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512-2011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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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040.60 T 26 道昌中华人民=iI工和国国家标准GB 26512-20门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of the cab of a commercial vehicle 2011-05-12发布2012-01-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26512-2011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要求.2 5 试验方法.6 同一型式的判定.7 实施日期.4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9章条编号对照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
2、)H点确定程序B.1 目的.B.2 三维H点装置的描述.B.3 三维H点装置的安放程序附录C(规范性附录)车辆在试验台上的固定巳1正面撞击(试验A)C.2 顶部强度(试验B)C.3 后围强度(试验。附录D(规范性附录)用于检验生存空间的人体模型13附录E(规范性附录)三维坐标系.附录F(规范性附录)有关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F.1 基准数据代码F.2 车辆测量姿态的描述. 16 F.3 基准数据表. 16 参考文献.I GB 26512-2011 目。吕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ECER29法规(02系列,2007年英文版)(关于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认证的统一
3、规定。本标准根据ECER29重新起草,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9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表。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标准与ECER29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一一删除ECER29中第3章批准申请飞第4章批准、第6章批准车型的更改和扩展飞第7章生产一致性、第8章生产一致性不符合时处罚、第9章生产终止、第10章进行批准试验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附录1信息、附录2批准标志格式,其原因是标准体系与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异所致;一一删除ECER29中第2章认证车辆、车型的术语和定义,车型内容划入本标准第6章;一一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规则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一一增加平头车定义,因为5.4.3
4、需要引用该定义;本标准将ECER29中5.2当一种车型通过ECER33认证后可认为满足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的要求更改为4.2当一种车型通过GB11551-2003的试验后可认为满足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的要求,原因是GB11551 2003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标准,相对ECER33更加全面的考察车辆的乘员保护性能,如果车辆满足GB11551-2003的要求则认为满足本标准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的要求;增加第6章同一型式的判定内容;H点装置未采用ECER29附录4所述的H点装置和确定程序,改用ISO6549: 1999所述H点装置,原因是各大整车厂家和检测机构都已采用该装置;增
5、加5.4.2可调式转向机构应处于中间位置,原因是为了统一试验结果的判定;增加5.4.3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只在平头车上进行,原因是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不适用于长头车驾驶室。本标准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本法规改为本标准;mkgf换算为kJ; 吨换算为kg;吨力换算为kN;增加资料性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安徽江淮汽
6、车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技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三红、耿磊、余博英、王学平、邢建伟、黄建民、张尚娇、苏玉萍、刘丽亚、唐洪斌、刘地、乐中耀、谢万能、曹立、高博。阳山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N类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6512-201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7、。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ISO 4130:1978道路车辆三维基准系和基准符号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横向平面transverse plane 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平面。3.2 纵向平面longitudinal plane 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平面。3.3 平头车cab-over engine vehicle 发动机至少有一半位于挡风玻璃下沿最前点之后并且方向盘中心在车辆全长的前四分之一范围内的车辆。3.4 3.5 三维H点装置three-dimensional H-point machine 用于测定车辆上的实际H点和
8、实际躯干角的装置。H点H-point三维H点装置的躯干和大腿的旋转中心,模拟人体躯干和大腿的伎接中心,用于实际H点的确定。注:H点位于三维H点装置的中心面上,处于该装置两侧的H点标记钮连线的中点。3.5. 1 乘坐基准点seating reference point R点R-pointSgRP SgRP 设计H点desi伊H-point制造厂设定的设计H点位置,特别指定为R点或SgRP,并且该点:a) 是用于建立乘员调节工具和尺寸的基本基准点。1 GB 26512一-2011b) 模拟人体躯干和大腿伎接中心的位置。c) 具有相对于所设计车辆的结构建立的坐标。d) 建立了每个指定乘坐位置的最靠后
9、的正常驾驶或乘坐的H点位置,它考虑了座椅所有的调节状态,包括水平、垂直和倾斜,但不包括用于非正常驾驶和乘坐目的的座椅移动。3.5.2 实际H点actual H-point 座椅位于生产厂家指定的乘坐基准点位置,H-点装置采用图B.1所示的合适的腿长时,在三维H点装置的躯干线和大腿杆中心线的镀接中心处测得的H点。3.6 躯干角torso angle H点装置躯干板下部平坦部分从侧面看与垂直面的夹角。3.6. 1 躯干线torso line 头部空间探杆向后紧靠三维H点装置躯干板时探测杆的中心线,见图B.2c注:躯干线过H点且平行于确定躯干角的躯干板的平坦部分。3.6.2 实际躯干角actual
10、torso angle 按照附录B安放好三维H点装置后,通过实际H点的真实垂线与三维H点装置躯干线测得的夹角。注:躯干角由位于H点装置躯干角水平仪下面的臀部量角器测得。3.6.3 3. 7 3.8 设计躯干角design torso angle 由通过乘坐基准点的真实垂线与躯干线之间测得的夹角。注:设计躯干角由制造厂规定。乘员中心面centreplane of倪cupant(C/l) 每个指定乘坐位置R点的Y坐标平面。注:对于单人座椅,座椅的中心面就是乘员中心面。对于长条座椅,乘员中心面出制造厂规定。驾驶员的踵点operator heel point 当驾驶员的座椅位于乘坐基准点时,三维H点装
11、置的右踵与压下的地板覆盖层或其他踵部支撑面的交点。3.9 脚部角foot angle 裸露的右脚底部切线与小腿中心线之间测得的夹角。4 要求4. 1 驾驶室的设计以及与车辆的连接,应尽可能消除在意外事故中伤害驾驶室内乘员的危险。4.2 允许制造厂选择进行附录C规定的全部试验或者只进行试验A和试验B,当一种车型通过GB 11551-2003的试验后视为满足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的要求。由制造厂确定采用1个、2个或3个驾驶室进行试验。4.3 试验后的生存空间4.3. 1 在完成4.2所述的每个试验后,驾驶室应存在生存空间,以在座椅上容纳附录D所规定的人体GB 26512-20门模型,当座椅处于中间
12、位置,人体模型不应与车辆的非弹性部件发生接触。为了便于安装,可以将人体模型解体放入驾驶室内,为此可以将座椅调整到最后位置,然后再组装人体模型,并使其H点与座椅R点重合。最后将座椅前移至中间位置以评定生存空间。4.3.2 对制造厂提供的每个座位均应进行生存空间的检验。4.4 其他条件4.4.1 试验中,只要驾驶室与车架保持连接,将驾驶室固定于车架上的部件允许变形和损坏。4.4.2 试验中,车门不应打开。试验后,不要求车门能打开。4.5 如果制造厂能通过对驾驶室部件的强度计算或其他方法证明顶盖或后围经受试验B和试验C的条件下而不发生危及乘员的变形(穿透至生存空间),可不进行试验B和试验C。5 试验
13、方法5. 1 车门试验前,驾驶室的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5.2 发动机对于试验A,车辆应装有发动机或装有质量、尺寸和安装装置与其相当的模型。5.3 驾驶室的固定对于试验A,驾驶室应安装在车辆上。对于试验B和试验C,制造厂可以选择驾驶室安装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独立的车架上。车辆或车架应按照附录C所述的方式进行固定。5.4 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5.4. 1 摆锤要求5.4. 1. 1 摆锤应为钢制且质量均匀分布。摆锤质量为1500 kg :f: 250 kg。摆锤的撞击面应为平整的矩形,宽2500 mm,高800mm。其棱边的圆角半径不小于1.5 mm。5.4. 1. 2 摆锤总成应为刚性结构,摆锤
14、由刚性地固定在其上的两根摆臂自由悬吊,摆臂间距不小于1 000 mmo两根摆臂应为腹板高不小于100mm的工字形截面或至少惯性矩相同的其他形式的截面。摆臂的长度,从悬吊轴到摆锤的几何中心,不小于3500mm。5.4. 1. 3 摆锤悬吊的位置应使其在垂直位置时满足下列要求。5. 4. 1. 3. 1 摆锤的撞击面与车辆的最前部相接触。5.4. 1. 3. 2 摆锤的重心应低于驾驶员座椅R点5。可mmo5.4. 1. 3. 3 摆锤的重心应位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5.4.1.4 摆锤应从前向后的方向撞击驾驶室的前部。撞击方向应为水平方向且平行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000
15、峙的车辆,撞击的能量应为29.4kJ;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000 峙的车辆,撞击的能量应为44.1 kJ。5.4.2 可调式转向机构应处于中间位置。5.4.3 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只在平头车上进行。5.5 顶部强度(试验B)驾驶室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车辆前部的一个轴或多个轴的最大轴荷的静载荷,但最大为98kN。此静载荷应通过形状合适的刚体部件均匀地施加在驾驶室或座舱顶部构架的所有支承件上。5.6 后围强度(试验。驾驶室后围应能承受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每1000 kg施加1.96 kN的静载荷。此静载荷应通过置于车架上的不小于整个后围的刚性壁障施加在至少车架以上的驾驶室后围上,刚性壁障应垂直于车
16、辆的纵向中心轴线,且平行于中心轴线移动。6 同一型式的判定同一车型指在下列方面元实质差异的同一类型车辆z3 GB 26512-2011 a) 驾驶室部件的尺寸、形状和材料;b) 驾驶室与车架的连接方式。7 实施日期对于新定型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实施。4 GB 26512-20门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9章条编号对照表表A.1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9章条编号对照本标准章条编号ECE R29标准章条编号本标准章条编号ECE R29标准章条编号1 1 9 2 10 3 2 附录13. 1 2.3 附录23.2 2.
17、4 5 附录33.3 5.1 附录3-13.4 5.2 附录3-23.5 5.3 附录3-33.6 5.4 附录3-43.7 5.4.1 附录3-4.1 3.8 5. 4. 1. 1 附录3-4.1. 1 3.9 5.4. 1. 2 附录3-4.1. 2 3 5.4. 1. 3 附录3-4.1. 3 4 5. 4. 1. 3. 1 附录3-4.1.3. 1 4 5 5.4. 1. 3.2 附录3-4.1. 3. 2 4.1 5.1 5.4. 1. 3. 3 附录3-4.1. 3. 3 4.2 5.2 5.4. 1. 4 附录3-4.1.44.3 5.3 5.4.2 4.3.1 5.3.1 5.
18、4.3 4.3.2 5.3.2 6 4.4 5.4 附录A4.4.1 5.4.1 附录B4.4.2 5.4.2 附录C附录3附件14.5 5.5 附录D附录3-附件26 附录E附录4附件27 附录F附录58 注2表中的章条以外的本标准其他章条编号与ECER29其他章条编号均相同旦内容相对应。5 GB 26512-2011 B.1 目的附录B(规范性附录)H点确定程序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确定座椅实际H点和躯干角的三维H点装置以及测定座椅实际H点和躯干角时,三维H点装置的安放程序。B.2 三维H点装置的描述三维H点装置的躯干板和座板(见图B.2)是成年男子平均躯干和臀部轮廓的代表物。1)这些用增强塑料
19、和金属构成的分离的躯干板和座板,模拟了人的躯干和大腿,并在实际H点钱接起来,用来测量实际躯干角。一根可调整长度的大腿杆连接到座板上,建立起大腿中心线,用来作为臀部量角器的基准线。小腿杆的长度也是可调的,它和座板总成在连接膝部的T形杆处相连接。T形杆是可调大腿杆的侧向延伸,为了测量膝部角度、小腿杆上刻有量角器。鞋和脚部总成上有刻度,用来测量脚部角度。在相当于成年男子50百分位和95百分位处,大腿杆和小腿杆上装有定位销。两只水平仪用于装置的空间定位。代表人体各部分重量的重块,施加在相应部分的重心上,使座椅承受一个76kg男子的重量。H点装置的所有关节应活动自如2)。B. 3 三维H点装置的安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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