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1179-2016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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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Guide for Fire Safety Assessment of Fire Risk UnitDB43/T 11792016 ICS 13.220C 8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6-09-06实施2016-07-06 发布DB43/T 11792016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评估内容 25.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5.2 单位建筑防火特性 85.3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 95.4 人员消防安全素养145.5 灭火救援力量146 评估程序146.1 确定评估依据146.
2、2 收集评估资料156.3 设定评估指标及权重体系156.4 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166.5 确定抽查比例166.6 现场检查及测试186.7 评分及结果判定18附录A(资料性附录) 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2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评估指标及权重体系23附录C(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25附录D(资料性附录)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38参考文献50DB43/T 1179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浩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
3、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长沙科锐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正邦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田荣、王君、曹俊、王仕汇、周宏骞、徐志胜、刘顶立、颜明仁、文康、付壬伟、邹继辉、倪天晓、彭锦志、罗兴邦、卢康、龚之穆、袁勇民、吴文勇。 DB43/T 11792016 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定义、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其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4、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955 防火门 GB 14102 防火卷帘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809 防火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57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687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 50
5、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43/T 58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高危单位 DB43/T 11792016 2指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
6、损失的单位,具体界定标准参照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内容(详见附录A)。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指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单位,具体界定标准参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3.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指单位或场所内性质重要、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部位。 3.4 消防安全评估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3.5
7、消防岗位工作人员 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3.6 符合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7 轻缺陷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轻度偏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8 重缺陷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严重(或重度)偏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9 不符合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4 总则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
8、执业准则,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5 评估内容 5.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1.1 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合法性 5.1.1.1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相应法律文书。 DB43/T 11792016 3 5.1.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应法律文书。 5.1.1.3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5.1.2 消防安全责任 5.1.2.1 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
9、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2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0、 5.1.2.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g)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11、安全管理工作。 5.1.2.4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按照 GA/T1245 要求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5.1.3 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内容参见 DB43/T 581):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i)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j)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k) 燃气和电气设
12、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l)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DB43/T 11792016 4m)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n)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o)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p)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q)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4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1.5 单位消防队伍 5.1.5.1 专职消防队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
13、.1.5.2 志愿消防队 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5.3 微型消防站点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点,微型消防站点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6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5.1.6.1 消防控制室值班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b) 确保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c)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
14、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d) 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火警或不正常的工作状态立即按程序处置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5.1.6.2 消防控制室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
15、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DB43/T 11792016 5 5.1.7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将维护保养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b) 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检测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c) 消
16、防设施的值班操作、维护保养、检测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d) 本单位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5.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DB43/T 581 的要求,应将性质重要、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以及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1.9 防火巡查、检查 5.1.9.1 防火巡查 单位应按照以下要
17、求开展防火巡查: a) 确定防火巡查人员; b) 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c) 确定防火巡查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作为巡查重点; d) 确定防火巡查频次: 1) 火灾高危单位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2)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
18、应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3)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e) 防火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f) 防火巡查人员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存档,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1.9.2 防火检查 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 a)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 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19、情况; DB43/T 11792016 6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c) 防火检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
20、即报告; d) 防火检查人员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1.10 火灾隐患整改 5.1.10.1 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d)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f)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
21、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h)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1.10.2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1.10.3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1.10.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
22、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1.10.5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1.10.6 对于有5.1.10.1规定情形的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10.7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1.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1.1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
23、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1.1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DB43/T 11792016 7 a) 组织机构划分,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1.11.3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1.12 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1.12.1 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5.1.12.2 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设置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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