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806-19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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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stic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f。ccupationalc。ntactdermat1t1s UDC 616.5-057 616-7/-8 GB 7806-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剌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1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z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贻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2 诊撞击标准2.
2、 I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惨,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荡水痕或大瘪,瘪破后呈现攘烂、渗液、结蹦。自觉灼痛或瘦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鞍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2. I . I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2 .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剌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剌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2. I .3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2. I .4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2 .I .5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2.2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
3、大范少见常呈湿掺样表现。自觉瘦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22.2. I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2.2.2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2.2.3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2.2.4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2.2.5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2.2.6 以载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3治疗原则3. I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3.2暂时注免接触致病物及其它促使病情加剧因素。3.3按一般接触性皮爽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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