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00-1995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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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 1 5 6 0 0 1 9 9 5 Safety and health codes for carbon and graphite produc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炭素、电碳企业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炭素和电碳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2 引用标准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11342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考
2、核标准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基本要求3. 1 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安全卫生篇。安全卫生篇中应对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危害进行分析计算,提出采取的相应措施及达到预期的效果。3. 2 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做到生产与安全卫生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3.3设计应优先选用安全卫生条件好的工艺与设备。对大、中型项目应提高机械化与自动化水平,减轻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尽量减少人身危害因素。特别危险及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应优先选用自动化操作或遥控操作,不能取代人工操作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特殊防护及急救设施。3.4 安全卫生
3、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批。按审查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同时审批安全卫生项目。安全卫生项目的设计审查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等部门参加。3.5 安全卫生项目设计一经审定,不得随意修改和降低标准。否则,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3.6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隐蔽工程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3. 7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有劳动安全卫生部门参加检查验收,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准投产使用。经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3.8 对引进国外技术项目的设计或引进国外设备配套项目
4、的设计,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3. 9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所、要害部位、铁路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以及道路路口等处均应设醒目的安全国il!t技术监督局1995-06-12批准1996-02-01实施243 GB 15600-1995 标志。3. 10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坑、沟、井、池应设防护围栏或盖板,若因作业移动或搬动,随后应立即复原。3. 11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经常使用有毒物质的场所,必须设置急救设施。防毒用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管室内。3. 12 各种建、构筑物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5、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序号建、构筑物名称生产过程的最低耐火灾危险性火等级I 危险品库甲二级2 沥青熔化库丙二级3 煤仓丙二级4 锻烧车间丁二级5 中碎配料车间丁二级6 熔烧车间丁二级7 镀锡车间乙二级8 树脂浸渍车间丙士:级9 拥青浸溃草间丁二级10 金属浸溃车间丙二级II 石墨化车间砂焦填料)丁二级12 石墨化车间(炭黑填料)丙二级13 树脂类粘结剂、浸渍剂配制室甲二级14 机械加工车间丁二级15 氧气站甲一级16 乙快站甲一级17 氧气站乙二级18 煤气发生站乙二级19 变压器室丙级20 油泵房丙二级21 变电所控制室戊二级22 配电
6、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丙二级23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峙的设备)丁二级24 空压机室丁一级25 燃料油库甲二级26 润滑油库丙二级27 除尘设备构筑物丁二级28 烟囱丁三级29 汽车库丁二级30 锅炉房T 二级31 热媒锅炉房乙二级32 实验室丙二级3. 13 必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244 GB 15600 1995 (如非水灭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水压。3. 1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通风空气不得循环使用,通风设备应有独立的风机室或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设备及工具应采用有色金属制造或采取其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7、。3. 15 沥青库、电除尘器、煤气管道、煤气发生站和热媒锅炉房等,应设在防火、防爆设施。3. 16 各种高温炉窑周围应有防火、防潮措施,盛装金属液体的容器应保持干燥。3. 17 浸渍罐等液压及液压蓄势罐和其他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3. 18 对实习或培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岗实习。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3. 19对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应记入“职工健康卡片”。对患有职业病、职业
8、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3.20企业应建立操作确认制度。变、配电站等重要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牌制度。3. 21 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各级安全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3.22 企业应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 厂区与厂房4. 1 厂址选择4. 1. 1 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周围环境,同时选定生产区、生活区、水源及“兰废”排(堆)放点。4. 1.2 炭素厂、电碳厂应建在城郊或重工业区,并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建在重工业区内的炭素厂和
9、电碳厂,宜位于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 1.3 厂址选择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滑坡、泥石流、淤泥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湿陷量大的湿陷性黄土区域等不良地质地段及发震断层地区和基本烈度大于9度以上的地震区、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等。4. 1.4 广址应避免布置在下列地区2a.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b. 爆破危险区和采矿陷落及最终错动区p 大型水库、油库、发电站、重要的桥梁、隧道、交通枢纽、机场、电台、电视台、军事基地、战略目标,以及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的防护区域之内;d. 城市园林区、疗养区、风景区、重要文化古迹和考古区se. 传染病发源地,有害气体
10、及烟尘污染严重地区。4. 1. 5 严禁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坝下游建厂。4. 1. 6 厂址标高应高出最高洪水水位(包括波浪侵袭及塞水位高)0.5 m以上。4. 1. 7 厂区边缘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设卫生防护带或绿化。4.2 厂区及车间布置4. 2. 1 厂区布置应适当划分主要生产车间区、原料成品储存区、辅助设施区、管理区、生活区等,并将性质相同、功能相近、联系密切,对环境要求相近的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4. 2. 2 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气象等因素,合理布置产生尘、毒、噪声、放射性的车间及生产和存贮易燃易爆
11、等化学危险品的车间和仓库。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下风侧;产生较大噪声的车间或声源宜布置在低凹处或厂区边缘;高温车间宜布置在通风好的245 GB 15600-1995 地段。4.2.3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供人员、消防车和救护车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使用。4.2.4 般烧、沥青熔化、蜡烧、浸旗和石墨化等厂房的主要迎风面,宜与最大频率风向成45角。4. 2. 5 车间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使操作人员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应尽量使物件搬运路线短捷,使生产线不产生交叉,储运方式合理。4.2.6桥式起重机在车间库场的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12、并应有足够的避免伤害的安全区和通道。4.2. 7 原料仓库应沿运输线路布置,并位于厂区边缘和下风侧,在库外要留有一定的场地作备用堆场。4. 2. 8石墨化革间应布置在较为开阔、通风好、避免西晒的地带及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配电室和休息室应位于车间的上风侧。石墨化母线地沟应封闭。生产高纯产品的石墨化车间,还应适当留有净化回收的场地。4. 3 厂房建筑4. 3. 1 利用原有旧建筑物,应对原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在确认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方可利用。如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相应措施。4.3.2锻烧、混捏、成型、烧烧、石墨化等车间的厂房,应设置避风天窗,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机械
13、通风。4. 3. 3锻烧、混捏、成型、熔烧、石墨化等车间的厂房,应适当增加高度。新建、改扩建的石墨化厂房,桥式起重机轨面标高不应低于10m。5炭素工艺5. 1 原材料5. 1. 1 原材料库房、料场应集中设置并配置防火设施,尽量做到贮用合一。5. 1. 2 煤堆场一般应设在露天,场地应有排水设施,煤堆场地下禁止敷设电缆、采暖管道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室内储煤应有良好通风,煤堆距顶棚距离不应小于1.9 m,距可燃墙壁距离不应小于1.5 m。5. 1. 3 沥青储存,应采取防止沥青粘结的措施。中温沥青储存在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5. 1. 4 熔化沥青应用蒸汽或热媒油加热,不准用烟气加热。沥青熔化
14、应密闭,沥青熔化槽、干燥器和破碎机必须设通风除尘设施,烟气应净化。5. 2锻烧5. 2. 1 罐式锻烧炉应尽量采取密闭加料和排料,并保证良好通风。加料和排料应在控制室操作。5.2.2罐式锻烧炉炉体最外侧距离厂房最内侧宽度,不应小于3m;工作平台应采用防滑、非易燃材料铺设,且不应与炉体和厂房墙壁固定连接。5. 2. 3 罐式炉应保持负压操作,当出现正压时,应立即停止加料,严禁打开看火口。5.2.4 处理罐式炉结焦、棚料时,必须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不得打开看火口,不得正对火口。严禁捅料时加料。5.2.5 回转窑的排烟机应设温度报警装置。窑头及窑尾应分设事故贮水箱。窑体应采取防止热辐射的措施。5.
15、2.6 处理回转窑加料口堵塞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正对火口。5.2. 7 回转窑下料口堵塞时必须停煤气,保持窑头有一定负压并及时排除。5.2.8进入窑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a. 必须切断电源pb. 配电盘上挂检修牌; 窑外设专人监护;d. 待窑内温度降到tl60 c以下。246 GB 156 0 0 199 5 5. 3 中碎配料和磨粉5. 3. 1 生制品应采用机械设备破碎,不得采用人工敲打。5. 3. 2 中碎配料应采用自动连续配料或间断密闭配料。5. 3. 3 配料部应采用高层建筑,密闭立体输送。斗式提升机运行中,观察孔应关严,禁止探头或伸手到斗式提升机观察孔内。5.3.4 配料过程中如出
16、现下列情况,应停机处理:a. 设备有严重缺陷gb. 密闭不好,跑灰严重; 工作地点照明不足。5. 3. 5 破碎和磨粉设备应采取消音、隔音等措施。5. 4 混捏5.4. 1 混捏厂房必须设排烟系统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5. 4. 2 1昆捏锅的沥青下料口和干料下料口均应密闭,糊料出口必须安装抽风罩。5.4. 3 间断混捏机如在地坑中排料,必须设有输送装置,地坑内应有良好通风。5.4.4 1昆捏锅工作时,严禁将手或工具伸入锅内取样,测温前必须停车,待搅刀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5.4. 5 倾翻式混捏锅后部应设护栏,下料前应先开抽风机,出料时翻转角度不得大于goo,必须等翻锅到位后方可开动绞刀。连续混
17、捏机四周1m处,应设栅栏。5.4. 6 应采用底开式混捏锅代替倾翻式j昆捏锅。5.5成型5. 5. 1 振动成型机的基础应采用防振措施。振动成型机的振动台和操作台必须分开,严禁两者接触,外国lm处应安装栅栏,振动子应密封消音。振动台振动时,人员不得上振动台操作g清理重锤上的粘结料时人应距重锤0.5 m以上。s. 5.2 凉料应尽量采用筒式凉料机。凉料平台应装设防护栏杆和机械排烟装置。凉料台的防护栏杆上不准坐人。s. 5. 3 液压机挤出口正前方,应设安全挡板。液压机运转中禁止润滑,挡板、剪刀运转时,禁止掏料。管路有压力时禁止修理液压机或拆卸阀门。5. 5. 4 链式辘道炭块输送机必须安设防止炭
18、块跑偏的导向栅栏。辘道运行中严禁吊运炭块、电极等。5. 5.5 立式液压机和偏心压力机压制时,应有专人操作。严禁将手伸入模具内。5.6 熔烧5. 6. 1 熔烧后的产品应采用机械清理。5.6. 2 倍烧炉体最外侧与墙最内侧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严禁在环式焰烧炉上及两旁的管道上堆放产品。s. 6. 3倍烧炉在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熔烧过程中更换排烟机或移动转接烟斗时,应暂停煤气加热或减少煤气用量$b. 移动烧火架时,必须对煤气进行吹洗放散gc. 烟道内的焦油每年应进行一次处理;d. 严禁在熔烧炉上清理产品。5.6.4 1情烧炉因故临时停电时,应事先与车间取得联系,停排烟机、电除尘器,并
19、打开旁路烟道。5. 6. 5 进入炉室工作时,炉口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起重机在有人工作的炉室上方进行吊装作业。5.6.6 作业人员进出炉应用梯子出入,严禁随吊钩上下。5. 6. 7使用氢气或分解氨作为保护气氛的连续电炉,在通电前应先通保护气体,维护一段时间,点燃排出管口火苗后,再通电。5. 7 浸渍247 GB 15600 1995 5. 7. 1 新建、政扩建的浸渍!房应独在设置。5. 7. 2 浸渍系统的设备应密闭,并设局部排烟设施。5. 7. 3 浸渍罐的加压应遵守下列规定:a. 空气加压不得超过0.68 MPa(7 kg/cm2); b. 氮气加压不得超过1176 MPa(l2 kg/
20、cm); c. 浸溃加压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压力。5. 7.4 当用压机浸渍熔融金属时,应对压机机座租钟罩采取隔热措施。通惰性气体加压时,操作人员应远离压机6n1以上。5. 7.5 抽真空或加压时,应逐渐增加。增压或真空后,不得撞击管道和一切受压容器。出料前必须将表压降为零。5. 7. 6 对热出罐应设置冷却通廊和通风设施。5. 7. 7 在装卸产品时,起重机钢丝绳与起重物必须垂直,不得斜拉,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5. 7. 8严禁沥青储罐里流入水分,防止沥青跑出伤人。打开排空阀、开启浸溃罐时,应确认罐内无压力。卧式浸渍罐开罐时,人应站在罐盖侧面,避免盖门飞出伤人。5. 7.9 浸渍罐内通水
21、冷却之前,应关闭沥青管、真空管、压缩空气管和加热阀门。5. 7. 10 当进入沥青储罐或浸渍罐内工作时,其内部温度不得高于35c,罐口必须设人监护。5. 8 石墨化5. 8. 1 石墨化炉应符合下列要求:a. 炉子基础不得有水渗漏,炭黑填充料不得受潮,h. 铺料及产品的装、出炉,应采用机械操作;c. 串接式石墨化炉炉体应加罩,填充料应采取机械输送,d. 生产高纯石墨制品的石墨化炉必须加罩,烟气应进行处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排放。5. 8. 2 移动式石墨化炉转运系统必须有专人操纵和指挥。转运车轨道和地面轨道没对准时,严禁牵引炉车。转运车的牵引杆不在原位、炉车没完全运到转运车上和炉车没完全脱离转运车时
22、,严禁开车。5.8. 3 转运车运炉时,炉车上禁止载人,并检查通道,排除障碍。高温炉要注意窜火,运行耍平缓。5. 8.4 石墨化炉的保温料、电阻料及返回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场地。5.8.5 石墨化后的产品宜采用机械清理。5.8.6 严禁用起重机吊挂重物撞击石墨化产品的保温料硬壳。5. 9 炭制品加工5. 9. 1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部分都应设有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拆除。5.9.2 加工车间应有良好的抽尘和负压清扫设施,厂房地面必须采取防滑措施。5. 9. 3 加工电极制品的各机床之间,应设有相应的运输辑道,各机床旁应配备小型悬臂吊车。5.9.4 炭块加工应有良好的吊装卡定E具和防滑设施。.5. 1
23、0 炭制品堆放5. 1 o.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5. 1 o. 2 挤压块的垛放高度,不得超过2m, . 5. 10.3 炭素产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a. f350mm及以上的电极堆垛不得超过3.0 m; b. f300 mm以下的电极堆垛不得超过2.5 m; 归50mm及以下的电极必须堆放在专用平台上zd. 化学阳极堆垛不得超过1.2 m; e. 炭块(底块、高炉块人相j块应纵横交错堆垛,最多不得超过8层,长度小于600mm的不得超过6层。248 GB 15600 1995 5. 10.4 产品堆放两端头伸缩应保持在100mm内,堆垛内
24、的产品间不得悬窄。5. 10. 5 熔烧与石墨化制品的堆放,垛与垛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0.51.On1,垛与房墙的间距不应小于07 1. 0 m。6 工业卫生6. 1 防尘防毒6. 1. 1 凡产生有毒气体、气溶胶和粉尘的工艺设备均应密闭,并设排气装置,保持负压。不能密闭的尘毒逸散口应设吸风罩。6. 1. 2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物质名称沥青烟尘沥青挥发物(粒状多环芳怪中的苯可溶物)一氧化碳氯氟铅烟铅尘二氧化硫氟化氢炭章粉尘(吉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炭黑粉尘石墨粉尘(吉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吉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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