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623-2005 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的职业照射监测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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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 280 F 70 备案号:158332005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623-2005 代替盯623-1992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的职业照射监测规定Regulati 。nsfor monitoring of。ccupati。nalexp。suref。ruranium processing and fuel fabrication facilities 2005一04-11发布2005一07一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0605250007:6 EJ/T 623-2005 自次II 1 范围2 规沼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监测原则.25 职业照射监测35.
2、 1 内照射个人监测.35.2 外照射个人监测.45. 3 工作场所监测.55. 4 皮肤和工作服的表面污染监测.6 6 质量保证.7 附录AC资料性附录)参考水平和导出参考水平在内照射监测中的应用.8 附录BC资料性附录)吸入情况下的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导出记录水平和导出调查水平9EJ/T 623-2005 II 目ljj!S 本标准代替EJ623-1992铀加工和铀燃料元件制造厂的职业辐射监测规定。本标准与盯623一1992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 增加了引用标准:b) 修改井增加了术语:c) 职业照射监测原则主要依据GB18871一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 修改了
3、内照射个人监测要求:e) 修改了外照射个人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评价的基本要求:f) 修改、增加了质量保证的内容:g) 依据GB18871一2002中剂量限制体系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了吸入情况下的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导出记录水平和导出调查水平:h) 吸收了UNSCEAR1993年报告电离辐射源与效应和GB18871一2002的一些新的概念、原则和有关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营八一二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简旭宏、昌顺光、韦永成、屈宏斌。本标准于1992年3月首次发布。EJ/T 623-2005 铀加工
4、及燃料制造设施的职业照射监测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职业照射的监测原则、方法、实施及对监测结果评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运行的职业照射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99 电离辅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EJ 1153 x、y外照射个人监测规定EJ/T 1
5、177 铀职业性个人内照射估算与评价EJ 375 内照射个人监测规定盯IT1056 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职业照射监W!Imonitoring for occupat i ona I exposure 为了评价和控制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对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所作的测量及对监测结果的解释。3.2 内照射个人监测lindividual monitoring for internal exposure 对人体内或排地物及其他生物样品中铀含量或放射性活度进行的监测以及利用个人空气取样装置进行的监测。3. 3 外照射个人监
6、测jindividual monitoring for external exposure 利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所佩带的剂量计对外照射进行的监测,以期对个人接受的有效剂量或器官当量剂量作出评估。3. 4 3.5 3.6 3. 7 常规监规Iroutine monitoring 为确定工作条件是否适合于继续进行操作,在预定场所按预先规定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task related monitoring 为了提供特定操作资料进行的监测。特殊监测lspecial monitoring 为了阐明某一特殊问题并为确定进一步的程序提供详细信息而在一个有限期间进行的监测。EJ/T 623-2
7、005 名义剂量notiollal dose 不是由佩带的批准剂量计读数,而是由其它条件评估的个人剂量。3.8 记录水平recording level 审管部门所规定的剂量或摄入量的一个水平,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或摄入量达到或超过这一水平时,则应记入他们的个人受照记录。3.9 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 level 诸如有效剂量、摄入量或单位面积或体积的污染水平等量的规定值,达到或超过此种值时应进行调查。3. 10 参考水平reference level 在本标准中,指调查水平、记录水平、导出调查水平或导出记录水平。对于辐射防护实践中可测的任何一种量都可以建立参考水平。3. 11 医学
8、观察水平reference I eve I for med i ca I observation 基于大量急性摄入可溶性铀的可能化学危害,由安防部门选定井取得审管部门认可的尿铀浓度值,达到或超过该值时,应考虑暂时脱离伴有危险的放射性工作,进行医学观察,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 监测原则4. 1 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职业照射监测大纲应包括:a) 拟测量的量:b) 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度:c) 最合适的测量方法与程序:d) 参考水平和超过参考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e) 监测结果的记录与保存:f) 质量保证措施。4.2 在内外照射同时存在时,既
9、要进行外照射监测,也要进行内照射监测。4.3 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l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但要进行工作场所监测。4.4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lmSv/a5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4. 5 在新建、改建、扩建核设施试运行期间或因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变化而进行其他特定的操作时,应进行任务相关监测。4. 6 在
10、工作条件异常、发生事件或事故及进行处理等情况下,当工作人员摄入铀所致的待积有效剂量大于或可能大于lmSv,应对其进行内照射特殊监测,监测中应注意急性摄入可溶性铀化合物情况时铀的化学毒性危害,为此要尽量区分铀的不同化学形态和同位素组成。4. 7 必要时,对临时工作人员和访问人员也应进行个人监测,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监测结果。4.8 工作人员首次从事可能引致内照射的工作前和调离工作时,应对其进行内照射个人监测。5职业照射监测5. 1 内照射个人监测2 EJ/T 623一20055. 1. 1 监测目的进行内照射个人监测是为了得到工作人员的铀的摄入量,并为估算待积有效剂量Wl器官、组织的待积当量剂量提
11、供依据,以不断改进辐射防护措施。5. 1. 2 监测分类内照射个人监测分为常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特殊监测。5. 1. 3 监测方法铀内照射个人监测可采用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以及个人空气来样等方法。直接测量包括全身或肺部的测量。间接测量包括尿样、粪样等生物样品分析。5. 1. 3. 1 排泄物及其他生物样品分析5. 1. 3. 1. 1 排泄物分析主要进行尿样分析;粪便监测较多地用于对难溶性铀的化合物的监测:为了特殊的目的可分析其他生物样品。5. 1. 3. 1. 2 收集、贮存、处理和分析排泄物或其他生物样品时,操作中应严防外来污染或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用于常规监测的尿样应是连续24h在无放射
12、性污染的场所收集的全部尿样,如收集的不是24h的尿样,应按样品尿量(肌厨量或其他量)修正到24h尿。5. 1. 3. 1. 3 在特殊情况下,为减少铀经尿排出的日排量涨落的影响,应分别分析连续三天的尿样,其平均值作为中间一天的日排量或分析连续三天的混合尿样。5. 1. 3. 1. 4 对生物样品进行放射性活度测量前,应对样品进行铀的分离,总或总白活度测量不能用来定量的评价摄入量或待积有效剂量。5. 1. 3. 1. 5 尿中铀分析要用标准方法,并根据工艺条件识别出同位素组成和化学形态。5. 1. 3. 2 个人空气采样器监测5. 1. 3. 2. 1 个人空气来样器可用于内照射监测,对监测结果
13、进行必要的修正后,可用于估算铀的摄入量。5. 1.3.2. 2 应实测确定吸入粒子大小的分布或对粒于大小分布作符合实际的假定。在没有关于粒子大小的专门资料的情况下,可假定工作场所的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AMAD)为5 m. 5. 1.3.2. 3 采样头应尽量佩带在靠近人的呼吸器官部位,采样速率通常为每分钟20L。累积采样时间取决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铀的浓度、采样器性能和分析方法的灵敏度。5. 1. 3. 2. 4 在出现异常情况或怀疑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尽快对收集在滤膜上的铀的放射性活度,用非破坏性技术进行测量。如测量结果表明未发生明显摄入时,可将该滤膜积累起来,合并测量。5. 1. 3. 2.
14、 5 采样后应采用放化分析方法或活度测量方法对滤膜进行测量。5. 1. 3. 2. 6 在测量记录中应注明使用的空气来样器型号、采样时间、采样速率等。5. 1. 4 监测频度5. 1. 4. 1 常规监测的频度与铀化合物在体内的滞留、排出、最小可探测限以及在摄入量和待积有效剂量估算中可接受的不确定度有关。5. 1. 4. 2 对排泄物,每年至少应监测一次。对F类铀化合物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5. 1. 5 监测实施5. 1. 5. 1 当单次摄入时刻未知时,可假定摄入发生在每个监测周期的中间一天。5. 1. 5. 2 若体内或器官内铀含量或排泄量的测出值低于导出记录水平,则无需估算待积有效剂量,
15、但测量结果应记入个人剂量档案。当测量结果等于或大于记录水平时,若前一次测量结果低于导出记录水平或缺乏前一次测量结果,则不需要对本次测量结果进行校正:若前一次测量结果等于或大于导出记录水平,则应扣除前一次测量结果对本次测量结果的贡献。5. 1. 5. 3 若测量结果等于或大子导出记录水平,小于导出调查水平,则应根据参考模式对摄入量和待积有效剂量进行估算。测量结果、摄入量和l剂量估算结果均应正式记录。3 EJ/T 623-2005 5. 1. 5. 4 若测量结果等于或大于导出调查水平,应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应考虑:a) 重复测量,以验证或改进最初的评价:b) 使用附加测量技术:c) 调查工作情况和
16、受照的环境:d) 对受市染的个人进行排泄物追踪监测,以确定其滞留和排泄规律,用以修正摄入量和剂量估算结果。5. 1.5.5 当工作场所的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己发生了铀的明显摄入或已经发生事故或怀疑发生了事故,应立即着手特殊监测,并注意可溶性铀化合物化学毒性的危害为获取与个人有关的代谢参数,事故后应进行追踪监测,特别在事故发生后的24h内应留取事故受照人的尿样或粪样。监测结果达到或大于医学观察水平时,按EJ/T105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 1. 6监测结果评价的基本要求5. 1. 6. 1 铀的年摄入量限值是内照射的次级限值,可以作为评价内照射的依据可采用EJ/T1177提供的方法将监测结果估
17、算为摄入量,进而估算出待积有效剂量,用该剂量与剂量限值比较进行评价,或由摄入量与摄入量限值比较进行评价。5. 1. 6. 2 确定监测频度时,在每个监测周期中,由于摄入时刻末知,导致年摄入量估算值的总不确定因子不大于3倍是可以接受的。5. 1.6.3 摄入铀的常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特殊监测中导出记录水平和导出调查水平的计算公式参见附录A.吸入情况下,常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特殊监测的尿中铀的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导出记录水平和导出调查水平,参见附录B。附录B给出的数据是对参考人、气溶胶粒子的AMAD为Sm的情况计算的。当粒子的AMAD未知,可假定其等于Sm,若己知粒子的AMAD,则应根据其实际
18、数值进行修正。5. 1. 6. 4若铀的化合物形态和生物代谢行径未知,则一般按S类化合物处理。当摄入量达到或大于四分之一摄入量限值时,要尽可能弄清铀化合物的化学形态和个人排泄规律。5. 1. 6. 5对于食入途径内照射,可按目厅1177进行摄入量和待积有效剂量估算。5. 1. 6. 6在对个人空气取样样品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时,必要时应考虑所收集粒子的统计分布进行修正。5. 1. 6. 7 在评价监测结果时,应注意人员接受某些药物对排出规律的影响。5.2 外照射个人监测5. 2. 1 监测目的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是为了评估辐射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和主要受照器宫的当量剂量、异常照射和事故照射剂量情况,提
19、供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辐射剂量变化趋势以及有关防护条件充分性的资料。5.2.2监测项目外照射个人监测项目包括ti x、y外照射剂量。5.2.3 监测方法外照射个人剂量测量可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TLD),根据被监测的辐射类型和辐射场的性质,选择监测不同深度处HpCd)的个人剂量计:Hp(0.07)用于监测弱贯穿辐射,通常用于股端和指端的监测:HpClO)用于强贯穿辐射,一般用于全身监测或非均匀照射时深部器官当量剂量监测:Hp(3) 用于眼晶体的监测。5.2.4监测周期应根据辐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可能接受剂量的大小以及剂量计的性能来确定外照射个人监测周期。一般情况下,个人剂量计常规监测周期为一个
20、季度,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应超过六个月。5.2.5监测实施4 EJ/T 623-2005 5. 2. 5. 1 常规监测可只佩带监测Hp(IO)的个人剂量计:弱贯穿辐射显著时,应佩带能同时监测Hp(0.07)的组合剂量计。5.2.5.2 个人剂量计应佩带在工作人员有代表性的受照部位上,对于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或旋转对称的辐射场,个人剂量计一般佩带在左前胸。在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后时,个人剂量计应佩带在人背部中间位置。5.2.5.3 对某些工作场所,除了佩带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根据辐射场性质佩带其它辅助剂量计,必要时应佩带多个剂量计以估算相应点下组织或器宫的当量剂量,进而评估有效剂量。5.2
21、.5.4 个人剂量计应统一管理,非工作时间应放在不受人工辐射源干扰的地方,在该地方至少应放置3个剂量计作为本底剂量计。5.2.5.5 在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佩带的个人剂量计收回时,应进行表面污染检查,发现污染应及时去污,并在测量记录上予以注明。5.2. 6 监测结果评价的基本要求5. 2. 6. 1 外照射个人剂量用有效剂量和当量剂量来评价。由个人剂量计测读结果估算有效剂量可采用EJ 1153规定的估算方法来估算。5.2.6.2 个人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当有效剂量的评估值约为相关的年剂量限值时,不应超过1.5倍因子(95%的置信水平):当有效剂量的评估值约为记录水平时,允许放宽到2倍因子
22、。5.2.6.3 当发生个人剂量计丢失、损坏和读数丢失等情况时,应采取下列有效的方法给出名义剂量:a) 如果佩带了直读式剂量计(辅助剂量计),可记录读出的剂量:b) 其他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的剂量或平均剂量:c) 按工作场所监测结果进行估计:d) 前十二个月中所受剂量的平均值:e) 证明有效的其它方法。进行剂量评估时,名义剂量视同剂量计测读剂量。5.2.6.4 内外照射同时存在时,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确定是否符合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要求:a)将总有效剂量与相应的剂量限值进行比较:这里,总有效剂量ET按公式(1)计算:Er= Hp(d)+ Le(g)JinglJ,ing + Le(g)J,inhJi
23、nh . . . . . . . . . . . . . ( 1) 式中:H削一一该年内贯穿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剂量当量:e(g)j.ing和e(助,i由一一同一期间内g年龄组食入和吸入单位摄入量放射性核素j后的待积有效剂量:f;. ing和l;,i由一一同一期间内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摄入量。b)检验是否满足公式(2)条件:号是十三址:十三;三IC 2) 式中:DL一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限值;马,ingL和巧,inhL一一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即通过有关途径摄入放射性核素j的量所导致的待积有效剂量等于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c)通过任何其他认可的方法。5.3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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