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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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法人,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教学要求,了解:法人设立程序和原则;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法人机关的种类及职能。 理解:法人的本质;各种法人分类的意义;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终止和清算;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和后果。 掌握:法人的概念及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法人变更的概念及变更内容;法人终止的原因、法定代表人。合伙的概念、特征、责任承担,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2、3,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独立的财产或经营 (三)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四)法人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根据法人设立时依据的法律为标准,可将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是依据宪法、行政法为依据所设置的法人;而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所设置的法人。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2)能否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2018/10/10,
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成员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其成立的基础在人。社团法人既可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也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前者如各种协会等,后者如各类公司。,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法人。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如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对私法人的主要分类方式,其法律意义在于: (1)二者成立基础不同。 (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3)目的不一样。,2018/10/10,
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划分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意义在于: (1)目的不同。 (2)设立根据不同。 (3)设立程序不同。 (4)法律形式不同。 (5)行为能力不同。,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8,四、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1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法人。 (1)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 (2)企业法人须有归其所有的独立的财产。 (3)企业法人是依法核准登记的法人。,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9,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
5、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其特征是: (1)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与有关组织或个人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机关法人只有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与其他法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3)机关法人的经费由财政保障。 (4)国家机关依法律或政府命令设立,不需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0,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文教、卫生、新闻、体育等公益事业的单位。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但由个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
6、学重点课程,11,在我国现阶段,对事业单位法人,我们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有一部分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将其视为企业法人更为妥当。 第二:我国还有一批企业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即在经营上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应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些单位应视为企业法人。 第三:民办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的应视为事业单位法人。,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2,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为实现社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由社员组成。 (2)其宗旨是实现社员的共同愿望。 (3)以非营利为目的。 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
7、、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律意义在于:(1)性质不同。(2)财产或经营费用来源不同。(3)设立程序不同。,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3,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设立是指由创设人按照法定条件为法人成立而进行的各种创办行为,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4,1 、法人设立的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 (2)特许主义。 (3)行政许可主义。 (4)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5,我国对法人的设立,根据不同性质的法人,采取了不同
8、的原则: (1)非营利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由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采取特许主义,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一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登记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与机关法人一致,采特许主义。另一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如各种协会,按规定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主义。,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6,(2)营利法人。主要指企业法人,又分公司法人与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外,一般向工商部门登记即
9、可,采用准则主义。而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律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再向工商部门登记,普遍采用行政许可主义。,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7,2 、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是指设立法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法人的目的和宗旨符合社会需要。 (2)有法人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3)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由法人自己独立承担。,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8,3 、法人设立的方式 (1)依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
10、立。,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9,(二)法人资格的取得,法人设立后须取得法人资格,才能成为法人。机关法人和不需要经过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一经成立,便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应当经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企业法人则在设立后还必须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之日起具备法人资格。,2018/10/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0,二、法人的变更,(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1 法人的合并。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2 法人的分离。即一个法人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离又可分为新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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