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790-2008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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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DB34备案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902008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Accommodating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Right-of-way of Highways 2008-04-20 发布 2008-04-2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790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跨越式涉路工程 . 2 4.1 电力线跨越 . 2 4.2 通讯广播线跨越
2、. 4 4.3 管道跨越 . 4 4.4 公路跨越 . 5 4.5 铁路跨越 . 6 4.6 企业生产输送廊道 . 7 4.7 临时绕行便道 . 7 4.8 施工区交通组织 . 8 4.9 完工验收 . 10 4.10 养护管理 . 10 5 穿越式涉路工程 . 10 5.1 一般要求 . 10 5.2 禁止行为 . 10 5.3 套管要求 . 10 5.4 穿越位置 . 11 5.5 埋深要求 . 11 5.6 挖掘宽度 . 11 5.7 标识设置 . 11 5.8 施工 . 11 5.9 施工区交通组织 . 12 6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 12 6.1 公路平交 . 12 6.2 加油
3、加气站 . 18 6.3 公路沿线单位接入 . 19 6.4 乡村道路接入 . 20 7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 20 7.1 一般要求 . 20 7.2 禁止行为 . 21 7.3 设计 . 21 7.4 管线附件装置 . 21 7.5 其它 . 21 8 并行式涉路工程 . 21 8.1 一般要求 . 21 8.2 禁止行为 . 21 DB34/T 7902008 II 8.3 设计 . 22 8.4 施工 . 22 9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 22 9.1 评价前准备工作要求 . 22 9.2 专家组组成要求 . 23 9.3 评价程序要求 . 23 9.4 安全评价主要技术
4、指标 . 23 9.5 安全评价会议材料清单 . 25 9.6 应急预案要求 . 25 9.7 专家组安全评价报告 . 2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涉路工程施工区交通组织方案 . 2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平交与接入公路的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基本图示 . 3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涉路工程养护管理制度 . 5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相关表格 . 58 DB34/T 7902008 III 前 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其中4.1.4、 4.1.5、4.2.3、 4.2.4、4.3.2.1、 4.4.1.4、 4.4.1.6、 4.4.1.9、4.4.4、4.
5、4.6.1、4.4.6.2、4.4.6.7、4.4.6.8、4.5.1.4、4.5.1.6、4.5.1.9、4.5.1.10、4.5.2、4.5.3、4.5.4、4.5.6.1、4.5.6.2、4.5.6.6、4.5.6.7、4.6.1.2、4.6.2、4.6.4、4.8.2.2、5.1.3、5.2、5.5.1、5.6.1、5.7、6.1.1.1、6.1.3、6.2.1.1、6.2.2、6.2.4.5、6.2.4.6、6.3.2.4、6 .3.3.3、6.4.2.3、6.4.3.1、7.2、8.2、 8.3.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D是资
6、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路政总队)、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道月、沈国华、李伟、娄峰、胡晓泉、汪波、徐欣、魏萍、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张高强、袁毓敏、王健、王静。 本标准于2008年4月20日首次发布。 DB34/T 7902008 1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和并行式涉路工程的技术要求,以及进行安全评价的工作程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的涉路工程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7、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J 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T B05-2004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JTG 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60-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
8、规范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H30-200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J 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73.1-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SY/T 0015-98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SY/T 0325-2001 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 SY/T 4079-1995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涉路工程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right-of-way
9、 of highways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构筑结构物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工程。 3.2 跨越式涉路工程 aerial crossing engineering 从公路以及公路结构物上架空通过的涉路工程。 3.3 穿越式涉路工程 underground crossing engineering 从公路路面下通过的涉路工程。 3.4 DB34/T 7902008 2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intersection and driveway access engineering 在同一高程上与公路主线平面交叉的涉路工程。 3.5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installations on highwa
10、y structures 依附桥梁等公路结构物来通过河流、交通通道等障碍物的涉路工程。 3.6 并行式涉路工程 longitudinal utility engineering 在公路两侧或一侧平行公路线形设置的涉路工程。 4 跨越式涉路工程 4.1 电力线跨越 4.1.1 基本规定 4.1.1.1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拉线、基础墩和其他突出路面的结构物。条件受限时,应设置在路侧净区外,见图 1。 路侧净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筑控制区路面路基图1 涉路工程位置示意图 4.1.1.2 杆塔的拉线宜垂直于公路线形,拉线棒宜尽量远离行车道边缘。 4.1.2 禁止的行为 高压电力线的安装和检修作
11、业不应占用高速公路及其匝道。 4.1.3 交叉角度 电力线跨越公路宜采用垂直交叉,若斜交,交角不应小于70,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60。 4.1.4 最小垂直净空 4.1.4.1 电力线与公路路面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输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如档距超过 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4.1.4.2 所有电力线距离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见图 2。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表 1、图 3 的规定值。 4.1.4.3 电力线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2 所列数值,并且
12、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4.1.4.4 电力线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 3 所列数值。 4.1.5 最小水平净空 4.1.5.1 支撑杆塔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4.1.5.2 杆塔基础距离路肩边缘应大于一倍杆塔高度,防止杆塔倒塌时危及行车安全。 DB34/T 7902008 3 最小垂直净空中心线电线图2 图最小垂直净空示意图 表1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空 标称电压 1以下 1-10 35-66 110 220 330 500 kV 最小垂直净空 6.0 7.0 7.0 7.0 8.0 9.0 14.0 m 注: 最小垂直净空
13、指从管线在公路投影位置的路面到管线最大悬垂时线弧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1kV以下220kV500kV330kV1-110kV6m7m 8m9m14m1.0m1.5-5.0m5.0m6.0m8.0m最小垂直净空最小水平净空图3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最小垂直净空和最小水平净空 表2 电力线缆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kV 1以下 10 110 220 330 500 1以下 10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0 1.5 3.0 3.5 4.5 7.0 1.0 2.0 3.5 4.5 5.0 7.0 DB34/T 79020
14、08 4 表3 电力线缆与公路附属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 标称电压 kV 最小间距 m 0-1 1.0 10-66 3.0 110-220 4.5 330-500 6.0 4.1.6 安全防护措施 4.1.6.1 公路两侧的支撑杆塔如有拉线,应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 4.1.6.2 公路两侧的杆塔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警告标志。 4.1.7 施工要求 4.1.7.1 公路用地范围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进行电力线架设时,应保证临时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并采取措施防止临时设施和电力线坠落到行车道上。 4.1.7.2 临时支撑设施应尽量远离公路,其位置距离路肩边缘外不少于 1.5m。 4.1.
15、7.3 承力绳腾空后到临时支撑设施拆除期间,宜保证不对交通造成影响。 4.1.7.4 应制定临时支架拆除安全保障方案。 4.1.8 施工区交通组织 施工区交通组织见附录A。 4.2 通讯广播线跨越 4.2.1 一般要求 4.2.1.1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拉线、基础墩和其他突出路面的结构物。条件限制时,应设置在路侧净区外。 4.2.1.2 杆塔的拉线宜垂直于公路线形,拉线棒宜尽量远离行车道。 4.2.1.3 通讯广播线路不宜跨越高速公路。 4.2.1.4 通讯广播线路在公路上方部分应设置红白相间的警告标识。 4.2.2 交叉角度 通讯广播线路跨越公路宜采用垂直交叉,若斜交, 其交角不应小
16、于70, 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60 。 4.2.3 最小垂直净空 通讯广播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表 4的规定。 表4 通讯线路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位置 跨越公路 m 平面交叉口 6.0 其它路段 5.5 4.2.4 最小水平净空 4.2.4.1 支撑杆塔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4.2.4.2 杆塔基础距离路肩边缘应大于一倍杆塔高度,防止杆塔倒塌时危及行车安全。 4.2.5 施工 4.2.5.1 公路用地范围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进行通讯线路架设时,应保证临时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并采取措施防止临时设施和通讯线坠落到行车道上。 4.2.5.2 临时支撑设施应尽量远离公路,其位置距离路肩边缘外不少
17、于 1.5m。 4.2.5.3 承力绳腾空后到临时支撑设施拆除期间,不应对交通造成影响。 4.2.5.4 应制定临时支架拆除安全保障方案。 4.3 管道跨越 DB34/T 7902008 5 4.3.1 一般要求 4.3.1.1 管道以管桥方式跨越公路时,管桥跨径应满足公路视距的要求。 4.3.1.2 管桥跨径大小要满足交通发展规划要求。 4.3.1.3 管道的支撑结构和突出地面的附属物宜设置在路侧净区外。 4.3.2 禁止行为 4.3.2.1 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水利渠道不应跨越公路。 4.3.2.2 在公路采石料场附近不应跨越公路。 4.3.2.3 在公路桥梁墩台、声屏障、公路横向排水涵
18、洞等附近不应跨越公路。 4.4 公路跨越 4.4.1 一般要求 4.4.1.1 公路跨越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 4.4.1.2 公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不应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应满足公路视距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4.4.1.3 设计跨径要满足交通发展规划要求。 4.4.1.4 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不应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4.4.1.5 跨越四车道高速公路时,不宜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 4.4.1.6 公路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须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应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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