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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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年 月 日关于发布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的通知计标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通知 由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
2、发设字第 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 对原 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 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 从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出发 考虑了发展的可能 仍以具有一定建筑工业化基础的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为主要对象 在总结了 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 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保留了原规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 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标准现由总则 基本规定 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四章组成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伸缩缝的设置 联系尺寸和插入距的具体尺寸及多层厂房边柱的定位等 增加了防震缝的设置 外墙墙板和砌块的使用及主要构件
3、的定位等有关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石桥路 以便修订时参考机械工业部与 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章 单层厂房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高度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第四章 多层厂房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层高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基本符号基本模数符号伸缩缝或防震缝的宽度联系尺寸插入距吊装墙板所需的净空尺寸定位轴线浮动时的浮动幅度墙体厚度截面宽度截面高度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 以利于
4、工业化生产 特制订本标准第条本标准适用于一 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 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注 设计钢结构厂房 受条件限制的改 扩 建厂房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 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采用新技术 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 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第条在一个建设场地内 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 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第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 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 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第条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 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第条厂房
5、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条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注 为基本模数符号 等于第条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 宜按 或 进级第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 宜采用单轴线第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 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第条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 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 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第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 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第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 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第条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
6、设的无檩结构方案 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 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第条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第条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和注 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 支撑重量 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第条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和第条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 和2. Q. 12 1 , 1000 1 , 5、1, 10、1, 50 3 60M 60M 60M 60M 60M 60M 60M15M15M15M15M15M18m60M18m60M第三章单层厂房第一节跨度柱距和高度第条厂房的跨度在 和 以下时 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在 以上时 应采用扩
7、大模数 数列 图图 跨度和柱距示意图注 当跨度在 以上 工艺布置有明显优越性时 可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第条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图第条有吊车和无吊车的厂房 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房 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 数列 图有吊车的厂房 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 数列 图3M数列3M数列3M数列(a)(b)牛腿面标高室内地面标高柱底标高柱顶标高室内地面标高柱底标高柱顶标高图 高度示意图注 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 以上时 宜采用和 等数值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内地面至柱底的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第条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数列 图第二节主要构件的定
8、位及尺度第条墙 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除伸缩缝及防震缝处的柱和端部柱以外 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二 横向伸缩缝 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 柱的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 两条横向定(a) (b)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c)600 ac 600600位轴线间所需缝的宽度 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图三 山墙为非承重墙时 墙内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且端部柱的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内移 图四 山墙为砌体承重时 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 应按砌体的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图图 墙 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第条墙 边柱与纵
9、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二 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 由于吊车起重量 柱距或构造要求等原因 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半块或半块的倍数ac(a) (b) (c) (d)联系尺寸应为 或其整数倍数 但围护结构为砌体时 联系尺寸可采用 或其整数倍数 图三 带有承重壁柱的外墙 宜采用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或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相距半块或半块的倍数 图承重外墙的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数 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 墙 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第条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a1h/2 h.2a1/2
10、a1/2h/2 h/2(a)(b)定一 等高厂房的中柱 宜设置单柱和一条纵向定位轴线 柱的中心线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二 等高厂房的中柱 由于相邻跨内的桥式吊车起重量 厂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 中柱可采用单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插入距 应符合 柱中心线宜与插入距中心线相重合 图图 等高跨处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三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 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当上柱外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 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插入距与联系尺寸相同 图 或等于墙体厚度 图 或等于封墙厚度加联系尺寸 图ai ai=ac(a) (b)(d)(c)t acai ai=ac+t
11、ai ai=t图 高低跨处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四 当高低跨处采用双柱时 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并设插入距 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相同 图(a) (b)(c)aetacai ai=ae+ac+taetai ai=ae+t(b)ai ai=aeaeacai ai=ae+ac注 围护结构为砌体时 联系尺寸可采用 及其整数倍数图 高低跨处双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750 750750第条柱的竖向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二 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 参见图第条吊车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图图 吊车梁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12、二 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三 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注 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 时 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采用第条屋架或屋面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端部 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的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二 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面 不包括其上因搁置天沟板或檐口板而外排部分 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三 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底面宜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当设有150150150a(b)(c)(a)托架或托架梁时 其两端底面宜与托架或托架梁的顶面标高相重合第条托架或托架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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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J 1986 厂房 建筑模数 协调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