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39-1997 安徽省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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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1391997 安徽省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包括县、市、区,以下简称农技中心)的机构设置、工作任务、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此标准新建的农技中心。已经建立的农技中心按此标准进行充实、完善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或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 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农业部关于建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若干规定(1987)农农字第 8 号)。 农业部关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查验收情况和今后完善、
2、提高、发展的意见 (1988农农字第 2 号) 。 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1989 年第 1 号)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94第十七号公告) 。 3 机构设置 3.1 组成 根据农业部建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若干规定和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县级设立农技中心。农技中心由县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种子管理等站(股)和农技推广所、农技培训学校(班)等技术推广机构组成。 3.2 体制 农技中心是县农业局领导下的副局级农业事业单位。编制以农技中心的各单位的原有编制 为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编制。农技中心主任应由熟悉业
3、务、知识面广、组织和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4 基本建设 4.1 要求 合格农技中心应是学科齐全,功能完整,设施配套,组织健全,能独立开展工作的业务管理实体。并经省农业厅组织验收,颁发合格证书,报农业部备案。 4.1.1 具备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种子管理和农业技术培训等综合功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服务相结合,成为组织统一、财务独立、工作协调的业务管理实体。 4.1.2 有开展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的设施、活动场所和一定面积的试验基地。 4.1.3 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和一定的技术力量,能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 4.1.4 有县政府成立农技中心建制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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