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76-2002(条文说明)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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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 条文说明2002北京目次1 总贝。.(73) 3 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75)3.1 水文站(7日3.2 其他水文测站(7日3.3 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门的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77)4. 1 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77)4.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门的4.4 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 (79) 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81) 5.1 基础设施构成5.2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81)5.3 水位观测设施(81)5.4 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 (82) 5.5 降水、蒸发
2、、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 5.6 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82)5.7 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82)6 水文测站技术装备.(84) 6.1 水位观测设备6.2 流量测验设备(84)6.4 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8日6.5 水质监测设备(8日6.6 地下水监测设备(86)6.9 其他设备71 7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87) 7.1 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87)7.2 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87)7.3 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的7.4 水库、河道测绘队8 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与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90) B. 1 水文基本建设项目
3、分类. (90) B.2 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91)72 1总则1.0.1 自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和水文设备管理规定(暂行)执行以来,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仪器设备配置进入了比较有序的状态。为指导各地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水毁工程恢复重建,水利部1998年颁行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几年来,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江河堤防防洪标准的提高,为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满足水文水资源规划、设计、审查等工作的需要,解决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偏低,设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儿1
4、.0.2 本标准作为指导水文业务生产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行业标准,应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标准中仅规定了关于基本水文测站的若干条款,对于水文实验站、专用站和辅助站可参照执行。1.0.3、.O. 4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主要包括水位自记平台,水文缆道(索)(主要包括悬索缆道、悬杆缆道、水文缆车、吊船过河索、浮标缆道等),测船,观测道路,站房,测船码头,通信设施,供电、给排水设施,降水、蒸发观测场及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观测仪器设备。本条规定在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时应注重经济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避免浪费,并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在技术装备方面,应以符合现行水文规范规定的测验精度要求为前提条件。
5、1.0.5 本条规定应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方法及和检验合格的新仪器设备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先进性、可靠性原则。同时规定了应满足时效性要求。1.0.7 本标准相关的主要规范(标准),其条款,通过本标准的73 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相关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J1 38-90 (水位观测标准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
6、范GB50201-94 (防洪标准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SL34-92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21-90 (降水量观测规范SD265-88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42-9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SL43-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SD121-84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24-91 (堪槽测流规范SL20-92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T183-96 (地下水监测规范SL250一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1 95-97 (水文巡测规范SL2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1.0.8 本标准对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仅规定了主要业务部门的生产
7、、办公需要的主要设施、仪器设备和用房,本标准未规定的办公、管理、生活等需要的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74 3 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3. 1水文站为便于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本标准在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测站分类方法和原则,将水文站划分为四级。其中,对于国际河流、潮沙河流和水库水文站也进行了明确分级。3.1.5 本条针对水文站的重要程度规定了升级建设的七个条件,以便将符合本标准3.1. 23. 1. 4条规定的同级水文站区别对待。其中,第1款的国家重要水文站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3.2其他水文测站3.2.1 水位站以观测水位为主,可兼测降水量。水位站按其目的和作用可
8、分为基本水位站、辅助水位站和专用水位站。水位站按其所在水体的类型又可分为河道水位站、湖泊水位站、水库水位站、闸坝水位站和潮水位站。为便于水位站合理进行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本标准将水位站分为大河水位站和一般河流水位站两级。鉴于潮水位站、重要水库水位站、湖泊水位站的重要性,将其划分在大河水位站中。3.2.2 为探求地下水运动规律而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井称地下水观测井。地下水观测井分为基本井、专用井、实验井和辅助井。监测井的观测项目及观测次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其中重要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位和水质。3.2.3 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质基本资料而设置的水文测站叫水质站,又称水质监测站。
9、水质站按其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水质站、辅助水质站和专用水质站。75 水质站按监测水体类型又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地下水水质站和大气降水水质站等。本条中的国家级水质站是按照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的原则,进行统规划,并由国务院水行政部门批准,其主要任务是为掌握全国主要河流水质变化动态及水资源质量状况,为流域水资源质量评价及趋势分析提供基本资料,以及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省级水质站是按照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主要任务是为掌握区域水质变化动态及水资源质量状况,为区域水资源质量评价及趋势分析提供基本资料,以及为地区性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3.2.
10、5 蒸发站采用蒸发器和雨量器测定同一时段的蒸发量和降水量,并选定部分测站进行气温、温度、风速等气象要素和蒸发器中水温的观测。3.2.6 基本埔情站网应能通过监测反映各地区旱情变化,并可以绘制干旱程度分区图。通常在不同流域或不同气候区挑选有代表性的基本埔情站作为重点埔情站。3.3 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中央报汛站是由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所确定的、并向其报汛的水文测站。76 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4. 1 水文测站防洪、;.iIJ洪建设标准4. 1. 1 本条对测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了GB50201二94(防洪标准、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
11、发1999J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气国办发2000J31号)、关于颁发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资文1999J38号)等文件。测站水文基础设施作为防护对象应保证其防洪安全,尽可能避免受洪水灾害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技术装备在发生不大于测洪标准洪水时,应保证能开展正常工作。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主要以洪水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4.1.2 我国水文测站分布极其广泛,有很大的地理位置差异,其测站规模大小、重要性和功能也有较大差异,根据本标准第3章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对不同级别的水文(水位)站选定不同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大河重要控制
12、站的防洪标准原则上应高于100年一遇,若受地形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达到100年一遇,同时近50年以来也未发生过100年一遇洪水,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50年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大问一般控制站的防洪标准无法达到50年一遇,同时近30年以来也未发生过50年一遇的洪水,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3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大河重要控制站和大河一般控制站的测洪标准不能低于当地和测站下游保护区的防洪标准p测洪标准内的洪水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常规测验方法实测,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应急测洪方案。4.1.4 水文测站测洪能力与报闭要求2 水位、流量是最重要的水文要素,在发生大洪水而流量要素实测不到时,水位要素对防汛指挥尤
13、其重要,本条规定了对防77 汛有重要作用的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的水位观测设施提高相应级建设。这样做增加投资不大,并且作用和效益较显著。3 11文测站测洪能力建设是指水文缆道、测船及桥测等直接实测流速和断面的方法进行实测洪水的能力。对于大河控制站和部分重要区域代表站在测洪能力内设施、设备发生意外情况下或超出测洪标准洪水时,可用浮标法、比降面积法为应急措施。对于部分流速较大、漂浮物较多的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洪水涨落急剧,洪水期难以采用流速仪实测,测洪标准内的洪水可采用浮标法、比降面积法等方法进行测验。5 为满足防汛调度指挥所需的水情信息分析、预报需要,水文、水位、雨量等测站又分为报汛站和非报汛站。为
14、完成报汛要求,报汛站应配置相应的报汛设备。4.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4.2.1 因测站所处的河流宽度、水流条件及测验任务不同,测站所采用的测流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也不同,测站的建设规模也有很大差别。测站建设规模应依测验条件、测验任务、测验方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确定。4. 2. 24. 2. 9 对测站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洪标准、观测场地和道路、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4. 3. 24. 3. 5 对相关水文要素在改建和新建时仪器配置的发展方向和生产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目的是为了水文要素采集技术适应技术发展和实现水文现代化需要,各类测站在新建和政建时应采用先进成熟的
15、技术设备。4.3.4 ADCP为AcousticDoppler Current Profilers的简称,是利用多普勒频移效应进行流量测验的一种装置。具有不扰动水流流场,可连续施测且缩短测流历时,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所测流量代表性等优点。但当河流含沙量较高、水深测量有效范围小时会导致较大误差。4.3.7 水文站信息通信包括以话音为主的测站业务通信和以水78 文要素实测值为主的水文数据通信。通信方式确定的原则为优先选择公用通信信道,数据通信量大的测站可优先选择专用信道;对于一般报汛站,有条件的水文站均应安装程控电话,数据通信以应答方式为主,使用专用信道的可采用自报工作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流
16、域报汛站及中央报汛站数据通信应采用不同的信道,以互为备份的方式完成数据通信(数据通信可为自报、应答兼容方式);有与上级和其他测站数据交换的大河重要控制站,宜通过网络通信方式实现水文信息交换。4.3.8 本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测站的技术装备数量,测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必要时技术装备数量可高于本标准第5章中规定的配置标准。4.4 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4.4.1 目前我国测站以上水文生产、管理机构的建制和名称还没有统一,各地水文机构名称有不同命名。由于测站以上各级水文机构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为便于统一、编写,本标准中测站以上水文机构是指:水文勘测队z包含了水文勘测(巡测)队(
17、局)、中心站等主要从事野外水文要素监测、调查、勘测任务的生产管理的一级水文机构或部门。地市水文机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在地区(市)所在地的水文机构(局、处、分站等);流域机构水文局下属局是指在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水文局所设立的下属水文(水资源)局(机构),如上游局、中游局等。它们除承担勘测队承担的所有任务外,还承担水文资料整(汇)编、数据库建设(水文数据中心)、水环境监测、分析化验(水环境中心)、水情接收、处理和分析预报(水情分中心)等生产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包含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流域机构中水文局(处、中心)。其承担的生
18、产任务包括了相应的地市水文机构所有79 生产任务。4.4.2 水文勘测队2 对水文勘测队的设立作了原则性规定。目前我国水文勘测队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管理范围较大、测站较多的地市水文机构,根据自身生产管理需要,设立下属的水文勘测队;对管理范围较小、测站较少的地市水文机构,一般不增设下属的勘测队一级机构,其生产任务由地市机构中相关部门完成。(2)对没有地市水文机构、行政区划面积较小的直辖市等,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设立水文勘测队一级机构。(3)流域机构中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的下属局,根据管理范围和生产需要,一般有下属的勘测队一级机构;其他流域水文局(处),一般没有其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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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 276 2002 条文 说明 水文 基础设施 建设 技术装备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