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041-200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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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9041-2003 前言本标准是在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LD31-19925000 2口00d) 在500m半径范围内无居民,在大于500m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准兴建居住区、商业区等,零散居民不应超过200人。e) 装置与交通要道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应小于500m. 4.2.2 对于老广扩建、改建工程,在500m半径范围内的其他工厂可维持现状,居民必须迁出。但装置系统光气(折纯总量应小于300峙,等于或超过300kg按4.2.1执行。4.2.3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4.2.4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车间空气中光气及
2、光气化产品的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4.2.5 严禁从外地或本地区的其他生产厂运输光气和异氨酸甲黯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属危险光气化产品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 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要求5.1 工艺的安全要求5.1.1 一氧化碳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5.1.2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的设备、管道系统必须保持干燥,应避免水分混入。5.2 设备的安全要求5.2.1 含光气物料的转动设备应使用性能可靠的密封装置,宜设局部排风设施。5.2.2 含光气物料设备的腐蚀裕度应根据生产条件来确定。碳钢或低合金钢的腐蚀裕度不宜小于3 mm。5.
3、2.3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备不宜使用视镜,如必须使用时,应选用带保护罩的视镜,并设有局部排风设施。5.2.4 液态光气、异氨酸甲醋、氯甲酸甲醋等剧毒物料(其主要危险特性参见附录A)贮槽类的设备台数及单台贮存量应降至最低,并符合下列要求za) 贮槽的总贮量必须严格控制,单台贮槽的容积不应大于5m30 b) 单台贮槽的装料系数应控制在75%以下。c) 必须设有相应系统容量的事故槽。d) 贮槽的出料管不宜侧接或底接。e) 贮槽应装设安全阀,在安全阀前装设爆破片,安全阀后必须接到应急破坏系统,宜在片与阀之间装超压报警器。f) 液态光气贮槽的材质宜采用16MnR
4、钢。异佩酸甲醋贮槽严禁使用普通碳钢或含有铜、铮、锡的合金材料制造的设备、仪表和零配件。宜采用搪玻璃等耐腐蚀设备。氯甲酸甲醋贮槽宜采用搪玻璃等耐腐蚀设备。GB 19041-2003 g) 宜采用双壁槽。5.2.5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中,热交换器和列管式光气合成反应器的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处宜进行氮渗透检验。5.2.6 液态光气和异氨酸甲酶等装置系统要严格控制水的混入,其冷却和输送应采取下列措施ga) 冷却器、冷凝器和贮槽的冷却宜采用非水性液体作冷却剂。如使用水或水性溶液作冷却剂,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b) 当用水或水性溶液作贮槽冷却剂时,禁止槽内设冷却盘管。c) 由贮槽向各生产岗位输送物料不宜采用
5、气压输送,当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耐腐蚀泵输送时,泵的数量应降至最低。5.2.7 当计划停车时,必须在停车前将设备内的物料全部处理完毕。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放净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取样分析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在元人监护时进行操作。6 管道的安全要求6.1 输送含光气物料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宜采用套管。输送异氨酸甲酣宜采用不锈钢管和阀门。其密封材料应使用聚四氟乙烯或石棉橡胶板,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橡胶等其他材料。输送氯甲酸甲酶宜采用搪玻璃或其他耐腐蚀材料的管道和阀门。6.2 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管道系统应做气密性试验。严禁采用丝扣连接。焊缝要求100%射线探伤检验并做消
6、除应力处理。6.3 对含光气物料的管道系统应划分区域,设置事故紧急切断阀。6.4 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其管道的安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 支撑和固定应充分考虑热应力以及振动和摩擦的影响,应有防撞击的措施。b) 穿墙或楼板时应装设在套管内。c) 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和直接埋地,也不应敷设在管沟内。d) 室外的气态光气输送管道宜有伴热保温设施。e) 输送管道不宜安设放净阀。如必须安设,其排出口必须接至尾气破坏处理系统.f) 输送液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管道不宜设置玻璃视镜,如必须安设应加防护罩,镜前后应加切断阀。7 设备布置的安全要求7.1 设备的布置应便于隔离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应留有足
7、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7.2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必须设置隔离操作室。7.3 液态光气、异氨酸甲醋、氯甲酸甲酷的贮槽类及其输送泵宣布置在封闭式单独房间里,槽四周应设围堪,其高度不应低于20cm,堪内容量应大于槽容量,并有防渗漏层。室内应设强制通风系统,排出气体必须引至事故应急破坏系统处理。8 尾气回收及破坏处理系统8.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光气及其他有毒气体必须经过回收及破坏处理,经过破坏处理后的尾气,必须通过高空排放筒排入大气,排放尾气应满足GB16297的规定。8.2 生产中经过回收处理的含有少量光气的尾气,连同其他装置排出的有毒气体(包括安全泄压装置、取样阅、排净阀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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