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876.1-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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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3/T 876.1 2014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14-06-01 实施 2014-04-30 发布 ICS 65.020.01 B 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Part 1: General rules 第 1部分:总则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DB43/T 876.1 2014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建设目标 2 6 建设区域 2 7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 3 8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3 9 管理要求 5 10 科技服务
2、6 11 建后管护 7 12 评价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11 参考文献 13DB43/T 876.1 2014 II 前 言 DB43/T 876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土地平整; 第 3部分:土壤改良; 第 4部分:田间道路; 第 5部分:灌溉排水; 第 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 7部分:农田 输配电 ; 第 8部分:科技服务; 第 9部分:建后管护; 第 10部分:评价规范 。 本部分为 DB43/T 876 的 第 1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3、1.1 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 请注意 本文件 的某些 内容 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 由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 由湖南省质量 技术 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 由湖南省 标准 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湖南省国 土 资源厅、湖南省 农 业厅、湖南省 水 利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 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湖南省统 计 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 司、湖南省 地 质 环境 监测 总 站、湖南省 土壤 肥料 工 作站、湖南省 农 业机械化 技术 推广站、湖南省 水 利 水 电 科 学研究所、湖南省 农 林 工 业勘察 设计
4、 研究 总 院等 参 加起草。 本部分 主 要 起草人 : 盛立新、柳明华、 张斌 、 成益民 、 王斌 、 何宗旺 、 杨 利 民 、 彭福茂 、 李桂元 、 赵克金 、 方 晓峰 、 邹望坤 、 刘振 林、 龚贺 、 徐启栋 、 李江辉 、 吴 文科 、 阳小民 、 陈超强 、 徐 义 军 、 方 庆 、 李燕妮 、 易 新 枝 、 潘宁 、 钦松 、 吴慧 、 梁红梅 、 黎勇 。 DB43/T 876.1 2014 III 引 言 加 快 推 进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对于 提 升 农 业综合 生 产 能力,提 高 耕 地生 产效率 和水 资源利 用 效率 ,提 倡 资源 节约 和环境保
5、护 , 实现 农 业可 持 续 发展 具有重 要 的 战略 意 义 。 我 省 农田建设 虽取得一 定 成效 , 但 仍存在着 建设标准 不统 一 、 耕 地 等 级低 、 农田 配 套 设 施 不 完备 、 灌排基 础 设 施薄弱 、资 金渠 道分 散 、 建 后管护 机 制 不 完 善 等 问题 。 为规范 湖南省 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 一 建设要求 , 优 化 土地 利 用 结 构 与 布局, 促 进耕 地 集中连片 , 完 善 农田基 础 设 施 ,提 高 耕 地 质量, 改 善 农 业 生 产 条 件和生态环境 ,提 升 农 业综合 生 产 能力, 特制 定本标准 。 DB43/T
6、876.1 2014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1部分:总则 1 范围 DB43/T 876 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区域选择、建设方案总 体设计、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科技服务、建后管护及评价等。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 状 分 类 NY/T 1634 耕 地地
7、力调查 与质量评价技术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 定 时 期 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 对农 产品 的 需 求, 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 定的不 得占 用的 耕 地。 3.2 高标准农田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土地 平整 、 集中连片 、设 施完善 、农 电配套 、土壤 肥沃 、 生态良好 、 抗灾能力强 ,与现 代 农 业生产 和经营 方 式相 适应的 旱涝保收 、高 产稳产 、 优 质高 效 , 按照 规定 划 定 为永久 基本农田的 耕 地。 3.3 高标准农田建设
8、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为提升 农田的质量,改 善或消除 农 业生产 的 主 要 限制性因素而开展 的土地 平整 、土壤改 良 、灌溉与 排 水、田 间道路 、农田 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农田 输配电以 及其 他工程 建设, 并保障 其高 效 利用的 相关 活动 。 4 基本原则 4.1 规 划 引 导 。 按照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 划 的要求, 统筹 规 划 田、土、水、 路 、 林 、 电 等高标准农 DB43/T 876.1 2014 2 田的 相关 建设内容。 4.2 因 地 制 宜 。 针 对不 同 区域 自然资源特点
9、、 社会经济发展 水 平 、土地利用 状 况 , 采取 相 应的建设方 式和工程 措 施 。 4.3 连片 推进 。 采取 集中连片 , 整 体 推进 的方 式 , 确保 建 一片 成 一片 。 4.4 数 量、质量、 生态并 重 。 坚 持 数 量、质量、 生态相 统 一 , 促进 耕 地 节约 集 约 利用, 提升耕 地质量, 改 善生态 环境。 4.5 维 护 权益 。 充 分 尊重 农 民意愿 , 维 护土地 权 利 人 合法权益 , 切实 保障 农 民 的 知情权 、 参 与 权 和收 益权 。 4.6 协 调配 合 。 相关 部 门 应 明 确 分 工 ,建 立协 调 机 制 ,
10、互 相配 合 , 促进信息 和 资源共享 , 形成合 力 。 4.7 可 持 续 利用。建设 完 成 后应 落实 管护 责任 , 健全 管护 机 制 , 实 现 长 期高 效 利用。 5 建设目标 5.1 田地 平整肥沃 。田 块 连片 ,规 模 适 度 , 耕 作层厚度 适 宜 ,土壤质量 提 高。 5.2 水利设 施配套 。有 效 灌溉 面积增加 ,灌溉 保 证率 、用水 效 率 、 排 水 能力提 高, 渍 、 涝 、 洪 、 旱灾 害减轻 。 5.3 田 间道路 畅通 。 路 网布局 科 学 , 路 面宽度合 理, 道路 通行 能力和 通达率 提 高, 能 满足 农 业 机械化 需 求
11、。 5.4 林网 建设适 宜 。 防 御风蚀 能力提 高,水土 流失减 少,农田 生态 环境改 善 。 5.5 农 电 设 施 齐备 。 满足 灌溉 排 水、农 机作 业 及 信息化 等设 施 应用的 电力需 求。 5.6 科技 措 施 适用。农 业 科技服务 能力 增 强 , 良 种覆盖 率 、 肥 料 利用 率 和 农 林 有 害 生 物 统 防 统 治覆盖 率 提 高,农田 耕 地质量与 墒 情 监测 网 络 完善 。 5.7 建后管护 到位 。管护 责任明 确 ,管护 机 制完善 ,管护 措 施 健全 ,管护 资 金 落实 , 实 现高 效 利用。 5.8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 关 键指
12、标 见附录 A。 6 建设区域 6.1 建设区域应 相 对 集中 、土壤适 合 农 作 物 生 长 、 无潜在 土壤 污染 和 地质 灾 害 ,有 相 对 完善 的、 能 直 接 为 建设区 提 供 保障 的基 础 设 施 。 6.2 重点 区域包括 : a) 粮食 主产 区、 产 粮大县; b)基本农田 保 护区 和 基本农田 整 备 区 中耕 地地 力 较 高的 集中连片 分 布 区域 ; c) 国 土、水利、农 业 、 林 业 、农 业 综 合 开发 等部 门 规 划确 定的 重点 区域。 6.3 限制 区域包括 : a)水土 流失 易 发 区等 生态 脆弱 区域 ; b) 历史遗留 的
13、 挖损 、 塌陷 、 压 占 等 造 成 土壤 严 重 损毁且难 以 恢复 的区域 ; c)土壤 轻度 污染 的区域 ; d) 河 湖 洲滩 区域 ; e) 易受 自然 灾 害 损毁 的区域。 6.4 禁止 区域包括 : a)地 面 坡 度 大 于 25 的区域 或 者大 于 20 的 风化 花岗岩 、 紫色砂页岩 、 红砂岩 、 泥 质 页岩坡 地区 域 ; DB43/T 876.1 2014 3 b)土壤 污染严 重 、 依 法 划 定 禁 产 区的区域 ; c) 自然 保 护区的 核心 区、 缓冲 区 ; d) 退 耕 还 林 区、 退 耕 还草 区、 退 耕 还 湖区, 河 流 、湖
14、泊 、水 库 水 面 及其 保 护 范围 等区域 ; e)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区域。 7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 7.1 建设区 由 相 对 集中连片 的 若干个 规 划 单 元组 成 。规 划 单 元 的选择应 符 合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要 求, 平 原 河 网 区应 以 66.67 hm 2 ( 1000亩 ) 以 上 为一 个 规 划 单 元 , 丘岗冲垅 区应 以 13.33 hm 2 ( 200亩 ) 以 上 为一 个 规 划 单 元 , 丘陵 山 地区应 以 6.67 hm 2 ( 100亩 ) 以 上 为一 个 规 划 单 元 。 7.2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 前 应 收集
15、 规 划 单 元 的原有基 础 设 施 、地质、地 貌 、土壤质量、 气候条 件、 面积 等基本 资 料 , 实 地 调查 了 解群众 意愿 。 7.3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况 设计、 编 制 包 含 土地 平整 、土壤改 良 、田 间道路 、灌溉与 排 水、农田 防 护与 生 态 环境 保持 、农田 输配电 、 监测 等 工程 建设的总体方案。 7.4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应 根 据 有 关 规定 征 求 意 见 、评 审 、 批 准 和 公示 。 8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高标准农田 工程 体 系 包括土地 平整 、土壤改 良 、灌溉 排 水、田 间道路 、农
16、田 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 持 、农田 输配电 、 监测 工程 。 工程 建设内容 见附录 B。 8.1.2 建 成 后 耕 地质量等 别 应 达 到 NY/T 1634二级 以 上 , 粮食综 合 生产能力 应有 明 显 提 高, 达 到附录 A的 生产能力 要求。 8.1.3 灌溉 排 水、田 间道路 、农田 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农田 输配电 等田 间 基 础 设 施占 地 面积 与建设 区域 面积 的 比例 应不高于 8 %。 8.1.4 各项 田 间 基 础 设 施 使 用 年 限 应不 低 于 15年 , 维 护 完好 率 应不 低 于 90 %。 8.1.5 建设区应
17、合 理设 置安 全 警示牌 、引 导 标 识牌 等。 8.1.6 各项 工程 建设应 符 合 环境 保 护 和 资源节约 的 相关 要求。 8.2 土地平整 8.2.1 土地 平整工程 指 为 满足 农田 耕 作 、灌溉 排 水的 需 要 而 采取 的田 块 修 筑 和 地 力保持 措 施 ,包括田 块 修 筑 工程和耕 作层 地 力保持工程 。 8.2.2 田 块 指由 田 间 末级固 定 沟 、 渠 、 路 等 围 成 的基本单 元 。田 块 应 满足 以 下要求 : a) 合 理规 划和 适 当归 并 田 块 ,田 块 相 对规 整 ; b)田 面 平整 ,水田 丘 块 平整 度 应 在
18、 3 cm以 内,水 浇 地 丘 块 平整 度 应 在 5 cm以 内, 旱 地 丘 块 平 整 度 应 在 10 cm以 内 ; c) 长度 和 宽度 应 根 据 气候条 件、地 形 地 貌 、土壤 类 型 、 作 物种 类 、 机械作 业和 灌溉与 排 水 效 率 等 因素确 定。 8.2.3 地 面 坡 度 为 5 25 的 坡 耕 地, 宜 改 造 成 水 平 梯 田 , 丘陵 山 地区 梯 田 化率 应 大 于 90 %。 8.2.4 梯 田修 筑 应与 沟 道 治 理、 坡 面 防 护等 工程相 结 合 , 提 高 防 御 暴雨 冲 刷 能力 。 梯 田田 坎 宜采 用 植 物 坎
19、 、 石坎 或 土 石混 合 坎 等。 DB43/T 876.1 2014 4 8.2.5 应 采 用 耕 作层 剥离 与 回填 、 客 土 回填 、 细 部 平整 等 措 施 进行 土地 平整 , 确保 农田有 效 土体 厚度 大 于 50 cm,有 效耕 作层厚度 大 于 25 cm。 8.3 土壤改良 8.3.1 土壤改 良工程 指 为 改 善 土壤质地、 减 少 或消除 影响 作 物 生 长 的 障 碍 因素而 采取 的 措 施 。包括 渍 涝 潜 育 土壤改 良 、 耕 层 浅薄 土壤改 良 、 砂 ( 粘 )质土壤改 良 、 贫瘠 土壤改 良 、 酸 性 土壤改 良 、 轻度 污染
20、 土壤修 复 等。 8.3.2 渍 潜 土壤应 通 过 有 效 降低 地下水 位 等 措 施 改 良 ,农田 枯 水期地下水 位 埋深 水田 60 cm, 旱 地、 水 浇 地 80 cm。 8.3.3 耕 作层 浅薄 土壤应 通 过深 耕 深松 等 措 施 改 良 ,增加 耕 作层厚度 ,水田 耕 作层厚度达 到 8.2.5的要 求。 8.3.4 砂 质土 或 粘 质土应 通 过掺粘 土 或 掺沙 等 措 施 改 良 ,质地 达 到 中 壤 或 轻 壤。 8.3.5 贫瘠 土壤应 通 过秸秆 还 田、 增 施 有 机 肥 、 种 植绿 肥 等 培 肥 措 施 改 良 , 达 到 高 产 土壤
21、建设目标。 8.3.6 酸 性 土壤应 通 过 施 用 生 石灰 或 土壤 调 理 剂 以 及 碱 性肥 料 等 措 施 改 良 ,土壤 pH值 达 到 5.5 7.5。 8.3.7 轻度 污染 土壤应 通 过 物 理、 化学 、 生 物 等 措 施 进行 修 复 ,修 复 后土壤 铅 、 镉 、 汞 、 砷 、 铬 应不 高于 GB 15618规定的土壤 无 机 污染物 的环境质量 第二级 标准 值 。 8.4 灌溉排水 8.4.1 灌溉 排 水 工程 指 为防 治 农田 旱 、 涝 、 渍 等 灾 害 所修建的 各 种 设 施 ,包括水 源 工程 、 输 水 工程 、 喷 灌 工程 、 微
22、 灌 工程 、 排 水 工程 、 渠系 建 筑 物 工程 等。 8.4.2 水 源 工程 是 指 为 灌溉所修建的 拦蓄 、引、 提和 储存 地 表 水、地下水等 工程 的总 称 。水 源 利用应 以 地 表 水 为主 ,地下水 为 辅 ,灌溉水质应 符 合 GB 5084的要求。 8.4.3 灌溉设计 保 证率 应 根 据 水文 气 象 、水土 资源 、 作 物种 类 、灌溉规 模 、灌水方 式 及 经济效 益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水 资源 条 件 较 好 地区灌溉设计 保 证率 ,水田应不 低 于 85 %,水 浇 地、 旱 地应不 低 于 80 %; 水 资源 条 件 一 般 地
23、区灌溉设计 保 证率 ,水田应不 低 于 80 %,水 浇 地、 旱 地应不 低 于 75 %; 管灌、 微 灌灌 溉设计 保 证率 应不 低 于 90 %。 8.4.4 排 水标准应 由 设计 暴雨 重 现期、设计 暴雨 历 时和排除时间确 定。 平 原 河 网 区 排 水设计 暴雨 重 现 期 宜采 用 10年 一 遇 ,水田 3d暴雨 3d排 至 作 物 耐淹 水 深 ,水 浇 地、 旱 地 1d暴雨 从 作 物受 淹起 1d排 至 田 面 无 积 水 ;丘岗冲垅 区 和 丘陵 山 地区 排 水设计 暴雨 重 现期 宜采 用 5年 10年 一 遇 ,水田 3d暴雨 3d 排 至 作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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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 876.1-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 876.1 2014 标准 农田 建设 部分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