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Z 361-2006 应急系统信息化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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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 L 72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 DB11/Z 3612006 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技术要求 2006-06-1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Z 3612006 I 目 次 目次. I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1 4 总体框架 2 4.1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 2 4.2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体系 . 3 4.3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撑体系 . 5 4.4 应急指挥中心模型. 6 5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 8 5.1 应急指
2、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体系结构 . 8 5.2 基础组件层. 8 5.3 核心服务层. 8 5.4 服务模式. 8 5.5 原则性要求. 9 6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 9 6.1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逻辑. 9 6.2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基本要求. 11 6.3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参考模型 . 11 6.4 专项应急系统功能/服务 12 7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 14 7.1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基本要求. 14 7.2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接口关系. 14 7.3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业务流程. 15 7.4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数据流程. 15 7.5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模块. 16 8 基础应急信息资源建设
3、及管理 17 8.1 基础应急信息资源建设总体框架 . 17 8.2 基础信息资源主要建设内容. 18 8.3 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20 8.4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 20 9 网络基础设施 21 9.1 总体要求. 21 9.2 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 21 9.3 有线语音通信系统. 24 9.4 无线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24 DB11/Z 3612006 II 9.5 视频会议系统. 28 9.6 视频监控. 32 10 安全体系 36 10.1 安全体系结构. 36 10.2 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36 10.3 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39 参考文献 42 DB11/Z 3612006 1
4、 前 言 制定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以下简称本文件)的目 的是实现北京市各种应急相关技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与数据交叉,使用统一通讯体系、 统一基础资源库、统一基础应用支撑平台、统一安全子系统和统一备份子系统,使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 与各区县和各专项系统之间体系结构兼容、信息共享、系统联动,并支持综合决策分析,为北京市各专 项应急指挥部及各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在研究和建设应急指挥系统的工作中提供指导。 本文件为第一次制订。 本文件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北京市信息安全测评
5、中心、 北京东方正通有限公司、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青生、彭凯、黄晓斌、林绍福、毛东军、刘玉荣、冷飚、高顺尉、赵玉梅、 王树全、刘旭日、赵琰昉、穆勇、王新、钱秀槟、谢艳丽、方理平、董渊、成金爱、张骥、赵金福、王 山、王剑伟、苏革威、韦利刚。 DB11/Z 3612006 1 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支撑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总体框架,对总体框架、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专项应急指挥 系统、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基础应急信息资源建设及管理、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体系等给出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应急指挥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2 规范性引
6、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导则 SJ/T 112282000 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DB11/T 145-2002 政务公开网站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DB11/T 171-2002 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 H.323 国际电信联合会(ITU-T)提
7、出的基于分组交换的多媒体通信标准协议族。 H.263 国际电信联合会(ITU-T)提出的G.260系列视频压缩编码标准 京信息办200126号 区域性公用信息平台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京信息办200257号 关于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IP地址和域名的通知 京信发20041号 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京信息办函200472号 关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信息办函2004129号 北京市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试行) 京政发200517号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 京办字2005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800兆数字集群无线政务网编组、呼号方案的
8、通知 京办字20057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突发公共事件 public emergency 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财产的重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危及 公共安全的事件。 3.1.2 总体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ensure plan of Beijing 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3.2 缩略语 Code Division Multip
9、le Access(码分多址) Computer Telephony Integration(计算机电话集成) Dispatcher Interface Audio Adapter (调度台音频接口适配器) DB11/Z 3612006 2 Dispatcher Interface Audio Controller (调度台音频接口控制器) Dispatcher Station Controller (调度台控制器) Dispatcher Workstation (调度台工作站) Digital Exchange for TETRA (TETRA数字集群交换机) Gatekeeper (网关)
10、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入侵检测系统) Multipoint Control Unit (多点控制单元) 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网络地址转换) Private Automatic Branch eXchange(专用自动交换分机)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钥基础设施)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公众电话网) P V C P erm anent V ir t
11、ual Cir c ui t (永久虚电路)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络协议)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ao(陆上集群无线电) UDDI Universal Description ,Discovery ,and Integration(统一描述,发现和集成) 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虚拟局域网) 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 VOD Video on Demand(点播图像) V O I P V oic e O
12、ver I P (IP语音) 4 总体框架 4.1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北京市建设市区两级应急指挥系统(见图1),市应急指挥中心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专 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遵从相关预案 和行业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与应急系统,指挥调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区县应急指 挥中心主要完成属地管理原则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DB11/Z 3612006 3 图1 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4.1.1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简称市应急委(下同)。由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项 应
13、急指挥部和以相关委办局为依托临时成立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 4.1.2 市应急指挥中心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下同),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市应 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的指挥平 台。 4.1.3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跨部门综合应急管理机构。如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指挥部等。 4.1.4 相关委办局 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属各委办局,包括主责部门、预测 部门和协作部门。 4.1.5 应急专业处置队伍 由相关委办
14、局或企业组织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同一支应急专业处置队伍在不同事件中,其可以分 别做为主责处置队伍或应急救援队伍,两种角色是根据不同应急预案来确定的。公安、交警、消防、急 救等专业处置队伍是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4.2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体系 4.2.1 事件等级 DB11/Z 3612006 4 4.2.1.1 4.2.1.2 4.2.1.3 4.2.1.4 4.2.1.5 4.2.2.1 4.2.2.2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波及范围、 影响力大小、 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级)四
15、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 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 事态复杂, 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 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 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
16、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 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县力量和 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 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县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 件。 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指标 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委的部门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4.2.2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联动 应急联动机制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
17、区县应 急指挥中心在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联动 机制遵照京政发200517号文第条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件具体处置的指挥调度职能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执行,调度相关 处置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 置和善后等工作。 市应急指挥中心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各区县应急指挥中心、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行使跨 部门的组织协调。 应急联动信息流程 应急指挥系统信息进入的渠道有多种形式(见图2)。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所拥有的专业监测系统所 获辖区内外信息,经分析整理后按规定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
18、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 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以语音、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发送的各类公众报警信息,由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负责将先期处置指令 直接下达到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应遵循京政发200517号文第6条执行。 咨询类信息由非紧急求助中心(市政府便民电话)负责协调相关委办局解决,对打入市非紧急求助 中心的紧急类事务,通过热线转接到市报警服务中心处理。 DB11/Z 3612006 5 图2 应急指挥联动信息流程参考模型 4.3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撑
19、体系 4.3.1 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参考模型 由网络基础设施、基础信息资源、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应急指挥系统、安全体系和技术标准与管理 共同组成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见图3)。 图3 应急指挥技术参考模型 4.3.2 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撑体系逻辑结构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支撑体系的逻辑结构如图4所示。 该体系以北京市统一规划建设的有线和无线政务专网进行信息传输, 使用全市统一建设的基础数据 库和共享数据库,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生产的各类业务数据库,通过市应急指挥系统应 用基础支撑平台进行信息交换而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应用系统,使用北京市 电子政务外网门户,向
20、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及其他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个性化的辅助决策服务,利 用英特网向公众提供应急信息服务。 DB11/Z 3612006 6 图4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支撑体系逻辑结构图 4.4 应急指挥中心模型 4.4.1 固定指挥中心 固定指挥中心功能 4.4.1.1 4.4.1.2 4.4.2.1 4.4.2.2 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均以固定指挥中心形式建设。固定指挥 中心在使用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网络基础设施、空间管理系统等技术条件下,依托各专业监测网络、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模块,实现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应急现场信息存储、情景再现、视音 频会议
21、召开、指令下达、信息发布等功能。上述功能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决策提供事件动态监视、跟踪 评估与应急对策会商支持,使决策者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够“看得见、听得清、信息准、 反应快”,确保“指令下得去,情报上得来”。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固定指挥中心负责从相关渠道接收各类事件信息。 固定指挥中心技术构成 固定应急指挥中心应包括图像监控和大屏幕显示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 设备和集成、综合指挥席设备和集成、会议系统集成、综合保障系统集成、功能应用软件等。 4.4.2 移动指挥中心 移动指挥中心功能 移动指挥中心作为处理重大事件时现场指挥部的技术保障
22、手段之一, 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系统 的补充和延伸。可以移动指挥中心为基础组建现场指挥部,当固定指挥中心无法满足针对突发事件的信 息收集、指令下达等功能时,移动指挥中心接替固定指挥中心的职能。它以800MHz数字集群、卫星、微 波、GSM、GPRS、CDMA等作为传输手段,实现话音、图像、数据资料的无线实时传输。移动指挥中心可 以从相邻基站接入区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指挥中心。 移动指挥中心技术构成 移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模块如图5所示,移动指挥中心必须至少但不限于包括指挥应用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视频显示系统等,分别设置与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移动基站、各种信息系统、各种无线通信 网络和视频传输
23、系统的接口。 DB11/Z 3612006 7 图5 移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模块图 4.4.2.3 4.4.2.4 移动指挥中心的基本保障要求 移动指挥中心必须至少但不限于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使用环境: 环境温度(指挥舱外): -20+46 相对湿度(温度在40时): 9598 地面风速: 20米/秒 降雨: 50毫米 展开/撤收时间: 行驶状态转指挥工作状态时间: 15分钟 指挥工作状态转行驶状态时间: 10分钟 指挥准备时间: 正常状态(指挥舱内温度0+40):10分钟 紧急准备状态: 5分钟 系统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 50小时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0.5小时 配备可供系统工作2小时的
24、后备蓄电设备 配有自备发电机组并可保障系统连续工作 指挥舱载车道路通过能力: 可正常通过土路和碎石路路面。 在碎石路面以2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200公里,指挥系统设备无故障。 移动指挥中心的通信要求 在特定地点为移动指挥中心预留接入点,实现的连接方式如下: 与TETRA移动收发基站的连接:TETRA空中接口; DB11/Z 3612006 8 TETRA移动收发基站与TETRA数字集群交换机的连接:通过卫星通信链路、微波链路、无线宽带 IP链路相连; 与无线视频传输网络的连接:通过无线宽带IP网络实现; 与GSM、CDMA的连接:通过通信终端的方式连接。 5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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