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48-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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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10 Z 00 备案号:22603-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48 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and clean small-watersheds 2008-03-28发布 2008-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DB11/T 548200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调查与评价 2 6 规划布局 3 7 治理措施 5 8 监测 8 9 验收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小流域亚区划分
2、及编码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小流域调查表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 .14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小流域沟道调查方法 15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小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方法 .167 DB11/T 5482008 II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辖区内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附录C 、附录 D和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 草单位: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 本标准参加 起草单位: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北京 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北京市水 利水电
3、技 术 中心、北京市 环境卫 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进怀 、李永贵 、段淑怀、 刘大根 、 吴敬东、叶芝菡、张洪江 、 刘竞 、陆榆 萍、李世荣 、路炳军 、赵福生。 DB11/T 5482008 1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评价、规划、治理、监测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 于水土保持小流域 综合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 成 协议 的各方研究
4、是 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 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 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5776 造 林技 术规程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 治理 技 术规范 荒地 治理技术 GB/T 18921 城 市 污水 再 生 利用 景观环境 用水水质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 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 水 灌溉 工 程 技术规范 CJJ 50 城 市防洪工 程设计规范 SL 2
5、19 水 环境监测规范 SL 223 水 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336 水土保持工 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79 水工 挡土墙设 计规范 SL 386 水 利水电工 程边坡设 计规范 DB11/T 155 北京市水 利 工 程名称代码 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 确立的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清洁小流域 ecological and clean small-watersheds 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 有效保护、 合 理 配置 和 高效 利用,沟道基本保持 自 然生态状态, 行洪安全 , 人 类活动对自 然的扰动在 生
6、态系统承载能力之内,生态 系统良性循 环、 人与 自然和谐 , 人口、资源、 环境 协调发展的小流域。 3.2 三道防线 three ecological fronts 以水源保护为 主要目 标, 根据地形地势及人 类活动情况 , 将 小流域划分为生态 修复区、生态治理区 和生态保护区,因地 制宜、因害 设 防 布设 防 治措施, 构成水源保护的三道 防线。 3.3 生态修复区 ecological restoration zone 小流域内山高 坡 陡 、人 烟稀少地 区及泥石 流 易发 区, 一般为坡上部 ,坡度 一般大于25 。 3.4 生态治理区 ecological regulati
7、on zone DB11/T 5482008 2 小流域内农 业种植区及 人 类活动 频繁地 区,一般 为坡 中、下部,坡 度 一般 小于25 。 3.5 生态保护区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 小流域内沟 (河) 道两侧及水 库周边地 带 。 4 基本规定 4.1 小流域名称与代码 4.1.1 小流域名称 与代码应符 合 DB11/T 155的规定。 4.1.2 小流域综合 治理需分 期实施时 ,可在小流域内划分亚区,划分与 命名应遵照 附录 A的规定。 4.2 建设原则 4.2.1 应以小流域为 单 元, 以 水源保护为中心 , 以控 制水土流 失 和面源 污染为
8、重点 , 山、水、 林、 田 、 路 、 村 综合 治理。 4.2.2 应以小流域内 污染总 控为原则 ,综合减 污,科学 布设流域内污水、 垃圾、 化肥、农药 等 各类污 染 源 防 治措施。 4.2.3 应预防保护与 综合治理并重, 各项防治措施的布局 要做 到因地制 宜、因害 设防。 4.2.4 各项措施应 与当地景观 相 协 调, 体现人 水和谐和生态 优先。 4.2.5 应服务于山 区生态涵养 发展区的 功 能 定位 。 5 调查与评价 5.1 调查 5.1.1 一般规定 5.1.1.1 小流域治理前 后均应 进行调查。 5.1.1.2 实地调查与 遥感(RS )、全球 定位(GPS
9、 )和地 理信息 系统(GIS )技术等相结合。 5.1.1.3 调查成果宜 采用信息库管理。 5.1.1.4 坡面地块、沟道、村庄 和水土保持措施 等位置信息应 在图上标出, 地 图比例尺应不 低于 1: 10000。 5.1.2 调查单元 5.1.2.1 以小流域为 单元综合 调查小流域的自然条 件和社会经济 情况。 5.1.2.2 以土地利用方 式 为基 础,在小流域内划分 单 元 ,实 施详细调查。 农林牧等 用地以坡面 地 块 为 单 元 , 行 洪区 以 沟道为 单 元 ,建设用地以 村庄为 单元 。 5.1.3 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 5.1.3.1 应调查小流域的面积 、地理位 置
10、、岩石 、土壤、水文、 气象、植被 、土地 利用等基本 要 素 。 填写附录 B表 B.1。 5.1.3.2 应调查小流域的人口、 劳 动力 、 农村 各业总产值 、 年人均 劳 动 所 得等 情况。 填写附录 B表 B.2。 5.1.4 坡面 5.1.4.1 以地块为单 元进行调查。 每一地 块 内的 地貌部位 、土 地 利 用 情况 及岩石、土 壤 、坡 度 、植被、 土壤侵蚀状况 等应基本 相同, 地块面积 一般不宜 超过 0.5km 2 。 绘制小流域 地 块 分布 图 。 5.1.4.2 应调查地块 的地貌、坡 度 、坡 长 、土 壤 类 型 、土 层厚度 、 砾 石 覆 盖度 、土
11、 地 利 用方式、 植被、 土壤侵蚀强 度、现有 水利设施和水保措施、化肥 农药 施用情况等 。填写附录 B表 B.3。 5.1.4.3 地块划分、编 号 及坡面调查方法 参 见 附录 C。 5.1.4.4 每个地块单 元的土壤侵蚀强度 ,宜采用附录 C中 C.4方法计算。 5.1.5 沟道 5.1.5.1 应对流域面 积大于 0.05km 2的主沟道、各级子 沟道进 行调查。绘 制小流域沟道分布 图。 5.1.5.2 调查每一个 沟道的汇 流面积、沟 长 、沟 宽、纵坡 等基本 特征和沟道 形 态、 岸坡结构 、滩地土 地利用、 植被特征 等项目, 同时调查沟道人工 改造和 污水垃圾等 情况
12、,调查有 水主沟道 典型断面的水质 水量。填写 附录 B表 B.4和表 B.5。 5.1.5.3 沟道调查方法 参 见 附录 D。 5.1.6 村庄 5.1.6.1 应以自然村 为单元进 行调查, 填写附录 B表 B.6至表 B.8。 5.1.6.2 调查项目主要包括下列 内 容: a) 村庄居民 区面积、 人口和位 置; DB11/T 5482008 3 b) 村庄生活污 水 排放 、处理和 回用情况 ; c) 生活垃圾 的数量和 处置方式 ; d) 卫生厕所 普及状况 ; e) 村庄畜禽 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 ; f) 村庄防洪 安全及防 护措施情况 。 5.1.6.3 综合坡面、沟道和村庄
13、 的调查 成果,汇 总已建治理措施,填写附录 B表 B.9。 5.2 评价 5.2.1 应按小流域出口所处 位置的不 同分类进 行评价。 5.2.2 小流域综合 评价宜按 表 1的规定 实 施。 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 小流域出口 所处 位置 序号 评价 指标 一级 水源保护区 二级 水源保护区 三 级水源保护区及 其他 区域 1 小流域出口 地表水 环境 质量 a级 级 III级 2 土壤侵蚀 强度 bt/km 2 .a 200 200 500 3 林草 面积 占宜 林宜草 c面积比例 % 90 80 70 4 化肥 施用 强度 d kg/hm 2禁用 250 250 5 坡 面 地
14、 块 农药 施用 e禁用 高毒、 高残留 农药 , 其 他 应符 合 GB 4285的规定 禁用 高毒 、高 残留 农药 , 其他 应符合 GB 4285的规 定 符 合 GB 4285的规定 6 形态 特征 沟(河)道 形式、 宽度和 深度保持 自然多样 性,沟(河)道 底层 及 两 岸几乎未 扰 动或 扰动 不明显 ,扰动 沟( 河)道 已按 照近 自然 的方法进 行了治理。 7 生态 指标 沟( 河)道及 两岸 动植 物群落 基本保持 自然 状态。 8 沟 道 地表水 环境 质量 f级 级 III级 9 村庄 生活污 水处 理 率 g% 90 80 70 10 村 庄 工业 污水 达标
15、排放 率 % 禁止 排放 100 100 11 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 率 h% 90 80 60 12 规模 养殖 污水 处理 率 % 禁止 养殖 100 100 13 村 庄 村庄 防洪 达标 率 % 100 100 100 a 、 f应按 照GB 3838 评价。 b流域坡面 地块 平均单位 面积 的年 土壤侵蚀 量。 c通过 调查 得到 的流域 林、 灌、 草等植被覆 盖面 积与流域 宜林 宜草 面积 之比 。 d一 年内 单位 耕地 面积 的化肥 施用量。 化肥 施用量 按折纯 量计算 ,折纯 量是 指将 氮肥 、磷 肥、 钾肥 分别按氮 、五氧 化 二磷 、氧 化钾 的量进 行折
16、算 后的 数量。 e包括 农地 、果 园等 施用 农药 的种 类、 强度 和方法 等。 g处 理 达标的生 活污 水量 占应 处理的 村庄 生活污 水总 量的 比例。 h经过 收集 并采 取合 理方 式处 理的生 活垃圾 量占 村庄 生活 垃圾总 量的 比例 。 6 规划布局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以小流域为 单 元 ,按“生态 修复区、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区 ”三道防线 布设防 治措施。 6.1.2 泥石流沟道内 不 宜 布设沟道治理工程, 确需治理 时, 应按 CJJ 50的规定执 行。 DB11/T 5482008 4 6.1.3 不宜在沟道建设影响 沟道连续 性的建筑 物。
17、6.1.4 各项措施应 落实到地 块、村庄 或沟道,并 明 确 反映 在措施布局图 中。 6.2 治理措施布局 6.2.1 生态修复区 主要采取封禁 治理措施,设 置 封禁标牌 、护 栏 , 减 少 人 为 活动和 干扰破坏 , 禁止人 为开垦、 盲目割 灌和放牧等 生产活动 ,加强林草 植被保护,保持土 壤, 涵养水源。 6.2.2 生态治理区 6.2.2.1 坡地水土流 失及面源 污染防治 可根据坡 地地块的 地貌 部位、坡度 、土层厚度 和土地 利用现状 等,进 行各个地 块适宜的土 地 利 用分 析 , 配置各类地 块的水土流 失防治措施。坡面地块 的防治措施 可 参 照 表 2进 行
18、配置。 表2 坡面地块的防治措施配 置 立地 条件 地貌 部位 坡度( ) 土层厚度(cm) 土地 利用 适宜 的防 治措施 坡 脚 5 30 农地 等高 耕作、水 平梯 田 坡脚 5 30 经济 林地 水平梯 田 坡 脚 5 25 林地 林地 保护 坡脚 5 25 荒地 土地 整治、水土保持 林草 坡 下 5 8 30 农地 等高 耕作、 梯田 坡 下 5 8 30 经济 林、 果园 梯田 坡下 58 25 乔、 灌、 草地 林地 保护、 近自 然造 林 坡 下 5 8 25 乔、 灌、 草地 封育 坡中 815 30 经济 林 梯田 、大 水平 条田 、树盘 坡 中 8 15 25 乔、
19、灌、 草地 林地 保护, 近自 然造 林 坡 中 8 15 25 乔、 灌、 草地 封育 坡上 1525 散生 果树 地 树盘 坡上 1525 25 乔、 灌、 草地 现有林草 地的保护, 近自 然造 林 坡 上 1525 25 乔、 灌、 草地 封育 6.2.2.2 村庄污染防 治宜采取 下列措施 : a)村庄污水 能够接入 市政污水 管集中处 理时, 应接入 市 政 污 水管 集 中 处理 ; b)规模较大 (常住人 口大于 100人 )、 居住相对 集 中、经济较 发达的村 ,宜建设 污水排水 管网和 集中污水处 理设施, 污水通过 处理达标 后排放或 回用 ; c)规 模 较 小( 常
20、住人 口小于 100人 )、 居 住 分 散 、地形 条 件 较 复杂 的 村 及分 散 的 农户 和 旅游 点等, 宜采用分散 处理技术, 达 标 排放 或 回 用; d) 应 按 照减 量化、资源 化 和 再利 用的原则 , 推行 垃圾 的分类收 集及处置 。 6.2.2.3 防洪减灾宜 采取下列 措施: a)分布在洪 水淹没危险 区的住户 , 应 尽快搬迁 ; b)限于条件 不能搬迁 的住户, 应根据防 洪标准, 采取 护 村 坝 等措施,保护 住户的 安全。 6.2.3 生态保护区 6.2.3.1 生态自然、 功能完好 的沟(河 )道,应 以保护为 主, 不宜采取工 程治理措施。 DB
21、11/T 5482008 5 6.2.3.2 破坏严重的沟(河)道,应从 保护生态的 角 度 进行 近自 然 治理,并 应符合 以下要求 : a)清除河道 垃圾及障碍 物 ; b) 采 取 的治理措施与 周围景观协 调 一 致; c)沟(河)道 两侧,因地 制宜营造由 乔灌草配置 而成 的 植被过滤带 ,过滤进入 河道的泥 沙杂物, 减少污染物对 水质的 影响; d)沟(河)道和水库 水位变化 的水陆交错 带 ,因地 制宜栽植水生 植 物 ,保护或恢 复人工湿 地。 7 治理措施 7.1 封育保护 7.1.1 坡面坡度大于 25或 土层厚度 小于 25cm的区域, 宜进 行 封 育 保护,可设
22、 置封禁标 牌和拦护设 施。 7.1.2 封禁标牌的设 置 应符 合下列规定 : a)设置于拟 封禁区域的出入口、 路 旁 等人 为 活动 比较 频繁的区域 ; b) 封禁标牌明 确 封禁 范围、封禁 管 理规定 或 管护 公约 等 ; c) 每 个封禁 区域至少 设置封禁 标牌 1处; d) 封禁标牌 的形状、规 格 与 材料与当地景观相 协调。 7.1.3 封禁治理区内 林草破坏 严 重 ,植被状况 较差,恢 复比 较困难的区域出入路 口可设置 护栏、围 网 等,并与当 地景观协 调。 7.2 梯田 7.2.1 坡度 15 o 以下,土质较好 、距村庄 较近、 交通便利 的坡 耕 地 、
23、经济 林 用 地或 已破损 的梯田和 坝 阶地地块, 宜修筑梯 田。15 o 以上 的坡耕地 不宜修筑梯田 , 宜 改 为林草用地 。 7.2.2 修筑梯田要 遵循就地 取材、挖 方填方平 衡、随山 就势 的原则。 7.2.3 防御暴雨标准,宜采 用 10年一 遇 3h6h 的 最 大降雨 。 7.2.4 梯田型式宜 采取水平梯 田 或 反坡 梯 田。土 层厚度 大于 50cm、 不 易取石的 地区, 宜修建土 坎梯田; 石质山区、 容易取石 的地区, 宜修建石 坎梯田。 7.2.5 梯田断面应符 合下列 规定: a)梯田田面 净宽宜大于 3m; 田面纵向 坡度一般 不大于 1/200,田 面
24、不均 匀高差一般 应 小 于 0.3m; b)田坎高度 不宜超 过 2m; c)田埂高度应 为 0.1m 0.2m,顶宽 0.3m 0.4m。 7.2.6 土坎梯田的 田坎和田 埂宜种植 灌草植被 。 7.2.7 施工中表土 单独收集 ,施工后 将表土均 匀铺运到 整个 田面上。 7.3 树盘 7.3.1 坡度 515 、地形 较为破碎 的经济林 地,宜修 建树盘 。 7.3.2 防御暴雨标准 宜 采 用 10年一 遇 3h6h 最大降雨 。 7.3.3 石材较为丰富 的 地 区, 宜 采用 干 砌 石树盘。 树盘一般 为半圆形, 向坡上 方开口, 半径为 0.5m 1.0m。 7.3.4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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