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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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 1257 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 09 11 发布 2017 01 01 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Z 60 DB41/ 1257 2016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水污染物监测 监控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DB41/ 1257 2016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
2、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 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鲁冀、梁亦欣、陈佳丽、张培、张慧、柏义生、孔德芳 、庞龙。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张灿、靖中秋、杜瑞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9 月 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
3、环境保护厅 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1/ 1257 2016 1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 适用于洪河流域水污染物 的 排放 管理 ,以及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 污水 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
4、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 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
5、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6、氯气校正法 HJ/T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 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7、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DB41/ 1257 2016 2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 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
8、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 -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9、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11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 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洪河流域 污染源水污染物排入
10、洪河水系的汇水区域,包括驻马店驿城区、平舆县、上蔡县、西平县、遂平县、汝南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平顶山舞钢市,漯河舞阳县,信阳淮滨县和省直管县新蔡县等部分或全部地区。 3.2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 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污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4 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
11、污水处理系统。 3.5 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DB41/ 1257 2016 3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3.6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注: 仅适用本标准。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注: 仅适用本标准。 3.8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9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10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
12、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1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 水 等)。 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 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自 2017 年 1 月1 日起,部分基本 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表 1 规定,其余 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执行GB18918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其他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执行 GB18
13、918。 表 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部分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项目 舞阳县和舞钢市排放限值 其他地区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化学需氧量 ( COD) 40 5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总排口 2 氨氮 4.0( 5.0) a 5.0 3 总磷(以 P 计) 0.5 0.5 a括号外数值为 4 月 10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 3 月、 11 月 12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4.2 畜 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 按 GB 18596 的规定 执行 。 4.3 排污单位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重点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重点控制项目 指表 2 中的
14、污染物项目,一般控制项目 指表 3 中的污染物 项目 。 DB41/ 1257 2016 4 4.4 现有排污单位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直接排放的污水按表 2、表 3 的规定执行 。 表 2 水 污染物重点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 位 : mg/L( pH 值 、色度除外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化学需氧量 ( COD) 舞阳县和舞钢市 排污单位 40 排污单位污水 总排放口 其他地区 无机化学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钢铁工业(冷轧钢除外)、陶瓷工业、煤炭工业(采煤废水)、合成氨工
15、业、铅冶炼工业 50 其他排污单位 60 2 氨氮 舞阳县和舞钢市 陶瓷工业 3.0 其他排污单位 4.0( 5.0) b 其他地区 陶瓷工业 3.0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b 3 pH 值 肉类加工工业 6 8.5 其他排污单位 6 9 4 色度 (稀释倍数) 排污单位 30 5 悬浮物 ( SS) 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10 医疗机构、汽车维修业 20 其他排污单位 3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排污单位 10 7 总氮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10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12 其他排污单位 15 8 总磷(以 P 计)
16、 排 污单位 0.5 b括号外数值为 4 月 10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 3 月、 11 月 12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DB41/ 1257 2016 5 表 3 水污染物一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 : mg/L(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1.0 排污单位污水 总排放口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他排污单位 3.0 2 动植 物油 缫丝工业 3.0 其他排污单位 5.0 3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1 炼焦化学工业 0.3 其他排污单位 0.5 4 氰化物 炼焦化学工业、合成氨工业 0.2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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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257 2016 河流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