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510 21-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1部分 烟草制品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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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 65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T 2510.21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1 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1: Tobacco enterprises 2017 - 12 - 26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510.21-2017 1 目 次 前言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4 4 评定内容 . 4 5 评定细则
2、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2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9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2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4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2 附录 I
3、(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6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8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0 附录 L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2 DB13/T 2510.21-2017 2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
4、/T 2510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 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 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 第 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 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 15部分:仓储企业; 第 16部分:印刷企业; 第 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 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 第 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 第
5、 20部分:科研单位;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本部分为 DB13/T 2510的第 2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启迪智信注册安 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卷烟厂、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韦博元、赵艳、常莎、董艳、王鹏飞、邓艾、刘春水、洪宝升、王晋、张国军、陈革、李娜、李德鹏、翟蕊、李小欢、 谭聪、崔向兰、 刘媛 、 梁训强 、 崔朝辉 。 DB13/T 251
6、0.21-2017 3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烟草制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用于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范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7、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T 936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 9
8、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 统运行管理
9、规范 DB13/T 2510.21-2017 4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YC/T 299 烟草加工过程害虫防治技术规范 YC/T 301 储烟虫害治理 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 YC/T 384.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 1 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熏蒸
10、杀虫 fumigation insecticidal 利用磷化铝化学药剂释放磷化氢气体,对烟叶进行熏蒸杀灭害虫的过程。 3.2 烟草商业企业 tobacco commercial enterprises 京津冀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其下属各区局(公司);主要从事卷烟成品分拣、配送和销售。包括京津冀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直接对外零售的直营门店,不包括经京津冀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单位或个人营销网点等。 3.3 烟草制品企业 tobacco enterprises 烟草工业企业和烟草商业企业。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YC/T 384.1和
11、相关标准要求 1)。 4.2 场所环境 4.2.1 建筑物 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4.2.2 厂区环境 4.2.2.1 厂区定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3/T 2510.21-2017 5 a) 厂区内物料应定置摆放,不应随意堆放,并绘制厂区定置图; b)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定点存放,有防吹散、污染措施; c) 危险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12、d) 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两个,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e) 厂区道路的宽 度和标识设置、完好情况应符合 GB 4387 和 GB 50187 的规定。 4.2.2.2 管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廊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 b) 应至少两人同时进入管廊内作业; c)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应保持绝缘良好,并设置应急照明灯; d) 管廊内应设置通风、照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人行通道出入口等; e) 管廊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注意碰头、注意脚下、禁止触摸等安全标志; f) 应在人员出入口、灭火器材等部位设置明显的标识。 4.2.2.3 厂区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灯布
13、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疏散走道的照度应满足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要求; b) 照明灯具 完好率应达 100%。 4.2.3 车间环境 4.2.3.1 制定合理、规范的车间定置图,实现定置管理。 4.2.3.2 车间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 GBZ 1 和 GB/T 50087 的规定。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聚集场所应与作业区域隔离,疏散走道应保持畅通。 4.2.3.3 工位器具、料箱应摆放整齐、平稳,人行通道两边不应有突出锐边物品。 4.2.3.4 物品定置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记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b) 物料堆放应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易倒物品应固定; c) 长
14、物应放倒,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应限制堆放高度,最高不应超过底边长的三倍; d) 滑动物件应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筒 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应面向疏散走道; e) 物料摆放不应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 1: 2 的前提下,垛高不应超过 2 m。 4.2.3.5 通道和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走道保持畅通,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 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5 m,且走道地面上应有明显标识; b) 车行道、人行道上方的悬挂物应牢固可靠; c) 当人行道上方有移动物体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d) 处于危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有警示标识; e) 路面平整,不能有高低落
15、差超过 5 cm 凸凹地面; f)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g) 排水管网畅通; h) 主干道及人行疏散走 道无占道物品; i) 操作工位的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DB13/T 2510.21-2017 6 j) 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疏散走道的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且照明灯具完好、有效。 4.2.3.6 设备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间距、设备与墙柱间距,应符合机件的最大活动范围,并确保人员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b) 工具箱、工器具等应放置在不影响操作的位置,并确保人员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c) 各种操作部件的安装高度,经常使用的应在 0.5 m 1.7 m
16、 范围内,不经常使用的应在 0.3 m1.9 m 范围内; d) 各种操作、观察部位布置应便于操作,并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 4.2.4 烟草及烟 草制品仓库 4.2.4.1 现场应设专人管理;库区、高架库应定期巡查,保存巡查记录。 4.2.4.2 实施定置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定置图或现场标识,库内物品应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物品堆码整齐,现场应有定置线或区域标志; b) 烟草及烟草制品堆放每垛占地面积应不大于 150 m2,垛与垛间距 不 应 小于 1 m, 垛与梁、柱间距不 应 小于 0.3 m,垛与墙间距 不 应 小于 0.5 m;卷烟成品垛高不应超过 5 箱。 4.2.4.
17、3 应保持仓库、堆场内通道畅通。 4.2.4.4 不应在仓库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4.2.4.5 不应在仓库内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4.2.4.6 除装卸货物的厂内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不 应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2.4.7 库区、高架库应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入库区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2.4.8 库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 b) 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 c) 通道宽度设置应符合 YC/T 384.2 的规定,视线不好的区域应安装广角镜。 4.2.4.9 装卸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作
18、业指示灯,装卸期间开启指示灯; b) 高度、地面、防滑装置、安全标志等应符合 YC/T 384.2 的规定。 4.2.5 安全标志 4.2.5.1 厂内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 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规定。 4.2.5.2 下列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 a) 库区、烟草制品库房、高架库、危险化学品库房等仓储场所; b) 存放和使用汽油、柴油、燃气、乙炔和氧气瓶、喷码液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c) 变配电站(室)、油浸变压器室、除尘间、计算机房、档案室等消防重点部位; d) 其他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场所。 DB13/T 2510.21-2017 7 4.2
19、.5.3 高架库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并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巷道内存在碰撞、触电、坠落物等伤害可能的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 4.2.5.4 应对安全标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4.2.5.5 安全标志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变形、褪色。 4.2.6 建筑物防雷 4.2.6.1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其设 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4.2.6.2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 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
20、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4.2.7 直营店 4.2.7.1 门店建筑物及其装饰物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无漏雨、开裂、坍塌、异味等现象。 4.2.7.2 门店内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突出物;柜台及物品应放置有序,通道畅通。 4.2.7.3 场所内不应存放非经营的汽油、打火机加气罐、油漆 及稀料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4.2.7.4 应建立节假日、夜间等值班的规定;规模较大的营销场所宜安排每日非营业时间值班或巡查。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4.3.1.1 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不超过 2 m 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栏,防护网、
21、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防护罩(门)、网或防护栏附近应张贴手部不应进入的安全标志。 4.3.1.2 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周边无障碍物。 4.3.1.3 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4.3.1.4 钢直梯、钢斜梯以及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 GB 4053.1、 GB 4053.2 和 GB 4053.3的规定。 4.3.1.5 设备加热部位应有防止烫伤的安全标志。 4.3.1.6 产尘工艺设备应采取粉尘防爆措施。 4.3.2 专业设备设施 4.3.2.1 机械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区域应设置封闭的防护栏; b) 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
22、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 DB13/T 2510.21-2017 8 4.3.2.2 切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附带的紧急停机拉绳(救命绳)应完好、无磨损; b) 检修门应设置联锁装置。 4.3.2.3 切丝、切梗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打开刀辊制动装置,刀辊应能立即停止转动; b) 下切割条(下刀门)安全镙钉有效可靠; c) 观察窗应完好,透明度清晰; d) 挡灰装置应完好; e) 集灰盒内应保持清洁 ; f) 切丝工艺设备原料入口处应设磁选及其他清理装置,以除去金属物。 4.3.2.4 烘丝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隧道式烘丝机加热器应密封完好; b) 气流式烘
23、丝机安全预警装置、自动喷淋装置等应齐全、可靠,温度超过设定值时,自动报警应能启动;火花探测器检测到异常光亮时,自动报警应能启动; c) 使用天然气时,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器。 4.3.2.5 储叶(丝、梗)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出料口拨料辊应设置防护门; b) 分配、铺料小车接近限位行程开关应完好。 4.3.2.6 二氧化碳法膨丝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浸渍器安全门应设置联锁和报警装置,配置超声波液位检 测器或放射源液位检测器,橡皮密封圈应完好、可靠; b) 在储罐和浸渍器区域应张贴二氧化碳告知牌; c) 燃气管道、阀门应无泄漏,使用燃气的区域应张贴危险告知;
24、d) 现场应有强制排风装置,如燃烧装置在独立封闭的室内宜使用防爆排风电机; e) 浸渍器出口处和干冰烟丝储存出入口处应张贴手勿直接接触干冰烟丝、防止冻伤的标志。 4.3.2.7 卷接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关机后,电烙铁应能自动抬起或自动脱离; b) 盘纸自动换盘机防护门、卸盘机和装盘机翻转部位各防护门应设置联锁装置; c) 卸盘机机械手工作区域应封闭管理,人员不应进入,并悬挂人员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 4.3.2.8 包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关机后,电烙铁应能自动抬起或自动脱离; b) 手工包装时,电烙铁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3 m,不应有接头,烙铁应固定或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工作完毕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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