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20-200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
《建标 120-200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标 120-200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5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2009 北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 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 0 9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J6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z根据建设部关于
2、印发(二00兰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识建标函(2004J43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丸年三月二十六日前自城市给水
3、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识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在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4年)的基础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密切结合我国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讨论座谈会,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4、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政府投资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本建设标准,企业投资的可参考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地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1号,邮政编码,43001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树苑刘权刘海燕董一新杨文进苏新郑春燕目录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4 )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 ( 7 ) 第一节取水
5、工程( 7 ) 第二节净水工程. ( 8 ) 第三节输配水工程.E.(1 0) 第四节检测与控制H. . . . . . . . . (1 1 ) 第四章配套工程. . . . . . . . . . . . . . . . (1 3 ) 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 . . . (1 5)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7)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8) 附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 (1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
6、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市给水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等政策和供水行业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我国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状况,按水源、供水水质、建设规模等条件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水水质与供水安全,同时达到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投资与运行成本。第六条城
7、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的指导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考虑远期发展。水资源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城乡统一的供水系统,扩大城市供水系统的服务范围。第七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首先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鼓励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引进国外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时,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给水工程技术发展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供水水质及供水安全。第八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建立在水源可靠的基础上,应对水资源的水质、水量进行充分论证,其供水量应满足城市综合生活与工业等用水的发展需要
8、。地下水开采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g地表水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达到90%97%,当保证率无法达到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供水。沿海缺水城市的工业用水宜考虑海水的利用,缺水城市应充分重视城市污水及雨水的再生利用,工业用水应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第九条城市给水工程抗震设防应考虑在城市发生震害时,给水设施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必要的供水需要;20万人口以上城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
9、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其他非主要构筑物及建筑物应按基本烈度设防。第十条净水厂、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3江河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第十一条城市给水工程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宜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十二条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应有应对水源水质恶化等突发事件的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应采取两个及以上的水源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水质恶化的应急强化处理措施或水量调节设施,确保在城市发生水质等突发事件并影响供水水质
10、期间,提供城市居民基本的生活饮用水。 2 第十三条城市给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输配水管道应配套建设,保证项目的整体效益。工程建设前应落实工程建设的资金、土地以及供电、排水、交通、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条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第十四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3.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五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根据城市类别、建设规模、水源水和供水的水质标准合理确定。城市分类及建设规模划分如下s一、城市类别2一类直辖市、特大城市、经济特区以及重点旅游城市,二类:省会城市、大城市、重要中等城市;三类.-般中等城市、小城
11、市。二、建设规模(以水量计): I类:30万50万时/d,H类,10万30万时/d,皿类:5万10万m/d。注,1规模分类吉下限值,不吉上限值d类规模肯上限值.2 规模大于50万m3/d盎照I类规模适当降低单位水量的指标,小于5万时Id规模的参照皿类规模执行.3 建设规模指城市给水工程中的7JGB5028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对城市用水量均有明确的指标和规定,要根据规范的规定,并分析当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城市用水量。第十八条本条明确工业用水量应考虑的几个因素,一般按一定的模型进行预测,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了、业产值发展计划、t业结构、
12、行业产品技术进步指数以及提高节约用水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因素。万元产值取水量在工业产值增加时应当逐渐降低,也可直接采取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结合实际工业用水量分析确定。如工业结构有较大变化则应按行业分别测算,并将节水率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水量考虑在内。第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二十条本条规定了取水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取水工程项目构成因水源不同和取水条件复杂程度而有较大差别,根据具体取水条件确定必要的项目构成。一般地下水取水工程由管井、大口井或渗渠以及送水泵房包括供电变电设施和井间输水管道、井群控制设备等构成。地表水取水较复杂,除了取水构筑物包括
13、引水管道与取水泵站以外,尚需按照保证率建设取水需要的拦蓄构筑物(包括水库、拦河闸等),1可道防治构筑物包括防洪、护岸工程等,以保证安全取水。此外,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第二十一条本条对给水工程的净(配水厂的类型和包括的生产设施内容进行了明确。给水厂分为净水厂和配水厂。净水厂根据水处理工艺的流程和单元组合有常规处理、预处理十常规处理、常规处理十深度处理、预处理+常规处理十深度处理工艺等,包括了 31 目前不同水源的水处理工艺基本流程。水处理工艺部分主要包括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地下水配水厂一般水质较好,只需要设消毒设施。当含铁、锺或氟超过标准时应根据技术分析,增
14、加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第二十二条净(配)水厂辅助生产设施、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的内容主要根据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随着各个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般没有必要全套配置建设,可以根据各地区和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因此,有些内容如维修、交通运输、绿化、安保等可以首先考虑社会化解决。第二十三条随着城市附近水资源的污染,取水距离越来越远,远距离取水项目的增多,使输水工程除输水管道(渠)外,还可能会增加隧洞、过河管、管桥等穿越工程,中途加压站以及储水水库调蓄设施。管道(渠)的附属配套设施还包括:输水管道(渠)的泄水阀、排(进)气阀、检修阀门等,以及供
15、变电、必要的事故抢修和用于管道维护的道路工程等。第二十四条本条规定了配水工程包括的主要内容。项目构成除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还包括消防设施,分区、分压泵站设施,城市管网的调度平衡设施,检测水压、水质设施以及必要的事故抢修设施等。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的原则,所列项目的建设要结合生产需要和工艺要求,在充分利用建设地区依托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项目的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标准。32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一节取水工程第二十六条本条规定了水源选择原则。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调研工作,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当有两种水源可供选择时,以前通
16、常优先选择地下水,以节约工程的建设投资,同时也可简化水的净化工艺。现在城市的用水量增多,不少城市的地下水已过量开采,造成地面沉降,而且地下水开采范围过大并不经济,并常有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因此,当有地下水和地表水两个以上水源可供选择时,应科学确定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次序,一般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为掌握水源水水质及输送过程中水质的变化情况,设置水质在线实时监测设施,以预先知道水源水水质突然变化及输水过程中的水质变化情况,为在水净化工艺中采取应急措施争取时间,保证供水水质。水源保护范围:以河流为城市给水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一般为水源保护区域,也可由供水部
17、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扩大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水库和湖泊为城市供水水源,可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100m水域或整个水域及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第二十七条为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本条强调地下水源一般应选择在城市上游水质好、补水充沛的地带,只有当有数土隔水层或该地带不致受到污染时,才可以就近选择水源。取水构筑物应根据含水层的厚度、渗水性能与补给条件选择合适的取水形式,其开采量以枯水期可取水量为准,特别在非稳定流情况下,需要动用静储量时,更要分析研究地下水资源条件、取水可能以及使用年限。 33 过去有的地下水水源,开采不久水量就减少,甚至有的废弃不用,也有的因城市地下水环境污染而废
18、弃,因此,应当吸取以往的经验,慎重确定。第二十八条本条规定了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选择和取水方式的选择原则。江河取水与江河的水文地质、河床稳定、主流流向有密切关系,需要慎重考虑取水位置与构筑物形式以及施工方法等因素,以保证取水安全。对于低水位取水需要建设拦河闸抬高水位时,要考虑淤砂的可能性及防淤、冲淤设施;复杂的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投资较大、施工困难、费用高、工期长,建设规模一般按远期设计,其中土建部分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第二十九条在水库或湖泊中取水,取水口位置与取水形式的选择十分重要。输水线路要选择线路短、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特别在需要设置输水隧洞或敷设过河管线时,对不同走向的沿
19、线工程地质情况、穿越工程的技术与施工难易程度、中途加压站位置的选择等均应做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水深、水质变化对取水构筑物的形式有很大关系,一般在汛期水深、水质变化大时,要考虑分层取水以避免泥沙过大或藻类多而增加净化难度。对水库、湖泊已有放水设施的利用,既要考虑利用其位置的可能,也要考虑水能的充分利用。在水库修建取水塔或爆破式取水工程时,工程施工复杂,困难较大,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当给水工程必须新建供水水库时,由于新建水库涉及河道综合治理,包括防洪、供水、工农业供水的水资源分配、淹没土地、水库综合利用等因素,所以应当单独编制水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其可行性。第三十条水能利用是个需要特别关注的
20、问题,要充分考虑利用水能的各种措施以节约能源,有条件时可采用重力流或采取电机调速运行以适应水位的变化,降低能耗。第二节净水工程第三十一条本条提出水厂厂址选择应考虑的主要技术条件。水 34 厂厂址在整个给水系统中,对给水系统的经济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综合比较确定。当原水浑浊度高、泥沙量大需要设置预沉设施时,一般设在水源附近。第三十二条城市给水的净水工艺应根据当地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经过净水工艺处理后的城市供水水质,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水质标准,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21、)CJ/T2060 目前水质性缺水在我国南方普遍存在,水资源、条件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但是城市污水量增加造成的水环境质量的恶化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而且国家对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也有了很大提高,所以本条规定应该根据水源水水质和供水水质的要求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水处理工艺,在常规的水处理工艺不能达到供水水质标准时,可考虑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等工艺,保证供水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单一水源的城市供水工程,为防止水源水质突然变化对净水工艺及供水水质的影响,需要考虑应对的应急措施,包括投加粉末活性炭、化学药剂、降低水力负荷以及各种方式的
22、组合等其他有效的强化处理措施。第三十三条地下水除氟方法较多,本条列出常用的兰种。地下水除4铁,采用曝气-接触氧化单级过滤的工艺,一般都有效。对于含有铁和锚的地下水,由于去除铁、锚的效果取决于水质等诸多因素,在铁、健浓度较高或受硅酸盐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试验确定处理工艺。第三十四条地表水水质较好,不含特殊的污染物且较易处理时,一般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即可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等现行水质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含砂量高、微污染地表水的预处理工艺。含砂量高的地表水宜先进行预沉淀,以保证后续水净化设施的运 35 行安全,保护有关的设备。地表水的氨氮、有机微污染物浓度高,可生物降解性好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标 120 2009 城市给水 工程项目 建设 标准
