70C-CSP 230
7、270 350550 SK5-CSP 230270 350600 SK4-CSP 230270 400600 SUP10-CSP 230270 備考:每條鋼帶內之硬度變異須在 30HV 之範圍以內。 6. 外觀:鋼帶表面須平滑,無有害之脫碳、變形、銹蝕、傷痕、剝皮、邊緣破損或其他缺陷。 7. 內部品質 7.1 調質符號 A 及 R 之鋼帶,其顯微組織原則上須為均勻分佈之球狀碳化物,無殘留之網狀碳化物,且無有害之非金屬夾雜物與偏析存在。 7.2 調質符號 H 及 B 之鋼帶,須無有害之非金屬夾雜物與偏析存在。 8. 形狀、尺度及其許可差 8.1 鋼帶之標準厚度及厚度許可差依表 6 之規定。但需要
8、 ET 符號之許可差時,買方必須指定之。厚度之測定位置,在距鋼帶邊緣 10mm 以上之內側任意點。若鋼帶寬度在 20mm 以下時,須於鋼帶寬度之中央部位測量。指定 ET 符號之許可差時,買方得指定厚度之量測位置。 4 CNS 11360, G 3227 表 6 標準厚度及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許可差 許可差 (ET 符號 ) 標準厚度 厚度範圍 寬度未滿 200 寬度 200 以上 未滿 500 寬度未滿 80 未滿 0.10 0.008 0.006 0.10 0.12 0.10 以上,未滿 0.15 0.010 0.008 0.15 0.20 0.15 以上,未滿 0.25 0.015
9、0.020 0.010 0.25 0.28 0.30 0.35 0.25 以上,未滿 0.40 0.020 0.025 0.015 0.40 0.45 0.50 0.55 0.40 以上,未滿 0.60 0.025 0.030 0.020 0.60 0.70 0.80 0.60 以上,未滿 0.90 0.030 0.040 0.025 0.90 1.00 1.10 0.90 以上,未滿 1.20 0.040 0.050 0.035 1.20 1.40 1.20 以上,未滿 1.60 0.050 0.060 1.60 1.80 2.00 1.60 以上,未滿 2.10 0.055 0.070 2
10、.20 2.50 2.80 2.10 以上,未滿 3.00 0.065 0.080 3.00 3.50 4.00 3.00 以上, 4.00 以下 0.080 0.090 備考:調質符號 H 及 B 之鋼帶,其可製造尺度範圍有些限制,須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8.2 切邊鋼帶之寬度許可差依表 7 之規定。 表 7 寬度許可差 單位: mm 寬度 厚度 未滿 80 80 以上,未滿 200 200 以上,未滿 5000.25 以上,未滿 0.60 0.10 0.15 0.25 0.60 以上,未滿 1.20 0.15 0.20 0.30 1.20 以上, 4.00 以下 0.20 0.25 0.40
11、 備考:厚度未滿 0.25mm 及調質符號為 H 和 B 之鋼帶,其許可差依買賣雙方之協議。 8.3 鋼帶之弧形度為任 1m 長不得超過表 8 之規定。 5 CNS 11360, G 3227 表 8 弧形度 (1)最大值 單位: mm 任 1m 長之弧形度 寬度 調質符號 5 以上, 未滿 10 10 以上,未滿 20 20 以上, 未滿 40 40 以上, 未滿 80 80 以上 A 及 R 8 6 3 1 B 5 5 2 1 H 2 2 2 2 1 註 (1) 鋼帶之弧形度係指某一定長度內,寬度方向之彎曲量,其量測方法如下圖所示。但不適用於鋼帶兩端各 1m 之部分。 備考 1. 調質符號
12、 A、 R 及 B 中,寬度未滿 10mm 之鋼帶及調質符號 H 中寬度未滿 5mm 之鋼帶,其弧形度最大值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2. 調質符號 A 及 R 中,寬度 10mm 以上,未滿 20mm 之鋼帶,其弧形度最大值僅當鋼帶之寬度 (W)與厚度 (T)之比值 W/T 為 10 以上時方適用。 8.4 自鋼帶切取之鋼片,其長度許可差依表 9 之規定。 表 9 鋼片之長度許可差 單位: mm 寬度長度 未滿 2000 2000 以 上,未 滿 5000 未滿 2000 5 0 10 0 2000 以上,未滿 4000 10 0 20 0 備考:本表之許可差值,適用於厚度 0.5mm 以上之鋼片
13、。 9. 試驗 9.1 化學成分分析 9.1.1 化學成分分析試驗之一般事項及取樣方法:鋼帶之化學成分依鋼液分析,分析試驗之一般事項和試樣之採取方法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1m弧形度 6 CNS 11360, G 3227 第 3 節之規定。 9.1.2 分析方法依下列標準之規定。 CNS 11069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13鐵及鋼矽定量法 CNS 11014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387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388鐵及鋼鎳定量法 CNS 11302鐵及鋼鉻定量法 CNS 11165鐵及鋼銅定量法 CNS 11167鐵及鋼釩定量法
14、CN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2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鐵及鋼原子吸光光譜分析法 9.2 硬度試驗 9.2.1 試驗之一般事項:分析試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第 4 節之規定,但試樣採取方法採用第一類。 9.2.2 試樣之採取方法及試片數量:試樣自同一爐鋼液、同調質種類及同一厚度的製造批中採取 1 個,再由每一試樣中切取 1 個試片。 9.2.3 試驗方法:硬度試驗方法依 CNS 2115維克式硬度試驗法之規定。 10. 檢驗 (1) 檢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之規定。 (2) 化學成分須符合第 4 節之規定。 (3
15、) 硬度須符合第 5 節之規定。 (4) 外觀須符合第 6 節之規定。 (5) 內部品質須符合第 7 節之規定。 (6) 形狀及尺度須符合第 8 節之規定。 11. 標示:檢驗合格之鋼帶,每一包裝須以適當方法明確標示下列項目。但質量亦可在出貨之各批上標示之。當指定 ET 符號之厚度許可差時,須明確標示之。 (1) 種類符號 (2) 尺度 (3) 質量 (4)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7 CNS 11360, G 3227 引用標準: CNS 2115 維克氏硬度試驗法 CNS 2608 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3158 軋製或鍛製鋼料之製品分析法及其許可差 CNS 10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
16、光譜分析法 CNS 11013 鐵及鋼矽定量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165 鐵及鋼銅定量法 CNS 11167 鐵及鋼釩定量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302 鐵及鋼鉻定量法 CN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389 鐵及鋼鉬定量法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4960 Cold-reduced carbon steel strip with a carbon content over 0.25% 修訂
17、日期:第一次修訂: 86 年 6 月 23 日 8 CNS 11360, G 3227 附錄 碳含量超過 025 %之冷軋碳鋼鋼帶 前言:本附錄係以 1997 年發行之 ISO 4960 Cold -reduced carbon steel strip with a carbon content over 0.25 %為基礎,在未更動其技術內容下予以整理而成。本附錄之內容與標準本文略有不同,建議使用者在欲引用本附錄時, 應進一步與製造商磋商。 1. 適用範圍 1.1 本附錄適用於附錄表 1 中規定碳含量超過於 0.25%鋼料所製造之冷軋碳鋼鋼帶(以下簡稱鋼帶 ),通常鋼帶之厚度在 6mm 以下
18、、寬度小於 600mm,製品型態可以是鋼片或鋼捲。鋼帶之交貨狀態如第 1.4 節或第 5 節所述,主要用於彈簧用途,但也用於其他各種型態的承受高應力之零件。種類符號 CS55 至 CS95 得以淬火回火狀態供應。 1.2 本附錄不適用於合金鋼或不銹鋼。 1.3 冷軋碳鋼鋼帶之供應型態如下: 全硬材:為了在最終軋延後獲得最高硬度,以擁有非常堅硬及富有彈力之製品而製造者(主要用於平板加工而不要求冷作成形能力)。 退火材:主要用於要求輕度冷作成形之用途。 淬火回火材:通常用於製造能獲得適當強度、硬度、韌性及延展性組合之彈簧。 中等硬度材:主要用於低度冷作成形或要求具中等硬度與彈性製品之用途。 適用於
19、各種等級的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之品質如下: (a) 全硬材品質:為軋延至最終厚度時其最低硬度值符合附錄表 2 之規定。 (b) 退火材品質:為退火至符合附錄表 3 所規定之硬度或抗拉強度值。 (c) 淬火回火材品質:種類符號 CS55 CS95 施行淬火回火至符合附錄表 4a 或4b 所規定之硬度或抗拉強度值。 (d) 中等硬度材品質:為控制退火後之冷軋量後再調質軋延至附錄表 5 所規定之硬度值範圍。 1.4 鋼料只能指定硬度或抗拉強度值要求,不得同時指定兩者 (參考附錄表 2、 3、4a、 4b 及 5)。 1.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具有尺度許可差小、表面精度佳之特徵,須經淬火回火才能得到高硬
20、度與抗拉強度。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係為本附錄所引用之所有標準,也是本附錄規定之一部分。這些引用標準在本附錄發行時均為有效版本。惟因任何標準隨時會有可能修正,使用本附錄作為協議依據之買賣雙方,建議查詢其最新版本,以維持其有效性。 ISO 及 IEC會員皆保有目前登錄的最新國際標準。 ISO 1024: 1989 Metallic materials Hardness test Rockwell superficial test (scales 15N, 30N, 45N, 15T, 30T and 45T) ISO 6507-1: 1997 Metallic materials Vicke
21、rs hardness test Part 1: Test method 9 CNS 11360, G 3227 ISO 6508-1: 1999 Metallic materials Hardness test Rockwell test (scales A-B-C- D-E-F-G-H-K) ISO 6892: 1998 Metallic materials Tensile testing ISO 7438: 1985 Metallic materials Bend test 3. 定義 3.1 冷軋碳鋼鋼帶:將熱軋酸洗鋼帶施以某種程度冷軋後而製成之製品。 本製品相較於熱軋鋼帶,具有更佳的
22、表面、更均勻的厚度及更良好的機械性質等特徵。 3.2 調質軋延:指對產品施以輕微的冷軋,其目的如下: (a) 消除鋼捲折痕、拉伸應變痕及流線痕。 (b) 控制形狀。 (c) 獲得需要的表面粗糙度。 製品經調質軋延後,會增加一些硬度及降低一些延展性。 3.3 邊緣:鋼料通常依第 3.3.1 節及第 3.3.2 節所述邊緣狀態供應。其他邊緣狀態得經買賣雙方協議供應之。 3.3.1 軋邊:指由熱軋所產生的無固定輪廓之正常側邊。軋邊得含有一些不規則性,例如裂邊、扭邊或薄邊(薄的像羽毛)等。 3.3.2 切邊:為將軋邊產品施以剪切、分條、整緣( trimming)等所形成之正常側邊。 備考:正常製程下,
23、不一定會產生明確的切割毛邊。 3.4 表面精度:冷軋碳鋼鋼帶是以具有適度光滑表面之軋輥軋製成標準亮面(但通常不適用於光亮的電鍍) ,或以經由機械或化學方法鈍化之軋輥軋製成鈍面。鈍面適用於琺瑯或烤漆塗裝。 淬火回火材參考第 1.3(c)節 亦可以下列表面精度供應。 (a) 灰藍非研磨品質。 (b) 光亮回火品質。 (c) 粗研磨、中研磨或細研磨品質。 (d) 研磨及回火顏色(藍色或青銅色)品質。 買方訂貨時,必須指定何種表面精度。 3.5 塗油:通常製品為了防銹而施以塗油處理。塗油目的並非做為衝壓加工或成形作用之潤滑油,故以脫脂劑能容易予以去除。當買方指定不塗油,因而產生氧化銹蝕時,賣方不須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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