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57.2-2015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2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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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080.10 A 22 备案号 :48653-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657.2 2015 代替 DB11/T 657.2 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Public Transportation Signs for Passengers Part 2: Urban Rail Transit 2015 - 12 - 30发布 2016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657.2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标
2、志设计 3 5.1 位置标志 3 5.2 导向标志 8 5.3 综合信息标志 . 11 5.4 劝阻标志 . 15 5.5 禁止标志 . 15 5.6 警告标志 . 17 5.7 指令标志 . 19 6 标志设置 . 19 6.1 位置标志 . 19 6.2 导向标志 . 19 6.3 综合信息标志 . 20 6.4 其他标志 . 2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补充的轨道交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2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 2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编号规则 24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轨道交通典型车站主要客运标志设置示例 25 DB1
3、1/T 657.2 2015 II 前 言 DB11/T 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 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 站; 第 5部分:客运 枢纽 ; 第 6部分: 本部分为DB11/T 657的第 2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 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代替 DB11/T 657.2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2部分:轨道交通 。 本部分 与 DB11/T 657.22009相比,除 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 下: 修改了 标准名称 (见封面, 2009版的 封面 ); 在 前言的
4、规定 中,删除了附录性 质的 陈述,增加了标 准编 制所依据 的起草 规则的 相关说明 ( 见 前言, 2009版的前言); 在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规定中,删除了 DB11/T 657.1已经引用 且本部分 未特殊规定的引用文件 GB 2893、 GB 2894、 GB 5768.3、 GB/T 10001.1、 GB/T 10001.3、 GB 13495、 GB/T 15565( 所有 部分) 、 GB/T 15566.1、 GB/T 15566.2、 GB/T 15566.3、 GB/T 15566.5、 GB/T 15566.6、 GB/T 15566.7、 GB/T 15566.8、
5、GB/T 15566.9、 GB/T 15566.10、 GB/T 15608、 GB 15630、 GB 16179,修改了 GB 5655的编号 ,增加了 GB 16899( 见2 ,2009 版 的2 ); 在 术语和定义的规定 中,删除了付费区、非付费区、自动检票机、宽 通道 自动检票机、乘 客 服 务中心、 标志的 技术要 素和标线的 技术要 素( 见3 , 2009版 的3.1 至 3.7);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修改了 标志 系统 设置的总 体原 则( 见4.3 , 2009版 的4.2 );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删除了 标志 系统 信息 量的规定( 见2009 版的 4
6、.4);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删除了 标志 几何 形状 的规定( 见2009版 的4.6 );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修改了 图形符号 、颜 色 、 标志 构成 要素尺寸关系、牌体长度、牌体高度 的规定 ,补充 了标志 上中英 文 使用 及地面式 标志的规定( 见4.4 , 2009版的4.5、 4.7、4.8 和4.9 );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删除了 标志 组合设置的规定( 见2009版 的4.10);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 见4.5 );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电子 显示 屏和 乘客信息 系统 的规定( 见4.7);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7、 中,增加了 临时 标志的规定( 见 4.8); 在 一般要求的规定 中,增加了 广告设置的规定( 见 4.9);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车站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1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出入口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2, 2009版的5.1.1);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安全 检查 位置标志(见 5.1.3);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乘 客服务中心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4 ,2009 版的 5.1.7);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自 助售 票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6 ,2009 版 的 5.1.4); 在 标
8、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自 助检票 位置标志(见 5.1.9); DB11/T 657.2 2015 III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宽 通道 自助 检票 通行标志设计示例( 见 5.1.10, 2009版 的5.1.10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排队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11 , 2009版 的5.1.19 和 5.2.13);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并 增加了 电 梯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13 , 2009版 的 5.1.11和 5.1.12);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无障碍 设施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15 ); 在 标志设计
9、的规定 中,删除了 出口标志( 见2009 版 的 5.1.16);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废物箱 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见5.1.19 ,2009版 的 5.1.18);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车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见5.2.1 ,2009版 的5.2.1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设置 在换 乘车站的 乘 车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见 5.2.2);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出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修改了 出入口编号规则 并移 入附录C ( 见 5.2.3和附录 C,2009 版的 5.2.10);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乘 客服务中心 导向标志设
10、计示例( 见5.2.4 ,2009 版的 5.2.3);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自 助售 票导向标志(见 5.2.5,2009版 的5.2.2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电梯 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见5.2.6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列车运 行方 向导向标志( 见2009 版的 5.2.9);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紧急 出口导向标志(见 2009版的 5.2.11);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交通 枢纽 导向标志(见 2009版的 5.2.12);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北京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图设计示例( 见5.3.3 , 20
11、09版的 5.6.3);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电梯 信息标志设计示例( 见5.3.5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列车运 行方 向标志设计示例( 见5.3.6 ,2009 版 的 5.6.6);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车厢 信息标志设计示例( 见5.3.7 );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车站 空间 示意 图设计示例( 见5.3.8, 2009版的5.6.5);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周边街 区导向图设计示例( 见5.3.9, 2009版的5.6.7);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出口 周边 信息标志设计示例( 见5.3.10 , 2009
12、版的 5.6.8);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劝阻标志( 见5.4);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 部分禁止标志设计示例 ,增加了部分禁止标志( 见5.5, 2009版 的5.3.2 和5.3.3);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修改了 部分警告标志设计示例 ,增加了 部分警告标志 ,删除了乘 梯注意 标志( 见5.6 , 2009版的5.4.1、5.4.2和 5.4.3);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增加了 指令标志( 见5.7); 在 标志设计的规定 中,删除了 消防安全 标志( 见2009 版的 5.5); 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车站位置标志服务 范围及 立柱式车站位置标志设
13、置的规定( 见 6.1.1); 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安全 检查 位置标志和自 助检票 位置标志设置的规定( 见6.1.4); 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乘 车导向标志 在非 岛式及 分离岛 式站 台车站站 厅 付费区 域和 换 乘 车站换 乘通道设置的规定( 见 6.2.2); 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运营时间 标志 在换 乘车站 换乘 通道入口 处设置的规定( 见 6.3.1); 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出口 周边 信息标志 在端头 式站 厅车站站 台设置的规定( 见 6.3.7); 在 标志设置的规定 中,增加了 劝阻标志 、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 指令
14、标志和疏散 路线标志设置 的规定( 见6.4.1 、6.4.2和 6.4.3); 在 附录的规定 中,删除了“ 乘客 服务中心 ”图形符号( 见附录 A,2009版 的附录A ); 在 附录的规定 中,增加了部分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 见附录B ); 在 附录的规定 中,修改了轨道交通典型车站主要客运标志设置示例( 见附录 D) 。 DB11/T 657.2 2015 IV 本 部分 由北京 市交通 委员会提出 并归 口。 本部分 由北京 市交通 委员会 组 织实施 。 本部分 起草 单位: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 市轨道交通 建设管理 有限 公司 、北京 市地铁 运营 有限 公 司 、 北京京港
15、 地铁 有限 公司 、北京广育德视觉 技术 股份 有限公 司、 北京人 和环境 技术有 限公 司。 本部分主要 起草 人: 孙立山 、 荣建 、 魏 中华 、 张伟 、 徐天宇 、 戴 克平 、 李岩 、 蔡顺利 、 马瑞樯、 李 在 军 、万振军 、乔 文锦 、叶 志 田、 王锐 、李 志。 DB11/T 657.2-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为: DB11/T 657.22009 。 DB11/T 657.2 2015 1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城市轨道交通(以下 简称 “轨道交通” )客运标志的一般要求以 及 位置标志、 导向标 志、综合信
16、息标志 、劝阻标志、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 等标志的设计 与 设置要求 。 本 部分 适用 于轨道交通客运 服务 设施 和场 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 仅 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T 5655 城市公共交通 常用名 词术语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5566.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
17、 原则 与要求 第 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 16899 自动 扶梯 和自动 人行 道的 制造 与安 装安全 规范 GB/T 16900 图形符号 表 示规则 总则 GB/T 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 表示规则 第 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 原 则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服务 标志 GB 50157 地 铁 设计规范 DB11/T 657.1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55、 GB/T 18574、 GB 50157和 DB11/T 657.1界 定的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 注: 现阶段部分乘客对“城市轨道交通”
18、概念及其包含的部分交通工具认知程度不高, 而对“地铁”概念认知程度 较高,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在以下部分标志中用“地铁”代指“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包含的各类交通工具。 4 一般要求 4.1 轨道交通客运标志 系统 (以下简 称“ 标志 系统 ”) 应规范 、简洁 、连续 、完整 , 衔接 城市道路交 通标志 系统。 4.2 标志系统 应包括 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 、综合信息标志 、 劝阻标志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 志、 消防 设施 标志和 疏散 路线标志 , 其设计 与设置 应符合 GB/T 15566.4、 GB 16899、 GB/T 18574、 GB 50157和 DB11
19、/T 657.1的 有关规定 。 4.3 标志系统 应按乘 客进 站、 换乘和出站的 流线 进行 设计 。 4.4 标志系统 标志 版面 设计规定 如 下: a) 轨道交通图形符号的 使用 应符合 DB11/T 657.1和附录 A的 有关 规定; DB11/T 657.2 2015 2 b) 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 5.2.1车站导向标志 除外)的 衬底基 准 色应 使用 蓝色( C100 M60 Y0 K50) , 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 见附录 B; c) 标志上使 用的文 字宜同 时使 用 中文和 英文; d)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如 图1、图 2和图3 所示;其他 类型标志 牌体版面尺寸关
20、系 应根 据标志安 装 位置的 建筑结 构等 要素 协调设计; 图1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示例 1 图 2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示例 2 图 3 标志牌体版面尺寸关系示例 3 e) 图 1、 图 2和图3所示 三类 标志牌体版面高度宜为300mm , 当 标志安装位置空间 较 大时可采 用 350mm或 450mm;其他类 型标志 牌体版面高度 应根据 标志 安装 位置的 建筑结构 等要 素协调 设计; 同一 区域内同 一类 型标志的 牌体版面高度 和长度 宜各 自保持一 致; f) 地面式 标志 上文 字高度 可从 100mm至 800mm范围选取 。 4.5 在客流流 线上 分流 点、 合
21、流 点 和交 织点 等客 流分 岔口 处 应设置导向标志 ,标志 牌体版面 应垂直 客 流 方 向。 车站 内部 非封 闭通道传递 同一信息的导向标志前 后设置 间距 应小于 30m。 4.6 悬挂式 标志的 安装 高度 应根 据 标志 安装 位置的 建筑结 构 等要 素协调 安排 ,标志下边 缘距 地面 的高 度应大 于或等于 2.3m。 4.7 标志内 容更 换频率 高时 ,宜采用电 子显 示屏 作为 载体 形 式, 但内 容更 换频率 应保证 乘客 正常 阅读 需要 。 当 前车站站 名、 列车运 行方 向 、本 次 列 车 到达时间和下 次列 车到达 时间 等信息 可通 过乘 客信息
22、系 统 告 知乘 客。 4.8 当车站 内服务 设施临时 变更 使 用功能 或出 现紧急 情况 (如 车站 限流或 封站) 时, 可设置 临时 标志 , 但不应 影响 客流 通行安全 。 4.9 车站内 部广 告的设置 不应 影响标志 系统 的识别 ,规定 如 下: a) 垂直于 客流流 线不应 设置 广告; b) 轨道交通客运标志 应独 立设置, 标志 平面外 边缘 2m范围内不宜 设置 广 告。 DB11/T 657.2 2015 3 5 标志设计 5.1 位置标志 5.1.1 车站位置标志 车站位置标志用以 确认 轨道交通车站的位置 ,分为 框架式 和立柱 式两 类。 框架式 车站位置标
23、志 宜由 车站名称 和线路 名称 等组成 ( 参见 图4 、图 5)。 图 4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框架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图 5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框架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立柱式 车站位置标志 宜由 车站名称、 出入口编号 、线路名称 和运 营时间 等组成 ( 参见 图6 、图 7)。 出入口编号规则 见附录C 。 图 6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立柱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图 7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立柱式车站位置标志示例 5.1.2 出入口位置标志 出入口位置标志用以 确认 车站出入口的位置 , 由 车站 名称、 线路 名称、 出入口编号 等组成 (参见图 8、 图 9) 。 DB11/T 657.2 201
24、5 4 图 8 设置在一般车站的出入口位置标志示例 图 9 设置在换乘车站的出入口位置标志示例 5.1.3 安全检查位置标志 安全检 查位置标志用以 确认 安全 检查 设施 的位置 , 宜 由“安全 检查” 图形符号 、 “行 李检 查”图形 符号和 名称 等组成 ( 参见图 10) 。 可根 据不同 安检 等 级单独 设置 “安全 检查” 图形符号 或“行 李检 查” 图形符号 。 图 10 安全检查位置标志示例 5.1.4 乘客服务中心位置标志 乘 客 服务中心 位置标志用以 确 认乘 客服务中心 的位置 , 由“ 手 续 办 理” 图形符号和名称 等组成 ( 参 见图11 )。 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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