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1-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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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 6895. 1 -1 997 前言本标准是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第1部分,它等同采用IEC364-1,199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2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以第三版GB 16895在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七个部分g第1部分z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2部分z定义第3部分g一般特性评估第4部分z安全防护第5部分g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z检验第7部分z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标准对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的后续各部分具有指导意义和约束作用.有关单位在编制后续各部分时,应注意与本标准保持协调一致.本标准附录A的性质因IEC364-1:1992未给出,故空缺。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
2、录,是为使用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而增加的.IEC364-1无此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g朱德基、董连续。 21 GB 16895.1-1997 IEC前言1) 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对所涉及的主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一致的看法。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建议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一致.IEC表达这样一个愿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
3、采用IEC建议的文本.IEC建议的文本与相对应的国家规程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本国际标准由IECTC 64(建筑物电气装置)起草。IEC 364-1第三版取消并替代了1972年发行的IEC364-1第二版和1970年发行的IEC364-2第一版。本标准的文本是建立在下述文件的基础上的2国际标准草案64(CO)200 批准这个标准的投票情况的全部信息资料,见上述投票情况报告.22 投票情况报告64(CO)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GB 16895. 1-1997 idt IEC 364-1 ,1992 Electrlcal Ins
4、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art 1 ,Scope.object and Cundamental principles 11章g范围11. 1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电气装置.例如在下述建筑物和类似设施中的电气装置:a)居住用房屋,b)商业用房屋ac)公共用房屋gd)工业用房屋;的农业及园艺用房屋gf)活动建筑物,g)野营车、野营车营地及类似场所gh)建筑工地、展览会、集市及其他临时性设施$0游艇和停泊地。11.2 适用于本标准的电气装置包括.a)标称电压为交流1000V及其以下或直流1500V及其以下的供电回路s本标准考虑的交流电的优选频率为50Hz, 60 Hz和400
5、Hz.但不排除因特殊用途而使用的其他频率$b)电器的电源取自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的装置而电器的工作电压超过1000V的回路,例如给气体放电灯、静电除尘器供电的回路。电器的内部布线除外sc)未被器具标准明确地包括在内的任何布线系统和电缆$d)建筑物外的所有用户装置ge)通讯、信号、控制和类似用途的固定布线(不包括电器的内部布线hf)电气装置改建或扩建的部分和现有电气装置中受到改建和扩建影响的部分。1 3 本标准不适用于2a)电力牵引设备gb)机动车的电气设备;c)船用电气装置zd)飞机用电气装置se)公共道路照明装置30矿井用电气装置3g)抑制无线电子扰的设备(影响装置安全的设备除外), 回
6、京技术监督局1997-06-28批准J 1998-09-01实施23 GB 1 6895. 1 -1 997 h)电围栏gi)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注g但是.大气现象对电气装置的影响仍属应考虑的内容(如关于避雷器的选择11.4 本标准未考虑用于z一一公用配电系统,或公用配电系统的发电和输电。1J11. 5 对于电气设备,本标准只涉及它们的选择和它们在装置中的应用。这一点也适用于符合有关标准的成套电气设备的组件。12章:目的12. 1 本标准包括电气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规则,制定这些规则是为了在预定的使用中提供安全和应有的功能。12.2 本标准13章所提出的是基本原则,它不包含因技术的发展而需要经常修改
7、的具体的技术要求。12.3 本标准第3-7部分涉及的是技术要求,遵守这些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电气装置能符合本标准13章所提出的基本原则。131. 1 概述13章:基本原则2J131节安全防护本节所列的内容是针对电气装置在合理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而提出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人、家畜和财产的安全。注z电气装置中存在两类主要危险z电击电流,一因温度过高而可能引起的灼伤、着火和其他有害的效应。131.2 电击防护131.2.1 直接接触防护对于人和家畜在接触电气装置的带电部分时所可能发生的危险应有防护.这种防护可用下述方法之一获得g防止电流从任何人或家畜的身体通过g一一限制能够通过身体的电流,使其值
8、低于电击电流.131.2.2 间接接触防护对于人和家畜在故障情况下接触外露可导电部分时所可能发生的危险应有防护。这种防护可用下述方法之一获得s防止故障电流从人或家畜的身体通过3一一限制能够通过身体的故障电流,使其值低于电击电流,一一在故障情况下,当人或家畜因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而可能导致一个其值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的电流通过身体时,在一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供电。注2对间接接触防护.采用等电位联结方法是有关安全的重要原则之一。采用说明zl】本条IEC364-J原文有一个如下内容的注产若有些国家愿意,也可全部或部分地将本标准用于上述系统.现根据国情删去.2J本标题下IEC364-1原文有一个如下内容的
9、注f当国家还没有电气装置方面的法规而需要制定具有法律娘用的要求时,建议所制定的要求应受到本章所述基本原则的约束,这些基本原则是不会因技术发展而经常修改的,本标准13章的内容可以用来作为这类法规的基础f现因本标准已作为强制性标准发布.故删去此注.24 GB 16895.11997 131. 3 热效应保护电气装置的布置应做到其所在处不会发生由于高温或电弧而引燃易燃物的危险。另外,在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对人或家畜不应有灼伤的危险。131. 4 过电流保护在带电体中一旦出现由任何过电流引起的高温或机电应力时,应保护人或家畜不受伤害及财产不受损失。这种保护可以用下述方法之一获得:在过电流达到危险值(
10、计及过电流的持续时间之前自动切断它,一一在电流持续期间,将最大过电流限制在安全值内。131. 5 故障电流保护预计会承载故障电流的导体(带电导体除外和任何其他物件,应能承载故障电流而不致达到过高温度。注l要特别注意接地故障电流和泄漏电流.2对于带电导体,满足131.4条的要求即可保证官们对由故障引起的过电流的防护.131.6 过电压保护131. 6. 1 在供电电压不同的电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发生故障时,应保护人和家畜不因此而受伤害及财产不因此而受任何有害的影响。131.6.2 由于其他原因(例如大气现象或操作过电压等)一旦出现过高的电压时,应保护人和家畜不因此而受伤害及财产不因此而受损失。132
11、节一设计132.1 概述电气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到本节所述的诸因素,以提供2一一符合131节要求的对人、家畜和财产的保护,一电气装置按设计使用时应有的功能。132.2-132.5条所列的是作为设计基础的应具备的资料。设计应满足的要求列于132.6-132.12条中。132.2 可用的单个电源或多个电源的特性132.2.1 电流的种类2交流和(或)直流。132. 2. 2 导体的种类和数量一一交流z相导体$中性导体z保护导体。一一直流z相当于如上所述的导体。132. 2.3 数值和偏差一一电压和电压偏差,一一频率和频率偏差,容许的最大电流$预期短路电流。132.2.4 电源内在的保护措施,例如中性线
12、或中线的接地。132.2.5 供电部门的特别要求。132.3 用电负荷的性质25 GB 16895.1-1997 照明、供热、动力、控制、倩号、通讯等所需要的电路的类型和数量,取决于2动力负荷点的位置g各电路上的计算负荷$一一负荷的日变化、年变化,一一任何特殊条件5一一控制、信号、通讯等的要求。132.4 单个或多个应急电源一一供电的电源(性质、特性h一一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回路。132.5 环境条件参阅IEC364-3,197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的32章及IEC721(环境条件分类)0 注:马国家标准与上述IEC标准的对应情况见附录B.132.6 导体的截面导体的截面应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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