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1063-1998 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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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 120. 20 J 77.140.01 E.J Jt 69 备案号:1948-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063-1998 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规范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teel safety-related structures for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EE-EE- 1 E E-EEE-E - BElt-gal-tJMMM川却IUUH川叫14睛tEUUUHHUHHMM川呻呻11nUEEEt配UUnUMMMM呻啤EEiaEEEEEEqu HHHHHHHRU EE-BEa-llun
2、u 川川川川川川nb们们UU们们UU八UaEEaEPlt-t . 1 EE-EE 1998”。3-25发布1998-09-01实施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EJ/r 1063-1998 前言本标准是为适应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而编写的。本标准的基本要求不低于国外相应规范的要求。本标准以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主要参考规范。凡国外相应规范的要求低于GB50205要求的,以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均采用GB50205的规定;同时,对于国外相应规范有要求而GB50205未作规定的,本标准作了必要的补充。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核工
3、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庄纪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规范EJ /T 1063-1998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teel safety-related structures for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建造要求,所涉及的结构和构件有承重钢结构和铺固于混凝土内的钢构件。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建造。不适用于安全壳钢衬里及有关零部件的建造,也不适用于水池和房间的不锈钢衬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
4、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闸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 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205-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AF 0400(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 04040986)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3总则3. 1 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在建造前,应按设计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 2 在材料验收、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3.3 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计量器具,均应具有相应的精度,并应定期进行计量鉴定3.4
5、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建造应具有建造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的原则和目标,应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HAF0400(91)和HAF04040986)的规定。3. 5 核安全有关的钢结构的建造,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205-95和其它适用标准的规定。中国镰工业总公司1998-03-25批准1998-0岁。1实施1 EJ/T 1063-1998 4材料4. 1 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GBJ17-88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质量有疑义时,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4.2 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一半
6、,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处理。4.3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胡钉等和涂料(底漆和面穰等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5承重钢结构s.1 总则本章规定适用于以下钢结构a)主要钢结构1)核安全有关厂房的钢构架和屋顶主梁;2)吊车轨道梁z的施工图上规定为主要钢结构的其它钢构架,例如抗甩击构架。b)次要钢结构1)楼层工作和检修平台、设备或管道的支承结构p2)楼梯、走道等的结构支承构件FD钢衬里的支承系统。5.2制作s.2.1 钢结构零件的放样、号料和切割应符合GB50205-95中4.1的有关规定。s.2.2 钢材的矫正、
7、弯曲和边缘加工应符合GB50205-95中4.2和4.3的有关规定。5.2.3钢结构的组装应符合GB50205-95中4.6的有关规定。5.2.4 钢结构的焊接除符合GB50205-95中4.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条以下规定。s. 2. 4.1 如设计无规定,主要钢结构的焊缝质量等级应属一级,次要钢结构的焊缝质量等级应属二级。S.2.4.2 焊接前的工艺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za)焊接工艺的鉴定2 焊接工艺中应规定以下内容s1)电焊条$2)焊接设备z3)预热温度F4)层间温度F5)焊后热处理;EJ/T 1063-1998 6)操作要点(例如焊条的干燥及烘干温度等) 7)整修b)填充金属的选择填
8、充金属必须与要焊接的钢材相容,并符合以下要求z1)硫的含量小于o.04%1 2)磷的含量小于0.04%。c)焊工的资格审查对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尚需作其施焊的焊缝质量的补充检验:1)密实性检验:厚度t:;12mm的对接焊缝要求作X射线检验;tl2mm的对接焊缝要求作超声波检验。2)弯折试验z对于条件屈服强度o.2400MPa的钢材的焊接以及对于单面对接焊接要进行此项试验。S.2.4.3 产品焊缝应作如下的检验:a)承受的拉应力超过强度设计值70%的焊透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应全部进行X射线检验,其它焊透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则应按有关标准抽样进行X射线检验。b)对于无法进行X射线检验的不焊透的对接焊缝和角
9、焊缝,应根据上述的应力准则,进行全部或抽样的染色渗透检验。染色渗透检验的验收准则仅考虑超过2mm的显示。对于如下的显示应认为不合格:最大直径超过4mm的圆形的线性显示s以及在含显示最多的1000cm2的矩形面积上有8个或8个以上成群的缺陷,且任一方向均不超过20cm。c)对每一焊工和每种焊接方法,抽样检验至少应包括全部焊缝交点及焊缝长度的10%,在计算应检验的焊缝长度时,焊缝交点不应计算在内。抽检的焊缝应在全部焊缝和整个工作面上均匀地选择。d)当检验发现一个不合格缺陷时,则应在有缺陷区作两次补充检查,若在补充检查中仍发现一个缺陷,则由该焊工施焊的全部焊缝均应进行检查,直至检验合格。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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