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486-2017 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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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3.020.30J74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4862017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范2017-10-24发布 2018-01-24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14862017I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检验机构及人员 .25 检验周期 .26 检验申请 .27送检 .28 定期检验 .39 特殊定期检验情况的处理 .810 检验结论 .911 检验报告 .912 其他 .9DB41/T 14862017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
2、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朝旭、舒本镛、朱磊、邵利军、李勇、李永赞、张海营。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崔伟超、张莉、李红凌、王瑛、宋寅、秦峰、高庆伟、李新华、苏伟丽、李占斌、刘军伟、齐晓冰、王腾飞、郭素琴、张有才、王贵彬。DB41/T 148620171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及人员、检验周期、检验申请、送检、定期检验、特殊定期检验情况的处理、检验结论、检验报告及其他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TSG R00052011规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除罐体为真空绝热结
3、构以外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由罐体与走行装置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 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汽车罐车”),不包括罐体为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汽车罐车。3.2
4、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由罐体与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 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不包括罐体为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罐式集装箱。3.3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测量装置、液位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总称。3.4定期检验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停运时由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罐车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3.5首次检验DB41/T 148620172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进行的全面检验。4 检验机构及人员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
5、检验范围从事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当对罐车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5 检验周期5.1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5.2 全面检验5.2.1 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表 1 规定。表 1 罐车全面检验周期罐体安全状况等级 汽车罐车 罐式集装箱12 级 5 年 5 年3级 3年 2.5年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a) 新罐车投用后 1 年内进行首次检验的;b) 停用 1 年后重新使用的;c) 发生事故,
6、影响安全使用的;d) 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的;e) 改变使用条件的;f) 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提前进行全面检验的。6 检验申请使用单位应当于罐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罐车走行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7送检使用单位接到检验通知后,除罐车设备档案外,还应当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a) 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c) 液位测量装置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DB41/T 148620173d) 罐车装卸记录;e) 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使用
7、单位应按要求把罐车送到指定检验地点,并提供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应为其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 定期检验8.1 罐车接收罐车的接收应确认以下项目:a) 确认罐车资料种类、数量等的完整性;b) 确认罐车资料与送检罐车的一致性;c) 确认罐车盛装介质与设计盛装介质的符合性等。以上项目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8.2 检验前准备8.2.1 检验通用工艺及检验方案检验人员按照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检验通用工艺进行检验。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罐车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TSG R70012013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罐车的检验方案,
8、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按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8.2.2 记录检验人员应使用现行、有效的记录格式。8.2.3 设备和器具检验检测用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检定/校准周期内。8.2.4 残液处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TSG R70012013的有关要求外,对装运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车,还应当进行残液(气)处理、中和消毒、蒸汽吹扫、通风置换、清洗等,并且取样分析,罐内气体分析结果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残液(气)排放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规定。8.3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8.3.1 资料审查首次检验,应当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
9、容。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设计、制造资料,包括竣工图样(总图和罐体图)、强度计算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及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罐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b) 改造、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证书;DB41/T 148620174c)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罐车准运证(必要时)、罐车运输许可证(必要时)、罐车驾驶资格证和押运员证(必要时)、液位测量装置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等;d) 检验资料,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者有无防
10、范措施;e) 随车文件的审查;f) 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历史及现状记录,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记录;g) 检验人员在资料审查中发现问题或产生疑问,应修正检验方案并在检验中采取针对性措施。8.3.2 年度检验8.3.2.1 罐体外观检验罐体外观检验应以下内容:a) 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是否符合要求;b) 罐体是否存在裂纹、泄漏、变形、鼓包、腐蚀、机械接触损伤等;c) 法兰密封面是否完好,紧固螺栓是否有腐蚀、松动、弯曲变形;d) 罐内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是否存在连接焊缝处的裂纹、连接固定螺栓的松脱,防波板是否变形、开裂、脱落,加强圈是否有变形、开裂;e) 罐内气(液)相管、液位测量装置固定导架、
11、排污疏水装置等附件与罐体固定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纹、裂开或松脱;f) 各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与罐体的接口有无泄漏,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各管路是否存在机械接触损伤、堵塞等情况。8.3.2.2 罐体与底盘(底架或者框架)连接检验罐体与底盘(底架或者框架)连接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a) 检验罐体与底盘是否连接牢固,紧固连接螺栓是否有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是否齐全、完好;b) 检验罐体支座与底盘之间连接缓冲胶垫是否错位、变形、老化等,罐体支座前端(靠车头端)过渡区是否存在裂纹,罐体支座与垫板、垫板与罐体的连接焊缝前、后端有无裂纹;c) 检验支座与固定卡或者卡带是否连接牢固;d) 检验拉紧带有无锈蚀、开
12、裂,罐体与底架拉紧带连接是否牢固、可靠;e) 检验罐体支座与底架之间缓冲垫木有无腐蚀、变形、接触是否贴合,检查结果以紧密贴合面积大于或者等于 1/3 接触面积,局部间隙小于 1 mm,个别间隙小于 2 mm 为合格;f) 检验中间支座螺栓连接是否完好,螺栓紧固后,上、下支座是否密贴。8.3.2.3 附件检验8.3.2.3.1 装卸阀门的检查包括外观、解体检查和性能试验:a) 核实型号、公称压力及制造单位,检验外观质量是否良好;b) 进行解体,检验阀体、球体和阀杆及密封面有无裂纹、腐蚀、划痕、损伤变形等缺陷;c) 装卸阀门组装后,检验是否松紧适度,开闭操作是否灵活;d) 按照罐体的设计压力,阀门
13、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检验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是否操作自如,不感到有异常阻力或者空转等;保压时间不少于 5 min。DB41/T 1486201758.3.2.3.2 快装接头检验检验快装接头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密封结构是否可靠。8.3.2.3.3 气(液)相接管检验包括外观检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a) 检验接管是否存在裂纹、拉弯变形、过渡区严重皱折、磨损、补焊等缺陷,不合格应当及时更换;b) 连同罐体一起做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检验是否有异常变形和泄漏等现象。8.3.2.3.4 其他附件检验包括其他阀门、油泵、底盘的紧固螺栓等,按照相应的功能要求进行检验。8
14、.3.2.4 安全附件检验8.3.2.4.1 安全阀检验包括外观检验、解体检验和性能校验:a) 检查铭牌和铅封,核实型式、型号、喉径、公称压力、制造单位等;非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不得使用,无产品制造许可证或者无合格证的安全阀不得使用;b) 进行清洗、解体,检验阀体、弹簧、阀杆、密封面有无损伤、裂纹、腐蚀变形等现象;对于阀芯与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变形的安全阀不得继续使用;新安全阀在校验时还应该测量其喉径;c) 校验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试验压力, 每项校验不得少于 3 次,并且每次均要达到合格指标;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 1.05 倍至 1.10 倍,密封试验压力不低于整定压力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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